土建结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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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13-18号住宅楼及裙房配套工程
土建结算说明
前言:
由北京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负责施工的“13-18号住宅楼及裙房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业主的大力支持与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合同的各项内容均已完成且全部满足合同约定,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

根据合同约定我司申报本工程结算请业主予以审核。

一、工程概况
XXXX 13-18#住宅楼及裙房配套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该建筑是由六个塔组成的联塔建筑。

地下为三层,分别为人防、车库、商业;地上一至四层(局部至六层)、Ⅱ段一至二层为商业,其它楼层均为经济适用房。

二、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本工程合同文件;
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
3、本工程投标文件;
4、本工程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变更图纸、补充图纸等;
5、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6、本工程的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工作联
系单等全部相关技术资料;
7、本工程相关会议纪要;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及北京
市现行2001年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北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等;
9、其它与本工程结算有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文件等。

三、本工程结算包括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款
2、扣除甲分包项目
3、退甲供货材料
4、暂估价差调整
5、招标图与施工图(地下及商业部分结构及装饰,不含钢筋)的图差
6、招标图与施工图(地下及商业部分钢筋及钢骨架)的图差
7、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
8、预拌砂浆调整
9、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调整
10、人工价差调整
11、合同外增加项目
12、其它项目
四、有关结算的具体说明
1、关于扣除甲分包项目事宜:我司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及施工过程中实
际由甲方直接分包项目明细据实扣除了甲方分包项目费用,具体甲分包项目及其费用明细详见后附资料。

2、关于退甲供货材料事宜:本工程合同中没有甲方供货材料,但在实
际施工中因种种原因甲方要求部分材料改由甲方供应。

因合同中未提及甲方供货材料的处理方法,所以本次结算我司按北京市工程结算的一般办法处理甲供货材料问题,即依据“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原则按实际发生进入综合单价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特殊说明如下:
(1)关于木门退甲供事宜:木门在合同中为暂估价材料,该暂估价
应是满足使用功能的成品木门暂估价,但在实际供应时甲方运
到施工现场的并不是已刷完油漆的成品门,根据甲方要求由我
司负责该木门的油漆工作,因此在按其暂估价的99%退甲供货
费用的同时我司据实计取了木门油漆费用。

(2)关于塑钢门、窗及铝合金门、窗项目退甲供事宜:塑钢门窗及
铝合金门窗在合同中为暂估综合单价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甲
方又限定了该部分门窗的安装综合单价,因此我司关于本项退
甲供材料的方法为:退还合同综合单价的99%后再加上甲方确
认的安装费综合单价。

(3)关于混凝土退甲供事宜:混凝土在合同中为暂估价材料,实际
施工期1标段全部主体结构混凝土、2标段1层顶板以下(含1
层顶板)主体结构混凝土为甲供,本次结算上述两部分混凝土
按总包实收混凝土量为准退除。

3、关于暂估价材料的价差调整(除钢材以外的暂估价材料)事宜:我
司依据合同文件通用条款38.7条规定及施工期间甲方确认的材料限价单对暂估价材料价差进行调整,限定单价与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

因大部分暂估价材料在实际施工期间已变更为甲方供货或在洽商变更中根据变更作法已重新组价,所以本次只计取除变更为甲供的材料以及洽商变更中重新组价材料之外的暂估价材料价差。

4、关于暂估价材料的调整(钢材):本工程实际结构施工过程中由于受
奥运影响以及甲方资金原因影响造成数次停工,实际施工周期跨度长达五年之久,导致我司在投标期间依据本工程合同工期以及正常施工所考虑的一般风险范围已经不能涵盖因上述这种多次、长时间的停工所带来的超常规风险。

特别是本工程实际结构施工期已经远远超过合同中结构施工期范围,再者工程初期由于甲方延时开工、甲方资金短缺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给我司足够的工程款,导致我司在工程初期大量采购钢材时出现了与供货方赊账的问题,加之建材市场在施工期的五年内价格异常上涨等风险已远远超出施工单位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所以合同专用条款中38.1条所约定钢筋价差调整方法即:钢材的基价3200元/t的+5%的风险及超出部分的施工期信息价均价再下浮5%的调整方法已不完全适用于本工程,因此本次结算关于钢材价差的调整我司是按信息价均价(含2%采保费)与投标暂估价3200元/t的差价计算钢材的价差并计取税金后在增加每吨
300元(赊账导致成本增加)进行调整。

关于钢筋工程量的确定如下:其中地下及商业部分我司已于施工期间与甲方委托的咨询单位核对了该部分工程量并达成了一致,所以地下及商业部分的钢筋工程量按各方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以及“形象进度描述”所描述的施工部位计量相应施工阶段的工程量;地上部分我司按照合同清单中地上钢筋总量与所占面积的比值计算地上住宅部分钢筋单方含量,然后按照各方签认的“形象进度描述”所描述的施工部位以单方含量折算相应施工阶段的钢筋工程量。

5、关于图差的调整:2007年5月设计重新下发了地下及商业部分的建
筑及装饰图纸,较原图相比平面布局及节点作法均发生方案性改变,因此我司对该部位的图纸按合同约定计量原则予以重新计量,并对原清单进行了增减量差及项目的调整,原合同有的单价仍执行合同单价,没有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1.1条进行了重新组价并计入了结算;关于该部分图差的钢筋,由于在施工期间我司已与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进行了工程量的核算,且各方已共同书面确认了该新图钢筋工程量,但未核对措施筋,所以本次结算关于“地下及商业部分钢筋”部分按该各方确认的工程量及我司计量的措施钢筋量对原清单进行量差的调整。

6、关于洽商、变更增加费用事宜:我司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工程变
更单、洽商记录单(含经济洽商)、图纸会审记录等资料,按照合同有关组价原则及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发生期的实际情
况按照各方确认的资料据实申报。

特殊说明:因甲方于2010年4月29日召开B区交楼协调会,限B区5月26日必须完工并保证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工程),该决定迫使总包方无条件做出强行赶工计划及措施,为满足业主要求,我司立即组织全面抢工,为此大幅度增加劳动力及项目部的措施费用投入并按期完成了任务,我司将据实计取本次赶工费用(详见赶工洽商)。

7、关于预拌砂浆的调整:我司根据“结构变更通知单”13号(2007年
11月26日)内容及“京建材[2007]1141号”文件精神对本工程所有涉及使用砂浆的项目变更为预拌砂浆并计算其增加费用(其中洽商变更涉及重新组价项目已按预拌砂浆组价,不再反映到本项调整中)。

8、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我司依据“京造定[2009]4号”文件精
神,对文件规定的2009年4月1日以后施工的项目进行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

9、关于人工价差的调整:本工程实际工期由于受奥运影响以及甲方资
金原因造成数次停工,实际施工周期跨度长达五年之久,导致我司在投标期间依据本工程合同工期以及正常施工所考虑的一般风险范围已经不能涵盖因上述这种多次、长时间的停工所带来的超常规风险。

加之施工期的五年内北京建筑人工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其风险已远远超出施工单位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我司参考“京造定[2008]4号文件”对本工程人工费予以调整。

其方法是按合同预算人工费总
价除以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人工费均价(31.66元/工日)计算出合同预算人工总工日,总工日除以总建筑面积计算出单平米人工工日含量,再按施工期各方签认的“形象进度描述”所描述的施工部位以单方含量折算各施工阶段所用人工工日数量。

10、关于合同外增加项目:在实际施工期间我司已经与甲方委托的咨询
单位进行了“合同外增加项目”的核对工作,达成一致并签署定案表的项目本次结算按定案表价格计入本次工程结算,未达成一致项目,据实计入本次工程结算。

11、上述项目具体内容均详见后附明细。

五、综上所述,本工程在业主及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完成了合
同约定的内容,我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切实承担总承包责任,在遇到了奥运停工、因甲方资金原因停工等种种难题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保质保量的完了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工作,为本工程的顺利交付使用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我司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申报了本工程结算书,并在近期内进一步完善相关补充资料。

希望并相信业主及其审核单位一定能按照合同约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予以审核并与我司达成一致为盼!
北京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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