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十小发〔2008〕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08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小学招生(一)招生区域的划分1.南宾镇城区学校招生城区学生区域的划分:按户口和居住地核定(2007年1月1日前在南宾镇的以户口证为准,2007年1月1日以后迁入南宾镇的必须户口证和房产证“两统一”)。
南宾镇小学招收横街社区居委会、新开路社区居委会、正街社区居委会、老街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师范附属小学招收下街社区居委会、红卫社区居委会、较场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民族小学招收红井社区居委会、城北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渝中实验小学招收城东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双庆小学招收双庆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华丰小学招收华丰社区居委会的华丰组及丛林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金胜希望小学招收城南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原划有非城区招生任务的学校的招生区域不变。
2.其它学校招生区域的划分:各乡镇中心校在6月15日前根据就近入学,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提出所辖各校划片招生意见,并报当地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适量招收聋哑儿童,盲童和重度智残儿童可送市内外其它特殊学校学习。
(二)招生条件。
凡年满6周岁以上(边远高寒山区经县教委同意后可推迟到7周岁)未入小学的儿童。
(三)入学通知书的发放。
海盐地名概述
海盐地名概述(一)(2008-08-12 21:52:59)分类:尝试而已标签:语言地名小概述文化非原创海盐:充分反映了它在地理、经济上的特性。
人们一看到“海盐”两字,就会想到那里一定是地处沿海,生产食盐。
《太平寰宇记》卷九十五“海盐县(南九十里原十乡)本吴郡武原乡。
秦置海盐县,汉因之,属会稽郡。
又按(吴君记)云,海滨广斥,盐田相望,即海盐与盐官之地同也。
”今天,海盐盐业虽已废黜,但从场前、五团、八团、北团和汤家团等一些沿海地名上,还可以看出历史上产盐的痕迹。
一、街巷地名:海盐街巷地名名称由来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八类。
一、以地形命名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街巷本身地形得名,如曲尺弄,中段有一弯曲,形似木工之曲尺,故名。
别一种是以街巷附近地形地物得名,如虎尾浜弄,旧时此处有一浜,形似老虎尾巴,故名虎尾浜,弄以浜名。
今浜已填平,建成马路,但仍保留虎尾浜之名。
葫芦潭弄亦是如此,弄口原有一口似葫芦的池潭,名葫芦潭,今建筑成群,形成一巷,故名葫芦潭弄。
二、以历史遗迹命名的:历史上海盐属于海防要地,宋、元、明、清各代海盐一带都建有兵寨,驻以重兵。
明代又屡遭倭寇侵扰,以下地名可作历史见证。
南台头:以明代所筑海防瞭望台得名,清光绪《海盐县志》卷十二“正统年间侍郎焦宏巡视海防,裁草烽堠山寨,添改南北瞭望台二座。
”南台头,即系当时南瞭望台所在地。
北门外亦有台头地名,是北瞭望台旧址。
九宫弄:明代倭寇猖獗,屡犯浙闽沿海。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倭寇犯盐,占县城,经欤城、半路,直逼嘉兴,所到之处,烧杀淫掠无恶不作,攻占盐邑后,倭酋分别占据九座大院,胡作非为,群众称其为倭宫,并以此名为“九宫弄”。
那里离东城门较近,出东门即可下海逃逸,故被倭酋选为驻地。
委高墩:应名倭高墩,在百可园南。
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犯盐时,守将汤克宽率军民奋起反击,倭寇死伤惨重,溃逃乍浦。
海盐军民将倭寇尸体抛入坑内堆土为墩,故名倭高墩。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山东省第三十八批2008小麦品种审定介绍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文件鲁农审字〔2008〕3号关于发布山东省第三十八批农作物审定品种介绍的公告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有关育种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局、种子站、各农业院校、省农科院及各专业所,各市农科院(所):山东省农业厅已经发布《关于山东省第三十八批农作物审定品种的通告》。
依据品种试验结果,编写了山东省第三十八批农作物审定品种介绍,现予公告。
二○○八年十月七日山东省第三十八批农作物审定品种介绍一、小麦(3个)1. 泰农18审定编号:鲁农审2008056号育种者:泰安市泰山区瑞丰作物育种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
品种来源:常规品种。
莱州137为母本,烟369-7为父本杂交,系统选育而成。
特征特性:半冬性,幼苗半直立。
两年区域试验结果平均:生育期238天,比潍麦8号早熟1天;株高73.7厘米,叶片上举,抗倒性较好,熟相一般;亩最大分蘖83.8万,亩有效穗32.9万,分蘖成穗率39.2%;穗型长方,穗粒数43.6粒,千粒重40.8克,容重795.4克/升;长芒、白壳、白粒,籽粒较饱满、半硬质。
2008年中国农科院植保所抗病性鉴定结果:中抗赤霉病,中感白粉病和纹枯病,高感条锈病和叶锈病。
2007~2008年生产试验统一取样经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泰安)测试:籽粒蛋白质含量12.3%、湿面筋30.4%、沉淀值33.1ml、吸水率59.7ml/100g、稳定时间6.2min,面粉白度77.3。
产量表现:该品种参加了2006~2008年山东省小麦品种高肥组区域试验,两年平均亩产572.56公斤,比对照品种潍麦8号增产8.64%;2007~2008年高肥组生产试验,平均亩产570.57公斤,比对照品种潍麦8号增产8.25%。
栽培技术要点:适宜播期10月1~10日,适宜播量每亩基本苗15~18万。
审定意见:在全省高肥水地块种植利用。
2. 良星66审定编号:鲁农审2008057号育种者:山东省良星种业有限公司品种来源:常规品种。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人教版第十册小学语文五年级下册教材分析
27、《与象共舞》
1.了解人与大象的亲密关系。
2.比较本文与《威尼斯的小艇》的写法上 的异同,领悟课文的表达方法。
28、《彩色的非洲》
1、课前要布置学生充分朗读,自学生字词。 2、教学本文应以学生自读自悟为主。全班研 讨交流的重点是:“非洲真是一个色彩斑 斓的世界”表现在哪些方面?
谢 谢!
再 见!
[《草原》教学片段]
师:请同学们在小组内充满感情朗读课文第一段。
读书要求:1、一人读,一人听,然后交换。 2、你的朗读要让对方感觉到草原的大和美丽。
(读有要求,读有收获。) 1、学生小组内练读。 2、学生汇报朗读,教师相机点评指导。
【《草船借箭》教学片段】
师:请同学们默读课文,然后从不同角度,利用课 文内容证明诸葛亮的神机妙算。 (默读有要求,有训练,有体会) 1、学生默读思考。 2、学生汇报,教师相机点评。(引导学生从诸葛亮 知人心、懂天文、晓地理等角度理解内容)
B、通过读书交流,了解“我”是怎么发现的。
9.儿童诗两首 一要反复地读,直到读出点味道来。 二要结合着一遍遍的读,让学生谈谈读懂了哪些内 容,自己有什么感受,觉得哪些诗句写的好等等。 三对儿童诗的特点领悟一二点之后,不妨鼓励学生 尝试写首儿童诗。
第三组课文
——语言的艺术
10.杨氏之子
一读,感受节奏 二读,理解句意 三读,感悟聪慧 四读,背诵诗文 五读,推荐阅读
学习活动一:了解白杨 学习活动二:理解人心 学习活动三:学习表达
4.把铁路修到拉萨去──正在开发的西部 (1)师生交流,老师简介有关西部大开发,特 别是有关青藏铁路的情况。
(2)默读课文,小组交流讨论:建设者在修建 青藏铁路遇到了哪些困难?是怎样克服的? (3)补充阅读,了解铁路新进展。
成都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专升本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3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专升本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专升本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2007年11月20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以州委办字〔2007〕81号文对黔西南民族师专申办本科院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贺登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安民、韦磐石、农文海、龙渊四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资金协调组、资产置换组。
为便于协调开展工作,根据州委常委〔2007〕第64号会议纪要精神,经黔西南民族师专申办本科院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专升本办公室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调整充实。
其人员名单如下:一、综合组:组长:农文海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泽春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龙渊州教育局局长刘亚萍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州政府新闻办主任杨光智黔西南民族师专党政办主任殷运岚黔西南民族师专思想政治处处长职责:主要负责升本的综合协调、文秘、宣传等工作。
二、资金协调组:组长:刘兴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韦磐石黔西南民族师专校长宋良祥州人行行长雷宪春州财政局副局长戴杰娅州发展和改革局调研员职责:主要负责升本的各项资金筹措、银行贷款、资产置换等协调工作。
三、土地工作协调组:组长: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姜子昌黔西南民族师专副校长李斌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职责:主要负责升本土地手续办理等有关工作。
四、基建工作协调组:组长:蒋瑞来州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姜子昌黔西南民族师专副校长郑勇州城规委办公室副主任、兴义市规划局局长白玉华顶效开发区建设局局长职责:主要负责升本各种基建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7•【字号】渝办发[2008]354号•【施行日期】200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35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规划局拟定了《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的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的意见(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问题。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校舍建设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发〔2008〕14号)中的“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三、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中小学建设,各地区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地条件,选择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或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渝规发〔2002〕14号)。
四、校舍建设的抗震设防,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抗震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永十小发20084号
永十小发…2008‟4号关于成立永康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成员单位: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确定在古山镇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十小”试点工作,为了便于组织、协调和联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决定成立永康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名单如下:组长:陈加斌(永康市质监局局长)常务副组长:马海华(永康市古山镇镇长)副组长:翁俭(永康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辉(永康市质监局副局长)成员:应伊娌(永康市古山镇党委委员)邵日新(永康市卫生局副局长)吕军伟(永康市公安局副局长)舒和强(永康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施瑞芳(永康市文化局副局长)吕浙丁(永康市农业局纪委书记)颜群山(永康市建设局纪委书记)胡文建(永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童伟俭(永康市经贸局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应伊娌成员:吕振明、王福升、李晓娅、陈雁群为了便于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决定在领导小组下设“十小”工作组:1、小作坊工作组组长:黄东组员:陈雁群、李晓娅,王福升2、小食杂店工作组组长:翁俭组员:吴志勇、吕章秋、曹浙杭3、小餐饮店工作组组长:邵日新组员:应英、王红超、胡旭、胡秋莲4、小药店工作组组长:舒和强组员:王红英、胡秋莲5、小农资店工作组组长:吕浙丁组员:徐炜松、王华成6、小菜场工作组组长:翁俭组员:吴志勇、曹浙杭、吕章秋7、小音像店工作组组长:施瑞芳组员:朱培德、朱美红8、农村小客运工作组组长:吕军伟组员:王学东、张湘君、章朝阳9、小美容美发工作组组长:童伟俭组员:李小娅、胡锡锋10、小液化点工作组组长:颜群山、胡文建组员:胡一勇、吕鑫波、程江胜二○○八年八月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质量机构通知抄送: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永康市委、市府,古山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08年上海市区、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公告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08年上海市区、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08年上海市区、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公告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规定,现将2008年各区、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一、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情况2008年,区、县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1.03%,区、县教育财政拨款增长15.9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4.89个百分点。
各区、县教育财政拨款增幅均高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其中增长幅度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的有青浦区(16.97个百分点)、闵行区(10.17个百分点)、普陀区(12.59个百分点)。
各区、县教育财政拨款相当于区、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百分比为13.83%,有14个区、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增长情况2008年,区、县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19797.84元,比上年增加2646.62元,增长15.43%,浦东、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杨浦和奉贤7个区超出全市平均水平,当年增长最快的是奉贤区(60.67%),其次是静安区(42.8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5647.28元,比上年增加418.87元,增长8.01%,卢湾、徐汇、静安、闵行、浦东和奉贤6个区超出全市平均水平,当年增长最快的是奉贤区(2倍),其次是静安区(64%)。
2008年,区、县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16685.61元,比上年增加2549.28元,增长18.03%,徐汇、静安、虹口、青浦、崇明等6个区、县超出全市平均水平,当年增长最快的是静安区(52.26%),其次是崇明县(38.0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290.62元,比上年增加440.09元,增长11.43%,浦东、黄浦、静安、原南汇、崇明等5个区、县超出全市平均水平,当年增长最快的是静安区(84.6%),其次是崇明县(37.85%)。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甬政办发[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十日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3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农村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市“十小”整治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甬党〔2008〕4号)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把“十小”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堵疏相济,规范试点,标准引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建设为主,示范先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边整治边规范,逐步提高,逐步完善,逐步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需要预留发展用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规划统一安排建设 不
宜建在校园内
第十九条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 体育运动区 生
活区 生产实习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置 力求做到分区
明确 布局合理 联系方便 互不干扰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 并保证有良好
的建筑朝向 该类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布置 在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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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布局 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 应按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 总体规划的要求 结合人口密度 学生来源 地形地貌 能源 交 通 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 应以小学就近入学 中学相对集 中为原则 根据 规模 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 上学应避免跨越公路干线 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能教室兼用 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 班 班 班的使用面
积均为
间 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 使用面积均为
间
四 多功能教室 初小 班应每校设置一间 使用面积为
间 完小每校设置一间 使用面积 班 班 班分别
为
间
间
间
五 电教器材室 兼放映室 初小 完小均宜每校设置一间
使用面积 初小 班为
间 完小 班 班 班分别为
间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 地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
胡同 号 邮政编码
以便今后修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学校布局 选址与校园规划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学校建筑标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6年7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督导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本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第三条本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六条本市义务教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区、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市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应当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经费。
湖北警方初步锁定红安石灰厂灭门案疑凶
湖北警方初步锁定红安石灰厂灭门案疑凶核心提示:一夜之间,8条人命惨死屠刀之下,连9岁多的小孩都未能幸免。
此案是建国以来湖北省刑事犯罪致死人数最多的一起命案。
当地警方称,已经初步锁定这场灭门惨案的凶手。
69岁的汪业杨最终还是没能把那个红包递出去。
临近2007年底,汪从街上买了一个红包袋,塞进600元钱,放在枕头下压着,他在台历上圈定了一个日子――2008年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一日,是小外孙吴梁波10岁的生日。
汪计划在那一天将这个红包送给外孙。
只是,一场突兀的噩耗改变了计划好的一切。
2007年12月26日晚,湖北红安县上新集镇黎明石灰厂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包括老板汪世书在内,共有8人被害。
小梁波一家三口也在其中。
值得庆幸的是,石灰厂工友汪发华和死者汪世发的小儿子因不在现场而幸免于难。
未能举办的生日宴2007年12月27日上午9时许,一个亲戚急匆匆地跑到汪业杨家告知:“你家春莲出事了!”汪一下子懵了,不知所措的他被亲友拉着赶到现场,透过警方的封锁圈和密密麻麻的围观者,汪业杨看到,女婿吴小发的摩托车倒在石灰厂旁的路上,旁边还有些许血迹。
一位早些时候赶到的围观者告诉汪业杨,倒在摩托车旁的一名死者被砍断了3根手指,脖子上有很深的刀伤。
遇害者遗体被一具具抬出,检验、编号,包括石灰厂老板与老板娘、3名工友以及汪业杨的女婿吴小发一家三口在内,共8人遇害。
“如果女婿26日晚上不回家的话,或许就能免遭一难。
”汪业杨至今追悔莫及。
汪业杨清楚地记得,26日晚上6时10分左右,女婿吴小发骑车带着外孙吴梁波到他家送鱼。
在岳父家里,吴小发没有太多的话,只是坐在沙发上一个人看电视,小梁波则和另一个小孩在外面玩火。
约摸7点钟的时候,吴小发拉着儿子准备回家。
汪业杨逗弄着外孙,要小梁波睡在外公家别回去了。
看得出来,吴梁波有些不想回家,但又怕父亲不同意。
他怯怯地摇了摇父亲吴小发的手,却遭到了拒绝。
看着孩子们在外面玩得正旺的火,吴小发丢下一句话:“等下烧大了,看你怎么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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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十小发…2008‟3号永康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镇实施方案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牵头单位: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100号)精神,永康市“十小”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古山镇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试点工作,结合古山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十小”整治试点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镇(街、开发区)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2008年8月10日——2008年8月31日: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
2、2008年9月1日——2008年10月30日:在全镇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百个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高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3、2008年11月1日——2008年11月20日:各牵头部门组织自查自纠,迎接市“十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
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4、2008年11月21日——2008年11月30日:市“十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查漏补缺,作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迎接金华市“十小”整治办公室验收。
二、整治重点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古山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
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此项任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善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
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治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
此项任务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镇政府、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
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治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治。
此项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
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
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治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此项任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
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
此项任务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
延伸农资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
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
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
此项任务由市工商局牵头,镇政府、农业、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
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此项任务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
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
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
此项任务由市文化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
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
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此项任务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镇政府、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
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
此项任务由市建设(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
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
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
要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五小”整治、“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永康”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
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
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
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
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