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_VOCs_排放量计算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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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0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管
和管理,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推动绿色发展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汽车制造业 向绿色、环保方向发展,促进可持 续发展。
对汽车制造业的影响和推动
1 2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标准的实施将促使汽车制造企业不断改进表面涂 装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行业技 术进步。
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降低排放和提高生产效率,企业可以提高自 身的竞争力,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VOCs在涂装过程中会释放到大气中,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空气污 染、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等。
0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制 定背景
国际排放标准概况
国际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了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以控制空气污染和保护环境。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被许多国家 采纳和实施。
保障人体健康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有助于降低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提高居民 的生活质量。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和期待
加强科研投入
01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更加环保、高效的表面涂装技术
和材料,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推广绿色生产理念
02
倡导绿色生产理念,推动全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与
环境的和谐共生。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涂装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涂装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涂装行业的 整体水平。
07
结论
总结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和意义
减少环境污染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限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从而减少对 大气和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DB 31 859-2014 汽车制造业(涂装)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

DB 31 859-2014 汽车制造业(涂装)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
ICS XX.XXX XXXX XXXXX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 859-2014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oating)
(发布稿)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859-2014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GB/T 15089 规定的 M1、M2、M3 类整车制造企业汽车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2015-1-19 发布
2015-2-1 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DB31/859-2014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排放控制要求 ........................................................................ 3 5 监测要求 ............................................................................ 5 6 实施与监督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量核算.......................................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 10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

附件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监测统计和核算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控制水平,减少VOCs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石化行业、涂料油墨制造业、印刷业、船舶工业以及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的核算统计,其他行业参照执行。

二、核算原则1.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VOCs核算量应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实际排放水平,核算过程应体现可核查、可追溯的管理要求。

2. 坚持科学规范原则。

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按实测法优先,物料衡算法/公式法次之,系数法兜底的顺序选用。

3. 坚持方法统一原则。

在污染减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中,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环保管理部门原则上均采用统一的办法进行VOCs排放量— 3 —核算。

4. 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过程和依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核算方法1 、实测法实测法适用于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源项的VOCs排放量核算。

核算过程中优先采用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其次采用企业手工监测数据。

实测法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线监测数据:VOCs在线监测数据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由排气筒累计排放量表征该时段VOCs实际排放量。

排污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且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按要求通过验收,并开展质量保证等管理工作。

如排放因子单一也可用单一因子表征或其它代表VOCs排放总量的污染因子表征,在线监测仪器的具体安装及验收等要求参照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的相关规定执行。

(2)企业手工监测数据:排气筒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在线监测设施数据无效,采用企业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 方法(试行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 方法(试行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编制说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2月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统计核算,促进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VOCs污染控制水平提高,满足上海市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第二、第三阶段管理需求,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以下称《通用计算方法》)。

一、制定《通用计算方法》的必要性2015年6月,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按该计算方法核定排放量。

在此框架基础上,2015年12月,本市针对《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价费〔2015〕18号)》中第一阶段排污收费试点的石化、涂料油墨制造业、印刷业、汽车制造业、船舶工业五个典型行业,于2016年2月完成了石化等五个行业计算方法的编制并印发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石化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36号)》。

同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总〔2016〕62号)》,对使用计算方法等技术性文件的核算原则进行了规定。

截至目前,石化等五个典型行业计算方法已全面在本市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工作中开展应用,为环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编制组在已有五大典型行业计算方法的基础上编制了《通用计算方法》,旨在:一、全面覆盖VOCs排放行业,实现五个典型行业以外的排放量计算;二、精细化描述典型排污环节计算过程,满足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污染减排、排放清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统计等各阶段管理工作需求;三、顺应VOCs排放量计算体系本地化的总体趋势,为本地化计算体系和系统化污染防控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附件2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2.1适用范围适用于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作业过程中VOC排放量计算。

表面涂装行业包括以下行业类别:C3610汽车制造业,C3620改装汽车制造,C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2核算方法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产生主要来源于使用的有机溶剂在生产过程中挥发逸散或经由排气筒排放。

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公式如下:E汽车涂装= E物料-E回收-E去除(式2-1)E汽车涂装: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E物料: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千克; E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千克; 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 的回收量,千克。

2.2.1 物料中VOCs含量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计算见公式2-2,有机溶剂包括但不限于: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

E物料??Wi?1n物料,i?WF物料,i(式2-2)W物料,i:统计期内所有含VOCs有机原辅料i投用量,千克,以企业原辅料购入凭证为核定依据。

WF物料,i:统计期内物料i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

根据下列三种方法计算:①以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MS/DS文件)为核定依据,如文件中的溶剂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3无取其范围中值,②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含量,○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按表1给出的含量比例计。

表1 有机物料种类与VOCs含量参考值行业有机物料(水性)电泳底漆(含乳液和色浆)中涂漆(含固化剂)色漆(含固化剂)清漆(含固化剂)稀释剂油性清洗剂 VOCs含量 2% 45% 80% 55% 100% 100% 汽车涂装水性清洗剂密封胶保护蜡粘结剂 UV、粉末型涂料高固体份涂料 10% 6% 5% 5% 0% 10%2.2.2 VOCs回收量企业回收有机溶剂或废弃物种VOCs含量,计算公式如下:E回收=E废弃+E回收溶剂(式2-3)式中: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的回收量,千克。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工业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方法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二、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2.1 挥发性有机物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2.2 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 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2.6 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2.7 工业涂装工序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8 涂料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2.9 固化剂是经过缩合、闭环、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油漆树脂单体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

2.10 稀释剂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用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2.11 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2.12 水性涂料本方法中指完全或主要以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

2.13 粉末涂料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三、计算方法工业涂装工序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

VOCs排放量怎么算?听小E来介绍(I)

VOCs排放量怎么算?听小E来介绍(I)

VOCs排放量怎么算?听⼩E来介绍(I)导⾔⾃2016年初《⽯化等5个⾏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法》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办法》发布以来,⼩E撸起袖⼦加油⼲,经过整整⼀年的努⼒,研究成果终于体现于《上海市⼯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计算⽅法(试⾏)》。

这些⽂件到底怎么⽤?⼩E努⼒⽤最简单和直⽩⽅式来为您介绍:(I)四步得结果三个⽂件、数不清的公式,⼤家⼀定望⽽却步了?不⽤担⼼,跟着⼩E⾛,保证四步内,欢欢喜喜得到结果。

第⼀步:分⾏业⼀家企业要计算VOCs排放量,⾸先做的第⼀件事情是分辨⾏业。

如果这家企业是属于(1)船舶⼯业、(2)汽车制造、(3)⽯油化⼯、(4)涂料油墨制造、(5)印刷⾏业,那么采⽤《5个重点⾏业计算⽅法》中相应的⾏业⽅法。

如果这家企业不属于这5个⾏业,那么就采⽤《通⽤计算⽅法》。

第⼆步:缕源项⼀家企业有多少个VOCs排放点呢,这有点懵?不过⼩E早已帮您梳理好,您需要做的只是在下⾯这张表中打钩。

如果有这个源项,你把圈给勾上,就这么简单。

第三步:找数据上⼀步勾选源项后,就要为这些源项去找数据和资料了。

如果是企业环保管理⼈员,那您就要向采购、⽣产、储运等兄弟部门发号施令了;如果是咨询服务商,那您就要跪求企业主帮忙了。

设备规格、物料⽤量与含量、监测数据、危废量等等,能够收集的数据越多,那计算结果就越精准。

第四步:算结果有了数据后,在《通⽤计算⽅法》和《5个重点⾏业计算⽅法》中找到相应的计算公式,在计算式中填⼊数据,就可以得到每个源项的排放量了,再把所有的源项排放量累加,您就得到了企业的排放量,⼤功告成了!只要具备算术能⼒,就可以四步得到VOCs排放量计算结果。

但⼩E担⼼您会有拿不定注意的时候,明天继续为您介绍。

借此机会感谢上海市环保局相关处室的领导,专门为此项⼯作安排科研课题,并全程给予细⼼指导。

同时也感谢在我们⼯作中给予帮助的各位同仁。

真诚地希望各位看官留⾔,帮助⼩E不断提⾼。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本方法适用于计算工业涂装工序中产生的VOCs排放量。

涂装工序主要包括涂料调配、表面处理、涂覆、流平和干燥等环节。

涂料中含有VOCs,如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

3.2削减量为减少VOCs排放,工业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改进工艺等。

削减量即为企业通过这些措施减少的VOCs排放量。

3.3计算公式本方法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

具体公式如下:E涂装 = E产生 - C削减其中,E涂装为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单位为千克;E 产生为统计期内VOCs产生量,单位为千克;C削减为统计期内VOCs削减量,单位为千克。

四、结论本方法适用于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的计算。

涂装工序中使用的涂料和溶剂中含有VOCs,通过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环保措施的实施。

同时,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减少VOCs排放,从而降低环境污染。

根据物料平衡法,VOCs的产生量可以通过公式1-2计算。

其中,E产生表示统计期内VOCs的产生量,E物料表示统计期内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R回收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中VOCs量之和。

为计算E物料,可以使用公式1-3,其中W物料,i表示统计期内含有VOCs的物料i投用量,WF物料,i表示统计期内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

对于无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物料,可以按照附表1给出的含量比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紫外光固化油漆等的聚合单体为可挥发物的情况,可以将聚合单体质量百分含量的15%计入VOCs;对于水性涂料中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的情况,需要考虑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如果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则可以按照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1%计入VOCs。

为计算R回收,可以使用公式1-4,其中W回收a,i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i量,WF回收a,i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缩写,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这些化合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排放总量进行计算和控制。

下面介绍一种常用的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需要确定VOCs的种类和排放源。

VOCs的种类很多,包括甲烷、乙烯、苯、甲苯、二甲苯等。

排放源也有很多种,包括化工厂、印刷厂、汽车尾气等。

确定好VOCs的种类和排放源后,就可以开始计算排放总量了。

需要测量VOCs的浓度和排放量。

测量VOCs的浓度可以使用气相色谱仪等仪器,测量排放量可以使用流量计等仪器。

测量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测量点和时间,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测量数据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

计算公式为:VOCs排放总量=VOCs浓度×排放量×365天。

其中,365天是一年的天数,用来将排放量转换为年排放量。

计算出的排放总量可以与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只是一种初步的估算方法,实际排放总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气象条件、生产工艺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了解VOCs的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1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是以每月涂装工序所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含逸散性排放量)除以底涂总面积,按式(1)计算。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g/m2 ) =每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每月底涂总面积(1)
2 涂装工序每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汽车整车制造涂装工序每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以物料衡算法按式(2)计算。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I-O1-O2 (2)
式中:
I——涂装工序各单元每月使用的各类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如涂料、稀释剂、密封胶、PVC 胶、清洗剂等)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量,kg;
O1——每月回收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量(可再利用或进行处理),kg;
O2——每月污染控制设施破坏掉的挥发性有机物量,kg。

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设施进、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监督监测数据或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

如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则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类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认定依据,否则不做治理认定。

3 每月底涂总面积
底涂总面积以每月产量计,按式(3)计算。

每月底涂总面积=每月产量(辆/月)× 单车底涂面积(m2/辆) (3)
4 单车底涂面积
单车底涂面积按式(4)计算。

底涂面积(m2)=2×钢板净重(kg)/(钢板原始厚度(m)×钢板密度(kg/m3)) (4)
或者以企业提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设计的单车涂装面积作为有效的计算依据。

1。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1.VOCs排放源种类:首先需要确定VOCs的排放源种类,包括有机溶剂使用、石化行业排放、涂装工艺等。

2.VOCs排放因子:针对不同的VOCs排放源种类,需要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是单位时间内其中一排放源产生的特定VOCs排放量,通常以重量或体积计量。

3.排放源活动水平:需要了解企业排放源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生产线的运行时间、设备的数量和排放源的具体操作。

4.减排措施和设备运行效率:为了更准确地计算VOCs排放量,需要考虑企业实施的减排措施和设备运行的效率。

基于以上几个关键因素,下面是一个通用的计算方法示例:1.首先,明确目标排放源种类并收集相关数据,例如有机溶剂的使用量、涂料使用情况等。

2.根据相关的排放源种类,查阅相关的排放因子数据。

例如,有机溶剂的排放因子可能以克/升计算,涂料的排放因子可能以克/平方米计算。

3.确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例如有机溶剂的使用时间、设备的数量、涂料施工的面积等。

将这些数据转换为相应的排放源活动水平,例如将溶剂使用时间转换为小时。

4.根据上述数据,分别计算不同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

公式为:VOCs排放量(克)=排放源活动水平*排放因子。

5.将所有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累加,得到总的VOCs排放量。

6.根据企业实施的减排措施和设备的运行效率,修正计算结果。

例如,如果企业实施了VOCs回收装置或进行了节能改造,可以对排放量进行相应修正。

上述方法仅为一个示例,实际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还需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与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符合性。

DB31 859-2014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 859-2014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 年 2 月 1 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汽车涂装生产线。 3.15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汽车涂装生产线。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实施时间 现有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1、表 2 和表 3 标准;新建企业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表 1、表 2 和表 3 标准。 4.2 排放限值 4.2.1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应符合表 1 规定。
DB31/859-2014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GB/T 15089 规定的 M1、M2、M3 类整车制造企业汽车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发布稿)
2015-1-19 发布

2015-2-1 实施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1/859-2014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排放控制要求 ........................................................................ 3 5 监测要求 ............................................................................ 5 6 实施与监督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量核算.......................................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 10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17 年 2 月
目次
目 次 .......................................................................................................................................................................I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计算方法 .............................................................................................................................................................. 5

VOCs排放计算方法合辑及公式应用

VOCs排放计算方法合辑及公式应用

VOCs排放计算方法合辑及公式应用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相继推出了VOCs排污收费政策,收费不是目的,最主要的还是通过经济杠杆迫使企业自觉进行VOCs减排,缓解大气污染。

其中,VOCs排污收费征收的最关键环节就是测算量化,如何通过实际有效的方法对VOVs产生量进行核算,做到真正的按产生量收费,成了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最为关切的问题。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做下简要的梳理一下。

由于VOCs涉及行业种类繁多,测算方式也不尽相同。

目前主要的测算方法有:实测法、公式法、物料平衡法和系数法。

这四种计算方法的关系如下图:一、实测法该方法最接近实际值,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但由于目前测量仪器的局限性很难对VOCs内所有成分进行检测分析,且很多无组织排放无法进行合理有效的收集,给实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公式法该方法专业性较强,主要是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出得VOCs排放量。

目前,关于VOCs的公式法测算上海,江苏等地对其进行了规范,而且应用范围仅为船舶行业、油墨行业、汽车制造、印刷行业、石化行业等。

而且,公式法的前提是默认管件不发生泄露,对于实际情况来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物料平衡法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该方法建立在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能源、生产工艺过程、排污情况等所有存在VOCs的环节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才能得出较真实的VOCs产生量。

企业缺少各个环节的VOCs监测计量环节,并且无组织VOCs排放难以量化,使得该方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四、系数法该方法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是目前应用最多的VOCs测算方法,面对各个行业复杂多变的VOCs产排过程,系数法中设定的系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对VOCs产生量进行大致的测算。

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VOCs排放量计算

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VOCs排放量计算

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VOCs排放量计算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制造业的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突出。

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控制VOCs的排放,上海市政府对涂料油墨制造业实施了严格的排放限制。

本文旨在探讨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VOCs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二、材料与方法1、确定计算范围:本文主要针对上海市的涂料油墨制造业进行VOCs 排放量计算。

2、收集数据:收集了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的生产数据,包括产量、原料使用情况、生产工艺等信息。

3、确定计算模型:根据收集到的数据,我们采用物料平衡法和排放系数法相结合的方式,计算VOCs的排放量。

4、实施计算:根据确定的计算模型,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排放量。

三、结果与讨论1、计算结果:经过计算,我们得到了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 排放量。

2、结果分析:对比历年数据,发现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这得益于政府对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和企业的积极响应。

3、行业对比:对比其他行业,发现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排放量较高,因此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4、环境影响:VOCs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可能导致空气质量下降、臭氧层破坏等问题。

因此,对涂料油墨制造业实施VOCs减排措施势在必行。

四、结论本文通过对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排放量进行计算和分析,发现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较高,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需要继续加强对涂料油墨制造业的环保监管,并采取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二氧化碳排放量已成为全球共同的重要指标。

掌握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统计计算方法对于制定有效的减排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定义、统计计算方法、结果分析及结论,以期为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指人类活动,特别是燃烧化石燃料和土地利用变化等过程中释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气体量。

DB 31 859-2014 汽车制造业(涂装)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

DB 31 859-2014 汽车制造业(涂装)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实施时间 现有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1、表 2 和表 3 标准;新建企业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表
1、表 2 和表 3 标准。 4.2 排放限值 4.2.1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应符合表 1 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3
表 1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mg/m3)
(kg/h)
监控位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1
0.6
2
甲苯
3
1.2
3
二甲苯
12
4
苯系物
21
4.5
车间或生产设施
8.0
排气筒
5
非甲烷总烃
30
32
6
颗粒物
20
8.0
4.2.2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企业应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每月记录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以 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参数等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记录内容至少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车型产量及涂装总面积。 (2)涂料、稀释剂、密封胶及清洗溶剂等原辅料名称、使用量和VOCs含量。 (3)涂料、稀释剂、密封胶及清洗溶剂等原辅料的回收方式和回收量(计算方式见附录A)。 (4)污染物处理设施的VOCs减排量(计算方式见附录A)。 (5)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吸附处理装置的吸附介质名称、使用量和更换日期;热氧化装置的燃 烧温度和燃料用量;催化氧化装置的燃烧温度、燃料用量、催化剂名称和更换日期。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工业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方法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二、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2.1 挥发性有机物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2.2 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 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2.6 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2.7 工业涂装工序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8 涂料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2.9 固化剂是经过缩合、闭环、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油漆树脂单体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

2.10 稀释剂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用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2.11 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2.12 水性涂料本方法中指完全或主要以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

2.13 粉末涂料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三、计算方法工业涂装工序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

汽车涂装类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源强核算简要分析

汽车涂装类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源强核算简要分析

汽车涂装类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源强核算简要分析摘要:随着我国实施“双碳计划”发展战略,为汽车产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新要求,车身修复涂料喷涂是增加汽车产业污染物排放量的重要源头之一,在全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高的趋势下,针对涂装类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源强核算展开简要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鉴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当前国家及上海市对于涂料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政策,其次阐述了汽车涂装废气VOCs来源及特点,再次明确了汽车涂装类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最后深入探索了VOCs污染源减排优化措施,以期通过本文研究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关键词:涂料;涂装;VOCs;环境影响评价;源强核算;前言: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为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特别是汽车行业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对环境污染影响日益严重。

据调查,2021年上海市内汽车维修企业约有5000余家,VOCs年排放量达到了3789吨。

汽车维修企业VOCs主要来源于汽车涂装工序,且成分复杂。

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以及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均对涂料或涂装行业等提出VOCs排放控制要求。

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采取科学的源强核算方法,尽可能精确核算汽车涂装工序VOCs产生量。

1当前国家及上海市对于涂料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政策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中提出: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提出推进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

附件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监测统计和核算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控制水平,减少VOCs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石化行业、涂料油墨制造业、印刷业、船舶工业以及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的核算统计,其他行业参照执行。

二、核算原则1.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VOCs核算量应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实际排放水平,核算过程应体现可核查、可追溯的管理要求。

2. 坚持科学规范原则。

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按实测法优先,物料衡算法/公式法次之,系数法兜底的顺序选用。

3. 坚持方法统一原则。

在污染减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中,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环保管理部门原则上均采用统一的办法进行VOCs排放量— 3 —核算。

4. 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过程和依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核算方法1 、实测法实测法适用于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源项的VOCs排放量核算。

核算过程中优先采用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其次采用企业手工监测数据。

实测法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线监测数据:VOCs在线监测数据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由排气筒累计排放量表征该时段VOCs实际排放量。

排污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且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按要求通过验收,并开展质量保证等管理工作。

如排放因子单一也可用单一因子表征或其它代表VOCs排放总量的污染因子表征,在线监测仪器的具体安装及验收等要求参照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的相关规定执行。

(2)企业手工监测数据:排气筒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在线监测设施数据无效,采用企业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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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 E0,物料 E0,回收
(公式1-2)
式中: E0,物料——统计期内物料中VOCs量之和,千克; E0,回收——统计期内各种VOCs溶剂与废弃物(含固体和液体)回收物中VOCs量之和, 千克。
E0,物料 Wi WFi
i 1
(公式1-3)
式中: Wi——统计期内含有VOCs的物料i投用量,千克;以库存单据等凭证为计算依据;
II
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涂装作业过程中VOCs排放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排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方法。 GB 24409 GB/T 15089 GB/T 16157 HJ 732 HJ 734 HJ/T 38 HJ/T 75 HJ/T 293 HJ/T 397 DB31/85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 采样方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 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清洁生产方法 汽车制造业(涂装)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0,回收 Wj WFj
j1
(公式1-4)
式中: Wj——统计期内溶剂或废弃物j的回收量, 千克; 以接受单位出具发票等凭证为计算依 据; WFj——统计期内溶剂或废弃物j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以接受单位出具的成分报 告等资料为依据。 4.2 VOCs 去除量 VOCs去除量按VOCs污染控制设施的实测去除量或相关规定计。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 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上海市汽车制造业的 技术进步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本方法按照《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财税〔2015〕71号)规定的方 法编制。 本方法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方法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财税〔2015〕7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 汽车 Automotiv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 3.2 表面涂装 Surface Coating
2
WFi——统计期内物料i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以产品质检报告等为依据。VOCs 含量数据无法获得时,按表1取值。 表 1 物料中 VOCs 含量
含VOCs物料 (水性)电泳底漆(含乳液和色浆) 中涂漆(含固化剂) 色漆(含固化剂) 清漆(含固化剂) 稀释剂 清洗剂 密封胶 保护蜡 粘结剂 VOCs含量 2% 45% 80% 55% 100% 100% 6% 5% 5%
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 排放量 计算方法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目 次
目次................................................................................................................................................ I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计算方法....................................................................................................................................2 4.1 VOCs 产生量....................................................................................................................... 2 4.2 VOCs 去除量....................................................................................................................... 3
D0 Di
i 1
(公式1-5)
式中: D0——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总量,千克; Di——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
3
1
将涂料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前处理、底漆、 中涂、色漆、清漆、密封胶、 流平、烘干、注蜡、粘结、图案等所有工序。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或测量确定的有机化合 物。 a) 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 Pa,或者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 ºC的有机 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但是不包括甲烷。 b) 采用规定方法测定的非甲烷总烃,或者上述a)项有机化合物。 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4 计算方法 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按VOCs产生量与去除量之差值计算,见公式1-1。
E汽车 E0 D0
(公式1-1)
式中: E汽车——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 E0——统计期内VOCs产生量,千克; D0——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的 VOCs 的去除量,千克。 4.1 VOCs 产生量 汽车制造业(涂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来源于溶剂使用,含 VOCs 物料包括但 不限于:前处理药液、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密封胶、保护蜡、粘结剂等。 VOCs 产生量按物料平衡法计算,见公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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