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印发《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合集下载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质量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各级和全体民警规范执法办案的责任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我局交警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层层组织学习讨论,传达到每一位民警,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附件: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8年3月15日附件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1461”精装修工程,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保障民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全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执法质量责任追究工作。

主任由交管局局长担任,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副主任,指挥中心、政治处、监察室、法制处、事故处、科技处、车管所、勤务考核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执法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处负责人担任,负责执法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执法过错是指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执法质量责任是指在现场勘验、证据收集、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不属于执法过错,但应当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的执法问题。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管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驾考需求,结合我市机动车驾管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工作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化考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场所建设社会化进程,充分提升驾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成立交管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

组长:张斌成员:宋隆杰、张小虎、申春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所所长申春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处室派员组成。

三、实施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省厅关于贯彻落实部局《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

四、实施流程(一)申请资质1、凡经工商部门、运管部门核准具备相应资质及硬件配套设施条件的驾培机构且该驾培机构在同一地点已建设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2、申请建设理论考场的驾培机构自愿申请建设且须建设与社会化理论考场配套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

(二)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1、驾培机构向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提出建设书面申请(标题为“建设XX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的申请”)。

2023年文明交通治理方案3篇

2023年文明交通治理方案3篇

2023年文明交通治理方案3篇2023年文明交通治理方案篇一根据《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办辖区内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现就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阶段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要求,扎实做好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为原则的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交通事故的思想意识,优化、提升城市交通环境,为区建设成为实力最强、环境最美、特色最鲜明、人们最向往的城市新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力量在全办辖区内迅速掀起整治行动的宣传高潮,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整治的良好氛围,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了解、关心和支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我办辖区内的交通秩序。

三、工作安排(一)宣传时间:6月8日至6月19日(二)宣传地点:重点路段为太白南路、丈八北路、各城中村出入口,同时设立3个集中宣传站:丁家桥村东口、西户路茶张村口、赵家坡村口(三)宣传形式:组织人力在丈八南路、太白南路、各村村委会及驻地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装备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扩大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知晓率;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城中村村口设立宣传站、宣传栏,摆放展板,每个村至少悬挂2条标语、横幅,把《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辖区内参与非法营运的车主和从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制表登记,将宣传资料分发到每个从业人员,确保每份宣传资料均有回执单,切实增强整治行动的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一)各科室、各村要立即动手,根据宣传方案要求,集中宣传不少于3次。

(二)各科室必须按照区整治办公室所发放的表格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将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车辆情况、知晓整治工作程度等填写清楚,于6月11日前上报整治办,并且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出行。

二、工作内容1.加强对交通拥堵区域的监管对于那些容易出现拥堵的路段进行重点监管,采取限行措施,减少交通流量。

同时,优化信号配时,合理控制红绿灯时间,为车辆排队留出充足的车道。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路面监控力度,对于违法运营、黑车、非机动车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变换车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建立交通秩序整治机制建立健全的交通秩序整治机制,制定详细的计划及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营造压力,让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

4.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大力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提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人民出行安全。

5.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形成广泛的道德风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打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三、实施方案1.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在制定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对于方案的各项任务进行明确,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严密性和可行性。

2.组建相关机构,履行职责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落实各项任务,履行职责,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和执行,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纪律性和有效性。

3.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更为完善的交通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确保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交通路网的畅通,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4.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鼓励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工作措施1.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商,协调有关矛盾和问题,加大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工作推进的顺畅性和有效性。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宣教处、各分局(大队):全力提升文明交通意识是交管局今年下半年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

切实围绕群众需求,落实民生保障,深入推进交通乱象整治,为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养的全面发展作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现就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文明交通宣传工作主题“共建文明交通、共享交通文明”。

二、文明交通融媒宣传(一)开设宣传专栏继续依托贵阳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紧紧围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开展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行人横穿马路、车窗抛物、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大整治的宣传工作。

联合新华网贵州频道、贵州电视台、贵阳日报、贵阳交通广播等统一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我局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

(二)专项主题宣传在广泛征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基础上,按照“每两周一主题”的宣传工作思路,开展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含堵塞消防通道)、深入开展“三车治理”、深化礼让斑马线的专项主题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传统媒体、新媒体做好文明行车、规范停车、不车窗抛物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宣教处将邀请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分别就联合文明办、社会各界开展礼让斑马线、做文明人、开文明车的活动和文明驾驶人宣誓活动等进行采访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专题或系列报道,集中宣传文明交通和畅通提升工作。

同时各分局要针对大队开展的工作,积极邀请媒体对文明交通和畅通提升工作的重点、亮点工作进行跟进报道。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宣教处、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0〕65号)和省厅交管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盔一带”重点宣传,有效提升安全带、头盔的使用率(一)加强公益倡导主题宣传。

宣教处要围绕安全带、头盔的安全保护作用,制作一批主题宣传资料,大力倡导汽车驾驶人、乘车人依法使用安全带及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佩戴安全头盔,助推安全文明习惯养成;各分局(大队)要在日常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及“七进”工作中,积极引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意识。

按照省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宣教处牵头,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配合,在交管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起“平安贵州?一盔一带”等话题和专题,同时制作发布相应内容并添加话题推送,形成宣传合力。

(二)开展以案释法典型宣传。

高速支队要依托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人流聚集区域,各分局(大队)要依托车管业务大厅、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场所及各种媒体平台,通过摆放展板、设置专栏、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违法曝光、案例警示,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头盔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

2024年车辆运行秩序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车辆运行秩序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车辆运行秩序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概述2024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交通压力的日益增大,我市车辆运行秩序问题日益突出,交通拥堵、违法行为频繁等问题给市民生活造成了不便和威胁。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交通效率,我市制定了2024年车辆运行秩序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综合治理和强化执法,实现交通秩序的规范和提升,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优化市民出行环境。

2. 原则: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全面推进,多措并举。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如交通安全月、安全教育周等,增强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2. 建立健全交通管理机制(1)加强交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意识。

(2)完善交通设施建设,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解决交通瓶颈问题。

(3)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建立交通管理中心,实现交通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3. 强化交通违法执法力度(1)加强执法力量的组织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肇事逃逸、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交通违法现象的蔓延。

(3)扩大交通监控设施的覆盖范围,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

4. 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1)加强对交通拥堵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合理调配交通资源,优化交通组织。

(2)推行交通管制措施,合理限制车辆通行,减少交通拥堵问题。

(3)完善停车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遏制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5. 加大交通安全监督力度(1)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处置力度,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2)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输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3)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

城市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精选10篇】

城市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精选10篇】

城市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精选10篇】城市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篇一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解决集镇车辆乱停、乱占、非法营运、停车不规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落实我镇集镇交通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保障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成员:xxx二、整治时间及目标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20xx年1月1日起集镇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力争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乱停乱放,创造优美环境,改善集镇形象。

三、工作职责(一)派出所:负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门整治道路交通工作组,对集镇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维护;警务助理配合日常夜间巡逻。

(二)道交办:交管站督促永安社区客运站加强对营运车辆站内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出站安全检查、组织驾驶人员安全学习;加强对营运车辆行车路线管理,联合派出所对站外违停行为进行处罚;组织网约车驾驶员进行约谈,督促网约车严格落实网上下单,合法营运,严禁违停,并联合派出所对违停行为进行处罚;联合派出所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取证,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三)城乡管理中心:负责整治集镇乱占停车位、占道经营等行为。

(四)永安社区1、宣传发动。

11月20日前由包组干部组织召开辖区内群众代表会、听证会;11月30日前由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听取关于集镇范围露天停车场停车收费群众意见,积极处理群工矛盾。

2、停车管理(1)按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镇范围内停车秩序、临时停车位的管理和群工工作。

(2)停车位收费标准通过听证会认定收费标准。

(3)集镇辖区内露天停车场按需设置车位义务管理员,实行两班轮换值守,车位义务管理员主要在沿街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的群众中挑选。

(4)车位义务管理系群众自发义务服务活动,由永安社区统一管理,适当给予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由社区“三委”研究后报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2.02.21•【文号】交办公路〔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持续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22年2月21日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实施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效提升了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加大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净化了道路通行秩序。

“十四五”期,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高密度公路网加速形成,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持续大幅度增长,多样化、高强度出行需求将给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促进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黔环气〔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局《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等有关要求,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油品行动,强化排放大数据应用,实施柴油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全链条治理超标排放,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排放大数据应用,强化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一)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

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汽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细则》(附件1)。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制度实施前加快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联网和技术能力遴选工作,确保应联尽联、合理布局、全面覆盖。

(二)推行汽车环保免检。

2022年1月1日起,安装OBD远程排放监控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在一个排放检验周期内在线数据未超标的车辆,免于当次排放检验周期的环保上线检验。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正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已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8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日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2004年8月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罚款处罚的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的,除按本规定的罚款标准罚款外,依法予以并处。

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元罚款:(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三)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四)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五)在无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的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六)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七)列队在未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筑公党〔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现将《贵阳市公安局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阳市公安局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贵阳市公安局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贵阳市情况反馈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根据《贵阳市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结合贵阳市公安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扎实推进各项决策部署,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高市公安局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公安局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专班。

组长:徐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兼)、调研员副组长:吴虹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杨文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处长王万春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张鹤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指导各分、县(市)局和市局各单位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问题的整改;负责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沟通汇报;负责其他巡视整改工作任务。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酒检工作风险防控细则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酒检工作风险防控细则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酒检工作风险防控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筑公交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酒检工作风险防控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酒检工作存在风险及环节第三章酒检工作风险防控措施第四章监督机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检验鉴定中心)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以下简称:酒检)工作,防范酒检工作中的程序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杜绝鉴定人徇私舞弊,确保酒检结果准确无误,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CMA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CMA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检验鉴定中心和鉴定人应取得相应的鉴定资质;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人进行酒检相关工作。

第二章酒检工作存在风险及环节第四条总结检验鉴定中心开展酒检工作以来的案例,酒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酒检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带来的程序风险;(二)酒检报告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带来的法律风险;(三)驾驶人血液检材保存和鉴定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第五条酒检工作存在风险的环节(一)受理环节1、从“850”指挥中心取血液检材返回检验鉴定中心的过程;2、血液检材存放于检验鉴定中心的过程;3、受理案件时和委托单位确认血液检材信息,签订《鉴定事项确认书》的过程。

(二)鉴定环节1、对血液检材进行拍照固定证据的过程;2、酒检前处理,添加血液检材和内标物叔丁醇的过程。

(三)文书制作环节1、酒检报告文书打印和装订过程;2、酒检报告文书校对、签字、盖章过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黔府办发[2011]102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现有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已严重不适应全省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运行,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具体方案如下:一、机构设置(一)省级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构设置。

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更名为“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巡逻民警)支队”。

下设直属一大队(特勤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

撤销贵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贵新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凯麻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大队;凯玉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贵遵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崇遵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镇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巡逻民警)支队的机构编制事项由省编办按程序办理。

贵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贵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贵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交通的不断拥堵,贵州省政府决定推行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旨在减少车辆数量、降低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出行效率。

该方案将对贵州事业单位的车辆使用和管理进行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

一、背景和目标长期以来,贵州省市交通拥堵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道路拥堵不仅影响市民出行,还损害了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省政府决定推行事业单位车改方案,以减少车辆数量、提高出行效率,改善交通环境。

二、实施方式1. 车辆限购:对事业单位车辆的总数进行限制,并按照车辆使用情况划定使用区域。

2. 鼓励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提高公共交通的运力和质量,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 优化道路规划:根据交通流量和城市规划,对道路进行优化和改造,增加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压力。

三、车辆管理和使用1. 车辆登记: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信息、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

2. 车辆使用范围:事业单位车辆应按照规定的区域和路线进行使用,不得随意往来于不相关区域。

3. 共享用车:事业单位应鼓励员工共享用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用车数量。

4. 限行措施:根据交通拥堵情况,对事业单位车辆实行限行措施,减少高峰期的车辆流量。

四、推广和宣传1. 培训和引导: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加强他们的车辆使用和管理意识。

2. 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对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大众对该方案的认知和支持。

3. 公众参与:鼓励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车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效果评估和调整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车改考核指标,对各事业单位的车改效果进行评估。

2. 动态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车改方案,以更好地实现减少车辆数量、优化交通环境的目标。

六、成效和意义通过贵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减少车辆数量,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出行效率。

贵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贵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贵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事业单位作为城市公共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的出行方式和车辆使用管理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出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贵州省决定开展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推进车辆使用管理的优化和规范化,提高出行服务效率。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事业单位车改,实现车辆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和优化,提高工作人员出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2. 原则:(1) 坚持依法原则。

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合理范围内推进。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车改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事业单位,避免利益分配不公。

(3) 坚持公共服务原则。

车辆使用管理的优化要服务于公众,提高群众的出行体验。

(4)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车改方案应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绿色出行和低碳环保。

三、实施步骤1. 信息收集与分析(1) 收集各事业单位车辆使用情况和需求,包括车辆类型、车辆数量、使用频率等。

(2) 分析车辆使用情况和需求,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优化空间。

2. 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 根据信息收集分析的结果,制定适应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的规定,包括车辆配备数量、使用范围、使用规定等。

(2) 考虑到不同事业单位的特殊需求,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管理办法。

3. 推进车辆优化配置(1) 根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对现有车辆进行评估和调整,优化车辆配置。

(2) 鼓励事业单位共享车辆资源,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 推行绿色出行(1) 鼓励事业单位使用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如电动车、公共交通工具等。

(2) 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出行行为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绿色出行的积极性。

5. 加强车辆使用管理(1) 建立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行为。

(2) 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公开透明。

6. 宣传推广和培训(1) 对事业单位车改方案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交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五一”期间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五一”公众放假调休安排根据国务院“五一”公众放假调休安排,5月1日至5月5日为统一放假调休时间,共5天。

5月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警力安排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启动社会治安防控等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实际,目前仍为社会治安防控三级响应。

5月1日至5月5日,高速支队全员上岗开展节日期间路面交通勤务工作;一、二、三、五、六、七、八、双龙、三县一市分局(大队)在此期间要根据节日交通流科学安排警力,在确保辖区道路畅通的前提下每日安排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民警在岗在位,四大队每日安排不少以二分之一的民警在单位待命,案件大队每日安排三分之一民警在岗在位;机关各处室每天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55岁以下男民警在岗,由徐萍书记统筹组成检查组,每日不少于5个检查组对各单位节日期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850”指挥中心节日期间按双指挥长、双值班员机制进行轮班。

三、交通管理工作措施(一)高速公路管理方面。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5月1日0︰00时至5月5日24︰00时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受疫情防控等级逐步降低的影响,预计小长假期间将会出现一个自驾出行较往年更为集中的高峰,届时旅游踏青群众集中出行车流预计将大幅增加。

为确保群众出行畅顺安全,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高速支队要全员上岗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的行为,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

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探亲访友、接送子女家人等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

二、禁止将公务用车借予他人使用。

不得将公务用车借予他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学习驾驶,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

三、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不得停放在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非公务时段不得停放在宾馆、饭店、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

四、严格公车停放管理。

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车库,没有车库的单位要指定停放地点,统一规范停放。

五、严格公务用车离市审查。

各单位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离开贵阳市行政区域,因工作出差、办案等需要确需离开贵阳市的由单位主官审批后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同时,使用人要配合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或人员完善相关台账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公务活动印证材料备查。

六、严格公车管理监督检查。

局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全局公车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公车私用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单位通报批评。

属于聘用人员责任的,对聘用人员立即解聘。

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0年5月28日。

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方案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也为了提高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我市决定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加强宣传教育1. 在公共场所、交通枢纽等地,设立宣传栏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在学校、企业、社区等机构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员工和市民普及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法律意识。

3.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意识。

二、严格执法管理1. 增加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驾驶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对危险驾驶、醉酒驾驶和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 在主要马路、路口、人口聚集区等地,加强交通警察执勤,维护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秩序,并及时疏导拥堵交通。

3. 对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交通设施的违法占用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和取缔,遏制非法行为的蔓延。

三、加强交通设施建设1. 在主要马路和交叉口,在必要的地方增加红绿灯等交通信号设施,加强交通信号的统一化和标准化管理。

2. 对于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交通设施,进行维护和加固,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3. 对于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等停车设施,加强管理,规范车位设置,确保停车秩序的合理性。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 加强对市民的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交通问题,避免问题积压和滋生交通违法行为。

2. 化解路权纠纷,及时处理车辆碰撞事故和交通事故,保障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形成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长效机制,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

以上是本市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执法管理、交通设施建设和机制建设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治理,逐步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化、有序化和安全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安全和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印发《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市整脏治乱、满意在贵州和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加强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停车秩序和行人秩序治理,确保道路畅通有序,迎接畅通工程“B”类一等管理水平复核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10月6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后纳入日常勤务长效管理。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
整治重点: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掉头、冲闯交通信号灯、违法停车;行人不按信号灯过街、乱穿马路、随意翻越中心隔离护栏、在道路上逗留嬉闹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范围:一大队重点整治中华中(北)路、中山路、富水中(北)路、陕西路、公园北路、合群路、环城北路、延安路(含客车站周边)、黔灵东(西)路、瑞金中路、瑞金北路;二大队重点整治中华南路、富水南路、观水路、西湖路、公园南路、遵义路(含火车站周边)、新华路、神奇路、护国路、贵溪大道;五大队重点整治辖区主要干道和重点路口;七大队重点整治贵溪大道。

三、工作目标
(一)中华路、中山路、遵义路、延安路、瑞金路全路段无违停车辆,其余重点整治道路每5公里违法停车不超过2辆;
(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中心隔离设施等现象;
(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安全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各大队要合理调整警力,加强重点整治路段的管理。

行动期间,发现违法停车辆,驾驶员在场的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不采取警告教育方式;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报告支队“850”通知排障车拖曳,一时无法拖曳的采取张贴抄告词的方式,并及时报告“850”联系车主驶离;
(二)四大队要密切配合一、二大队,采取排障拖曳、流动巡逻、取证抄告等有效执法手段,全力整治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负责安排排障车加强中心城区重点整治路段的巡逻,发现违停车辆一律拖曳,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畅通;
(三)各大队立即着手对“4050”交通协管员岗位进行适当调整,最大限度安排到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不全,无中心隔离设施以及人流量大、人车混行严重、行人违法率高的路口和路段,加强行人交通秩序的管理;
(四)宣传科要结合此次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宣传力度,牵头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专栏,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五)支队机关科室要严格落实高峰执勤、夜检夜查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管事率,配合大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一、二、四、五、七大队要按照支队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大队各级领导要带头上路,对重点路段实行责任制管理,重点路段和路口岗位要具体到人,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讲求工作方式方法。

要加强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协管员一律不得参与执法活动。

(三)纪委监察和支队绩效考核办要加强对各单位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量化考核,不仅要将民警执勤纪律、管事率纳入考核,对管辖路段达不到工作目标的,也要按规定扣除相关执勤民警、路段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分。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来源: /fg/detail322031.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