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湘电: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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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9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600879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公告编号:临2020-044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利门电子公司”)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价以评估机构对普利门电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情况进行审议●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时代远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概述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利门电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公司”)。

因时代远望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时代远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时代远望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6,688.07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涉及超微细二氧化硅、重金属吸附剂材料等生产、研发与销售;国际贸易与进出口代理服务业务、电视卫星通讯业务及物业资产管理服务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股权转让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23•【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247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股权转让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47号)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重组申请报告》(财证字[2006]5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

即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分别以现金向你公司增资4亿元、4亿元和2亿元。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6亿元向你公司增资。

上述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3573亿元增至21.3573亿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股东名称出资额(亿元)1、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2、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44、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2三、批准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4.0056亿元股权。

四、你公司应聘请验资机构就增资事项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六、你公司在增资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601999出版传媒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601999出版传媒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编号:临2021-022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两家发行企业从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为全面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壮大公司发行板块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配公司”)及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图书城”)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公司。

划转完成后,北配公司及北方图书城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各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划转,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划转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划转各方基本情况1.辽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松成立日期:1988年1月22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5.03万元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9号经营范围: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兼零售,信息咨询服务,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设备、教学设备、图书馆设备、体育用品、计算机耗材、计算机软硬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服装鞋帽、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玉器、玩具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营销策划,包装服务,仓储服务,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公司持有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2.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斌成立日期:2001年1月10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6,500万元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14甲3-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餐饮服务,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酒类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信息:发行集团持有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3.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成立日期:1995年2月1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中小学教科书发行,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信息:发行集团持有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三、本次股权划转方案1.本次股权划转的标的为发行集团持有的北配公司及北方图书城100%股权。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000【处罚日期】2022.07.11【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湖南证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湖南省【处罚对象】熊猛【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5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10642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3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当事人:熊猛,男,1983年1月出生,时任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住址:湖南省桃江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熊猛内幕交易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熊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0年10月27日8点50分左右,长沙市纪委监委同时对时任华民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某1及其兄卢某2采取留置措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KW Legal Opinion 051118 Draft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致: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现受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火炬”或“公司”)的委托,金杜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本次股改”)的特聘专项中国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颁布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根据中国法律及金杜与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审阅了有关公司本次股改的主体资格、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股改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协议、非流通股股东的声明与承诺、本次股改的批准及授权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在查阅相关的中国法律,并审查上述相关文件和资料后,金杜基于下列假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1、公司已经向金杜提供了金杜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所需要的文件的复印件,并且已经将全部相关事实向金杜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2、公司向金杜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3、公司向金杜提供的所有契约性文件均经当事各签约方依法授权、签字盖章;4、公司向金杜提供的所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盖章是真实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5、上述各份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均由各合法持有人持有。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蓬勃发展之余也面临着股权转让的问题。

股权转让是一种企业的股东在出售或购买企业股份时所进行的交易,是企业经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企业往往会发布公告来告知股东、社会各界以及潜在股东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

一、公告全文为了更好地说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以下是一份公司股权转让公告的全文:尊敬的股东:本公司为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企业形象,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全体股东会投票表决,已决定进行公司部分股权的转让事宜,现召开公告如下:一、转让时间:本次股权转让活动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开始。

二、转让标的: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原始注册资本的40%,即公司总股本的40%,即8,000,000股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本次股权转让标的总价为240,000,000元人民币,按照转让总价款的总额30%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作为定金付款,余款在资产交割前2个工作日内清偿。

四、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公开竞价的形式,具体竞价方式请参见本次股权转让公告附件。

五、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本次股权转让受让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合法设立的公司或个人;(2)有与本次交易金额相符的经济实力;(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有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6月23日至6月30日15:00前在本公司指定交易银行开立指定账户缴纳拨备金500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1、本公告是本次股权转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的投资者必须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解和熟悉,禁止以任何理由无视本公告内容达成交易。

2、本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保留对竞价方的选择权,竞价方之间并无优先顺序。

3、所有本次公告的内容均可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性规定的约束,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最终修改权。

湘潭电化: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湘潭电化: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 押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起始日
解除 日期
质权人
振湘 国投
合计

16,260,100 44.74

2019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22 日
20 日
特此公告。
(%)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三月二十三日
已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 占已质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振湘 国投 湘潭 电化 集团 有限 公司
58,146,240 165,478,720
10.52 29.93
0 98,600,000
59.58
17.83
结数量 (股)
0
0
(%) -
结数量 (股)
0
0
合计 223,624,960 40.45 98,600,000 44.09 17.83
0
-
0
上述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略有差异。
三、备查文件
1、振湘国投出具的《股票解除质押事宜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9,756,060
2019 年 4 月 2020 年 3 月
(注)
16 日
20 日
-
26,016,160 44.74 4.70
-
-
注: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9 年 4 月 15 日为股权登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索通发展并购预案公告模板

索通发展并购预案公告模板

关于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XX一、预案概述1. 预案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 交易对方:薛永、三顺投资(全称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金、张宝、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张学文3. 交易标的:欣源股份(全称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4.9777%的股份4. 交易价格:不高于12亿元5.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6. 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7. 交易目的: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旨在收购欣源股份,进一步拓展锂电负极材料业务,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

二、交易方案1.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12亿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2. 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17.73元/股,共计发行约6780.61万股。

3. 支付现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现金部分。

4. 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支付交易现金部分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1. 欣源股份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以及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2. 欣源股份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欣源股份净资产为2.16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2亿元,净利润为0.54亿元。

3. 欣源股份竞争优势:欣源股份采用全工序一体化生产,在负极材料业务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生产成本可控,更具成本优势。

四、交易风险提示1. 行业风险:锂电负极材料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业绩波动。

2. 交易标的整合风险:交易完成后,公司需对交易标的进行整合,可能面临整合风险。

3. 市场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预案生效条件1.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股转办发〔2024〕6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4〕68号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半年度报告预约工作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预约系统自7月1日9:00起开放,挂牌公司应及时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由主办券商协助提交申请,于7月5日前完成预约。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预约。

挂牌公司拟变更披露预约日期的,主办券商应协助其在原预约披露日的5个交易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在5个交易日内变更的,挂牌公司应在提交申请同时发布定期报告披露预约日期变更公告。

半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及最终披露日期将在我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二、认真做好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一)挂牌公司1.披露要求(1)时间要求挂牌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法》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截至2024年8月30日)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挂牌的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2024年8月30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同时公布半年度报告。

(2)审计要求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挂牌公司拟以2024年8月30日为启动日进入创新层,其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4年水电站股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2024年水电站股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2024年水电站股权转让合同书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范围1.2 股权转让的价格1.3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第二条股权转让的条件2.1 股权转让的有效性2.2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3 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第三条股权转让的程序3.1 股权转让的协商3.2 股权转让的签订3.3 股权转让的登记第四条水电站的经营管理4.1 经营管理权的转移4.2 经营管理权的行使4.3 经营管理权的限制第五条股权转让后的权益5.1 股东权益的享有5.2 股东义务的承担5.3 股东权益的保护第六条合同的履行6.1 股权转让的履行时间6.2 股权转让的履行地点6.3 股权转让的履行方式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7.2 合同终止的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8.2 争议解决的方式8.3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范围9.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9.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0.1 合同的签署10.2 合同的生效条件10.3 合同的生效时间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说明11.2 附加条款的效力11.3 附加条款的修改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的说明12.2 附件的效力12.3 附件的补充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地13.1 合同签署的地点13.2 合同签署的时间13.3 合同签署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合同的语言和解释14.1 合同的语言14.2 合同的解释权14.3 合同的适用法律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范围1.1.1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范围包括水电站的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1.1.2 转让的股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违反任何有效法律文件。

1.2 股权转让的价格1.2.2 转让价格应根据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估的结果确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1.3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1.3.1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如下:1.3.1.1 转让双方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转让价格的【】%作为定金。

充电站股权转让合同3篇

充电站股权转让合同3篇

充电站股权转让合同3篇篇1充电站股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名称)乙方:(受让方名称)鉴于甲方为充电站的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充电站股权转让给乙方。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股权甲方将其持有的充电站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给乙方。

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1. 转让股权的种类及数量:(具体数字/比例)2. 股权的转让方式: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对价作为股权转让的交易款项。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金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款。

该款项应当以(一次性/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1. 本协议经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当协同办理有关股权过户手续,确保乙方合法持有、行使转让股权。

2. 股权过户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保证1.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股权系合法取得,不存在他人的有效权利和任何限制条件。

2. 甲方保证在协议签署之日,其股权未受到任何形式的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3. 乙方保证在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不会因其持有股权而遭受他人的合法主张和诉讼纠纷。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

2. 若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非过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涉及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仲裁。

仲裁地点为(地点),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第七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充电站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了解协议内容,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若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

售电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售电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售电公司转让合同范本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售电公司,拥有售电业务的相关资质和资源,乙方有意购买甲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实现售电业务的转让。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比例和价格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甲方公司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1.2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二、股权转让手续2.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等。

2.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上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三、股权交割3.1 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甲方公司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完成股权交割。

3.2 股权交割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甲方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四、过渡期安排4.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之日止,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公司的资产和档案,不得擅自处置。

4.2 过渡期内,甲方应确保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公司的业务和声誉。

五、陈述和保证5.1 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甲方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

5.2 甲方保证甲方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债务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3 乙方保证其购买甲方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8.09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2号
•【施行日期】2004.08.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22号)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申请报告》(湘财荷银(函)字[2004]第9号)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出资转让给现有股东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荷兰银行有限公司33%。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九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湘银保监复〔2021〕359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
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
批复
湘银保监复〔2021〕359号
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亚湘投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项的请示》(冷农商行〔2021〕7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三亚湘投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3000万股股权。

受让后,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行30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10%。

三亚湘投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行股
权。

二、你行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并向湖南银保监局和娄底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加强股东股权管理,严控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稳健发展运行。

湖南银保监局
2021年9月24日。

水电站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

水电站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

水电站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甲方(转让方):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电站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股权转让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股权转让标的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水电站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转让标的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要资产、负债情况等。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支付方式:首付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的_______%。

余款支付: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剩余的转让款项。

第四条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保证其对转让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且未设置任何担保或抵押。

甲方保证水电站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真实、准确,未隐瞒任何重大事项。

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

第五条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保证其具备受让股权的资格和能力。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乙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遵守水电站的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股权转让的实施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水电站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乙方应在收到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对水电站的尽职调查。

双方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_______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完成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水电站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甲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或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应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应按未付款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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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ST湘电编号:2020临-06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 4 月24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61),公司所持有湘电风能100%股权按102,695.44万元的评估备案价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截止至挂牌到期日2020年5 月25日,公司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鉴于挂牌期满无人摘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政部第32号)第十八条规定,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为尽快完成湘电风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司拟在降低转让底价基础上(其他挂牌条件不变)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

由于挂牌价格和时间暂时没有确定,公司在确定具体挂牌价格和时间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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