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备考习题(2)《综合案例分析》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案情: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
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
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
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
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
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注意:涉及到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答案](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2)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案例】: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理应如何处理?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实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理解,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在复习司法考试时,我们一要脚踏实地,二要持之以恒,只有做到了这两点,我们才有可能成功拿下司法考试。
【案情一】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
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问题】:1.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由于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外贸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答案】:可以免责。
因为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大蒜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兴海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能免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有违约事由,却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外贸公司能否主张在不退还定金的同时,要求兴海公司再交32万元违约金?为什么?【答案】:不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所以外贸公司只能从违约金与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并存的情形下只能择一使用。
4.如果兴海公司推迟交货5天,兴海公司能否以违约金畸高为由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为什么?【答案】:可以。
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兴海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卷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在自家门前发现一只流浪狗,心生怜悯,将其带回家中,并给它提供了食物和庇护。
然而,李某的善举被邻居王某得知后,王某对此心生嫉妒,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流浪狗引起的损失。
二、问题提出1、李某是否有权利收留流浪狗?2、如果李某没有权利收留流浪狗,他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何评价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三、分析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动物是具有生命、感知和利益的生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
2、如果李某没有合法拥有该流浪狗的证明,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关费用等。
3、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值得商榷。
虽然李某收留流浪狗可能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便,但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涉及到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多做类似的练习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通过司法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本题25分)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
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
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
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
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某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
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
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本题25分)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
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
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
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
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
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二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二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二【案例一】1997年8月,某石化公司委托某经济开发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委托合同。
经济开发公司据此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货物由天津经香港到印度口岸,该外贸合同和报关单、信用证及发票均注明价格条件为FOB天津。
之后,经济开发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代理该批货物的报关、订舱出运业务,并在空白的货运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一栏盖上本公司公章交给外运公司,但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到付。
外运公司于同年9月15日按时将货物发运至印度,但因货运委托书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外运公司也未在海运提单上写明运费支付方式,承运人船公司即依航运惯例按预付处理,向外运公司收取了运费6万美元。
此后,外运公司多次向经济开发公司托收这笔运费,但被拒绝。
1998年8月,外运公司与经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经济开发公司同意在当年12月底前结清此笔运费,但到期仍未支付。
1999年10月,外运公司起诉经济开发公司,要求偿还6万美元运费及利息。
问:(1)经济开发公司提出,应通知石化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一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经济开发公司提出,船公司在本案中负有一定责任,应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
这一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成立。
因为本案与某石化公司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2)不成立。
船公司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为经济开发公司和外运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纠纷,船公司和经济开发公司之间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案例二】王玉荣以105元价款向徐良生购买小猪1只。
买后,王玉荣即发现小猪有病,要求退款。
徐良生退了100元给王玉荣。
后王玉荣多次向徐良生索要5元欠款,徐良生说猪款早已清退,不存在欠款问题。
不久,王玉荣再次向徐良生讨还欠款时,双方发生抓扯,王玉荣被徐良生打伤,用去医药费120元。
王玉荣向人民法院对徐良生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退还尚欠的购猪款。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我们要把复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点一滴地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
只有如此,考试才会有好成绩。
【案例一】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原告):小李,女,34岁,某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男,37岁,某铁路局某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32岁,某省某市机电公司干部。
原审第三人:王某,男,35岁,某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
上诉人小李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李某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一案,不服某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和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朱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
李某委托朱某代办汽车提货手续。
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某在某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某市机电公司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
位于后几排看电影的原告小李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与同去看电影的第三人王某(原系李某同学)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委托王某予以保管。
法律教育网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某先后在某市《今晚报》和《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要“重谢”和“必有重谢”拾得人。
4月12日,李某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
当晚,小李得知以李某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告诉王某并委托其与李某联系。
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钱物。
由于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李某依其许诺支付报酬15000元“。
朱某、李某辩称:寻包启示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李某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小李不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却等待酬金,请求法院驳回李珉的诉讼请求。
王某表示,本人仅替李某保管公文包,不要求酬金。
原审法院认为,小李在影院内拾到的内装面值80余万元的汽车提货单、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确属被告李某所在单位的财物,系被告朱某遗失的。
2020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及答案一、(本题26分)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
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
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上提起。
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
该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
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
面对外界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还是遵从“法意”?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本题26分)【参考答案】:浙江温岭虐童事件的幼师颜艳红于2012年11月5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未获批准,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艳红案,经过进一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虐童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依法撤销案件。
此举让不少人大失所望,认为颜艳红逃脱刑罚,认为这是纵容,甚至猜测颜家动用了关系,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拒绝批捕虐童女幼师,尽管让不少人失望,但此举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独立的表征,具体有以下两点原因:1.温岭市公安局以行为人颜艳红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我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l项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10)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10)【案例】:甲因为乙夺了自己的女朋友而怀恨在心。
甲对17岁的丙说:“乙欠我1万元钱始终不还,把他的儿子丁弄来,逼他还债。
事成后给你1000元辛苦费。
”丙把丁骗到甲的家中,丁极力反抗,甲用铁棍将丁的胳膊打伤,因流血过多昏迷过去,乘机绑住丁的手脚。
甲让丙给乙打电话,立即送来10万元钱,否则你儿子丁就没命了。
丙出去打电话。
丙在去打电话的途中,也感到十分害怕,没有给乙打打电话就偷偷的回家了。
甲见丁仍然血流不止,深度昏迷,感到十分害怕。
就把丁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并办理了住院手续。
甲乘车逃走了。
甲告诉丙情况,并说不要和任何人说此事。
两天后丙给乙打电话说:“请你今天中午给我送来2万元钱,否则你就再也见不到你儿子了。
”在丙将要接钱时,被抓捕。
公安部门发出通缉令抓捕甲,甲自首。
丁终因伤势过重截去右臂。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1.甲的刑事责任:(1)甲构成绑架罪。
为了勒赎财物而拘禁他人;虽然没有发出勒赎通知,但仍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2)甲绑架被害人后,故意使用暴力致丁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理应数罪并罚;(3)甲构成自首,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丙的刑事责任:(1)丙构成故意伤害罪。
丙有非法拘禁的故意且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此后,甲故意使用暴力致丁伤残,转化成故意伤害罪。
(2)根据部分犯罪共同理论,丙与甲在非法拘禁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3)丙是从犯。
理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丙构成敲诈勒索罪。
丙明知丁被送医院,而向乙勒索2万元钱,构成敲诈勒索(5)丙以以上两罪数罪并罚,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廖某驾驶登记车主为徐某的厢式货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季某发生碰撞,致季某重伤,双方车辆受损。
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廖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季某负次要责任。
季某出院后起诉驾驶员廖某、车主徐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的经济损失。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案情: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
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
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
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
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
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注意:涉及到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答案](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2)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doc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案例一】【问题】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1. 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 不少于。
【答案】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理与否。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
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法律职业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执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保证他们正确地合理地处理法律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端正司法、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职业队伍建设。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和法律职业人员的满意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案例二】【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二
2020 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二2018 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二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2.简述行政合同的观点与特点。
3.简述行政违纪的组成要件。
4.什么是司法审察的合法性标准 ?它包含哪些内容 ?【参照答案】1.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例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例范和原则的载体。
行政法的渊源好多,能够分为一般渊源和特别渊源两大类。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益机关和行政机关各自拟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依照拟定主体、效劳层次、拟定程序,其主要有:(1)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例和规章 ;(4) 地方性法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行政法的特别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例范和原则的法律解说,及国家权益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余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拟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有权法律解说 ;(2) 其余规范性文件 ;(3) 国际合约、老例等。
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权,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经过磋商,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所完成的书面协议。
它的特点以下:(1)行政合同的当事入一方必然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只好内行政主体之间,或与其工作人员,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之间签订,而不可以在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之间签订。
(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行政职权,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若行政主体订合同时不具备上述目的条件,所签合同则不是行政合同。
(3)行政合同以两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属于两方行政行为,但相对方的意思表示遇到必定程度的限制。
(4)内行政合同的执行、更改或排除中,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但并不是行政主体可任意更改或排除合同,而是受必定条件的限制。
(5)行政合同纠葛经常经过行政法的救援门路解决。
3.行政违纪的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主体要件。
即行政违纪的主体一定是行政法主体。
行为人具备行政法主体资格,是行政违纪的前提,是组成行政违纪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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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备考习题(2)《综合案例分析》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备考习题(2)《综合案例分析》
【案情】:
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
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
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
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
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
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
决定关闭茶馆。
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理应
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
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乙依此启事要
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因为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
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
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
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
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
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1.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
物送交相关部门前,相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理应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
2.乙的请求理应得到支持。
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
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理应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甲张贴启
事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
的赏金。
3.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其请求理应得到支持,因其属于实施
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4.能够。
依《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
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
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
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
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故本题中,
甲刚刚得知此事,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丁能够向乙请求赔偿。
5.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
若甲不能
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
6.债权人可向甲、丙主张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