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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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地铁路线轨道交通介绍

福建省福州市地铁路线轨道交通介绍

2013年1月,《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修编)》(送审稿)专家咨询会举行。

会上,修编后的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即地铁)远景线网中,规划线路从此前的7条扩至10条。

拟增线路1.大学城、南屿南通方向“随着东部新城的开发建设,及青口汽车城、南通南屿、大学城等外围新城的发展,这些地区也需要地铁的支撑。

”有关专家介绍,此次修编中,3条新线路,其中1条拟在青口汽车城、南屿南通、大学城布局。

据了解,之前规划的2号线,位于福州的东西发展轴上,主要是解决上街大学城、金山片区的出行需求。

但乌龙江南岸聚集了福州高新园、大型批发市场,人流量也将增加,因此拟在大学城、福州高新区、南屿南通方向,新增一条地铁线路,3号线有望延伸至青口汽车城。

2.长乐方向“长乐也是福州城市拓展的重要地区,随着长乐机场的扩容,沿海城际铁路、京台高速铁路、火车东站等项目的建设,长乐片区的人流量将大幅增加,但长乐与福州老城区(40公里)、东部新城(20公里)距离较远,依靠原规划中的地铁6号线与1号线、4号线换乘,无法满足交通需求。

”专家介绍,此次修编对中心城区与长乐之间的地铁线路布局进行了研究,初步提出,中心城区至长乐采用一条地铁与一条城际铁路搭配,或者建两条地铁的规划建议。

不过,具体方案还没有确定。

3.闽侯荆溪新城方向荆溪新城是距离福州中心城区最近的组团,总规划用地为131平方公里。

这里有不少新的住宅小区,今后人流量也很大。

这次地铁线网规划修编中,原规划中的4号线拟进行延伸,往闽侯荆溪新城方向,拟新增一条地铁线路。

另外,记者了解到,福马铁路也有望改为地铁线路或轻轨。

优化线路原规划的5号线将辐射到义序片区“南台岛的开发,受到义序机场的限制,目前义序机场搬迁提上议程,这次地铁线网修编,地铁线路也将辐射义序地区。

”有关专家介绍道。

原规划的地铁5号线,主要是解决金山新区、福湾、仓山旧城区等地的市民出行,这次拟将5号线修编,辐射到义序片区。

另据介绍,按照城市发展的需要,原规划的3号、4号、6号、7号等线路也进行了部分优化。

国函〔2015〕125号《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5〕125号《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支持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做好区域性空间开发管制,根据福州市资源、环境条件和城市发展实际,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加强山海联动,促进中心城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福州市交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港口机场枢纽功能

福州市交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港口机场枢纽功能

福州市交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港口机场枢纽功能强化省会城市枢纽功能,建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与周边城市对外高速互达,城市内部互联互通。

一、完善现代轨道交通体系加快建设联通宁德、莆田、泉州、温州、南昌及通向机场、港口等区域的干线,积极谋划昌福、广福、温福高铁,建设国家东南区域铁路枢纽。

建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2号线马尾东延线,启动6号线东调段建设。

建成城际铁路F1线,加快推进城际铁路F2、F3线建设。

有序推进福州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在完善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网的基础上,力争辐射周边青口汽车城、南屿、南通、闽侯县城、连江琯头和贵安等重要城市组团,形成环线+放射状的轨道交通网络。

福州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线网及建设方案示意图(过程图)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实现高快速路网一体化完善高速路网格局和市域内国省道路网格局。

构建滨海新城内外快速公路交通体系,加快实施316国道长乐段、机场第二高速、滨海新城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实现主城区与滨海新城半小时多方位快速通达。

提速建设沿海公路运输大通道,加快贯通北连宁德南接莆田的228国道,完善提升对台和内陆腹地疏港公路通道。

建设沈海高速福厦段扩容二期、政永高速公路永泰至德化段。

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城市快速路有机衔接,服务主城区、新城区和小城镇建设。

打通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市交通瓶颈,增加及改造进出城通道。

延长城区北向第二通道至连江城关。

福州市公路网规划图福州市人民政府三、提高城市道路网通达性顺应城市“东进南下”“沿江向海”战略部署,加快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工业北路等快速路推进速度,以及“一横一纵”(前横路快速化改造、金山-工业-国货快速化改造)研究建设进度。

开展新一轮城区治堵项目建设工作,补充完善地铁4号线、5号线、福州南站交通枢纽、旧改地块周边配套道路。

加大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力度,提高路网通行能力。

福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福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一、福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2年7月,福州市规划局和上海交研所共同编制了《福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围绕建设“一中心,6组团”的城市布局结构,初步提出远景形成两纵一横一环(4条线)网络架构,总长约136.2公里。

2007年下半年,福州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福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修编)进行了商讨和论证,推荐的线网方案由7条线组成,线路总长为193.83公里。

初步确定设置车站139座,其中换乘站16座。

在7条线网方案中,1号线和2号线的走向初步拟定,其他5条线路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和修改。

具体的线路规划和走向将以国务院批复为准。

2007年9月,福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福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修编。

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远景(2050年)由7条线组成,总体结构为“有环放射式”,线网全长184.2km。

2008年1月,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文件,已将福州和宁波、郑州、长沙等9个城市列入第二批审批建设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城市名单。

2008年5月9日至11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在榕召开《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评估会。

与会专家认为,福州已具备建设城市快速轨道的基本条件。

1号线:线路起自新店镇岭下,经福州北站、省政府、八一七路、东街口、福州南站到东部新城站,约29.2km,设车站24座,为城市南北方向的基本骨干线。

一期工程线路长约24.89km,共设21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202km,全部采用地下线,车站均为地下车站。

目前,1号线一期工程的白湖亭站作为试验段已先期开工。

2号线:线路起于沙堤,经金山工业园区、榕城广场、斗池路、五一广场至下院,长约26.5km,设车站22座。

为城市东西方向的基本骨干线。

1、2号线组成福州市轨道交通十字形骨架网,为近期建设工程,线路总长为55.7km。

3号线:南北向加密线,全长27.2km,设站22座。

其从起点经福飞北路后,在福州北站与1号线换乘,后过东岭跨乌龙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榕政综[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主导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城市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

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引导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形成合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公共汽车,积极筹建城市轨道交通,提高公共汽车营运质量和效率,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交通服务。

争取至2010年,市区公共交通占城市交通总出行比重的25%以上,市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线网重复系数降至2.5,万人拥有公共汽车不低于11标台,公交场(站)面积及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公交换乘枢纽建设符合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

三、建立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管理机制(一)强化政府对公交行业监管力度1、成立公交行业管理机构,依法统一管理公共交通行业,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实现公共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

[3]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优化研究-1

[3]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优化研究-1

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优化研究针对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协调优化,以协调优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依据,从组织结构、运营管理、规划建设、线网布局等方面,对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协调优化进行了分析研究。

在组织结构方面,通过分析目前福州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近期、远期的优化方案;在运营管理方面,从运营车辆、发车间隔、线网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优化建议;在规划建设方面,提出了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衔接方式;在线网布局方面,结合福州地铁2号线和3号线的线网布局,提出了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优化的线网方案。

引言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途径,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关键是要解决城市公交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衔接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工具成为了居民出行的重要选择,如何满足居民对公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成为了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研究的重要课题。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快速、大容量、高效率的公共交通工具,具有较强的运能和容量,与常规公交协调发展,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公共交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常规公交系统基本是独立运营、各自为政,两者之间存在着“两张皮”现象,未形成有机协调和统一管理。

为解决该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如调整运营模式、实行两网融合、推进车辆共享等。

陈静等通过对重庆市轨道交通线网和线网密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下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规划方案;吴建峰等基于北京市公共交通出行特征分析及现状评价结果,提出了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措施;刘亚杰等以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为研究对象,对其运营组织模式进行分析。

周鹏等结合深圳市公交线网规划情况对城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法进行研究;杨静等采用多目标规划理论对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进行了优化研究;于佳等对成都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目前对于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发展的研究较少,本文结合福州地铁2号线和3号线的建设运营情况以及福州市公共交通系统现状,以福州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发展为研究对象,从组织结构、运营管理、规划建设、线网布局等方面对福州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协调发展进行分析研究。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6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轨道交通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价格、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七条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分别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开发等工作。

福州地铁

福州地铁
《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6月18日起 施行 。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
设备设施
车辆设施
服务设施
设备设施(8张)福州地铁1号线使用唐车公司制造的“福龙号”B型地铁的最新型号,列车每列4动2拖6辆编组, 设座位256个,定员1460人,超员载客2062人,采用分布式车载电子计算机控制技术,设计时速80千米,可根据 需要将4辆至8辆编组。整车采用轻量化、模块化铝合金车体设计结构,节能环保、可维护性好,车辆寿命可达30 年。列车集成了世界上最先进、最成熟的动力分散电传牵引系统等,启动快、制动准、平稳舒适、安全可靠。全 车装设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电气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符合欧洲EN体系相关标准,车辆内饰材料防火等级达到世界 最严格的英国BS6853标准,新型车门可供紧急情况下应急逃生。为适应福州较为低洼、湿热的地理气候环境,车 辆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和耐高温、耐疲劳设计,融入了行业多种领先科技。此外,车辆碰撞安全性等方面也达到先 进水平 。
福州地铁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01 历史沿革
03 设备设施
目录
02 运营情况 04 乘坐导引
05 文化特色
07 价值意义
目录
06 建设规划
福州地铁(Fuzhou Metro)是服务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其第一条线路于2016年5月18 日开通初期运营,使福州成为中国内地第二十八座、福建省首座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
截至2022年8月,福州地铁运营线路共有4条,分别为福州地铁1号线、福州地铁2号线、福州地铁5号线首通 段(荆溪厚屿站至螺洲古镇站)及福州地铁6号线,运营里程111千米,共设车站76座(换乘站按1座车站计)。

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

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

福州市轨道交通远景线网(至2050年)由7条线路组成,总体结构为“有环放射式”。

线路总长约184.6km,规划设7条轨道交通过闽江通道和2条过乌龙江通道。

1号线位于城市中央发展主轴,是福州市轨道交通骨架网的核心线路,是福州市区南北交通的主要通道。

全长29.2公里,(一期24.89公里),设24个站(一期设21个站)2号线位于东西向城市发展副轴,可进一步引导和巩固上街大学城、金山工业区、金山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引导晋安区的改造、升级。

2号线长26.5公里,设22个站。

3号线城区段在线网中是一条南北向加密线,将南台岛西南部、台江商务中心与旧中心城区串联起来,是提高轨道交通服务水平的线路。

3号线总长27.2公里,设22个站。

4号线主要连接福州市旧中心城区、晋安区、南台岛东部,将核心区外的大型客流集散点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1、2号线进行有效的交通转换。

4号线长约25.2公里,设22个站。

5号线是贯穿南台岛中西部的一条线路,有利于金山、建新、仓山各分区的开发建设。

5号线长约15公里,设12个站。

6号线是连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城(长乐国际机场)的线路,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功能,引导长乐、滨海地区建设。

6号线长约32.4公里,设16个站。

7号线是为滨海新城预留发展的一条线路。

7号线长约29.1公里,设16个站。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施行日期】2016.06.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8日起施行。

市长:杨益民2016年5月16日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基地、停车场、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备、设施。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城乡规划、价格、城市管理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应当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取得经营权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轨道交通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制止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福州轨道交通

福州轨道交通

福州轨道交通由9条线路组成,总体为“有环放射状”网络结构。

根据修编方案,9条轨道交通总里程338.12公里,设置车站215座,换乘站26座。

中心城区线网密度达0.62公里/平方公里。

其中1号线长28.8公里,计划2016年10月建成通车;2号线长26.5公里,计划2018年1月建成通车,形成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十字形构架骨架网。

3~9号线,2030年前完成建造。

技术“福州在建设地铁时,拟借鉴日本最先进技术。

”在2008年6月19日举行的6.18日本技术(福州)推介对接会上,福州市有关部门人士表示。

东京地铁公司董事濑野健助表示:“福州自然环境与东京很相似,城区内也有温泉地带。

我们这次到福州来推荐东京地铁先进技术,是打算为福州建设地铁时提供防震、防止噪声和振动、温泉地带的开挖、消减废弃物等方面最先进的技术支持。

”据悉,东京地铁公司建设工艺和施工技术都属于世界一流的。

世界上现有的3000多公里地铁,有1000多公里地铁采用日本地铁技术。

东京地铁株式会社(东京地铁)创建于1920年,是世界最大地铁公司。

目前东京市区有8条地铁线路在运营,线路长192公里,共172个站,每天输送约600万人次。

东京地铁公司在建设地铁时很重视废弃物的消减,防止噪声和振动,引入低公害车、低公害工程机械。

他们采用环保型车辆,能彻底进行车站垃圾的分类回收,使用过的车票100%再利用,车辆、自动检票机、照明荧光灯再利用;为防止环境污染,冷气装置的冷媒改为不破坏臭氧层的代替氟利昂。

为提高乘坐地铁时的舒适度,降低沿线的噪声和振动,采用长轨和防振枕木。

标志福州地铁标志以榕树为设计基本元素,加入“三山一水”的概念,使标志更加集中体现福州地域特色,具有强烈的识别性和认知度。

标志的色彩以代表榕树的“榕城绿”为标准色,体现了地铁绿色环保,快速便捷的视觉感受。

福州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月正式成立,是福建省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企业,服务于福州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榕政办[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1〕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7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按照“规划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政策扶持优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形成以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公共便民自行车为补充的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地铁沿线巡察频率、重点及其他相关要求(1)

地铁沿线巡察频率、重点及其他相关要求(1)

附件1地铁沿线巡察频率、重点及其他相关要求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2020年1月与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签订的《福州轨道交通在建线路控制保护区巡察工作责任书》,与运营分公司、中电科签订的《福州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控制保护区巡察工作责任书》等内容,现就地铁沿线巡察频率、重点及其他相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地铁沿线巡察频率在建线路:施工及建成区段:不宜低于两天一次,未实施区段:不宜低于三天一次。

运营线路:(一)运营分公司管辖线路1、正线、出入段线、出入场线、车辆段、停车场及主变电所:两天一次;2、主变电所进线、出线电缆通道:每月两次。

(二)中电科管辖线路1、正线、出入段线、出入场线及主变电所:一天一次;2、车辆段、停车场:一周一次;3、主变电所进线、出线电缆通道:两周一次。

二、巡察重点关注内容(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桩基础施工、取土、填土、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注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地铁安全的作业;(三)建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杆)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地铁的设施;(四)新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地下采水;(五)在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河道、渠道和抛锚、拖锚作业;(六)其他可能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要求(一)各相关单位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对一线巡察人员的宣贯工作,切实做好相应地铁线路日常定期巡察工作,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规施工行为进行现场劝阻和情况上报,并配合集团总工室地铁保护科跟进违规施工处理进展;(二)巡察过程中若发现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规外部作业施工,应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施工、告知外部作业建设方按照福州地铁保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以电话、即时通讯软件(微信、QQ等)或书面形式上报集团总工室地铁保护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0•【字号】榕政办[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的履行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发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专业规划的审查。

(四)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评审。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益民2013年9月4日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规划轨道交通、在建轨道交通和运营轨道交通。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桥及路基、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附属)、风井、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变电站(所)、车辆、机电设备系统及其他附属设备等,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

第四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安全运营的原则。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福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人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及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福建省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PPP项目典型案例(最新)

福建省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PPP项目典型案例(最新)

2 0 1 2 年1 1 月
2 0 1 4 年 3月
2 0 1 4 年底
2 0 1 5 年 7月
2 0 1 5 年 9月
2 0 1 6 年 1月
2
续表 2 4 - 1
时㊀㊀间 2 0 1 6 年2 月 工作开展情况 2号线 P P 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通过福 州市财政局评审 ( 榕财合函 〔 2 0 1 5 〕5 号) 2号线 P P P项目举行公开招标。通过评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十四研究所、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 2 0 1 6 年9 月 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 合体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州地铁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第一 中标候选人进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备忘录 ㊀福州市交通委 ( 实施机构) 、福州地铁公司 ( 政府出资人代表) 与 中标社会投资人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㊀项目公司 ( 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正式成立
4 - 2 P P./QR23! !2 " ºÓ4ÂËQD 2 '( P
( 二) 特许经营安排
1 xÖu?3 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交通委员会作为 2号线 P P P项目的实施机构, 与项目公司签订 《 特许经营协议》 ,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并代表政 府承担监管职能。
3
二、运作模式
( 一) 交易结构
㊀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划分为 A 、B两部分进行建设 ( 见图 2 4 - 2 ) 。其 中,A部分包括车站、区间等土建及市政配套工程,由福州市城市地铁有 限责任公司 ( 简称 “ 福州地铁公司” ) 负责投资建设; B部分为机电设备 系统,采用 P P P模式实施,由引入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 ( 福州地 铁公司) 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和建设,同时 P P P项目公司负责 2号线 全线 ( A 、B两部分) 的运营。政府根据项目投资、融资和运营效率,综 合考虑社会投资人的合理收益,给予该项目必要补贴。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榕工信行规〔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27号各有关处室,市地铁集团: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2日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完善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车辆系统、机电系统的招投标监管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市轨交招标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车辆系统、机电系统(详见《市轨交招标规定》附件二)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监管方式以备案方式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所需的各类资料应齐全完备;招标文件中的条件设置应合法、合理,不得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投标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招标人的备案资料或招投标行为不满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可以暂停招投标活动,并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条责任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和装备处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局办公室为签章和档案保管部门,局采购办、计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为业务指导部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榕建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等73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2号)、《关于发布〈福建省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9号)、《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7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科〔2021〕14号)、《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3号)、《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1〕10号)、《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函〔2021〕20号)、《关于发布〈福建省福道规划建设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8号)、《关于发布〈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2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闽建科函〔2021〕18号)、《关于发布〈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8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等73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2号)2、《关于发布〈福建省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9号)3、《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7号)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科〔2021〕14号)5、《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3号)6、《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1〕10号)7、《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函〔2021〕20号)8、《关于发布〈福建省福道规划建设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8号)9、《关于发布〈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2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闽建科函〔2021〕18号)10、《关于发布〈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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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
近日,《福州市轨道交通》公布并将于明年元旦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

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制定该条例旨在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更好地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行为,提升轨道交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该条例主要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等四个方面着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发展轨道交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做好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当前,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明年年初地铁1号线将全线通车,标志着福州市即将全面进入地铁时代。

按照规划,今后福州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经获批5条。

由于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福州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地方性法规。

关于管理体制方面,该条例确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主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制。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作为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轨道交通有关工作。

关于规划与建设方面,为加强规划管理,该条例对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的职责、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编制规划时要统筹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并结合客流量、换乘需要预留停车场、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公共便民自行车站点等公共设施以及疏散空间。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进行了专门的设计,明确轨道交通建设要设置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影响道路通行的,要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减少因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关于运营与服务方面,该条例在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较多。

其中,明确了运营单位要按照运营服务规范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并分别对公布列车运行状况、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醒目的站外导向标志和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等作了详细规定。

同时,该条例也对乘客的文明乘车做出了规定,如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禁止乘客携带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第三十三条列举了乘客不得进行影响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关于安全与应急方面,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安全责任主体,并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对禁止危
害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行为分项进行了明确。

同时,为提升安全应急工作的成效,还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级启动的程序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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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运营安全等进行规范,这也是全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明确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应预留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避免或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轨道交通乘车环境和秩序的维持,除运营单位应尽职外,乘客的文明乘车也很重要。

条例明确规定,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等为在轨道交通内的禁止性行为,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提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相关调整信息应及时广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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