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pdf
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
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
(试行)
上海市道路架空线入地与合杆整治指挥部
二〇一九年六月
前言
为保障本市道路合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关于推进本市道路合杆建设工作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指导综合杆的设计、生产、验收和交付工程应用,上海市道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特制订《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试行)》是一个针对综合杆的专业技术要求,重点提出了综合杆的构成、式样、技术参数、试验测试、出厂验收、包装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在编制《上海市道路综合杆技术要求(试行)》过程中,编制组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合理确定了综合杆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由于综合杆生产和应用是一项全新工作,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相关各方在本技术要求的使用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更好的建议,可书面反馈至上海市道路架空线入地与合杆整治指挥部。
目 录
1总则 (1)
2 术语 (1)
2.1 术语 (1)
3综合杆基本组成 (2)
3.1主杆 (3)
3.2横臂 (3)
3.3副杆 (3)
3.4卡槽 (4)
3.5灯臂 (4)
3.6装饰 (4)
4综合杆式样和主要承载性能要求 (5)
4.1综合杆主要式样示例 (5)
4.2接口要求 (7)
4.3综合杆主要承载性能要求 (9)
5综合杆产品基本工艺要求 (13)
5.1一般要求 (13)
5.2焊接 (14)
5.3钢材焊缝质量检验及外观要求 (14)
5.4铝材焊接质量检验及外观要求 (16)
5.5制孔 (17)
5.6制管及附件平整度 (17)
5.7镀锌和其他处理 (19)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杆件合并设置分析
河南科技
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交通与建筑
总764期第三十期
2021年10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杆件合并设置分析
张家俊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种类多、杆件数量大、密度高,不仅影响城市美观,对交通安全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杆件合并设置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基于现状交通设施杆件设置存在的问题,分析交通标志杆件合并设置的影响因素,总结交通标志杆件合并设置的要求,并以郑州市嵩山路为例进行工程案例分析。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杆件合并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1)30-0078-03 Analysis on the Combined Installation of Rods of Urban Road Traffic
Facilities
ZHANG Jiajun
(Zhengzhou Branch of China Railway Fifth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Zhengzhou Henan450000)
Abstract:A wide variety of urban road traffic facilities,large number of rods,and high density not only affect the beauty of the city,but also have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traffic safety.The combined arrangement of rod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olution to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Based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rod installation of the cur⁃rent traffic facilities,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combined installation of traffic sign bars are analyzed,and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bined installation of traffic sign bars are summarized.Besides,the engineering case analysis is carried out with Songshan Road in Zhengzhou City as an example.
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CZB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业标准SZ-C-B03-2007
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
规划设计导则
2007-11-14发布2007-12-1实施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业标准
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SZ-C-B03-2007
主编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批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施行日期:2007年12月1日
2007·上海
前言
为创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确保行人过街安全、便捷、有序,根据市政局要求,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
《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是在2006年~2007年完成的《上海市中心城慢行交通规划研究Ⅱ:步行交通》报告的成果基础上,由编制组进行广泛调研,结合上海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的实际情况,经过整理归纳,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导则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干道过街设施布局与形式;4干道交叉口平面过街设施设计;5干道路段平面过街设施设计;6干道平面过街信号设施设计;附录。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李青、陈小鸿、蔡逸峰、何莉
范季平、贺卫华、陈锦秀、熊文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干道过街设施布局与形式 (3)
4 干道交叉口平面过街设施设计 (4)
5 干道路段平面过街设施设计 (5)
6 干道平面过街信号设施设计 (6)
7 附录 (7)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便捷、有序,特制订本导则。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条例文件
上海市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全文)
1997年7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照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依照200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
〈上海市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依照2001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八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1年5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5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治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治理。
第三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治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治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治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实行以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目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治理工作。
《道路合杆工程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 (162)
3 基本规定 (163)
4 工程设计 (165)
4.1 一般规定 (165)
4.2 综合杆 (165)
4.3 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 (167)
4.4 综合管道 (168)
4.5 供配电 (168)
5 工程施工 (169)
5.1 一般规定 (169)
5.2 综合杆 (169)
6 工程验收 (170)
6.2 综合杆 (170)
6.5 综合管道 (170)
7 养护 (171)
7.1 一般规定 (171)
7.2 综合杆 (171)
附录E 项目验收基础设施信息采集要求 (172)
E.1 单位工程信息采集要求 (172)
E.2 综合杆信息采集要求 (172)
E.3 综合设备箱信息采集要求 (173)
E.4 综合电源箱信息采集要求 (173)
E.5 综合管道信息采集要求 (173)
E.6 道路照明监控信息采集要求 (174)
E.7 搭载设施信息采集要求 (174)
1 总 则
1.0.2综合杆设施是一种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上海市新建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同时适用于改建、扩建和专项整治类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
1.0.3 本标准对综合杆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技术要求。涉及与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相同条款时本标准没有重复列出,可具体参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 基本规定
3.0.2 综合杆设施应为搭载设施提供以下搭载服务功能:
1 综合杆为搭载设施提供杆上搭载环境,包括杆上搭载设施的安装固定、线缆接入和布设、电源提供、接地与防雷保护等功能。
上海及成都多杆合一设计对比研究
上海及成都多杆合一设计对比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0T05:46:37.791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15期8月10批次作者:金绍晨*
[导读] 随着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逐步开展,配合新基建建设的政策背景
金绍晨*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92
摘要:随着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逐步开展,配合新基建建设的政策背景,“多杆合一”已成为当下城市精细化治理的一大趋势。自2018年开始,全国各地遍地开花,陆续发布“多杆合一”相关标准,大力推动相关建设工程,经过若干年运行,均已取得一定成果。然而纵观这些“多杆合一”的标准规范,虽在建设总体要求上的目标方向保持一致,但具体实施内容因地制宜,各有优势。本文拟根据笔者工程经验,针对上海、成都两座城市的综合杆设计方案,从综合杆杆型、综合杆式样、综合箱类型、综合箱设计、管道设计、管理模式等方面着
手,进行综合杆设计的优缺点对比分析,期望为后续拟开展多杆合一工程的城市提供借鉴,同时为后续相关标准的进一步修编提供参考。关键词:多杆合一;综合杆;标准规范;对比研究
0引言
现阶段,北京、深圳、上海、杭州、成都等一线城市均已经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尝试运用“多杆合一”技术[1],且均已取得一定成效。多个地区已制定出相关政策、法规、试行导则等文件[2],部分地区发布文件汇总如表1所示。其中上海市早在2018年3月便发布了《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成为了市政工程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的引领者,结合三年建设经验,上海市对前期技术导则进行了深入修改,于2021年8月正式发布了《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3],其他城市紧随其后,在参考先进经验、综合考虑属地实际建设需求的情况下,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设标准。为了了解当前各地“多杆合一”工程建设情况,笔者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对上海及成都的“多杆合一”设计进行了总结,并结合实际感受进行了部分对比,后续其他城市若拟开展相关工程建设,或者部分标准、导则拟进行进一步修编,则可结合文章中不同对比研究成果有选择性地进行借鉴。
2021综合杆上海地方标准
2021综合杆上海地方标准
综合杆是城市道路中常见的设施,具有路灯、交通信号、广告牌等
多功能。为了统一城市规划,上海市制定了2021年的综合杆地方标准,确保各个综合杆的设计、安装和使用达到一定要求,提高城市交通和
环境的整体质量。
一、综合杆的分类与基本要求
根据功能需求和使用环境,上海地方标准将综合杆分为主路综合杆、次干道综合杆和市区主要街道综合杆,分别对其基本要求进行规定。
其中,主要街道综合杆要求更高,需要满足路灯照明、路灯控制、交
通信号、公告广告等多种功能需求。
二、综合杆的设计与施工
2.1 设计要求
综合杆的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控制等相关要求,确保外观美观、功能完善、结构稳定。设计师应考虑综合杆的高度、材质、颜色
等因素,并合理安排各功能设备的布置。
2.2 施工要求
在综合杆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综合杆
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并使用符合相关标
准的专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综合杆的安装和调试
3.1 安装要求
综合杆的安装包括地基施工、立柱安装和设备接线等过程。在地基
施工中,应遵循土建工程的基本要求,确保综合杆的稳定性。立柱安
装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精确定位,避免位置偏差。设备接线时,
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连接,确保各功能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调试要求
综合杆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调试过程中,应按
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各功能设备的正常工作。特别是
交通信号设备,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调试,并经过相关部
门的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智慧路灯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传感集成的最佳载体
• 148
•
1 智慧路灯发展现状
1.1 产业现状
目前城市道路各类杆柱种类杂,主要包括照明路灯杆、交通信号杆、交通标志牌杆、信息发布杆、视频监控杆、通信杆塔、充电桩等,且杆柱数量多、密度大,严重占用了有限的人行道空间资源,影响市政市容和城市景观,浪费公共财产资源,且不利于设备统一管理和维护。
根据Technavio 发布的“2020—2024年全球智慧杆市场”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智慧杆市场规模为57.5亿美元左右,2020—2024年全球智慧杆市场规模将增长79.7亿美元,达到137.2亿美元左右,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目前全球许多国家探索布局试点了智慧灯杆项目,包括美国、新加坡、印度、德国、西班牙、韩国等,通过LED 路灯部署减少能源消费,同时将智慧灯杆与交通管理系统集成,实现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与通信杆塔集成,实现5G 宏站微站与传统照明杆柱的合杆建设。
根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相关研究,2019年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保有量约为2935万盏。若2020—2025年,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数量保持5%的增速,预计2025年城市道路照明灯数量将达到3923.4万盏。如果2020年智慧路灯渗透率达30%,以城市主干道12m 高路灯为例,智慧路灯一年节能费用高达1058元(电能节约698元每年,维修费用360元),而一盏物联网市电智慧路灯的改造成本为3800元,即改造成本可在三年多的时间,以节省能源成本和维修费用的方式返还。1.2 政策支持
智慧路灯传感集成杆柱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趋势下5G 通信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城市运营基础设施等共建共享的集中载体,智慧路灯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智能设施的重点组成,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行业相关企业积极推进智慧杆柱的建设。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上海城市快速路养护安全作业的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上海城市快速路
养护安全作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3.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上海
城市快速路养护安全作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度和防范车辆伤害事故的能力,特提出统一规范城市快速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意见如下:
一、凡在城市快速路进行日常设施养护、保洁等维修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程》[沪市政科(2003)49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并按规定设置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的安全保护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警告区应设置有显示前方正在进行作业的规范化标准牌,其长度应不少于
100M。作业区(工作区)两侧应设置“塑料防撞隔离墩”等安全防护与隔离措施。
二、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做到“四个统一”:
(一)车辆标识统一:养护作业的车辆标识,要能反映出市政养护特点并包合作
业单位简称的标识。
(二)车辆颜色统一:养护作业车辆的车身要统一漆划桔黄色。
(三)警示标志统一:养护作业车辆车厢上方或后方位置,统一悬挂黄色双向(或单向)箭头高亮度闪烁警示牌,警示效果清晰醒目。
(四)人员着装统一: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桔红色带有反光标志功能的工作装(套装),头戴安全帽。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
《试行》
1、总则
l.1 城市道路和公路是彰显城市建设水平和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为了进一步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设计质量,规范设计原则,统一设计标准,特制定《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设计指导意见(试行)》。
1.2本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上海市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原则,制订各条款。
1.3本意见适用于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子路,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支路或三级(含)以下公路设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1.4 适用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及《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相应条款;本意见未作规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当国家、行业、地方,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相关条款要求高于本意见的,适用从高、从严原则。
1.5 本意见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具体技术规定的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l.6 本意见自2 0 0 9年9月1日起施行。
2、路基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工程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l.2 路基设计采用保证路基稳定和控制工后沉降的双控指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一般路段通过提出路基填料、压实度控制指标,采取边坡防护和排水等措施确保路基强度和路基稳定;对于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需进行地基处理。
《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试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河道
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试行)的通
各有关单位:
经2017年4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试行)批准为上海市水务局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SSH/Z 10008- 2017,自2017年5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5月2日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印发
1防汛通道应满足防汛抢险、维修养护及日常管理的物资运输和人员交通的需要。
2按规划整治的河道,原则上要求两岸新建防汛通道的宽度不小于6m。
3防汛通道路面、路基的技术标准应满足汛期防汛抢险及日常养护管理车辆的通行要求。农村地区的防汛通道如考虑作为乡村道路使用的, 可参照农村道路建设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4防汛通道上的跨河桥梁荷载应结合所在道路等级、交通量合理确定,桥梁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X水质监测
2.3.24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应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水质全程跟踪监测。2.3.25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应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地表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的要求,结合河道特征,合理布设水质监测断面,选取影响河道水质的主要项目开展监测,明确监测频次。
2.4实施计划
2.4.1结合河道的等级、河道污染程度以及河道周边的摸底调查等情况,制定河道综合整治的总体方案。根据整治项目的难易程度,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
2.4.2根据河道综合整治的总体方案,应明确各整治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及时间节点。
2019年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
2019年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
请示
2019年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金融和交通中心,城市道路的发展对于上
海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然而,长期以来,上海市
的城市道路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路灯杆和交通信号灯杆的
设置不规范、数量过多和分布不均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道路
设施的规范性和可用性,上海市计划在2019年进行道路合杆整治工程。
本次道路合杆整治工程的目标是优化道路设施布局,提高交通信
号的可见性和识别度,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的交通环境,为市
民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道路合杆,减少
冗余和重复设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城市道路景观。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本次道路合杆整治工程的范围包括上海市各区的主干道、次干道和部分小街巷。具体内容如下:
1.路灯杆整治:
a.对于过高或损坏的路灯杆,将进行剪裁或更换,确保其高度和稳定性;
b.对于灯光辐射不均匀的路灯杆,将进行灯具调整或更换,提高其照明范围和亮度;
c.对于老化或损坏的路灯杆,将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寿命;
d.对于路灯杆过密的区域,将进行撤除或移位,优化灯杆布局。
2.交通信号灯杆整治:
a.对于太高或太低的交通信号灯杆,将进行调整或更换,确保信号灯的可见性和识别度;
b.对于损坏或不规范设置的交通信号灯杆,将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信号灯的正常运行;
c.对于交通信号灯杆集中的路段,将进行合并或移位,减少冗余的设置。
3.道路合杆规划:
a.设立专项规划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道路合杆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
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建设导则
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建设导则
(试行)
2018年5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推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逐步消除“黑色污染”,并提升本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能级水平,从而提高城市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规划;5.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设计;6.施工验收;7.工程监理。
本导则为试行版本,针对本市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所涉及的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本导则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试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主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健夏渊贾明许江冯智伟
目次
1.总则2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路由规划4
4.1 一般规定4
4.2 架空线缆入地路由规划5
4.3 地下信息通信管道规划5
5.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设计6
5.1 一般规定6
5.2 信息通信光缆7
5.3光配纤设施7
5.4地下管线8
6.施工验收9
6.1一般规定9
6.2信息通信管道9
6.3 信息通信线缆敷设及割接10
6.4架空线路拆除11
7.工程监理12
7.1 一般规定12
7.2 施工准备阶段12
7.3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13
附录A 光缆标识牌要求13
附录B缆线型管廊方案14
本文件用词说明15
相关规范文件15
条文说明16
1.总则26
01 《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2018年3月
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2018年3月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道路杆件及相关设施设置,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创造有温度、可感知的城市环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布设要求、综合杆、综合机箱、附属设施设计、城市家具布设要求。
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79号,邮政编码:20002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管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电科(上海)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东华大学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上海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人员:
袁文平唐海雯董茂强吴军盛勇李攀王秀玲
张敏王文彪唐术熙张胜王天华林涛汤峰
金益桓朱圣庆周齐亮杨衍瑞倪锦华刘阳范敏佶
宋树德刘博林澄昀杨凤菊徐爱峰李晨源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总体要求 (3)
3.2 杆件整合 (3)
3.3 机箱整合 (4)
3.4 设备整合 (5)
3.5 城市家具整合 (5)
4 布设要求 (6)
4.1 一般要求 (6)
4.2 杆件布设要求 (7)
4.3 机箱布设要求 (7)
上海市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导则- 20190826-A5
上海市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导则
(试行)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 上海
前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对上海代表团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工作指示,上海市委办公厅发布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按照市委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市交通委《关于开展2019年精细化管理创建工作的通知》,细化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绿容局联合发布的《市政道路建设及整治工程全要素技术规定》,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标国内外最高城市管理水平,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开展多个专题研究,在广泛征求相关管理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完成《上海市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街道设计标准》、《公交专用道系统设计规范》等现行规范、标准为基础,考虑上海市实际情况,共设置七个章节,分别为:1 总则;2 慢行交通;3 公共交通;4 路面质量;5 附属设施;6 交通管理;7 掘路与养护管理。
请各单位在执行《导则》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东方路3447号,邮政编码:200125),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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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多杆合一”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道路“多杆合一”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19T13:45:50.867Z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1月第2期作者:储小颖李嫚
[导读] 文章通过分析国内外“多杆合一”发展现状,结合杭州、上海等试点城市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共杆整治进行分析总结,以期在工程实践中更好地推广、应用。
储小颖李嫚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合肥 230071
摘要:为适应城市节能、市容美化与资源共享的发展需求,改善道路杆件林立、空间凌乱的现状,将照明、交通、监控、通信等功能集于一体的道路“多杆合一”方式,近年在我国大、中型城市逐步推行,也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中效果较好的一项举措。文章通过分析国内外“多杆合一”发展现状,结合杭州、上海等试点城市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共杆整治进行分析总结,以期在工程实践中更好地推广、应用。
关键字:杆件林立、多杆合一、集约化、精细化治理
0 概述
城市空间资源有限,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设备、路灯、治安设备、路名牌等设施数量较多、高矮不一,不仅浪费资源,增加运营、管理成本,也干扰道路通行,影响市容环境。
为适应城市节能、市容美化与资源共享的发展需求,道路杆件林立、空间凌乱的现状亟需改善。而路灯作为城市照明的主体,密度大、覆盖广、规律性强,广泛分布在城市道路与街道中,路灯“网络”为实现与交通标牌、监控设施等杆件的归并整合提供了条件,是当前难得的城市应用设备集约化的载体。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020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活动”、“确保人行道通行舒适”、“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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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2018年3月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道路杆件及相关设施设置,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创造有温度、可感知的城市环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布设要求、综合杆、综合机箱、附属设施设计、城市家具布设要求。
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79号,邮政编码:20002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管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电科(上海)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东华大学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上海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人员:
袁文平唐海雯董茂强吴军盛勇李攀王秀玲
张敏王文彪唐术熙张胜王天华林涛汤峰
金益桓朱圣庆周齐亮杨衍瑞倪锦华刘阳范敏佶
宋树德刘博林澄昀杨凤菊徐爱峰李晨源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总体要求 (3)
3.2 杆件整合 (3)
3.3 机箱整合 (4)
3.4 设备整合 (5)
3.5 城市家具整合 (5)
4 布设要求 (6)
4.1 一般要求 (6)
4.2 杆件布设要求 (7)
4.3 机箱布设要求 (7)
4.4 城市家具布设要求 (8)
5 综合杆 (10)
5.1 一般要求 (10)
5.2 工程设计要求 (10)
5.3 杆件设计要求 (10)
6 综合机箱 (13)
6.1 一般要求 (13)
6.2 工程设计要求 (13)
6.3 综合机箱设计要求 (13)
7 附属设施设计 (15)
7.1 供电设计要求 (15)
7.2 管线设计要求 (15)
7.3 接地设计要求 (16)
8 城市家具布设要求 (18)
8.1 一般要求 (18)
8.2 人行道设施 (18)
8.3 交通管理设施 (19)
8.4 公交服务设施 (20)
8.5 公共服务设施 (21)
附录A 杆件布设场景示意图 (23)
A.1 典型路口布设区域杆件布设示例 (23)
A.2 典型路段布设区域杆件布设示例 (29)
A.3 典型横断面杆件布设示例 (30)
附录B 杆件样式 (32)
附录C 城市家具布设平面示意图 (40)
1 总则
1.0.1 为推进道路杆件及相关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和规范化设置,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空间,塑造城市景观风貌,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架空线入地区域的合杆整治,包括道路杆件、箱体及城市家具的整治,新建道路、改扩建道路应参照执行。
1.0.3建设单位在实施合杆整治工作中,应遵循能合则合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1.0.4道路杆件、箱体及城市家具的整治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2 术语
2.0.1综合杆:道路上可搭载照明、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的杆件。
2.0.2综合机箱:综合杆上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配套的集成机箱。
2.0.3路口布设区域:道路交叉口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综合杆布设区域。
2.0.4路段布设区域:路口布设区域之间的综合杆布设区域。
2.0.5路口人行道:人行道转角处,圆角弧线切点之间的人行道,及行人安全岛为路口人行道;当停止线在切点外侧时,则以停止线为起始点。
图2.1公共设施带与路口人行道示意图
2.0.6公共设施带:宽度大于2m的人行道上专用于布设各类公共设施的特
定区域。
2.0.7城市家具:设置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公共服务、公交服务、交通管理、
人行道铺装设、信息服务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总称。
3 基本规定
3.1 总体要求
3.1.1道路照明灯杆作为道路上连续、均匀和密集布设的道路杆件,应作为各类杆件归并整合的主要载体。
3.1.2按照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和多头合一的要求,对各类杆件、机箱、配套管线、电力和监控设施等进行集约化设置,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3.1.3综合杆以及杆上设施、综合机箱和各类城市家具等应进行系统设计,一路一设计,色彩、风格、造型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
3.1.4 综合杆、综合机箱及配套设施应合理预留一定的荷载、接口、机箱仓位和管孔等,满足未来使用需要。
3.1.5 应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小综合杆杆径和箱体体积,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及安装、维护和管理的便捷性。
3.1.6 合杆整治道路范围应包含整治道路相交的路口布设区域。
3.2 杆件整合
3.2.1道路上设置的主要杆件包括:道路照明灯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电车杆、公交站牌杆、停车诱导指示牌杆等。
3.2.2 在综合考虑各类杆件布设要求的前提下,应合杆设施如下: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监控、路名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等,见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