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4•【文号】国土资发[2003]356号•【施行日期】2003.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的调控土地供应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手段,各地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必须严格实行土地供应的集中统一管理。
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供应渠道。
各类开发区以及撤市(县)改区后的土地、原国有划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都必须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城市政府要积极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
必须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供求状况等,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
要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总量、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高档商品房等)的布局和结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严格执行。
国土资源局工作计划三篇
国土资源局工作计划三篇国土资源局工作计划篇1三十三团国土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兵团党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兵团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十三团经济社会发展基调,坚持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持服务民生维护权益;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班子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一年来,三十三团国土分局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团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土地政策,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并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传播三十三团土地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气象,土地宣传成效显著,现将我分局土地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强化学习,夯实土地宣传工作基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广泛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是今年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大部署。
三十三团国土分局组织分局成员认真学习了十八大精神,深入领会兵师土地管理政策,并开展内部交流讨论。
积极派宣传工作人员参加师局、团举办的宣传培训班,在全团选聘宣传精英为分局的宣传通讯员,组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宣传队伍,使分局宣传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二、形式与内容同抓,宣传与普法并重,土地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分局在土地宣传工作中,不但注重宣传采取的形式,更注重宣传的实质内容,杜绝只走过场,片面追求数量,而忽略内容和质量的做法。
同时,坚持日常宣传与普法工作相结合,以“宣传就是普法,普法就是宣传”的理念开展宣传工作,以服务职工群众为宗旨,以促进分局工作为重点,以服务团场为目标,将土地宣传工作作为分局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开展。
1、利用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措施,高质量、多角度、全方位参与好宣传报道工作。
一是利用第44个世界地球日契机,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滁政秘〔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南谯、琅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房地产用地管控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0〕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一、供应总量。
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911公顷(合13665亩)。
二、供应结构。
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24公顷、住宅用地1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
三、供应时序。
第一季度计划安排164公顷,其中,1—3月份分别供地33公顷、30公顷、101公顷;第二季度计划安排215公顷,其中,4—6月份分别供地47公顷、56公顷、112公顷;第三季度计划安排221公顷,其中,7—9月份分别供地82公顷、78公顷、61公顷;第四季度计划安排311公顷,其中,10—12月份分别供地60公顷、76公顷、175公顷。
附件: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序表2024年3月26日附件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注:1. 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统计;2. 商品房用地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140公顷;住宅用地的其他用地主要为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房用地15公顷。
2023年关于国土年度工作计划四篇
2023年关于国土年度工作计划四篇国土年度工作计划篇1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部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良好地成果,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地资源保障。
一、工作回顾(一)加强资源保护,巩固发展根基。
一是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县、乡、村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共护宝贵资源。
二是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听证,完善相关编制资料力争及时逐级上报审批。
三是有效推进土地整理项目。
今年来,区国土厅确认批复我县32个土地开垦项目,实施528.22公顷,新增耕地316.64公顷。
同时,我县正在实施洞靖乡念堂村等46个土地开垦项目,实施590.73公顷,新增耕地535.94公顷,总投资317.04万元;自治区级县露美片区土地整治项目已竣工,总投资2733.79万元,建设规模510.34公顷,该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组织申报立项5个“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260.26公顷,总投资1350.38万元,已获市国土局立项批复,通过提质改造,可建成水田245.89公顷,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保障用地需求,力促稳健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用地指标,用好有限资源。
用活用足指标,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建设。
今年,共组织申报14个用地批次,获得用地267.17公顷,其中耕地120.92公顷,涉及新山煤电铝一体化项目、义乌国际商贸物流城等一批项目,有力支撑起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提供用地保障服务。
今年来,共办理供地手续55宗,面积1x9.13公顷,土地成交价款4.35亿元。
三是合理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控制供应总量。
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认真执行计划安排,度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13.26公顷。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7)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8)8 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9)9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11)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11)1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11)附录1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2)附录2 提供编制供应计划有关资料的通知示范文本 (14)附录3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示范文本 (15)附录4 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7)附录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示范文本 (18)附录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示范文本 (20)附录7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示范文本 (21)附录8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22)前言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鄂土资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43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力度,现将《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省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六月十六日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相衔接。
对已批准,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相关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对正在修编的相关规划,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提出审查意见。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紧安排建设用地增量。
(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占用耕地规模,严禁超计划用地。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类控制制度,增设民生工程、环保工程、农村宅基地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计划指标,形成科学合理的计划指标体系。
目标规划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的应用
一
预测出按最优解方案不能满足各目 标的偏差量。如果偏差过大, 可
通过调整目 标或约束条件的方法使计划更具合理性。
说明当前的土地供应计划有一定的被动眭。
2 .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一旦制定便不可更改, 缺乏弹性。 在计划与
性和不可公度性, 因此很难得到一个绝对的最优解。 在此情况下, 决
8 北 田 4 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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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者就只能根据自己}经验和偏好在各个目标之间寻求某种妥协。
或者实践冲破计划, 或者计划束缚实践。前者冲击土地管理的约束
力和严肃陧, 后者对经济发展势必形成阻力。因此土地供应计划应
是一个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备一定弹性和可调整的计划。 当
前显然缺少这种及时反应能力和科学的调整方法。 3 .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制定服从于宏观 目 标的实现 , : 如 满足房
从而得到相对满意的非劣解。 标规划模型恰恰就是解决这类问题 目
先将这些目标进行量化后才可计算求解 , 目 因此 标约束条件建立后
首先要进行量化分析。 应该说, 此部分是目标规划方法应用的核心, 因为目 标的量化 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契台度, 从而对年度供 应计划的正确性产生重要影响。 而土地供应调控目 标往往是比较宏
施的模式。 如。
备目 标的重要性和约束条件, 分析建立目标规划模型, 寻求最优解 决方案。 其最优解的含义是在给定若干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优
先顺序和资源有限的条件下 , 使总的偏离 目标值的偏差最小 , 并可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附件1)。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做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3篇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3篇【储备店长的演讲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一:九江市城区20xx年度土地储备计划(1703字)为加强我市城区土地收储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用地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特编制《九江市城区20xx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科学发展,奋起赶超”的发展战略,加大市城区土地收储工作力度,突出土地储备重点,坚持计划有效控制,扩大土地储备分布的相关组团,要力争报批一次性到位、征地一次性到位、拆迁一次性到位。
5、坚持储备计划适当调整原则。
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铺设等工程,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及时完成。
7、切实提供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设法保障土地收储资金安排。
国土部门要加大欠缴出让金的追缴力度。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适度举债,扩大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
同时,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对已完成收储程序的宗地尽快进行决算,力争资金回笼进入良性循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二:铜陵市20xx年度土地储备计划(854字)为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收益,服务经济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62号);(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三)《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四)《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五)各辖区政府编报的20xx年土地储备及供地计划。
二、储备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储备、计划供应”的原则,以服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储备土地保值增值为重点,多方筹资,强力推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未收先控,确保完成20xx年度土地储备目标任务。
国土局在全县保障项目用地工作会上的汇报发言
国土局在全县保障项目用地工作会上的汇报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国土资源部门保障项目用地情况作如下发言:一、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我局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实施土地差别化管理,实现用地计划指标精准安排,提升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效率。
切实把支持保障全县项目用地列为国土资源工作重中之重来抓,超前谋划,全力以赴,提速增效,跟踪服务,较好地保障和促进了项目落地建设。
我们主要采取了“四个加强”:(一)加强意见征集,形成供地计划。
我局于去年12月主动与项目实施单位对接,书面征求园区管委会、各镇乡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照2022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对照土地利用有关图件,深入项目用地现场实地勘查,并组织召开局务会对各单位上报供地计划对照用地指标综合分析,形成项目库,按轻重缓急制定了2023年供地计划200公顷。
同时科学合理编制了我县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2022-2028年)和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并经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已报县政府审议。
(二)加强对上沟通,争取政策倾斜。
在用好年度用地计划的同时,积极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报我县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用地情况,争取“单独选址”、“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用地政策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努力争取增量、挖掘存量、规范流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我县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于7月通过市国土资源局评审,新划定基本农田X公顷,占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图斑总面积30.54%,未划定为基本农田1405公顷,占下发图斑总面积69.46%,确保了我县城市发展用地需求。
同时今年组织实施了的两个废弃工矿地复垦项目,现已通过专家评审,可取得建设用地指标670亩。
2024年争取“双挂项目”建设用地周转指标870亩。
(三)加强土地报批,保障用地需求。
2023年省下达我县年度用地计划60公顷,目前已对城市2个批次X公顷、乡镇3个批次80公顷和X个污水处理厂单独选址项目3.3公顷进行组件报批,并取得省厅2023年度城市5个批次、乡镇3个批次、单独选址1个批次的建设用地缴款通知书,将极大缓解城乡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有效地保障美丽岛、产城新区、高速、职教园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建设用地供应的工作计划
建设用地供应的工作计划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一)目的和意义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县城镇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1《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县城镇总体规划》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114号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4号6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成果(三)适用范围《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本辖区内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编制2012年县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坚持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科教兴县、生态立县,强抓举全州之力帮扶县发展的大好机遇和对口支援机遇,努力推进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型城镇化,不断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实现“山川秀美、生态发展、人文和谐”的发展思路,坚持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不动摇,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落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坚持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土工作计划汇总八篇(国土资源土地利用工作总结)
国土工作计划汇总八篇(国土资源土地利用工作总结)国土工作方案篇1一、区级重点工作:攻坚克难,打好20xx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一是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任务、时间支配和政策界限,成立领导机构,将卫片执法检查真正成为政府行为。
同时编印工作简报,定期争论、调度,扎实推动前进。
二是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连接,开展预警行动,做好建设用地批前参预、批后核查。
三是要精确理解和把握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确定要高度重视,主动主动履行职责,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做好服务,督促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主动参预政府拆违控违工作一是全力协作拆违控违。
抽调精干人员,主动参预各项拆违控违工作,做到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力保做到拆的“准”。
二是主动参预调查摸底。
把拆违控违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主动协作政府排查违章建房,调阅历年巡查制止资料,为依法清理整治违法建筑供应真实、充分的依据。
三是提高巡查频率。
充分发挥居委会协管员作用,保证信息畅通,对违章建筑发觉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对新发生的违章建筑率达100%,对于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逐步整改,严防违法建筑的集中。
二、部门重点工作:一是土地执法监察的目标。
一是对全区的动态巡查掩盖率、立案查处率、执行到位率、结案率、整改到位率达95%。
二是对20xx年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加强用地批后监管,核查率达100%。
三是针对临时用地、养殖基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协作国土局做好对土地供应和使用状况的清理,对全区临时用地和养殖基地用地规范化打好基础;检查率达95%。
二是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20xx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铺张破坏矿产资源、严峻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准时查处;矿山平安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削减;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三)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管理和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两类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的计划建议。
计划建议在报国土资源部的同时,应当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分别列出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各项计划指标。
(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供应与管理方案(3篇)
土地供应与管理方案为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职能,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按照___《___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__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开发建设安排和土地利用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经济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应引导需求,努力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力求建设项目用地___%来自于收购储备土地,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遵循的原则(一)闲置土地一律进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供应。
(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范本)平衡。
(三)城市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鼓励联建,搞成片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资源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浪费。
禁止“扒皮式”开发,限制一家一户小面积自建。
(四)有利于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五)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三、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及分配___年全县土地供应总量为___公顷。
其中:农用地转用指标面积为___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___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为2.___公顷);旧城改造及其它建设占用城镇土地面积为___公顷。
具体是:(一)新增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供地总面积为___公顷,其中耕地为___公顷。
1、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供地计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___个,用地面积___公顷,其中耕地___公顷(含基本农田为2.___公顷)。
2、乡镇场建设用地计划供地___公顷,其中耕地___公顷。
3、农村居民住宅供地计划,计划供地___公顷,其中耕地为___公顷。
(二)城区国有土地供地计划城区供地计划。
宗地为___宗,用地面积___公顷。
其中成片开发为___宗地,面积为___公顷;楼群间插空为___宗地,面积为___公顷。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篇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第五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执行情况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控制用地总量。
以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为目标,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核。
(二)突出耕地保护。
从严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突出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和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
(三)促进节约集约。
围绕盘活存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进行考核。
(四)依法依规用地。
通过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实际补充耕地考核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衡量依法依规批地和用地,有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五)促进差别化管理。
依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针对批地、用地、补充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土地计划指标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评估考核的引导作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包括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等三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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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积极推进永年迅速融入都市格局、实现一体化发展,切实加强土地调控,落实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201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土地供应分析
(一)土地来源
本年度可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在122.7333公顷左右,其土地来源包括以下几项:1、往年批而未供建设用地;2、结合往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013年可使用的计划指标;3、新征用的存量建设用地。
(二)用途结构
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建设用地依法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支持重大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兼顾其他项目全面发展的原则。
2013年土地供应计划总量122.7333公顷中,工矿仓储用地80公顷,商服用地10公顷,住宅用地27.3333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866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0.4666公顷。
政策性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占住宅供应总量的70.001%。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
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供应总量的25%,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
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我县的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用地供应,提高我县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我县的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我县的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环保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县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标准件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重点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
三、计划的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局根据各乡(镇)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建议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公共设施、商服及工矿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
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局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制定计划修订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各乡(镇)政府XX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及时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