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领导干部公务员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29•【字号】粤府[1994]140号•【施行日期】199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4]14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机构改革,重点做好职位分类、人员过渡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在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通过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分类管理体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培养一支精干、廉洁、具有生机活力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

在完成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全省用两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为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打好基础,搭起框架。

一是制定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奖励、纪律、辞职、辞退、退休、回避等各个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二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完成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工作。

三是基本建立以省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使公务员培训工作走上正轨。

二、实施范围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列为国家公务员。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与公务员的培养、使用、优化结构等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党政机关)调任、转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其他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央驻粤国家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调任,是指省的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处长、副处长或者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本办法所称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第五条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调任、转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调(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一)调任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跨地区转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调任处、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调任县级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学历可放宽为大专以上);国家公务员转任到地级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转任到省级党政机关及广州市区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公务员登记与转任交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登记与转任交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 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审批。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 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 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 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 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 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公务员转任注意事项


试用期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后方可转任。 市外转任人员需满足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在系统申报时应先查看机关是否有空缺编制、职数。 在机关单位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转 任的工作人员,在转任手续完成后,应及时重新办理 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 员登记。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二、公务员登记的基本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 【2009】32号)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登记的基本要求: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
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 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登记的对象: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 人员; 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 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五、办理公务员转任所需附件材料

备考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 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的意见》,提出全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A.党委负责B.政府负责C.党政同责D.党政全责2.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对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

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3.某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本单位有关部门在一起治安案件查处中,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

该法制部门应当依法()。

A.予以撤销或者变更B.组织听证和复议C.责令共改正D.追究执法过错责任4.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及( )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A.个人所得税B.营业税C.印花税D.增值税5.第18题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进行解释。

6.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央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而做出的重大部署。

对我国政府来说,服务的本质要求是( )。

A.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B.建立科学的体制和机制C.保证行政行为科学高效D.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7.中国古代绘画中提倡“知画之为物,是性灵者也,思想者也,活动者也,非器械者也,非单纯者也”。

该画应属于()A.山水画,描绘自然景观B.文人画,强调内心情感C.花鸟画,着意追求形似D.人物画,注重人物故事8.我国太阳能丰富的地区是( )。

A.纬度低、太阳高度角大的海南岛B.降水少、晴天多、气温高的吐鲁番盆地C.海拔高、空气相对稀薄的青藏高原D.纬度高、太阳高度角小的东北地区9.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 )。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向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调任。

转任,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与公务员的培养、使用、优化结构等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党政机关)调任、转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其他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央驻粤国家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调任,是指省的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人担任处长、副处长或者凋研员、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人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本办法所称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第五条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调任、转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调(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广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广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包括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安排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二)总额控制、先批后用;(三)从严从紧、厉行节约;(四)控制标准、超支不补;(五)绩效考评、公开透明。

第二章“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第五条“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单独申报,单列批复。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市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单位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一起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核定“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批复各单位,同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公”经费预算一经下达,执行中不予追加。

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预算单位申请调整部门预算,申报事项涉及“三公”经费调整的,预算单位申请及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时均应在正文或附件中单独列明“三公”经费增减情况及相关说明。

官职级别

官职级别

中国现今官职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广东省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省的发展,需要培养一支熟练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为此,广东省加强了公务员的考试制度,实行严格的考试程序,确保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服务能力。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以下是本省的考试职位及其规定的培训要求:一、政府部门职位:1、领导干部:应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政治、专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3)有良好的政治态度;(4)有较强的沟通能力;(5)有较强的职业操守;(6)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2、行政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法律、行政、经济、金融、财务、社会理论等基本专业知识;(3)有良好的政治态度;(4)有较强的写作能力;(5)有较强的沟通能力;(6)有较强的职业操守;(7)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3、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3)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4)有良好的政治态度;(5)有较强的职业操守;(6)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4、行政办公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有效的文献管理工作能力;(3)具备基本的行政办公能力;(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5)有良好的政治态度;(6)有较强的职业操守;(7)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二、司法系统工作人员:1、法律实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有效的法律知识;(3)具有较强的审查、审理、咨询、调解能力;(4)有良好的政治态度;(5)有较强的法律文献表达能力;(6)有较强的职业操守;(7)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2、司法行政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3)具备较强的司法行政文献表达能力;(4)有良好的政治态度;(5)有较强的职业操守;(6)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广州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

广州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

广州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文字号】穗国公字[1999]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1999.03.17【实施日期】1999.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穗国公字[1999]1号)市属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行为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执行,并将试行情况及意见及时反馈给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市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办公室以及市监察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行为规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以加强对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管理,保证公务员、机关工作者队伍的优化、精干、廉洁、高效为目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度。

第二条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行为规范,是指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

第三条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必须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者。

第二章政治方面第五条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应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一切言行都要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声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反对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散布与党和政府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党和政府声誉和形象的言论;(三)传播及捏造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四)组织或参加怠工、罢工;(五)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旨在反对党和政府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募捐、演说、签名等活动。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3年10月17日发粤人发〔2003〕266号)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与公务员的培养、使用、优化结构等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党政机关)调任、转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其他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央驻粤国家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调任,是指省的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处长、副处长或者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本办法所称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第五条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调任、转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调(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一)调任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跨地区转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003年公选2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任职人选一览表

2003年公选2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任职人选一览表

公选2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任职人选一览表(编辑:李美仪)100名年轻干部今何在2003年,广东公选了100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80名男的,20名女的)到基层担任副县级职务,当时大多数是任县长助理。

现在,5年过去,这100名年轻干部发展得怎样呢?让我们来梳理一下。

马志明,1968年1月生,广东龙川人,原任惠州市大亚湾区宣教办副主任、大亚湾报社社长(正科级),现任新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方如江,1971年6月生,广东遂溪人,原任湛江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科长,现任湛江市赤坎区副区长。

方良波,1968年8月生,广东高州人,原任茂名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现任电白县副县长。

毛永天,1970年5月生,广东化州人,原任佛山市委组织部组织科主任科员,现任佛山市顺德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卫民,1967年11月生,河南人,原任珠海市旅游局管理科科长,现任清远市清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良华,1973年6月生,湖南人,原任省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现任共青团肇庆市委书记。

邓文高,1968年4月生,江西人,原任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现任湛江市霞山区副区长。

冯殷林,1968年12月生,广东信宜人,原任信宜市合水镇委书记、人大主席,现任高州市副市长。

卢永青,1970年3月生,广东揭阳人,原任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科长,现任广州市番禺区经贸局副局长。

叶华梁,1968年4月生,广东湛江人,原任湛江市麻章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现任廉江市副市长。

叶培进,1968年10月生,广东电白人,原任茂名市纪委宣传教育室副主任(正科级),现任化州市副市长。

全可文,1967年10月生,广东廉江人,原任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局长,现任徐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水,1974年1月生,广东梅县人,原任嘉应学院团委副书记(正科级),现任五华县副县长。

刘东华,1971年2月生,湖北人,原任广东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恩平市副市长。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穗办[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办〔2009〕6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反馈。

各区、县级市要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和实施问责制,形成上下衔接的问责制体系。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四日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指市委或市政府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已调离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存在问责情形的,应予以问责。

第三条应予问责的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各自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问责。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不予问责。

应予问责的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除对分管领导问责外,还应对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四条问责事项的决策机关为市委或市政府,承办机关为市纪委或市监察局。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按照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26•【字号】穗组字[1998]9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1998年5月26日穗组字〔1998〕9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中办发[1997]10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下发以来,我市各市属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抓好这两个文件的学习贯彻工作,树立了按照《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观念,联系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较好地规范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但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少数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对《条例》和《处理规定》的精神实质掌握不够全面,执行未完全到位;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工作不够严谨和规范;有的对检查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未把这项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上,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处理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条例》和《处理规定》,全面、准确地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宣传《条例》和《处理规定》作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按章办事。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专题学习,并把学习情况报我部。

二、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网络大学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题库

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网络大学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题库

1.某党员领导干部陈某利用到深圳出差之机,到香港旅游了5天,回单位后陈某将旅游费用一并报销。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应按照()处理。

正确答案是:(A) A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B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C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2.《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拨任用干部。

这里所称“违反规定”不包括()。

正确答案是:(C) A 《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B 《追究办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3.下列违纪行为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的是()。

正确答案是:(A) A 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B 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规定标准的接待C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4.某地党员领导干部路某利用自己主管和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力和便利,用公款报销应由自己负担的费用。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应以()论,依照()处理。

正确答案是:(A) A 贪污,《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B 行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C 根据费用多少而论,《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5.《实施办法》规定,私存私放公款的,依照()处理。

正确答案是:(A) A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B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C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6.《实施办法》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依照()处理。

[中学作文]广深佛汕四市密集“换帅”广东布局中长期人事

[中学作文]广深佛汕四市密集“换帅”广东布局中长期人事

前日结束的深圳市委五届一次全体会议,52岁的江苏人王荣当选为深圳市委书记,许勤当选排名第一的市委副书记。

而下周一(5月31日)开幕的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选举新市长。

至此,近来广州、深圳、佛山、汕头四市的党政“一把手”调整已经基本完成,四位“新书记”闪亮登场,其中三位之前是本市的市长或代市长。

有观察人士指出,今年并非换届“大年”,全国各省市人事安排整体平静,而广东近期密集调整四个重量级大市的党政“一把手”,相当引人瞩目。

其中除了深圳市委原书记刘玉浦因为年龄问题卸任外,其他的人事调整明显有中长期人事布局的考虑,对广东政坛的影响相当深远。

另外,今年恰逢中国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广东三大特区有两个“换帅”,也有特别的意味。

“60后”步上广深重要舞台广州、深圳的市长人选,此前也有不少悬念。

4月16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46岁的万庆良为市长,成为广州改革开放以来最年轻的市长。

万庆良是广东五华县人,曾任广东团省委书记、揭阳市长、揭阳市委书记。

2008年1月当选为广东省副省长,是广东副省长中唯一一位“60后”。

“年轻,经历丰富,有很强的综合能力。

”不少人对万庆良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评价不俗。

金融危机期间,广东外经贸受到较大冲击,这位主管外经贸的副省长的压力可想而知。

熟悉他的人说,万庆良堪称“工作狂”,精力旺盛。

履新一个多月来,“喜欢现场布置作业”,是不少政府官员对这位新市长的第一印象。

这次当选深圳市委副书记的许勤,也是一个“60后”。

今年49岁的他是“空降干部”,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司长任上挂职深圳市委常委,随后出任常务副市长。

在深圳新一届市委班子里,他与王荣都是江苏人,一样拥有博士学位。

“许勤在科技界的知名度很高,长期从事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工作。

”深圳市发改委一位官员说,许勤到深圳后,对于分管的工作有非常清晰的思路,提出发展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三大新兴产业,紧紧抓住了深圳未来产业发展的主线。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3年10月17日发粤人发〔2003〕266号)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与公务员的培养、使用、优化结构等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党政机关)调任、转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其他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央驻粤国家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调任,是指省的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处长、副处长或者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本办法所称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第五条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调任、转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调(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一)调任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跨地区转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广州市人民政府暑期实习报告--我的“公务员”经历

广州市人民政府暑期实习报告--我的“公务员”经历

广州市人民政府暑期实习报告--我的“公务员”经历第一篇:广州市人民政府暑期实习报告--我的“公务员”经历广州市人民政府暑期实习报告--我的“公务员”经历作者:来源:在很多人眼中,公务员队伍是神圣而又神秘的。

今年暑假,我来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实习,以一个实习生的身份去体验广州公务员的日常工作。

上下班准时、中午休息时间长,这样的时间表,让很多白领羡慕不已。

因此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公务员就是一份优差。

然而,在实习的一个半月里,我近距离地看到了的人民公仆的真实情况。

一、公务员的饮食与出行说起公务员的午餐,很多人会联想到大排筵席,大鱼大肉。

然而,当我第一次和他们一起吃午饭的时候,看到的情境实在令我感动。

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里面,公务员中午都在政府大院的饭堂打卡用餐。

一般情况下,他们在三楼打饭,那里的饭菜,我看来,和中大饭堂的也不是很大区别。

吃饭的方式也和我在大学一样,一人一份,吃完了各人把自己的饭盘碗筷拿到统一的地方清洗。

要宴请客人的话,可以到二楼,那里设有餐厅和包厢。

这一切,让人着到政府改善公务员形象的努力,让人感受到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政之风,看到了党和政府这些年来廉政建设的成效。

政府公务员形象的树立,除了制度的约束之外,还需要人本身的自觉。

有好几次我都看到,一些其他局和单位的领导来市政府开完全之后,都只是去三楼的饭堂,和其他人一样吃一人一份的快餐。

本来,他们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资格到二楼,甚至到外面的地方吃饭,但是,他们都没有这样做。

廉洁已经成为了他们一种自觉的自我要求。

这样的改变,的确让人欣喜。

除了从“吃”中看到了公务员的廉洁形象,从“行”中,也可以体现出公务员的新作风。

在政府中,只有局级以上干部,才配有汽车和司机。

其他的官员要用车,都需要想有关部门申请。

有一次,我跟一位处长到外单位开会,一个多小时的路程,只是坐着一部空调有问题的面包车。

今年的夏天特别热,路面温度绝对超过40摄氏度,然而,我观察身边的几位同行的公务员,他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并没有抱怨什么。

广东省省直单位公事员的工资待遇

广东省省直单位公事员的工资待遇

广东省直公事员,广州市直机关单位公事员工资待遇(天涯整理)!!广东省直公事员VS广东省直单位公事员工资待遇(仅供列位参考)(转载) 作者:自由心岸提交日期:2006-7-1 13:15:46公务员的待遇,也就是月收入到底多少,是我们大家最关心的!希望下面的转帖能给大家一点参考!(一)不要考广东省直公务员主要从用收入解决住房这一最大宗消费品的能力角度分析:一、省际横比,全国多数省份还保留了公务员福利房制度,比如浙江、重庆,而浙江的省直收入与广东差不多。

二、在珠三角,收入/房价比,省直最低。

三、在广州范围,最低收入也是省直。

四、全省地级以上比较,省直也是处于垫底位置。

如不考虑工作满意度、职业发展,建议学弟学妹不要考省直单位,如果家庭富裕,省直还是比较理想的。

补充一点,省直新进公务员不但没有福利房分配,多数单位也没有廉价租房了,用实习期2000不到,转正3000的工资在外租房(按1000元计),日子远谈不上宽裕,而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只有徒叹奈何了。

省直的待遇?确实如此吗?第一年,试用期,好像是,还不到2K;第二年,本科定科员,研究生定副科,科员大约是,加100元电话补贴;副科约是,加150元电话补贴。

事实上,这个工资对于刚出来工作一两年的本科、研究生来说,还是比较超值的,毕竟刚进机关的人不可能有很多活干,大多是打一下杂之类的,研究生进来也是打一下杂,对不起,可能有点挫伤你的自尊。

本科进的科员过四年满后可以定科员(不是一定可以,一般都可以,八成左右的机率),副科后运气好的话,满三年后可以定正科,这也不是一定的,五成左右的机率,四五年定不了正科的大有人在。

正科第月是左右,加200元电话补贴。

也就是说,本科22岁毕业,到你拿一个月,至少需要满七年,您已经30岁了。

此外,你一年有4个1000的节日奖金,年底多发一月工资,计划生育奖约。

到了正科这一级,平常人可能挨6年都上不了一个副调、副处长(当然牛人例外),这样的话就是40岁的副处,50岁的正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广东省、广州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发展杯”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乒乓球协会
协办单位: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比赛安排:
各单位预赛:2012年11月27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组别总决赛:2012年12月1、2日(周六、周日)。

三、比赛时间:比赛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00开始(具体时间
以秩序册为准)。

四、比赛地点:广州市乒乓球协会训练馆(地址:天河体育中心北门),
联系方式:
TEL:
FAX:。

E-mail:
2012年11月27日上午09:00在广州市乒协二楼进
行决赛第一阶段的抽签,请各代表队派人参加。

五、比赛项目:
1、省市领导、邀请嘉宾联谊活动。

2、公务员团体比赛(男女混合团体赛)分市各部委局办和各区(县
级市)两个组分别进行。

六、竞赛办法:
1.省市领导、邀请嘉宾联谊单打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2.公务员混合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每场三局两胜、每局11分制。

上场顺序:第一场局级对局级(含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领导);
第二场处级对处级(含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干部);
第三场女子对女子(可由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男领导顶替);
第四场双打(级别性别不限);
第五场公务员对公务员(级别性别不限);
参赛运动员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和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以上领导最多可上场2次。

4、比赛形式为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七、报名办法:
1.市4套班子各自组1个队。

2.市各部委局办、各直属机关自行预赛后,各自组1个队。

3.各区(县级市)自行预赛后,各自组1个队。

4.团体赛每队最多可报8人:领队1人、教练1人、联络员1人、运动员5人(须有1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县级市副市级以上领导、1名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1名女干部,无女干部的可由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级别的干部代替)。

5.参加本次比赛的人员必须是在职人员。

市部委局办和直属机关参加公务员团体赛的人员必须是各部委局办直属机关的公务员。

各区(县级市)以区(县级市)为单位组建参赛队参加公务员团体赛,参赛人员必须是区(县级市)直属机关的公务员。

6.如报名参赛运动员比赛当天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团体赛换人必须
符合参赛资格,并经组委会审核同意。

7.邀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审查本次比赛参赛人员资格。

八、奖励办法:
1.所有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联络员均获纪念品一份。

2.各组别均奖励前八名(人/队数不足八人/队的,按实际人/队数减一进行奖励):各获奖者均发获奖证书、奖杯或奖品;
九、团体赛各参赛运动员请勿穿白色运动衣上场。

十、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十一、比赛用球:双鱼牌三星40MM白球。

十二、比赛聘请等级裁判员进行执裁。

广州市乒乓球协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