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总1页)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提高整体福利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解释1.公积金,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由员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一种储蓄制度,以满足员工在退休、住房等方面的需要。
2.社会保险,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章公积金管理第四条缴存比例1.公积金缴存采取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方式,缴存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2.个人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0%,企业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8%。
第五条缴存时间和方式1.公积金缴存按月进行,每月依照员工的实际工资金额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2.缴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并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第六条公积金提取条件员工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1. 退休。
2. 购买、自建住房。
3. 缴存满5年。
第七条公积金提取程序1.员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填写申请表,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申请表和证明料子需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八条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1.公积金账户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资金核对和报表统计。
2.相关部门应搭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积金核查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九条缴纳比例和基数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20%,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0%,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
2.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缴存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
第十条缴纳时间和方式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
2.缴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社保机构。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章社保公积金缴纳第三条本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缴纳比例根据员工工资水平确定。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手续,并按月足额缴纳。
第三章社保公积金管理第六条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和管理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财务部配合。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员工的入职、离职、社保公积金的参保、停保、转移等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社保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和缴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第四章社保公积金使用第九条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可享受以下社保公积金待遇:1. 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员工患病住院、购药等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
3. 工伤保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医疗、伤残津贴等待遇。
4. 失业保险: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5. 生育保险:女员工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条公积金可用于以下用途:1. 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装修房屋: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
3. 租房: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租金。
4.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可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管理层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诚实信用和务实。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及操作流程进行。
第五条公司依法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六条公司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权益,但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工作实行分类管理,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按时、足额的享受相应的社保和公积金待遇。
第八条公司制定的其他关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都应与本制度相一致,不得违反。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
第十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用比例进行缴纳。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确保其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向员工说明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和金额。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要及时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社会保险的情况核查,并及时调整员工的社保等级和缴费基数。
第十六条公司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保的正常缴纳。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社会保险的台账制度,记录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社保的缴纳,不得拖欠。
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十条公司要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社保意识和权利保障能力。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成效,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相关工作,为员工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第三条公司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为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公司应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给予全额缴纳。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三章公积金管理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和缴存比例,必须依照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对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和社区居民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投诉问题,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无。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安排和法律规范的主要法律。
(2)住房公积金条例:是指为了引导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运作,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全面落实,特别制定的一部法规。
员工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派遣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和使用,确保员工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二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以下社会保险:1. 基本养老保险;2. 基本医疗保险;3. 工伤保险;4. 失业保险;5. 生育保险。
第五条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章公积金制度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公积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转移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社保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缴纳及时、足额。
第十五条公司对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六条员工有权查询本人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七条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保公积金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公积⾦社保管理制度社保公积⾦保险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1条⽬的为建⽴完善的员⼯保险(不含住房公积⾦)体系,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范围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的各类型保险(不含住房公积⾦)的管理。
第3条⼈⼒资源部职责1.⼈⼒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购买各类型保险,审核保险费⽤预算,并对员⼯保险进⾏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资源负责审核员⼯保险费⽤,总经理负责批准。
第⼆章社会保险分类办理第4条保险分类及购买条件1.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作岗位的员⼯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的保险⼿续,并⾃⾏确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2.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员购买第5条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的办理和报销1.各类员⼯社会保险由公司⼈⼒资源部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住房公积⾦管理机构或其他保险机构后统⼀为员⼯购买,编制员⼯购买社会保险⼀览表,经公司⼈⼒资源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交财务部⽀付保险费⽤。
2.员⼯社会保险的办理⼀般按员⼯所在公司属地的原则执⾏。
如果公司属地办理社保需当地户⼝,但员⼯没有当地户⼝的,集中到所属市办理。
3.员⼯社会保险如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到公司,由本⼈提出书⾯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凭原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出具的缴纳凭证到公司报销。
报销原则是如原单位缴纳总⾦额低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额,按原单位缴纳总⾦额报销;如原单位缴纳总⾦额⾼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额,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额报销。
4.保险报销时间⼀般是在下⼀年度的6⽉30⽇前报销上⼀年度的社会保险。
第三章社会保险具体办理事宜第6条养⽼保险的办理规定1.公司所有员⼯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保险社会统筹。
2.实⾏公司缴费与个⼈缴费相结合的缴费原则,具体缴费⽐例由当地政府⽂件规定。
3.养⽼保险购买满15年后,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件规定计发养⽼⾦。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
大连宝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及客户办理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第四条业务部门对保险公积金业务的工作职责:1.负责对客户的咨询进行解答2.向财务及劳资部门提供客户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公积金基数及客户的联系方式等。
3.每月15日前提示客户缴费。
财务及劳资部门对保险公积金业务的工作职责:1.负责社保及公积金的执行和办理。
2.负责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3.负责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第五条参保范围(一)公司现有的在岗正式员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派遣关系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第六条本单位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
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但因已经参加其他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参保人员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因转移前的问题对现保险公积金方面产生的后果,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第九条人事代理的社保公积金人员,业务员需在15日前提醒客户缴费,客户需在15日前最晚不得超过19日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相关费用,超过规定日期的需转出或进行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费用需由客户个人承担。
第十条转账交费的客户需打款到单位基本户或单位统一保险收费账户:第十一条客户转款时需备注公司名称或姓名,未备注名称的转款后需立即通知业务员,业务员上报到财务,由财务及时确认。
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公司将供应必需的培训,加强员工对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政策的了解,提升员工保险和公积金管理的本领和水平。
第二章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第五条入职前,员工需供应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证明、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料子,以便公司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六条入职后,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七条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定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员工在享受保险福利方面的权益。
第八条员工在公司辞职、退休、解聘等情况下,公司将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与福利的转移手续,并向员工供应必需的帮忙和引导。
第九条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福利过程中,需定时提交所需证明料子,并乐观搭配公司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确保员工对社会保险管理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章员工公积金管理第十一条入职前,员工需供应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证明、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料子,以便公司办理员工公积金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入职后,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员工的公积金登记手续,包含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开设和基本信息的录入。
第十三条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定时足额缴纳员工的公积金,确保员工在公积金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员工可通过公司指定的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记录,并及时核对确认。
第十五条员工在享受公积金福利过程中,需定时提交所需证明料子,并乐观搭配公司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公积金政策培训,确保员工对公积金管理的了解和掌握。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的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等。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三条参保范围和登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为员工办理以下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入职情况和相关要求,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公司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当,公司承当肯定比例,员工承当肯定比例。
第五条社会保险福利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享受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抚恤金、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
公司将依法为员工申领相关福利,并及时支出。
第六条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保密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其泄露、出借、转移。
在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妥当保管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公积金管理第七条公积金参加和缴存公司为员工供应公积金参加和缴存机会。
员工可依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公积金,并缴存肯定比例的工资。
公司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月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第八条公积金福利员工参加公积金后,可享受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福利待遇。
公司将依法为员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并及时支出。
第九条公积金账户管理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及时告知员工账户信息。
员工需妥当保管本身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如有遗失或账户显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帮助处理。
第十条公积金的转移和停止员工在离职时可申请将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或停止公积金参加,公司将依据员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停止公积金参加后,可以连续享受之前已缴存的公积金福利待遇。
员工社保与公积金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与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乐观性和归属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三条社会保险范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为员工投保下列社会保险: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第四条缴纳基数和比例依据国家规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如下: 1. 养老保险:员工和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2. 医疗保险:员工和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3. 失业保险:员工和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
第五条缴费责任1.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责定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员工每月应定时足额缴纳本身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申领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申领程序如下: 1. 养老保险:员工在实现法定退休年龄后,供应办理退休手续所需的相关料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 医疗保险:员工在生病或需要医疗服务时,凭医疗保险卡和相关医生诊断证明,申领医疗保险待遇。
3. 失业保险:员工在失业时,持有相应证明文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失业保险金。
第三章公积金管理第七条缴纳基数和比例依据国家规定,公司和员工按月缴纳公积金。
缴纳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5%,其中公司缴纳2%,员工缴纳3%。
第八条缴纳时间和方式1.公司负责每月定时足额代扣员工公积金,并在次月10日前将员工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的公积金缴纳至指定的公积金管理机构。
2.员工个人应确保工资卡内存款充分,以便公司代扣公积金时能够成功划款。
第九条公积金账户管理1.公司应为每位员工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确保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及时和准确地记录在账户中。
2.员工可以随时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明细,并及时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___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___及所属各经营单位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和执行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按时缴纳和协助财务部对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决算管理、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参保范围包括公司现有在册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临聘人员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其中,新招聘一般员工试用考核期为3个月,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试用考核期为6个月。
___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本人填写保险缴纳申请(附表二),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集团主管领导签批。
___按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新参保员工在试用期考核转正后次月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按规定需在养老保险办理6个月后办理。
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包括电子版)3张)。
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公司新入职办理续保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次月,由员工填写社保保险转移申请(附表三),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集团主管领导签批。
人力资源部按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3张,保险(中)终止及转移单)。
单位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1%。
个人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0.5%;4、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5、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6、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12%。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按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购房、建房或个人住房贷款等相关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
五、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缴纳记录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六、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七、单位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录,并及时更新。
八、单位和职工应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比例由国家规定。
九、单位发生短期用工或外籍人员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
十、单位应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及时上缴至相关账户。
十一、职工可以自愿缴纳更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在购房、建房或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十三、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台账,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十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十五、单位或职工有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十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相关问题可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供应积蓄手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册员工。
第三条保险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员工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员工公积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员工社会保险制度第四条养老保险1.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员工工资中扣除。
2.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发放时间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
3.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和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医疗保险1.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员工工资中扣除。
2.医疗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发放时间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
3.员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失业保险1.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员工工资中扣除。
2.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发放时间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
3.员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伤保险1.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当。
2.员工发生工伤的,由企业帮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报销手续。
3.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发放时间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
第八条生育保险1.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员工工资中扣除。
2.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发放时间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
3.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规定1.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率,不得躲避缴费。
2.员工如需申报社会保险待遇,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
3.员工如发现社会保险记录有误,应及时提出更改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三章员工公积金制度第十条缴纳比例1.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员工和企业共同承当。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转移、提取、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基本养老金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本企业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纳。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目前按8%的比例缴纳。
第四条职工收入高于本地(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低于本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职工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
第五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个人缴费从1993年开始。
合同工1986年10月开始缴费,参加工作至1986年10月视同缴费年限。
固定工从参加工作到1992年12月底都视同缴费。
第七条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一)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二)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省级统筹),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档案,不转移基金。
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档案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四)职工在职期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职工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本息储存额可以继承。
第三章失业保险制度第八条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九条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列支渠道(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篇: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经营单位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协助财务部对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决算管理;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第十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自身不愿将原保险关系转入公司所在地以及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经批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人力资源总监签字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
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人力资源部核算金额,至财务部交清后方为至办理转出手续。
XXX集团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XXX集团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社会保险第一条办理依据和管理原则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保险,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属地化管理的规定,遵守社会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职能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本部社会保险的具体事务,同时对XXX集团的社会保险事务进行总体管理。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本公司社会保险事务,同时对下属投资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进行总体管理。
第三条新增社会保险1.新增保险时间集团及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本公司新录用的员工入职材料齐全后30天内,按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未能按时办理,所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2.缴费基数确定新录用员工以本人在公司工作的第一个月应发工资性收入作为本缴费年度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不低于或高于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
3.社会保障卡的办理需新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告知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和办卡须知,员工本人去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
第四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员工的社会保险基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申报,政府社保机构统一调整。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本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申报。
第五条社会保险的终止员工离职时,根据离职日期,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人力资源部在离职日前15日内办理完暂时终止社会保险的手续。
员工退休或死亡等情况下,社会保险的终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日常事务及专项事务1.社会保险日常事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本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台帐,并及时更新维护。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将员工社会保险增减及相关变更信息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并在工资表中做相应调整。
员工可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自助查询,也可通过劳动保障相关网站查询缴纳信息。
2.专项社会保险工事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劳动保障年检、诚信示范单位申报等专项工作,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布置,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材料准备和整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统一报送。
职工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职工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职工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职责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险范围1.企业职工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企业应定时按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管理1.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计、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应保证社会保险费定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
3.企业应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登记、缴费参保、待遇享受等手续。
第六条社会保险待遇管理1.社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期间,如有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确保待遇的准确发放和调整。
第七条社会保险记录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险记录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企业每年对职工社会保险记录进行一次清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1.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计、申报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提取1.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供应相应的申请料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记录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录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企业每年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录进行一次清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1.职工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企业应乐观搭配,供应相应的料子和支持。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二条监督管理1.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监督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职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
职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维护员工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在职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
第二章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第三条参保范围全部在职员工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四条缴纳方式1.本企业将依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扣除员工工资,并由企业代缴到社保管理机构。
2.员工和企业缴纳的比例为:养老保险按工资的8%缴纳,医疗保险按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按工资的0.5%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承当。
第五条离职退保1.员工离职时,应当与企业共同办理社会保险的退保手续。
2.离职员工可选择连续参保,个人和企业缴费部分自行承当。
第六条社保待遇1.员工参保满一年以上,享受社保待遇,包含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失业接济金、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
2.具体待遇标准由社保管理机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公积金管理第七条缴纳比例1.员工的工资总额的8%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员工和企业的缴纳比例为1:1、2.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高工资标准的部分按最高工资标准计算。
第八条缴存方式1.企业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到指定的公积金管理机构。
2.员工可以申请个人缴存增补,但增补缴存金额不得超出员工本人缴存金额的50%。
第九条提取条件1.员工可以依据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购车、医疗、教育等合法用途。
2.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企业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条公积金的利用1.公积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2.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员工公积金的使用。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一条监督机制1.本企业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机制。
2.监督机构定期对企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和个人公积金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公积金。
●第四条: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公积金提取。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五条: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和员工根据城乡居民平均工资确定缴纳比例。
●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社会保险待遇,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
第三章:个人公积金管理●第九条: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用人单位和员工根据月工资确定缴存比例。
●第十条:个人公积金缴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个人公积金。
●第十一条:个人公积金提取,员工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取个人公积金。
●第十二条:个人公积金利率,由国家规定统一利率。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三条:社会保险和个人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附件:附件一: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表附件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表法律名词及注释:●社保: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统称。
●公积金:个人公积金是指由个人在职期间按月缴存的用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资金。
●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扣除员工工资和用人单位自身出资,缴纳给社保部门的费用。
●比例表:用于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确定社保和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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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内容: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参保范围
1.公司所有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实习及临时聘用人员)
2.新员工报到入职,进入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即参保,当月20日后入职的新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从次月开始参保。
三、参保
1.员工转入的社保和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交清,公司方可续保。
2.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3.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自身不愿意将保险关系转入公司,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停保
1.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者公司对员工辞退,经审批同意办理完交接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自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
2.员工如24日以后办完离职手续,而社保中心25号至月底停止办理业务,造成公司来不及办停社保,下月社保费用(公司和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3.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停保。
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交保费,公司和个人部分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承担。
五、缴纳比例
1.社保缴费比例按南京市保险政策标准执行
2.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基数8%核算。
六、缴费基数
1.公司初创期,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南京市最低基数标准。
2.待《薪酬体系制度》建立完善,每个员工的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