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预习:合同的履行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各章考点梳理份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各章考点梳理(1)份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各章考点梳理 1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各章考点梳理学习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基础科目,共包含六章内容。
涉及知识面较广,里面其实包含了法规、施工管理、工程经济等内容,每章实际上都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所以对每章,都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去学习,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管理科目相对比较简单,但与案例联系紧密。
比如利息计算、方案比选、网络图、招投标法等。
重要提示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记忆,入门比较简单。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网络图及流水施工是重点也是难点。
第四章的工程经济需要理解记忆。
第五章与工程项目投融资,需要掌握教材中的概念,第六章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内容较多需要重点把握发承包及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第一节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重要考点:本节考点集中需要掌握工程造价的一词两义,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以及动态投资静态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概念。
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重要考点:本节重点掌握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原则。
是历年必考考点需要重点掌握。
第三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制度重要考点:本节重点掌握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学习。
不需要死记硬背。
第四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重要考点:本节重点掌握资质等级标准,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需要对比记忆。
第五节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重要考点:本节历年考查点比较少,了解即可。
复习时间较少的学员可以放弃。
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合同法及价格法重要考点:本节重点掌握合同法里面的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
考点较多,需要理解记忆。
会区分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第二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重要考点:本节考点较多,不需要理解。
需要做题记忆巩固知识点。
第三节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要考点:本节可以和第六章第三节合并学习,以招标投标程序为顺序掌握。
工程合同管理与履行
工程合同管理与履行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
甲方负责提供工程需求和支付工程款项,而乙方则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合同内容工程项目描述合同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工期等关键信息,确保双方对工程的期望和目标有共同的理解。
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应明确工程的总价、计价方式、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方式及时间等。
所有价格都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并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和成本变动。
工期与进度合同应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中间的各个重要节点。
同时,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以便甲方监督和协调。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保修期限和维修责任。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变更与索赔合同应包含变更管理的条款,明确变更的程序、影响评估和价格调整机制。
同时,应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乙方有权提出索赔。
争议解决合同应提供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合同履行甲方义务-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
- 协助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 按合同约定接收和验收工程成果。
乙方义务-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 保证工程质量,按时交付成果。
- 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 遵守安全生产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监督与管理甲方应指派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乙方应配合监督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档。
结语。
2017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合同价格和费用
2017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合同价格和费用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发包人与承包人义务1)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义务包括: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予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②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③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④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⑤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⑥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⑦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⑧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义务包括: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予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P308下)②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
③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④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P309上)⑤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⑥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⑦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⑧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
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017造价工程师管理科目讲义 (第一章)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考情分析】本章作为全教材的开篇之章,内容不多,难度较低,重点突出,考点恒定。
属于非重点章节,介绍了一些基础性知识。
从历年考试来看,考分并不多,预计2017年的分值为10分左右。
第一节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知识点一:工程造价及其计价特征一、工程造价的含义(从两种不同角度看)【2014单选题】从投资者(业主)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或实际开支的()。
A.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B.建设工程总费用C.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D.建设工程动态投资费用『答案』C 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参见教材P1。
二、工程计价的特征(一)计价的单件性产品的单件性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二)计价的多次性(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受前者限制,工程概算是最高限额)(三)计价的组合性(四)计价方法的多样性(五)计价依据的复杂性【2016单选题】工程项目的多次计价是一个()的过程。
A.逐步分解和组合,逐步汇总概算造价B.逐步深化和细化,逐步接近实际造价C.逐步分析和测算,逐步确定投资估算D.逐步确定和控制,逐步积累竣工结算价『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计价特征。
多次计价是个逐步深化、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
参见教材P2。
【2015单选题】建筑产品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每项工程造价都必须()。
A.分步组合B.分层组合C.多次计算D.单独计算『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计价特征。
建筑产品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参见教材P2。
★★知识点二:工程造价相关概念一、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提示】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
【单选题】某项目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1500万元,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为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50万元,基本预备费120万元,涨价预备费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0万元,则静态投资为()万元。
2017造价案例第五章考点
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管理(题型四:索赔与网络计划)【考点6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管理》P307【理解记忆】【考点68】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管理》P309【理解记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相互说明。
但是这些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考点69】发包人义务-《管理》P309-310【注意责任划分】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⑤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考点70】承包人义务-《管理》P310【注意责任划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④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⑥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⑧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
⑨工程接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⑩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考点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管理》P314【可出判断题】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对工【考点72】开工-《管理》P310【可出判断题】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考点7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管理》P312【可出现在索赔事件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017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一、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建设项目的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 )。
A.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投资之和B.建筑安装工程投资C.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xx和D.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答案:D P3解析:考查工程造价的含义及相关概念,常规考点。
从投资者的角度,工程造价即为固定资产投资。
2.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机构通过协调工作,共同完成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属于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中的( )A.全过程造价管理B.全方位造价管理C.全寿命期造价管理D.全要素造价管理解析:考查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的概念,常规考点。
3.根据《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以欺骗收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被撤销的,(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A.1B.2C.3D.4答案:C P12解析:考查法律责任,常规考点。
隐瞒的1年内;欺骗的3年内。
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办理而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xx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 )以下的罚款。
A.5000元B.1万元C.2万元D.3万元解析:考查法律责任中经营违规责任。
5.xx建造师学会(AIA)的合同条件体系分为A、B、C、D、E、F系列,用于财务管理表格的是( )。
A.C系列B.D系列C.F系列D.G系列答案:C P23解析:考查国际常见的合同文本:FIDIC、JCT、ACA、ICE、AIA等,常规考点。
6.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起(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A.1B.2C.3D.6解析:考查建筑工程施工xx,常规考点。
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 )xx计算。
A.工程交付使用B.竣工审计通过C.工程价款结清D.竣工验收合格答案:D P31解析:考查工程质量保修,常规考点。
造价工程师合同法考点
造价工程师民法典考点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基石,它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各个环节。
主要包括:-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不得显失公平。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承诺,不得有违背诚信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民法典律关系的起点,涉及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环节。
造价工程师需要了解:- 要约的条件:明确具体、向特定人发出、表明一经接受即受约束。
- 承诺的效力:承诺一旦发出,对方接受后,合同即告成立。
- 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造价工程师应关注:- 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 履行的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无明确时间的应按习惯或法定期限。
- 履行的顺序: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的紧急程度确定。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
此时,应注意:- 变更的条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
- 解除的方式: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法定解除等。
- 解除的效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不影响结算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涉及违约的认定和责任的承担。
造价工程师需掌握:- 违约的形态: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等。
-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 违约金的规定:应当合理确定,过高或过低均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结语。
工程造价合同的履行方式
工程造价合同的履行方式任何一份有效的工程合同都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
在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和质量要求等,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我们重点关注合同中的造价部分。
造价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
在设定造价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材料成本进行科学估算,并留有适当的风险预备金。
对于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合同中应包含价格调整机制,以应对市场变化。
进一步,支付方式也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项会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的支付条件、金额和时间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为确保资金安全,建议设置合理的付款保障措施,如履约保证金或第三方监管账户。
在履行过程中,质量控制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工作,而发包方则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工程期限的管理同样重要。
合同中应注明工程的开始日期和预计完工日期,并对可能的延期情况做出规定。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协商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变更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面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应及时更新合同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争议解决机制是维护双方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通过设立这一机制,可以在出现分歧时提供一条清晰的解决路径。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方案章节笔记2
2021 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笔记 2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 ; 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即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以下情形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期限: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理应即时作出承诺;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理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2)承诺的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理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即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5)要约内容变更:承诺的内容理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 ,为新要约 ;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未反对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理应遵循公平的原那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造价工程师合同如何履行
造价工程师合同如何履行合同主体在合同的开头部分,需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通常是业主或发包方)和乙方(即造价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公司)。
还应注明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
服务范围合同中应详细列出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变更订单的成本分析与建议;- 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提供相关的造价咨询与建议。
权利与义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对于乙方而言,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行业标准,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对于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费用与支付合同中应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点以及支付条件。
通常情况下,费用可能包括固定咨询费、按比例提成或混合型计费等。
同时,应注明逾期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等相关条款。
保密条款由于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会接触到甲方的敏感信息,因此合同中应有保密条款,要求乙方对在服务期间获取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合同条款的后果、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等。
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为双方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
争议解决在合同中应预先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比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同时,应注明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的地点。
附加条款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同中还可以增加一些附加条款,如保险要求、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条件等。
结语。
2017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整理:第四章
2017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整理:第四章第四章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发承包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秩序的有效途径。
建设工程分为直接发包与招标发包,但不论采用哪种方式,一旦确定了发承包关系,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实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是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一节发承包方式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一组对称概念,通常简称为发承包。
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承包人)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承包则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承包人,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一、合同价款与发承包方式(一)合同价款与发承包的关系建设工程发承包最核心的问题是合同价款的确定,而建设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的确定取决于发承包方式。
目前,发承包方式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其中招标发包是主要发承包方式。
同时,签约合同价还因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产生较大的价款差额。
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即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签约合同价;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合同价款的,需要明确相应的价款调整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合同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计价依据与计算标准,以及合同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二)合同价款的形成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投标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有序竞争的交易行为,也是工程发承包的主要方式。
工程合同履行方式
工程合同履行方式第一条:合同主体合同应当明确指出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这是合同生效的基础,也是后续追责的前提。
第二条: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要求、施工标准以及预期的竣工时间。
这有助于双方对工程有一个共同的理解,并为后续的施工提供指导。
第三条:合同价款明确合同的总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支付方式和时间点。
同时,应当说明价款的调整机制,如遇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的处理方法。
第四条:工期与进度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主要节点完成时间以及竣工日期。
同时,乙方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顺延工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是合同的核心,应详细列出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条件。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不符,应及时整改至合格为止。
第六条:变更与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设计变更或额外工作的情况。
合同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审批流程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
同时,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或增加的成本,乙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违约的定义、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方式。
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首选的解决方式应为友好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交至仲裁机构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必要的条款,如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
第十条:附则合同的最后一部分应包括附件清单、合同生效的条件、修改和终止的规定等。
2017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合同签订
2017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的时间及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合同。
■中标人违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违约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计价考点:合同价款类型的选择招标的工程:价款依据招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
(以后发生的为准)不招标的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采用单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总价合同: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考点: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工程计价考点: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及主要特点(1)合同结构简单(2)承包商积极性高(3)项目整体效果好工程计价考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工程合同管理第五节内容
第五节:工程合同的履行与管理一、工程合同的履行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过程。
合同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的履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工程质量的施工和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
2. 工期的履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工程造价的履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完成工程。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和程序进行调整。
4. 工程变更的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变更,并承担相应的变更责任。
5. 工程保修的履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工程合同的管理工程合同的管理是指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实现合同目标的过程。
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协调合同双方的关系,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和控制,确保变更合理、合规,并及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4.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合同风险。
5.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资料档案,对合同文件、工程图纸、工程变更单等进行归档和管理,以便查阅和追溯。
6.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等进行审核和支付,确保合同价款的正确支付。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的履行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的履行监理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的履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不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只能适用于部分常见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因为只有这些内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可能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果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履行则市场行情的波动不应影响合同价合同仍执行原价格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①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3)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所谓对价给付是指一方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并且在价格上基本相等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也包括两种情况:①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对本方的履行要求;②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权拒绝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记):(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1.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会使债务人不知向谁履行债务或者不知在何地履行债务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出现这些情况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处理: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而只履行了自己的一部分义务提前或者部分履行会给债权人承受权利带来困难或者增加费用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况除外3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时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其发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其发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造价工程师合同法要点
造价工程师民法典要点合同的订立是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因此,造价工程师在与合作方签订任何合同前,必须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有共同的理解。
这包括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价格、支付方式、工期等关键因素。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为了证据确凿,书面合同更为常见。
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造价工程师在制定合同时,应当详细列明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变更处理、索赔程序等。
这些内容的具体性能够减少未来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争议。
第三,合同的履行是关键。
合同一旦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造价工程师应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发生违约,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需要变更或解除。
这时,造价工程师应确保变更或解除的程序合法合规,并且双方应有书面协议确认变更内容。
第五,风险管理是保障。
合同中应包含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及其应对措施。
例如,对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的方式。
合同的结算是收尾工作。
项目完成后,造价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包括工程款项的支付、质保金的退还等。
这一阶段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合作的最终成果,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细节和准确性。
造价工程师在民法典的应用上需要细致入微,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再到变更、解除以及最终的结算,每一步都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要点的梳理,造价工程师可以更好地掌握合同管理的精髓,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合同的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同时,建议造价工程师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执行力。
2017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要点: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2017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要点: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2017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要点: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后发生为准)【回忆】(1)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2)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1)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2)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三、计日工费用的产生1、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以下内容复核:(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三、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合计即为合同价;签约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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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预习:合同的履行
造价管理考点:代为履行
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合同法》规定:(P36中)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造价管理考点: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造价管理考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P36下)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P37上)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他情形。
但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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