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航运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范本
航运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航运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运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诚信是指航运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活动中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实交易,勇于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维护行业声誉。
第四条航运企业的诚信管理应当依法有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透明开放、监督有力。
第五条航运企业应当将诚信经营、风险防范、责任担当等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员工日常培训计划,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员工传达企业的诚信管理理念和制度要求,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念。
第六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诚信监督体系,健全内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及时公开、公正、公平处理内部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航运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政府和业内机构加强诚信管理宣传,提高消费者诚信意识,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诚信管理制度第八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诚信经营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诚信经营责任,并将责任制度与考核、奖惩等挂钩。
第九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明确供应商准入标准,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各个环节,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
第十二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内部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腐败防范制度,加强腐败风险管理,防范腐败风险,确保企业的诚信经营。
第十四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依法守信、公平竞争,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安全[2007]398号各直属海事局,各省级地方海事局:为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与服务航运生产力,我局制定了《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尽快确定履行评选程序的负责部门,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便利守法者的精神,制定执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优惠办法。
二、“安全诚信公司”证书格式另行制发。
三、尽快将《办法》公告辖区内航运公司,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鼓励航运公司加强自我管理,保护和发展先进航运生产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航运公司。
第三条交通部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航运公司,可申报安全诚信公司。
(一)持有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权或认可机构颁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并且在最近2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每年对国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每年对国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
(二)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包括开航前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平均滞留率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滞留率的1/2。
(三)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四)所属船舶未被列入最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五)所属船舶在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逃避进出口签证和查验、超载、船员配备不足、拒绝或阻挠主管机关监督检查和其他严重影响船舶安全的行为。
航运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航运企业诚信管理制度1. 引言航运企业作为现代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诚信管理是保障行业正常运作的关键。
本文档旨在建立健全航运企业的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诚信管理原则航运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信守承诺:航运企业应认真履行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相关方之间的合同和约定,确保所承诺的服务和利益得到兑现。
2.公平竞争:航运企业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价格倾销、掠夺性定价等。
3.诚信经营:航运企业应以诚信为基础,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诈以及其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4.合法合规:航运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违反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
5.公开透明:航运企业应及时向相关方公开必要的信息,如经营状况、质量标准等,保持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诚信管理措施3.1 内部管理措施为了加强航运企业的诚信管理,需要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措施,包括:1.制定和完善内部行为准则:航运企业应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行为准则,包括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违规惩罚等内容,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航运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企业内部的各项运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市场准入管理:航运企业应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准入管理,严格筛选合作伙伴,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
4.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航运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3.2 外部监管措施除了内部管理措施外,航运企业还应接受外部监管,包括:1.政府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航运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行业自律:航运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组织的自律工作,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创建良好的行业环境。
航运企业管理制度
航运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航运企业管理行为,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的航运企业。
第三条航运企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遵守商业道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航运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保持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航运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创新力。
第六条航运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航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保证管理顺畅。
第八条航运企业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有效监督企业经营。
第九条航运企业应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企业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条航运企业应设立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营销部、技术部等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航运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航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规范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航运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把握市场动态,制定科学营销方案。
第十四条航运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航运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船舶性能,降低运营成本。
第十六条航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航运企业应建立规范的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八条航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航运企业应建立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条航运企业应关注员工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一条航运企业应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凝聚力。
第五章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航运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
第二十三条航运企业应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章管理流程第二十四条航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流程,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五条航运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航运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将货物安全、快速地运送到目的地。
为了确保航运过程中的安全性,航运公司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航运公司所经营的船舶和码头等设施,涉及到众多的安全风险,如船舶碰撞、火灾、货物丢失等。
而航运公司作为货物运输的重要一环,承担着保障货物安全的责任。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帮助航运公司识别并管理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船舶、码头和货物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1. 领导承诺:航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并制定明确的安全政策和目标,以示对安全的承诺。
2. 责任分工:航运公司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职责体系。
3. 风险评估:航运公司应对船舶、码头和货物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安全培训:航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监督: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6. 事故调查: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1. 安全政策:航运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安全政策,明确安全目标和要求,并将其传达给全体员工。
2. 风险管理:航运公司应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
3. 岗位责任:航运公司应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员工履行安全职责。
4. 安全培训:航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监督: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6. 事故调查: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航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污染,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负责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5)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 各部门、各单位职责:(1)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安全管理内容1. 船舶安全管理:(1)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标准;(2)船舶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3)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4)船舶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2. 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2)员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3)员工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1)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排放,防止污染;(2)船舶必须按照规定处理垃圾,防止污染;(3)公司必须制定环保政策,加强环保管理。
五、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1.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航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航运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船长、船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人员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各部门应明确职责,相互协作。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六条总经理室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运营。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包括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八条下属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章船舶管理第九条公司应确保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良好的航行条件。
第十条船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完好。
第十一条船舶应配备足够的船员,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船舶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船员进行选拔、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关心船员生活,为船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人员和环境保护。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船员和乘客安全。
第十九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航运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航运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船长、船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2. 效率性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3. 安全性原则:确保船舶及货物安全,预防事故发生;4. 服务性原则: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2. 经营班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3.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范围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如船舶部、货运部、财务部等;4. 船舶:负责船舶的航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重大决策;2. 经营班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3. 船舶部:负责船舶的航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4. 货运部:负责货物的装卸、运输和管理工作,确保货物安全;5.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状况良好;6. 其他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负责相应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船舶管理第六条船舶部负责船舶的航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制定船舶管理制度,明确船舶操作规程;2. 负责船舶的检修、保养和维修,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3. 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严格执行航行规则;4. 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确保货物安全;5. 负责船舶的节能减排,降低运营成本。
第七条船长负责船舶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严格执行船舶管理制度;2. 负责船舶的航行、维护和管理工作;3. 负责船员的培训和管理;4. 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及货物安全。
第四章货运管理第八条货运部负责货物的装卸、运输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制定货运管理制度,明确货运操作规程;2. 负责货物的接收、装卸、运输和交付;3. 负责货物的仓储管理,确保货物安全;4. 负责货运成本的控制,提高货运效率。
航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2.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3. 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4.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船舶操作规程,加强船舶维护保养;4. 人员管理:对船员进行考核,选拔合格人员上岗,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 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政策,规范船舶排放和垃圾处理,降低船舶污染;7. 安全检查与考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8.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_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九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航运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公司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航运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航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依法合规,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航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和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
第十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航运公司应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三条航运公司应加强对船舶污染物的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船舶、货物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航运公司应加强对船舶、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航运公司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七条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航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航运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航运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海事治理效能与服务水平,鼓舞航运公司加强自我治理,爱护和进展先进航运生产力,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航运公司。
第三条交通部海事局是实施本方法的主管机关,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点海事机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具体治理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治理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航运公司,可申报安全诚信公司。
(一)持有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权或认可机构颁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同时在最近2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每年对国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形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每年对国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形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
(二)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包括开航前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平均滞留率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滞留率的1/2。
(三)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四)所属船舶未被列入最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五)所属船舶在最近3年内无严峻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峻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躲避进出口签证和查验、超载、船员配备不足、拒绝或阻止主管机关监督检查和其他严峻阻碍船舶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航运公司,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点海事机构申报安全诚信公司资格,并提交《安全诚信公司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如实报告相关安全诚信信息。
第七条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点海事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审核航运公司是否符合本方法第五条的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报交通部海事局。
经复核符合要求并公示后,由交通部海事局颁发安全诚信公司证书,并在全国范畴内进行公布。
第八条安全诚信公司资格证书5年有效,其有效性服从于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点海事机构在公司自评基础上实施的年度评判。
海运企业安全诚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保障航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航运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提高企业诚信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3. 促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措施。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6. 诚信体系建设(1)企业应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2)对企业诚信度进行评估,对诚信度高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3)积极参与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航运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范本
航运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企业诚信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维护航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运输、船舶代理、船舶管理、船舶维修等业务的航运企业。
第三条航运企业诚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第二章诚信管理内容第五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航运企业应当加强船舶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安全、准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七条航运企业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合同履行率达到98%以上。
第八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客户信用进行评级,并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措施。
第九条航运企业应当加强船舶维修管理,确保船舶维修质量,提高船舶维修服务水平。
第十条航运企业应当加强船舶代理和船舶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航运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第三章诚信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航运企业应当设立诚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诚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航运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诚信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诚信意识。
第十四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诚信行为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航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信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企业信用水平。
第四章诚信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航运企业应当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客户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航运企业应当定期接受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九条航运企业应当接受政府部门对其诚信管理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船舶航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船舶航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一、公司概览船舶航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海洋运输服务的公司,成立于XXXX年。
公司总部位于XXXX,主要业务包括船舶租赁、货运服务和船舶管理等。
作为一家具有良好声誉和专业团队的公司,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海洋运输解决方案。
二、管理团队1. 公司领导公司设有董事会和执行团队,董事会由资深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执行团队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和业务执行,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2. 部门设置公司按功能设置了船务部、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每个部门均有专业团队负责具体工作,协作高效,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三、经营管理制度1. 业务流程公司秉承“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业务。
具体流程包括接受客户需求、制定运输方案、签订合同、安排船舶调度、货物装卸及运输、结算付款等各个环节。
2. 安全管理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
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具备。
此外,公司还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安全可靠。
3. 质量控制公司注重服务质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每一位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客户期望。
公司还不断收集客户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进服务流程。
四、管理政策1. 诚信经营公司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坚持诚信原则,与客户和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承诺提供诚实、可靠、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2. 创新发展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创新,提倡学习和进步。
公司设立专门的创新团队,定期组织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推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
3. 环保责任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
公司积极推动绿色运输和减排措施,致力于打造环保型航运公司,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五、总结船舶航运公司在经营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框架,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海洋运输服务。
长江片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片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长江片区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促进航运公司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符合证明》一年以上的航运公司及所管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各分支海事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公司安全诚信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动态跟踪、差异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安全诚信等级及标准第五条公司安全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
不满足“A级”条件且又未达到“C级”条件的公司为“B级”公司。
在“A级”公司中,连续2年被评定为“A级”的,确定为安全诚信“五星级”公司。
第六条“A级”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持《符合证明》3年以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实施跟踪或附加审核,且每年对公司外部审核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长江片区平均数的2/3(不含代表船);(二)公司所管理的船舶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污染责任事故;(三)公司所管理的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平均缺陷率低于当年辖区平均缺陷率的1/2,且未发生禁止离港的情形;(四)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在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公司及所管理的船舶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要信息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评定为“C级”:(一)公司1年内因发现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被实施跟踪审核的;(二)公司1年内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连续发生事故或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多次被滞留并被实施附加审核的;(三)公司所管理的船舶1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滞留的艘次占公司船舶总数的10%以上;或被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和“黑名单”船舶艘次分别达到1艘次(所管理船舶总数在10艘以下)、2艘次(所管理船舶总数在10—30艘)、3艘次(所管理船舶总数30艘次上);(四)公司 1年内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行为的船舶达公司船舶总数的25%以上;(五)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有10%以上船舶未通过外部审核的;(六)公司及所管理的船舶发生重要信息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民航安全诚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安全管理,提高民航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航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民航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奖惩分明,责任到人;(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诚信管理职责第四条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诚信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诚信管理职责。
第五条民航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诚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措施;(二)组织开展安全诚信宣传教育;(三)对违反安全诚信规定的从业人员进行查处;(四)建立安全诚信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诚信状况。
第三章安全诚信教育培训第七条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将安全诚信教育纳入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安全诚信教育培训。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民航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民航安全诚信意识;(三)民航安全操作规程;(四)民航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诚信考核与评价第十条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诚信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一)遵守民航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三)参与安全诚信活动情况;(四)安全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从业人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安全诚信奖惩第十三条民航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诚信奖励基金,对在安全诚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诚信规定的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批评教育;(二)扣发奖金;(三)降职、撤职;(四)解除劳动合同。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航运公司作为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船舶、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航运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事故、保障航运安全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要求。
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船舶安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而建立的。
航运公司需要制定船舶维护和修理的规范,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的维护,从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2.保护货物安全:航运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保护。
包括对货物的包装、装载、配载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监管,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丢失或被盗。
3.维护人员安全:航运公司需要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从而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组织架构:航运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制定和审核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政策和目标:航运公司应制定安全政策和目标,明确公司对安全事故的态度和应对措施。
并确保安全政策和目标得到全员共识和理解。
3.风险评估和管理:航运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4.培训和教育:航运公司应制定培训和教育计划,对船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5.设备维护和管理:航运公司应建立设备维护和管理制度,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的维护。
6.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航运公司应制定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船舶、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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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倡导航运公司模范遵守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我要安全”的航运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海事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评选、年度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年度评价、资格撤销的复核、相关结果发布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具体负责辖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和年度评价的受理和初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年度签注、待遇落实及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第五条申报安全诚信航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且最近3个年度未因安全管理原因被跟踪审核、附加审核或安全管理约谈,海事信用信息评定结果不低于A级;(二)最近3个年度,国际航运公司(包括同时持有国际和国内双证的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国内航运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三)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船旗国检查滞留情况,且船舶安全检查平均单船缺陷数不超过当年全国的平均单船缺陷数;(四)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未发生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件)(含污染事故,下同);(五)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包括在船船员)无严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行为,无严重违反船舶检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发生向海事管理机构漏报公司及所管理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件)、船旗国滞留、海事行政处罚、影响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等信息;未发生遗弃船员、欠资欠薪等侵犯船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及违反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相关船东责任等问题。
第六条满足第五条要求的航运公司,可向公司《符合证明》签发地的直属海事局申报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并如实提交如下材料:(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申报表(附表1);(二)最近3个年度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符合规定情况、所管理船舶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三)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四)最近3个年度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清单;(五)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所有水上交通事故(件)简要情况(如有);(六)最近3个年度公司及所管理船舶(含在船船员)的所有海事违法行政处罚的简要情况(如有);(七)公司所管理船舶清单及最近3个年度公司所管理船舶变化情况(附件4);(八)公司所管理船舶最近3个年度违反检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如有);(九)最近3个年度履行船东责任保障船员权益的简要情况;(十)公司最近3个年度典型安全管理经验介绍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鼓励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二)至(十)项材料。
第七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直属海事局统一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4月20日。
第八条直属海事局收到航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审查材料、信息是否齐全、真实及是否满足第五条的要求,并应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电话告知公司初步审查结果。
如申报材料有遗漏,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发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故意漏报的情况,按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九条对经审查符合第五条要求的航运公司,相关直属海事局应综合考虑公司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在《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申报表》“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理由及意见,并按推荐先后次序填报《**海事局辖区安全诚信候选公司推荐一览表》(附件5)。
各直属海事局应不晚于5月20日将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直属海事局应优先推荐自有船舶自建安全管理体系的、雇有自有船员尤其是与高级船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参与评选。
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荐已建有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但仍委托其他公司管理所属船舶的公司。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各直属海事局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复核评估。
经复核符合要求的,综合零缺陷艘次、平均单船缺陷数、发生事故、外审不符合项、海事行政处罚、履行船东责任保障船员权益情况、直属海事局推荐次序等情况择优提出初步候选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门户网站公示。
经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为期5年的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
第三章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年度评价第十二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实行年度评价制度。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每年应当对照第五条要求自评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管理状况的符合性,并于每年4月20日前向相应的直属海事局报送如下材料:(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年度评价表(附表6);(二)公司上年度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所管理船舶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7);(三)上年度所管理船舶安全检查情况(附表3);(四)上年度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清单,如已按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办理,应提交公司内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五)上年度所管理船舶所有水上交通事故(件)简要情况(如有);(六)上年度内海事违法行为简要情况(如有);(七)上年度公司履行船东责任保障船员权益的简要情况;(八)公司所管理船舶的变化情况(附表4);(九)上年度公司所管理船舶违反检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如有);(十)公司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诚信公司证书的情况说明(如有)。
鼓励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二)至(十)项材料。
第十三条相关直属海事局应对安全诚信航运公司提交的年度自评材料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意见,并填入《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年度评价表》“年度评价意见”栏。
相关直属海事局应不迟于每年5月20日将年度评价材料和《**海事局辖区安全诚信公司年度评价一览表》(附件8)报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年度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随机组织现场复查。
复核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门户网站公示复核结果。
经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相关直属海事局收到年度评价结果后,对通过年度评价的公司进行年度签注,在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上加盖相关直属海事局公章,签注日期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
如评价当年证书到期,证书签发单位应换发证书。
第四章安全诚信航运公司便利化措施第十六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享受如下便利化措施:(一)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规定的简化程序办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审核;(二)在船舶安全监督选船标准的船舶风险属性参数中的“公司绩效”按低风险船舶属性设定;(三)除专项检查活动外,安全诚信航运公司所在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每年对公司的定期监督检查不超1次;(四)同等条件下,公司所管理船舶优先评选“安全诚信船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船长优先评选“安全诚信船长”;(五)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安全诚信航运公司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各船舶检验机构对安全诚信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优先提供船舶检验服务;(六)在符合《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办法》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为自有船员开展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培训;在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为自有船员开展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培训;(七)优先选用公司推荐的所属人员为船员实操考试评估员;(八)优先安排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船员参加船员考试;(九)自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资格满5年第1次换发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后,公司所管理连续超过3年及以上的船舶经安全管理证书审核发证机构同意,提交公司对船舶的内审报告后免除船舶中间审核,由审核发证机构直接签注安全管理证书;(十)根据金融、保险、航运交易所、港航等单位开展贷款、安全生产责任险、航运经营、运力审批等工作的需要,海事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公司有关安全诚信的信息。
新加入公司的船舶应在其公司通过下一次年度评价且加入一个年度后享受上述待遇。
第五章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撤销第十七条航运公司如发生不满足第五条任一条件或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直属海事局应提出撤销其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的意见,并将《撤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申请表》(附表9)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由中华人民共和海事局直接作出撤销其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的决定:(一)未通过年度评价的;(二)公司申报或年度自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故意漏报行为的;(三)公司在一个年度无船舶管理活动的;(四)公布评选或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前发现并经核实存在不满足第五条任一条件的;(五)公司一周内同时发生变更超过50%主要管理人员或除新增船种以外公司触发初次审核的;(六)公司管理存在社会负面反响较大的。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收到《撤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申请表》后,经核实,应作出撤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资格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相关直属海事局应自撤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收回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并做好证书的登记、销毁工作。
对拒不交回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的航运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其证书失效,并按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程序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第十九条被主管机关撤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资格的航运公司,符合第五条要求后可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航运公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所定义的航运公司。
(二)所管理船舶是指航运公司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所有船舶,不限于《符合证明》覆盖的船舶。
(三)严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超航区航行、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违规兼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超载、船员配备不足(含船员服务于超所持适任证书航区、等级、种类的船舶)、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向水域排放禁排污染物、拒绝或阻挠主管机关监督检查的行为。
(四)严重违反船舶检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是指未经申请即开展船舶改建、船舶检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船舶报废未报告船舶检验机构、涂改船舶检验证书或者以欺骗的方式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等行为。
(五)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违规兼职是指承担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的主要人员存在船岸之间和跨公司兼职的情况。
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通常指涉及指定人员、体系办负责人、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岗位职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