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报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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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报资料要求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的补充申请,申报资料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2、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重点比较原料药关键理化性质(如晶型的等)和杂质是否发生变化、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是否相同。(备注:比较原料药的有关物质时要加上采用制剂的色谱条件进行比较。以证明使用不同的原料药,在制剂检测中,均可以有效检测出相关的有关物质)。
3、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对变更前后药品制剂质量对比研究,证明原料药产地并未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如片剂:变更前后制剂产品应有溶出曲线的比较(旧的1个批号同新的3个批号的对比))
4、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进行检验。
5、对使用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3批制剂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的资料。
举例:增加生产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一、企业首次提交的资料有:
1、原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包括新旧两种原料药)
2、两种原料药生产的制剂(各三批)的稳定性考察(新的3个月,旧的6个月)。
3、6批制剂的检验报告。
二、上报受理后,省局老师要求补充的资料有:
1、变更前后制剂产品溶出曲线的比较(旧的1个批号同新的3个批号的对比)
2、变更前后两种原料药有关物质对比(列表对比结果)
3、变更前后两种原料药有关物质对比的补充(在提交第二点的有关物质对比后,老师认为对比研究不充分。因为两种制剂的有关物质不一致,要求再提供了有关物质检测方法,有关物质的分离度,空白辅料、溶剂等相关图谱资料。)
注:第2、3点中,检测原料药的有关物质采用制剂的色谱条件。以证明使用不同的原料药,在制剂检测中,均可以有效检测出相关的有关物质。
所以要求分析人员对研究的全面性及合理性要结合品种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