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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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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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
并共享连带债权。
中文名,债权转让。别称,债权让与。适用范围,金融。
相关概念。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
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
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
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
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债权人第三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原因。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限制。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类型。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
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
果。
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
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债权转让协议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基本前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
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权利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
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
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