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相关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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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儿园有关其他法律法规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规定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主 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修订: 一是强调幼儿园要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 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 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 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 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 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幼儿一般伤害
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不致造成残疾者。对此应 从实际情况出发赔偿必要的医疗费,其中包括医药费、 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 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收入等。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二、幼儿人身残疾
指受害人身体遭受重伤,致使肢体内部器官部分或全 部丧失功能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对此,除赔 偿必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 疾者的生活补助费。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三、幼儿死亡
对于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除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 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之外,还应当支付 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四、幼儿精神损害
随着我国立法的逐步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与日俱增。我国立法对精神损害的赔 偿,贯彻以非财产责任为主、赔偿为辅的原则。在司法 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应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和行 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场合和造成后果等情况来 确定。凡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全部的损失;未造 成实际财产损失的,则应由加害人给付抚慰赔偿金,其 数额以能够抚慰受害人精神损伤并能教育违法行为人为 限。
幼儿园伤害事故法律知识
——讲师:金鹏光
幼儿园伤害事故
幼儿园伤害事故一般是指在幼儿园实施的教 育活动或幼儿园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幼儿 园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 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幼儿人身受到损害, 导致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确定 事故是否为幼儿伤害事故的关键是看事故是否发 生在幼儿园组织的教育活动或者幼儿园负有管理 责任的范围内。
与幼儿园有关其他法律法规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规定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 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 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 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 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分析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意外引起的,但是在责任归属上有两种 情况。 第一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在场,豆豆的活动在老师的视线范 围内,且老师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这种情况老师和幼儿园都没 有责任,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宝贝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 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 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不在场,根本不知道事故发生的情 况或者在场却没有履行看护的职责。这种情况老师是有责任的,因 为《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 不能出现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教师如果在应在岗期间 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 行抢救,不及时汇报,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 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 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 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明确要 求。
第四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 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 钩的赞助费。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 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 等活动。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幼儿园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人身损害偿。 对于因人身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依 损害的程度和情况的不同作出不同处理。根据我 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结合幼 儿伤害事故的特点,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大致分 为以下几种情况: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关于幼儿人身伤害Leabharlann Baidu故的归责原则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人认为学校、幼儿园是学生(幼儿)在校 期间的监护人、临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应对其承担相应的监护 职责。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 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幼儿保护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幼 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监护关系并未转移,学校、幼儿园 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仅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不负 有监护的义务。因此,未成年人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法 定监护人仍因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才承担与其 过错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1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案情
金华兰溪市区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 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包 括个别学生的影疾等内容。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1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分析 公民的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 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 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有隐私权,我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 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 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私,而且属于绝对隐 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 保护。 因此,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 责任。
洋洋和壮壮都是幼儿园大 班的小朋友。一天,在幼儿园 户外活动时,洋洋和壮壮都选 择了跳绳,刚开始两人还各自 跳各自的。可是没过多久,他 俩就开始拿着跳绳你打我,我 打你,练起了“武功”。忽然, 意外就在一瞬间发生了,壮壮 抡起跳绳时,一只手柄从手中 脱落直飞出去,击中洋洋的眼 部。
案例2、
户外活动的时候,豆豆和其他小朋友在操场上互相追逐着, 在没有任何障碍物和别人推挤的情况下,豆豆摔倒在地,造成豆豆 下颌处摔裂,缝合3针。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此外,幼儿园除承担上述损害赔偿责任外,受害 人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幼儿园承担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 事责任方式,它们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 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 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 任。
与幼儿园有关其他法律法规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规定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 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 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 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 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 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 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 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 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 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 际问题。
与幼儿园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 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 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 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17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 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与幼儿园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19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 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26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 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 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 烟。 第48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 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2 案情 幼儿著作权纠纷
某幼儿园幼儿李某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儿 童画展上获奖。有家出版社计划出版《儿童优秀美术作 品选》,经该幼儿园老师的推荐,李某署名。但出版印 刷时,作品只有“xx幼儿园供稿字样”。李某家长知道 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稿酬及作者证明。出版社 答复说,样书可以给,作者证明可以开,但选登李某的 画得到了幼儿园的同意,稿酬已统一支付给了幼儿园。 幼儿园则认为李某的画作得到了幼儿园老师的指导,又 被推荐出版,对李某来说是一种荣耀,家长不应再索要 稿酬
案例1、
分析 对于壮壮对洋洋造成 的伤害,按照《民法通则》 规定,作为壮壮监护人壮 壮的父母理应承担赔偿责 任。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60条规定:“在幼儿 园学习或生活的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 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 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 位赔偿。本案例中老师管 理不够全面,导致伤害事 故发生,幼儿园有过错, 应适当给予赔偿。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特征
事故发生的范围应该仅限于教育机构组织 的教学活动中。 事故地点大多在校园内,但有时也有可能 是发生在幼儿园组织的机构外活动中。 事故种类一般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 故,包括幼儿本人的受伤害和死亡事故以 及致伤他人的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幼儿游戏时受伤; 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幼儿走失; 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原因所造的; 幼儿被他人接走; 外来人员的入侵; 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幼儿自身身体原因所致。
与幼儿园有关其他法律法规
《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 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 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 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 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2
分析
幼儿著作权纠纷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 年龄的大小虽能影响人的行为能力但不能影响人的权利能力。由于 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幼儿园在 未经作者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作品提供给出版社,且没有给作 品署名,他们共同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理应将稿酬付给李某的家 长。而且,如果家长追究,出版社和幼儿园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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