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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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行政许可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司法考试行政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考试行政法: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考试复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考点与《行政处罚法》比较相似,但是前者比后者有很多进步,所以可考的地方更多一些。

常考的内容应当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等。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要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必须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什么呢?在法律基于正当理由确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行政许可法》实质上是控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

政府只有基于正当理由在法定范围内去设定人们经过许可后才能做什么事情,只能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去实施行政许可,其余的都是人们自由的空间。

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对管理相对人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是对被许可人这一特定对象,就被许可事项这一特定事实而作出的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承认被许可人有某种能力或资格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许可作如下分类: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

这类许可在内容上仅限于许可被许可人进行某种行为活动,不包含资格权能的特别证明内容,也无需对被许可人进行资格能力方面的考核。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驾驶执照等。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1、从事特定活动须经许可的事项: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以公民个人为颁发对象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关企业、组织的资格、资质制度。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是怎样的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

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是仅次于法律的一种法律规范。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而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考点

行政许可法考点

行政许可法考点一、行政许可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有特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允许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或行为的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一种权力,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单一性等特点。

行政许可法是指规范行政许可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设立,行政机关不得依据自己的意愿或者承诺,擅自设立行政许可。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便利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程序、期限等相关事项。

3. 等级审查原则:对不同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其风险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审查。

4. 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中应当保持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5. 有限原则: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范围应当明确界定,并且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

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公告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决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许可事项、许可条件、许可期限等。

四、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1. 撤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对已经许可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撤销的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变更: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已经许可的事项进行变更,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变更决定。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复议1. 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监督,包括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许可的决定进行监督等。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
• 特许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 认可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 备特殊信誉、条件或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 核准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 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 审定的事项。
• 登记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 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 共4类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任务4:什么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1 什么是行政许可设定 02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1 什么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国家出于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维护对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用立 法的形式对人们的特定权利和自由进行了部分的限制,这种对权利的限 制,就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实际上属于国家立法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实施奠定了法律依据。
自由 活动
的 权利
行政许可设定
自由 活动 受限2行政许可 Nhomakorabea设定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 共6类
• 普通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 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 以批准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与分类本节主要介绍行政许可的定义,包括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受理范围等内容。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法律适用本节重点解读行政许可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所适用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第一节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本节详细解读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条件、资格条件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特殊条件本节重点解析行政许可的特殊条件,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特殊条件。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一节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本节重点介绍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申请途径、申请期限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本节详细阐述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批机构、审批环节、审批期限等。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决定与变更第一节行政许可的决定本节重点解读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包括准予、不予决定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变更与撤销本节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变更与撤销程序,包括变更条件、撤销依据等。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第一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本节详细解析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方式、监督主体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本节重点介绍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第六章行政许可的保护与救济第一节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保护本节重点阐述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本节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包括救济申请、救济期限等。

本文档涉及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格》2:《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特定的办事项作出准予、不予决定的行为。

2:法律适用:指行政许可的受理范围,即行政许可所适用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3:许可条件:指行政许可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

4:申请程序:指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申请途径、申请期限等。

5:审批程序:指行政许可的审批过程,包括审批机构、审批环节、审批期限等。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事项或行为给予许可或审批的权利。

其设定范围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许可事项的设定: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明确特定的许可事项,例如开放某个景区、发放某种许可证等。

在设定许可事项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2. 审批事项的设定: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例如发放某种营业执照、批准某个项目立项等。

在设定审批事项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

3. 许可和审批的条件: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在设定许可和审批事项时,需要明确其条件和标准,例如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要求等。

这些条件和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应当便于申请人理解和申请。

4. 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虽然决定了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对某些事项进行许可或审批的权利,但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也非常重要。

一方面,如果行政许可被滥用,可能会导致一些非法行为和权力寻租等问题,给社会和公众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管,防止行政许可被滥用和误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同时,需要明确许可和审批的条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确保行政许可的设定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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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本文“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由我提供,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知识点请及时关注司法考试栏目,我们会及时为你们更新的!行政许可概述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3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行政许可特征有:_是外部性许可,行政系统内部审批或行政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项的审批,不在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范围之内。

二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发生。

三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即赋予了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便民原则,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的原则,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许可并给予补偿的信赖保护原则,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一般性指导原则。

有四个方面: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可设定事项原则。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六个方面。

这六个方面总起来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的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

所谓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对公共安全、宏观经济、生态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危害的自由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占用公共资源、进入特定行业市场的活动。

设定许可的优先原则。

如果通过实行以下原则能够解决行使自由权的公共相关性问题,就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许可法的设定: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清理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努力解决以往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中存在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范围不清、事项过多、许可收费等问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地方立法的范围和权限设定行政许可。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关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表述,使用的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表述。

两者都是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具有较大的弹性,在立法实践中较难把握,不仅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而且可能作出不同的规范。

由于地方立法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对立法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从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地方立法实践来看,如何具体把握,还需要结合有关的立法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遵循行政许可设定的一般原则,从设定行政许可目的、必要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是否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设定行政许可作出正确的判断。

关于地方性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两种不同理解。

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国家就某个领域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就不得再在该领域内增设行政许可。

另一种意见认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仅就某个事项而言。

笔者赞同第二种理解。

对某一事项地方是否设定行政许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立法时没有考虑,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事项已明确不设定行政许可,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就某一具体事项已经作出考虑且未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就不应设定行政许可。

关于地方立法机关能否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资格、资质的问题,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针对行政许可设定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设定行政许可的合理性、可行性,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情况;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四、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历史。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人类本身不仅单纯从大自然那里获取了维持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而且改造了自然。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一条曲折的道路。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对自然界的开发不断加大,从而导致自然生态不平衡问题,各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如水源污染、矿产资源枯竭、野生动物灭绝等,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在此情况下,人类开始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相互依赖性,强调对自然的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此,通过行政许可制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如设置采矿许可、狩猎许可、排污许可等,以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此,设定行政许可,要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须要遵循哪些规则,这是行政许可法须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行政许可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行政许可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性质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特征,即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权。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护和规范行政许可权的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权限及违法行政许可的救济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合法、公正、及时的行使。

二、行政许可法的知识点1. 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因此,行政许可要素包括:行政机关、许可申请、审查程序和结果。

2. 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许可申请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许可权。

例如,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条件和审查标准等。

3.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所应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

4. 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形式和要求。

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是书面的形式,并且应当包括审查意见、审查的事实和理由、决定的内容等要素。

5. 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有效期限。

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的期限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同时保持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

6.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已作出的许可决定进行变更或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7. 行政许可的救济行政许可的救济是指在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救济措施。

8. 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的申请人、许可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有义务和权利依法行使和维护其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许可根据内容不同,包括事前许可、事中许可和事后许可等不同分类。

司考行政法法条串讲:行政许可的范围

司考行政法法条串讲:行政许可的范围

司考行政法法条串讲:行政许可的范围
司考行政法法条串讲:行政许可的范围。

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年均分值基本维持在60分左右。

近年来对于本部分的考核体现两个趋势:一是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的考查,第四卷论述题部分也往往涉及行政法基本原则等理论内容;二是考试的内容日益细化,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考核力度超过行政法典本身。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授予权益;行政处罚是负担义务。

3.行政许可是全程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

行政许可的范围(图表二十六)☆☆☆
●重要法条
§《行政许可法》第1、3、12、13、21条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但是第12条规定的事项,如果符合第13条规定的情况的,则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的是不适用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21条规定的是,已经实施的由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果符合了第13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七项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制度。

第二章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还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机关层级和法律位阶。

第三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即行政执法主体,本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两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以及特别规定。

第五章是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

这里包括两个层次: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等内部监督和许可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以及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行政许可法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主体的申请,经过审查、批准的一种行政权力形式。

它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条件,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稳定。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以行政行为形式批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得相应权益或在特定范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自由裁量原则、非裁量事项原则等,以确保行政许可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和类别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类别。

行政许可的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诸多领域。

行政许可的类别包括普通行政许可和特别行政许可。

普通行政许可是指依法设定的符合普遍性条件的行政许可,特别行政许可是指依法设定的不符合普遍性条件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公告和结果告知等环节。

申请人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许可决定;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认定条件。

法定条件是指依法规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认定条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的条件。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外部监督,确保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和效力。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设定范围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设定范围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设定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在理论上和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世界各国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个案解决,一事一议,通过单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

为什么大都采取这种办法呢?因为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许可,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时间性。

有些事项,在此时不需要许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活动与公共利益的紧密性加强,因而需要设定许可。

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很少,而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大量增加。

这其中有些事项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存在。

汽车在最初制造出来时,是没有许可证的;驾驶汽车也是不需要执照的。

但后来汽车多了起来,汽车业与公共安全非常密切,因此才规定生产汽车、驾驶汽车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第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地域性。

有些事项,在此一地域范围内需要许可,在彼一地域范围内不需要许可。

比如现在许多城市对养狗实行许可证制度,养狗需要先到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交纳有关费用,然后才能养狗,否则即为违法。

而在一些农村地区,养狗是很普通的事,根本不需要许可登记。

第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与特定的社会背景有关。

在有些社会背景下,人与自然的矛盾比较突出,为了保持可持续发展,就需要限制人类的活动,对人类的某些活动加以限制和约束,实行许可制度。

而在有些地区和时代,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不突出,人类的活动对自然没有构成威胁,因而不需要许可。

如在一个水资源紧缺的社会,对水资源开采利用,通常采取许可制度管理;而在一个水资源丰富的社会里,对水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就不需要许可。

行政许可法学习笔记

行政许可法学习笔记

行政许可法复习笔记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

例如,制作、运输、销售爆破物品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准许实施这类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依法审查。

这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即应准予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坚决拒绝,否则就要追究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对相对人课以义务或者惩罚,而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如开业、生产、经营许可,这类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权利;而律师证、会计师证的颁发,则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

5、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止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不得随意将许可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烂设许可、乱收费。

6、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准予。

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形式上的特点。

相关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是指有权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并以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许可。

《行政许可法》复习范围

《行政许可法》复习范围

《行政许可法》复习范围1、行政许可的概念?答: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什么是资格许可?它与行为许可相比有何特征?答:资格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允许证件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资格许可与行为许可相比,有一下特征:一是获得资格许可一般要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才能取得,并非所有人都能够获得此类许可。

另外一个特征就是,并非所有取得资格许可的人都有从事某活动的行为自由,如果要从事某一行为,还必须在获得资格许可的基础上再次申领行为许可证。

3、一般许可于特殊许可的区别?答: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有明显的区别:(1)一般许可是羈束裁量,原则上只要符合条件,行政机关即应准许;而特殊许可是自由裁量,当事人权利的获取,是政府选择的结果。

(2)一般许可是权利与自由的恢复,而特殊许可则是当事人不享有既得权利的前提下授予其权利。

(3)特殊许可的要求比一般许可的要求更加严格,一般许可不具有排他性,而特殊许可则具有排他性,特殊许可的行为还必须接受特别的监督,特殊许可的行业较之一般许可的行业需承担更大的公益负担,如电信、邮政等。

4、我国政论应在行政许可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应对WTO的挑战?答: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要调整行政许可的范围。

既要退出一些领域,又要保留一些领域;还要弱化一些领域,更要强化一些领域。

第二,要改进行政许可的方式。

要结合审批事项的不同情况,对审批方式进行适当的改革。

第三,要完善行政许可的程序。

主要完善以下几方面的适度:一是信息公开制度即审批条件和标准公开制度。

二是听取相对人意见的制度。

三是审批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四是行政审批案卷制度。

五是回避制度。

六是利害关系人的听证制度。

第四,要严格具体许可项目的设立。

该法应当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职权、许可机关、许可范围事项、许可责任以及对相对人救济作出更加完备和可行的规定,使行政许可有发可依。

【重要知识点】关于司法考试行政法中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重要知识点】关于司法考试行政法中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重要知识点】关于司法考试行政法中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 关于司法考试行政法中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复习内容, 以下文章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 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 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 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 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第一, 尚未制定法律;第二, 在有必要的时候;第三, 实施后, 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 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第一,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第二,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 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第三, 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 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规定的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 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制定具体规定的规则有二: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 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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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需要设许可的种类
(二)可以不设许可的范围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1、设定权的定义
所谓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狭义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合法国家机关行使的创设特定内容的行政许可的国家权力,这种权力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立法权。

广义上设定权还包括规定权。

它不是对一种行政许可的自行创设,而是运用国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对已经创
设的行政许可在内容上进行细化与具体化,因此不是一种立法权,而是一种执行权。

2、创设权与规定权的内容
3、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制度
(1)内容规范性制度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 18条)
(2)评价制度
①设定机关的定期评价
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有义务对自己设定的许可进行定期的评价,主要考察这些许可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匹配,是否有必要。

对于考试来说,要注意设定机关的评价是“应当”
进行,而实施机关的评价是“可以”进行。

② 实施机关的定期评价
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议与意见
(3)附条件停止实施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由于是对社会与经济的管制,而社会经济条件随地域不同而完全不一样,因此允许各地因地制宜的停止实施一些许可,是对设立全国统一许可的一种灵活与变通的处理,但该制度关键要掌握停止实施的条件:
①有权提出停止实施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政府无权提出;
② 停止实施的许可仅仅限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经济事务的许可。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经济事务的许可,或其他涉及到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等必须要统筹的事项,则都不能停止实施。

③ 停止实施必须是符合条件的。

也就是必须要该事项能够通过许可法第13条的途径加以解决。

④ 必须有国务院批准的程序
出题角度
【一级考点】1、考察各个许可种类的定义与特点,考生要能够识别出某一种现象属于何种许可,一般通过选择题考察;2、考察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设定权,尤其是注意国务院的决定设立许可;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设定许可的限制性规定;3、考察行政许可设立保障制度的具体要件,比如附条件停止实施许可要满足哪些条件。

【二级考点】强调知识的综合记忆与理解,比如把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层级划分结合《立法法》和《反垄断法》来考察;对行政许可具体种类的考察结合后面对于行政许可一般程序与特殊程序的规定来考察(不同的许可种类对应了不一样的许可程序,有的是一般程序,有的是招考程序,有的是招投标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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