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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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具有自费出国留学资质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山东具有自费出国留学资质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1.山东省瀚森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济南2.山东科技培训中心/海外发展部济南3.山东省山青科技信息咨询公司/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济南4.山东外服对外交流中心济南5.山东学府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济南6.济南华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华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济南7.山东山教留学咨询有限公司济南8.山东国际商会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济南9.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济南10.济南加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济南11.山东好媛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济南12.济南蓝孚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济南13.济南学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济南14.山东天道恒信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济南15.济南爱与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16.山东环球雅思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17.山东澳加美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济南18.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传播有限公司青岛19.青岛市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青岛20.青岛国际交流中心青岛21.山东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青岛22.青岛胜美国际留学有限责任公司青岛23.青岛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青岛24.青岛朗阁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25.山东常春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26.烟台民生留学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烟台27.威海昌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威海28.威海联桥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威海29.威海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威海30.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威海31.威海恒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威海32.滨州澳驰教育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滨州33.曲阜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济宁分公司名单:1、济南加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威海联桥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烟台分部3、山东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传播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4、青岛国际交流中心江西路分公司。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试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试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试行)总则第一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行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机构”),系指经教育部、公安部审核批准,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留学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与境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办理出国手续等服务,开展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二条:为促进自费留学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试行)。

第三条: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民政部审核注册登记(社证字第4778-3号)的全国教育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其职能和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教育中介服务理论、政策与实际问题研究,推行行业规范和自律标准,实施留学中介服务质量评估,反映会员诉求,构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教育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一章从业机构第四条:留学中介机构开展留学服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培训等业务。

第五条:留学中介机构应向服务对象出示本机构的资质证明(资格认定书与营业执照),公开本机构合法从事业务的范围和区域,不得以转借、挂靠资质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第六条:留学中介机构必须拥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以及规定的资金、设施、设备和业务资源等,运营条件应不低于政府审批规定的相关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粤教外[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13日以粤教外〔2014〕1号发布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2〕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向服务对象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出国留学入学申请,代办出国留学入境签证,进行出国前培训和举办出国留学讲座、座谈会、介绍会,帮助联络、安排境外所需的其他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依据国务院决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认定并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未经资格认定和工商部门登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组织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组织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组织规定自费出国留学是指学生自己承担全部费用,不依靠国家或其他组织的财政支持,自行出国留学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组织规定。

以下是一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组织规定的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和执业。

第五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六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有关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合法经营。

第八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有明确的服务项目,明示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合同中详细列明各项服务内容、费用和责任。

第九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和学生信息保护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和负责的服务。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倡导学生依法办理手续,不得违法办理签证、变相敛财或其他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或将其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建立个人专业发展计划,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八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建立学生评价机制,定期向学生征求意见和反馈,改进服务。

第十九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合法经营。

留学中介工作总结

留学中介工作总结

留学中介工作总结篇一:最新职称申报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适合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相关工作职称申报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改成自己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即可使用!回眸过去,在×××(改成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

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每年都认真圆满地完成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现将过去在×××(改成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从事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工作以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岗位上学习、工作实践活动。

虽然身处在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工作岗位,但我时刻关注国际时事和中央最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 篇二:个人在培训学校工作总结及建议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时光流逝,转眼间我在成长中渡过一个多月了。

回首这走过的时间,很荣幸能与各位同事共同进步,我也在大家的身上学到不少的知识。

这段时间以来我心中最大的感受便是要做一名合格的昂立员工不难,但要做一名优秀的昂立员工就不那么简单了。

我认为:一名好的昂立员工不仅要为人谦和正直,对事业认真兢兢业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0.03.06•【字号】浙教外〔2000〕40号•【施行日期】200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外〔2000〕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为稳步而有序地开展我省的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现阶段,申报单位以高校为主,暂不受理中小学校的申请。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构成中应有具备法律、外语、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专职人数不少于3人。

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浙江省常驻户口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以在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赔偿,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按《浙江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备用金委托监管协议书》执行〕。

第五条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国留学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培训等。

中介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已完成高级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具有浙江省常驻户口的中国公民,在国外学习时间须在3个月以上。

大专以上学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符合《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的规定。

第二章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程序和资格认定第六条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向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所有材料一式六份):1.申请书;2.申办机构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含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执业证明等);4.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机构章程;7.中介服务机构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可行性报告及收费标准的说明;8.与服务对象签署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样本;9.中介服务机构场所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及办公设施证明。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指的是个人利用自己的资金负担全部留学费用,并选择
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留学申请和服务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自费出国留学中
介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内容和标准、费用收
取规定、信息公示和监督机制等方面。

下面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其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应包括留学申请指导、院校选择、材料
准备、签证办理、预备入学培训等内容。

留学申请指导包括帮助申请者选
定留学目标和确定申请策略;院校选择则是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需求,提
供合适的院校选择建议;材料准备是指帮助申请者准备好申请所需的各类
材料;签证办理包括指导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签证材料和面试准备
等方面;预备入学培训则是为申请者提供一定的语言培训或文化适应培训,以便顺利适应学习生活。

第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收费应该公开、透明和合理。

中介机
构可以按照服务的不同阶段收取费用,但应明确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同时,中介机构还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退费政策,并承诺不携带虚假
信息和误导申请者。

最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应该建立信息公示和监督机制。

信息公
示包括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应在官方网站上
公示,以便申请者和监管部门了解。

监督机制则需要由相关部门对中介机
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

总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是保障留学申请者权益的重要
制度。

只有中介机构合法经营和提供专业、诚信的服务,才能帮助留学申
请者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留学梦想。

留学中介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留学中介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前言时光荏苒,转眼间又到了一年的尾声。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留学中介行业在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此,我司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工作回顾1. 业绩方面(1)咨询人数:本年度共接待咨询人数达到1000人次,同比增长20%。

其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热门留学国家咨询人数占比较高。

(2)成功案例:本年度成功办理留学案例500余例,同比增长30%。

成功案例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占比最高。

(3)在办案例:目前,仍有300余例留学申请正在办理中,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2. 人员结构(1)学历结构:本年度,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80%,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20%。

(2)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占比50%,3-5年工作经验人员占比30%,1-3年工作经验人员占比20%。

3. 费用方面(1)中介费用:本年度,中介费用收入同比增长25%,达到500万元。

(2)其他收入:包括培训费、咨询服务费等,同比增长20%,达到300万元。

4. 客户满意度(1)满意度调查:本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满意度达到90%。

(2)意见反馈:针对客户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经验1. 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形象(1)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关注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2. 拓展市场,提升业绩(1)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知名度。

(2)加强合作伙伴关系,拓展业务渠道。

(3)关注新兴留学市场,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3. 强化团队建设,提升凝聚力(1)开展团队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3)关注员工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四、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司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拓展市场,为广大留学家庭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以下是我们的工作计划:1. 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推出更多符合客户需求的留学产品。

留学中介公司实习报告

留学中介公司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一、前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选择出国留学,这使得留学中介公司成为了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知实习对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于是我选择了一家留学中介公司进行实习,以期对留学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实习内容及过程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参与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咨询与沟通:作为留学顾问,我负责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留学需求和期望,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留学规划和建议。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需要掌握留学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说服能力。

2. 文书撰写:留学申请中,个人陈述、推荐信等文书材料对于申请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我负责协助撰写和修改这些文书材料,确保它们能够准确地展示申请者的优势和特点。

3. 申请跟进:在留学申请过程中,我需要时刻关注申请进度,与学校和签证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4. 签证指导:在签证申请阶段,我负责为申请者提供签证准备的指导和帮助,包括签证材料准备、面试技巧等。

三、实习收获通过这次实习,我收获颇丰。

首先,我深入了解了留学行业的运作模式和流程,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我锻炼了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学会了如何与不同背景的人进行有效沟通。

最后,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学会了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共同完成任务。

四、实习反思虽然实习过程中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例如,在文书撰写方面,我发现自己对于申请者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导致文书材料不够有力。

此外,在申请跟进方面,我有时会因为疏于沟通而导致申请进度受阻。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实习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五、总结总体来说,这次留学中介公司实习让我对留学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我相信这次实习经历将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优质的留学服务。

(完整word版)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完整word版)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GF-2016-100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部制定工商总局说明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起草制定。

二、本示范合同文本是教育及工商主管部门监督及规范本行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指导性文本,鼓励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依照本示范文本签署服务合同。

三、本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供相关合同主体进行参考,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

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的,签约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

四、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对本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六、在签订合同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

七、签约的合同文本,建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至少保存五年。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中介服务范围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可在以下范围内选择服务项目,委托受托人提供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中国国家留学政策咨询、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留学政策、院校、院系、专业及收费等信息,并为委托人确定留学方案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建议;□向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申请文书的准备、修改等服务;□指导或代理委托人向确定的留学院校提出留学申请并提交、补充相关资料;□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为与申请留学院校联系、协调,代为办理入学、签证申请等手续;□为委托人提供申请留学院校组织的面试指导以及申请国家使(领)馆面签指导;除委托人选择的以上服务项目之外,双方还确定了以下的其他服务项目:。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两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两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两篇篇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第一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行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机构”),系指经教育部、公安部审核批准,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留学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与境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办理出国手续等服务,开展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二条:为促进自费留学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试行)。

第三条: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民政部审核注册登记的全国教育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其职能和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教育中介服务理论、政策与实际问题研究,推行行业规范和自律标准,实施留学中介服务质量评估,反映会员诉求,构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教育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一章从业机构第四条:留学中介机构开展留学服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培训等业务。

第五条:留学中介机构应向服务对象出示本机构的资质证明(资格认定书与营业执照),公开本机构合法从事业务的范围和区域,不得以转借、挂靠资质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第六条:留学中介机构必须拥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以及规定的资金、设施、设备和业务资源等,运营条件应不低于政府审批规定的相关要求。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教外综〔1999〕44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17【实施日期】1999.06.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外综〔199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高教厅: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经国务院同意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二)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

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三)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四)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五)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六)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留学中介工作总结 (2)2篇

留学中介工作总结 (2)2篇

留学中介工作总结 (2)留学中介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一〕近年来,留学热度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通过留学中介来进展留学申请。

作为留学中介的一份子,我深入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是为学生提供专业、周到、贴心的效劳,帮助他们实现留学梦想。

这里,我想分享一些我在留学中介工作中的体会与感受。

首先,在与学生沟通时,我们要尽可能详细地理解他们的背景、需求和目的,因为这对于后续的申请方案和后期效劳非常重要。

我们需要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英语程度、社会活动、实习经历等方面的情况,以此为根底制定合理的留学方案。

同时,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信任关系,以便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保持亲密联络,解答学生的疑虑和问题。

其次,在申请过程中,留学中介应尽职尽责地帮助学生准备材料、优化申请方案、推荐适宜的学校和专业,并保证申请的及时递交和跟踪进度。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理解各个国家和学校的申请要求和考前须知,制定个性化的留学方案,并针对特殊情况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申请成功。

最后,在学生顺利入学后,留学中介的效劳工作并没有完毕。

我们需要为学生提供全方面的效劳,包括接机、住宿、生活习惯养成、文化适应等,以便学生可以适应新的环境并迅速融入当地社会。

同时,我们还要为他们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协助解决学生在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与学校和其他部门保持联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效劳。

总之,作为留学中介,我们需要秉承专业、负责、真诚、耐心的效劳态度,確保學生的择校体验愉快顺利,真正为学生效劳,实现他们的留学梦想。

留学中介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二〕作为留学中介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有意愿前往海外留学的学生提供全面的咨询和效劳,从选校、申请、面试到签证、入境等全方位关注学生的留学生活,以确保他们的留学之旅顺利无阻。

在这里,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总结,谈谈留学中介工作的优优势、工作技巧以及将来开展方向。

优优势首先,留学中介行业的优势在于提供了全方面的留学效劳,可以帮助学生规划留学生涯、选择合适自己的留学工程、并安排相应的课程和他们在国外的生活。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编号: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甲方:乙方:年月日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委托人(自费留学申请人):Id号:联系地址:联系付款:受托人:穗海安贸易信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200414442g注册国家:新加坡法定代表人:林容晖地址:新加坡半岛广场21-01号北桥路111号,邮编:179098电话:0065-91016629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自费提供留学中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项目和费用第一条委托人申请以外国名称(机构中文名称)在新加坡留学。

第二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和出国咨询,并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事务。

第三条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或等值新加坡元的款项。

如果客户在成功申请学生签证后需要取消留学,必须支付客户40%的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1在指定的学校为客户注册为客户申请学生签证3帮助客户在新加坡找到一个好的居住地4客户来新加坡时接机5.帮助客户熟悉学校环境6帮助客户办理银行卡和电子通卡二.受托人的义务第五条提供信息1.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

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

2.受托人应向委托人介绍教育系统的基本情况、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以及申请留学机构的性质、资格、入学要求和申请程序。

4.受托人应将申请留学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告知委托人。

第六条入学申请1.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为委托人指导或办理支付注册费、学费及杂费等相关费用的手续。

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申请入学的进展和结果。

第七条申请签证1.受托人指导客户准备签证申请,协助客户办理签证或入境审批文件。

第八条其他1.如果委托报酬委托人办理入学、签证等申请。

,委托报酬委托人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注明。

2.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向国外高校支付注册费、学费和杂费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收费方证明文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4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4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标准
的通知
正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
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计价格〔2000〕547号)
教育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2000〕5号)的规定,现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向获得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工本费标准为每证2元。

二、执收单位收取上述收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结束——。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26•【文号】教外监[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4年3月26日教外监[2004]12号)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

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

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

《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二、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落实工作。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除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示范文本》外,还将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刊载《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免费下载和使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样本)
申办机构名称:
所在地:
申办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
1、申请书
注:申请书须由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办机构公章
注: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具有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
、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福建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现将该机构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和证明一并报上。

请予资格认定。

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审核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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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表
(201 — 201年度)
机构名称:
所在地:
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编制
二0一三年十二月
1、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注:由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2、工商部门年检情况
注:请附相关年检材料
3、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出生
日期性别Βιβλιοθήκη 学历专业工作
职位
01
02
03
04
05
06
注: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具有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
4、其他情况
业务范围变动情况
主要国外合作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名称变动情况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受理部门初审意见:
(规范经营情况、备用金使用情况、违规及处理情况)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章:
年月日
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意见:
负责人:
自治区教育厅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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