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发[2007]68号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9.04•【文号】银办发[2007]202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9月4日银办发[2007]202号)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信息交流,畅通上传下达渠道,推进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下一阶段工作要点的通知》(银发[2007]258号)中关于“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以分级报送、分级管理、及时准确为原则。
第三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向总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四条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意见建议,机构、人员变动等。
既可报送单项工作信息,也可报送综合信息。
第五条政务公开信息通过OA系统的“政务公开”专用邮箱报送。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支机构也要建立政务公开专用邮箱,并通过专用邮箱传递信息。
第六条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主要分为季度信息报告(季报)和年度信息报告(年报)。
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信息,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年报为次年1月20日前(第四季度信息可与年报一并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及广州分行《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广州银发[2007]68号),为严格依法履行各项职能,进一步增强我中心支行政务运行的透明度,加强行政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我中心支行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制定珠海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进一步增强我中心支行工作的透明度,改进金融服务质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基层央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开的原则;(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四)坚持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知情、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1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应予公开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区域重要金融信息;(二)依法承办的全部行政许可项目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时限;(三)对执法检查对象违规处罚的依据和程序;(四)非涉密历史档案、文件资料;(五)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六)办事纪律、投诉受理机构和电话、以及对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七)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八)中国人民银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九)中心支行机关办公区划分、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联系电话;(十)其它应予公开的事项。
四、基本方法我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以互联网和中心支行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务公开栏为主平台,对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内容定期公开和紧急性内容及时公开。
五、公开形式(一)互联网公开。
对适宜通过互联网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在珠海市政府网的中心支行网页实行网上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榕政[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7〕15号)等17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7〕276号)等19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榕政〔2000〕4号)等2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71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98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18件)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一附件二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8件)一、下列在2007年1月1日前颁布实施的文件继续有效至2012年12月31附件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07]2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起草小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
起草小组成员名单在5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先经起草单位的法制处室初审并提请起草单位办公会议审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切实解决矛盾和问题,防止和避免通过制定文件强化部门利益。
三、起草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
未经征求意见和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四、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审核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一)报送审核的函;(二)草案及起草说明各10份(附电子文本);(三)起草单位的法制处室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六)参照其他城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本。
五、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单位,必须按照年度制定计划的要求完成起草任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或者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7]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7]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五年规划》安排,2007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个五年规划“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
为此,市政府继续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三新”突破年等中心工作,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为各项工作提供制度支持为目标,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重点,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依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成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15政务公开日有奖问答题
锦州市“205医院杯”政务公开知识有奖答题试卷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垂直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除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外,同时接受所在地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公开事项,应当自该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但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事项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国务院办公厅依据实际情况,可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是《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明确的任务。
[ ]5、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 ]6、依据《锦州市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每个监督小组开展明察暗访时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人。
[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8、每年5月15日是全省政务公开日,第七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的主题是“推进权力公开,建设服务政府”。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 ]10、12366是税务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的热线电话。
[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11、[ ]首次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
A、党的十五大B、党的十六大12、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首先在全国[ ]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A、乡镇B、县级1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A、2000年12月6日B、2005年12月6日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在乡(镇)政府中重点推行的是[ ]。
A、政策和财务公开B、政策和人事公开15、依据《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各乡镇都要成立以[ ]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6件
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09〕25号
68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09〕31号
69
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广安府办发〔2009〕37号
广安府办发〔2013〕36号
100
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13〕37号
101
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13〕42号
102
关于印发中国绿色基金会绿色广安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发〔2014〕7号
103
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发〔2009〕11号
64
关于贯彻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广安府发〔2009〕12号
65
关于印发广安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发〔2009〕21号
66
关于兰渝铁路广安市境内段征地涉及城市规划区内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广安府发〔2009〕39号
34
关于印发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府发〔2007〕30号
35
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广安府发〔2007〕40号
36
关于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安府发〔2007〕44号
37
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07〕22号
38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东府办函〔2007〕198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府办函〔2007〕1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实施“先锋行动”的工作布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不断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政务公开面,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打造“阳光政府”,为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由市府办、市行政服务办、市信息办、市档案局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布署,把政务公开与“市民评机关”活动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公开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继续抓好《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东莞日报》政务公布版的编发工作。
从4月开始,在《东莞日报》政务公布版设30多期政务专栏,由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分期公布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办事指南、热点难点问题等专题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2007年县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打算
2007年县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打算今年以来,我县认真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06年工作情况(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县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
今年来,县委、县政府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县级部门也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县、乡、部门三级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
同时,我县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今年来,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其他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规定,并研究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
我县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抓好示范建设。
积极开展创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先行,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
下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各乡镇、各县级部门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温政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发〔200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38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1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废止的19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个别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07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名称│├───┼────────────────────────────────────┤│1│《温州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2│《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5号)│├───┼────────────────────────────────────┤│3│《温州市环境噪声达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4│《温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5│《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6│《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7│《温州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8│《温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9│《温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10│《温州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11│《温州市区烟尘控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12│《温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13│《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14│《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15│《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16│《温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17│《温州市区房改房进入市场流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18│《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19│《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0│《温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21│《温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22│《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3│《温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24│《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25│《温州市教育督导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26│《温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2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市政府令第58号)│├───┼────────────────────────────────────┤│28│《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29│《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30│《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31│《温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32│《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33│《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34│《温州市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35│《温州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36│《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9号)│├───┼────────────────────────────────────┤│37│《温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2号)│├───┼────────────────────────────────────┤│38│《温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39│《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40│《温州市区客运汽车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7号)│├───┼────────────────────────────────────┤│42│《温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43│《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44│《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80号)│├───┼────────────────────────────────────┤│45│《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46│《温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47│《温州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48│《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49│《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5•号)│├───┼────────────────────────────────────┤│50│《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51│《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市政府令第87号)│├───┼────────────────────────────────────┤│52│《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8号)│├───┼────────────────────────────────────┤│53│《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54│《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55│《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56│《温州市浅海滩涂海域使用权收回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57│《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58│《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94号)│├───┼────────────────────────────────────┤│59│《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60│《关于违法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的施行细则》(温政〔1992〕10号)│├───┼────────────────────────────────────┤│61│《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定〉的通知》(温│││政〔1993〕21号)│├───┼────────────────────────────────────┤│6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建房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温政〔1994〕4号)│├───┼────────────────────────────────────┤│6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珊溪水库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控制区范围内禁止建房的通│││告》(温政〔1995〕20号)│├───┼────────────────────────────────────┤│64│《温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温政〔1998〕7号)│├───┼────────────────────────────────────┤│65│《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温政〔1998〕12号)│├───┼────────────────────────────────────┤│66│《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江滨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46号)│├───┼────────────────────────────────────┤│67│《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7〕51号)│├───┼────────────────────────────────────┤│68│《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单位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和水泥制品企业使用散│││装水泥若干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145号)│├───┼────────────────────────────────────┤│6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轻集体企业改制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178号)│├───┼────────────────────────────────────┤│7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二批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7〕188号)│├───┼────────────────────────────────────┤│7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部分地方自行设立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8〕132号)│├───┼────────────────────────────────────┤│7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温│││政发〔1998〕202号)│├───┼────────────────────────────────────┤│7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温政发〔1999〕14号│││)│├───┼────────────────────────────────────┤│74│《温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省定涉企等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9〕37号)│├───┼────────────────────────────────────┤│7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温政发〔1│││999〕60号)│├───┼────────────────────────────────────┤│7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1999〕80号)│├───┼────────────────────────────────────┤│77│《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等9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下离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发〔1999〕198号)│├───┼────────────────────────────────────┤│78│《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温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9〕204号)│├───┼────────────────────────────────────┤│7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9 │││〕217号)│├───┼────────────────────────────────────┤│8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外来人口购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0〕32号)│├───┼────────────────────────────────────┤│8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0〕43号)│├───┼────────────────────────────────────┤│8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0〕44号)│├───┼────────────────────────────────────┤│8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0〕110号)│├───┼────────────────────────────────────┤│84│《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若干劳动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0〕116号)│├───┼────────────────────────────────────┤│8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五马街沿街房屋保护性修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0〕132号)│├───┼────────────────────────────────────┤│8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00〕135号)│├───┼────────────────────────────────────┤│8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扶助残疾人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0〕231号)│├───┼────────────────────────────────────┤│8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1│││号)│├───┼────────────────────────────────────┤│8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房屋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安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1〕8号)│├───┼────────────────────────────────────┤│9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温州港集装箱运输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48号)│├───┼────────────────────────────────────┤│9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78号)│├───┼────────────────────────────────────┤│9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温政办〔2001〕13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01〕85号)│├───┼────────────────────────────────────┤│9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温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的批复》(温│││政发〔2001〕102号)│├───┼────────────────────────────────────┤│9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 │││〕133号)│├───┼────────────────────────────────────┤│95│《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国外智力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38号)│├───┼────────────────────────────────────┤│9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温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57号)│├───┼────────────────────────────────────┤│9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危险房屋改建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93号)│├───┼────────────────────────────────────┤│9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2〕2号)│├───┼────────────────────────────────────┤│9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2〕12号)│├───┼────────────────────────────────────┤│ 10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温政发〔2002〕18 │││号)│├───┼────────────────────────────────────┤│ 10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2〕27号)│├───┼────────────────────────────────────┤│ 10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2〕4│││4号)│├───┼────────────────────────────────────┤│ 10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温部队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2〕55号)│├───┼────────────────────────────────────┤│ 10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确定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2〕58号)│├───┼────────────────────────────────────┤│ 10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2〕64号)│├───┼────────────────────────────────────┤│ 10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温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3〕23号)│├───┼────────────────────────────────────┤│ 10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5号)│├───┼────────────────────────────────────┤│ 10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4〕8号)│├───┼────────────────────────────────────┤│ 10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4〕10号)│├───┼────────────────────────────────────┤│ 11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14号│││)│├───┼────────────────────────────────────┤│ 11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取消年审(检)项目的通知》(温政发│││〔2004〕16号)│├───┼────────────────────────────────────┤│ 11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26号)│├───┼────────────────────────────────────┤│ 11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4〕3│││3号)│├───┼────────────────────────────────────┤│ 11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35号│││)│├───┼────────────────────────────────────┤│ 11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与海内外著名企业合资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04〕37号)│├───┼────────────────────────────────────┤│ 11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39号)│├───┼────────────────────────────────────┤│ 11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0号)│├───┼────────────────────────────────────┤│ 11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1号)│├───┼────────────────────────────────────┤│ 11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2号)│├───┼────────────────────────────────────┤│ 12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3号)│├───┼────────────────────────────────────┤│ 12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4号)│├───┼────────────────────────────────────┤│ 12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5号)│├───┼────────────────────────────────────┤│ 12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6号)│├───┼────────────────────────────────────┤│ 12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04〕4│││8号)│├───┼────────────────────────────────────┤│ 12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0│││4〕49号)│├───┼────────────────────────────────────┤│ 12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4〕55号)│├───┼────────────────────────────────────┤│ 12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56号)│├───┼────────────────────────────────────┤│ 12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4〕57号)│├───┼────────────────────────────────────┤│ 12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4〕60号)│├───┼────────────────────────────────────┤│ 13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逾期交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意见》│││(温政发〔2004〕61号)│├───┼────────────────────────────────────┤│ 13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实行安全生产自律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4〕62号)│├───┼────────────────────────────────────┤│ 132│《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国(境)外专家来温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4〕64号)│├───┼────────────────────────────────────┤│ 13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诸暨至永嘉高速公路温州段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4〕66号)│├───┼────────────────────────────────────┤│ 13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4〕69号)│├───┼────────────────────────────────────┤│ 13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农村村民危房改建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73号)│├───┼────────────────────────────────────┤│ 13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4〕7│││7号)│├───┼────────────────────────────────────┤│ 13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79号)│├───┼────────────────────────────────────┤│ 13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81号)│├───┼────────────────────────────────────┤│ 13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5号)│├───┼────────────────────────────────────┤│ 14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18号)│├───┼────────────────────────────────────┤│ 1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23号)│├───┼────────────────────────────────────┤│ 14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乐清永嘉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24号)│├───┼────────────────────────────────────┤│ 14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鹿城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29号)│├───┼────────────────────────────────────┤│ 14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5〕32号)│├───┼────────────────────────────────────┤│ 14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5〕34号)│├───┼────────────────────────────────────┤│ 14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36 │││号)│├───┼────────────────────────────────────┤│ 14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44号)│├───┼────────────────────────────────────┤│ 14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45号)│├───┼────────────────────────────────────┤│ 14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5〕49号)│├───┼────────────────────────────────────┤│ 15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运航道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54号)│├───┼────────────────────────────────────┤│ 15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57号)│├───┼────────────────────────────────────┤│ 15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58号│││)│├───┼────────────────────────────────────┤│ 15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61号)│├───┼────────────────────────────────────┤│ 15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62号)│├───┼────────────────────────────────────┤│ 15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 15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温政发〔2│││005〕65号)│├───┼────────────────────────────────────┤│ 15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市区闲置荒弃地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68号)│├───┼────────────────────────────────────┤│ 15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党政机关住房制度加强职工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5〕77号)│├───┼────────────────────────────────────┤│ 15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27号)│├───┼────────────────────────────────────┤│ 16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循环经济纲要的通知》(温政发〔2006 │││〕30号)│├───┼────────────────────────────────────┤│ 16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6〕40 │││号)│├───┼────────────────────────────────────┤│ 16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45号│││)│├───┼────────────────────────────────────┤│ 16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2006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06〕46号)│├───┼────────────────────────────────────┤│ 16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49号)│├───┼────────────────────────────────────┤│ 16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53号)│├───┼────────────────────────────────────┤│ 16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6〕55号)│├───┼────────────────────────────────────┤│ 16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包府办发[2007]117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11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巩固公开成果,强化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包头服务。
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调研督查,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深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工作调研,理顺部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协调的问题,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完善沟通机制,加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持续推进的前提和条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渝办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打造服务型、责任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群众合法权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最近一段时期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抓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大、制度不够落实等,其主要原因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强有力措施。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期望。
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必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推行政务公开有助于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榕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的通知(榕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2007年福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2007年福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2007年,福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政府工作重点,以服务领导决策为宗旨,积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有效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实现了信息工作质和量的新突破。
全年共编发正刊、增刊、参阅件、专报省政府办和市领导件等各类信息987期5449条,同比分别增长18.92%和13.92%。
其中,省、市领导批示169条,增长24.26%。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采用325条,增长12.46%。
在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评比中连续三年居全省九市第一位。
一年来,我市政务信息主要围绕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并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在服务领导决策上取得新进展信息工作能否出成效、参谋助手作用体现的是否充分,主要看是否真正扣紧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否对领导的决策有帮助。
一年来,我们坚持把领导关注的、正在思考的、有待了解的问题作为信息工作的切入点,从领导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研究对策、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想领导之所想、急领导之所急。
(一)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情况。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政府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从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中把握各个时期的政府工作重心,抓住领导的关注点,从上级政策与我市市情的结合点上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成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发[2007]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2007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主题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以政务公开的实际成效服务和保障“三新”突破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要按照政务公开程序预先审核公开内容,重点审核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要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责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并主动研究公开申请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要按照《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平时检查和年终抽查情况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肇府办[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肇府办[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务公开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07年工作计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共同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根据今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健全组织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根据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换届分工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做到落实人员、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汕府办函[2007]87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府办函[200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七年六月一日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深入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将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 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07]112号)和市纪委关于《2007年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汕尾纪发[2 0 07]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一是制订切实可行的信息采集、绩效评估等工作制度,形成存量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和增量信息“一口采集、多方使用’’的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党政信息网市长信箱的受理、处置、反馈的程序,建立网上受理公众意见建议机制,规范具体受理流程,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后台业务系统的整合,优化业务流程,促进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形成“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处理”的行政服务模式,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办事状态,在线咨询和投诉,以及在线办理等在内的一体化服务。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我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重点抓好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行署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类目录的编制和政务公开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网上政务公开,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制度,搞好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试点,使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切实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内容,编制政务公开分类目录。
行署各部门、各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群众最关心、最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内容、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为重点,本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宜公开的予以备案。
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明确公开内容的类别、形式、时限、对象和责任部门。
公开内容的类别包括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许可类等。
公开内容的形式包括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报刊等。
公开内容的时限包括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
公开的内容要面向社会公众或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干部职工。
各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的汇总和目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审定、备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皖政办[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7]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抓手。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实现安徽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五月八日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07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会议、省直机关深入推进效能建设大会要求,以保障公众民主权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重点,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要求,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体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
关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06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
【总页数】2页(P25-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J],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J],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全市2007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排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J], ;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苏政办发[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4月)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基本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服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条例》各项规定。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突出宣传报道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适时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各级行政学院和各部门培训机构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增强公务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其实施政务公开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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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07〕68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人员,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
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执政为民、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大事来抓,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公务员政务公开意识。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研究和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为《条例》实施做好准备。
三、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规范细化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基础上,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内容。
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依据、条件、程序、方式、结果等事项,规范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各单位要在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监督电话、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
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综合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及时更新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使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
同时,要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实行双向互动,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求,全区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加大办事公开工作力度。
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
要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增加办事透明度,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
对于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
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要大力推行公示听证、决策评估制度, 通过政务公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层层明确政务公开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要求公开、搞形式主义、工作不
到位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
要通过政务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公开促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在全区范围内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督查,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监察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评议工作。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
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工作政务公开△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24印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