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报告
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报告XX乡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情况报告XX县委组织部: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流动党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根据要求,现将我乡流动党员管理情况作如下报告:一、设立流动党员服务机构、制定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乡党委根据特区组织部的要求,成立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设立了“XX乡流动党员服务站”,具体业务由乡党政办办理;各村设立流动党员联系登记点于各支部活动室,具体业务由村支部书记办理。
“XX乡流动党员服务站”、流动党员联系登记点实行挂牌管理。
乡制订了“XX乡流动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同时要求各村拟定相关制度。
二、对流动党员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认真组织各支部对本辖区内的流入党员进行排查,经排查,我乡暂无流入党员,流出党员有9人。
三、认真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我乡在春节前后,对9名流出返乡的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同时建立相关台帐,实行建帐建卡管理。
四、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统计工作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乡流动党员服务站已明确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统计台帐。
五、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对流出返乡的党员,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党章》、十七大精神、重温入党誓词,认真组织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特别是今年春节我乡遭遇几十难遇的雪凝灾害,在抗雪救灾工作中,组织返乡的流动党员参与,帮助困难群众送救灾物资、送技术、送知识、修路、铲冰护路等,让他们经受一次活生生的体验,接受了一次党性考验。
掌握流动党员联系方式,有事或有必要时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教育流动党员,积极参加本支部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履行党员义力,在外出务工地点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作用。
教育他们按期交纳党费,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不同的岗位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相关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
根据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了建立健全全乡流动党员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特拟定XX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各村党支部必须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求有联系电话。
二、各村支部每月要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流出、流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要建立好流动党员管理台账。
三、必须以报表的形势向乡党政办报送流动党员情况,以便建立台账。
以后有变动的必须以报表的形式报送,没有变动的以电话的形式报送就行。
各村党支部必须在每月20日前如实、详细、及时上报情况,逾期不上报的,将按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处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各村党支部必须保证流出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证率达100%。
五、进一步加强入党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对持《活动
证》流入党员实行“双同时”制度,即同时发现、同时编入党组织进行教育管理;对未持《流动证》自称流入党员的,要通知其来源地党组织,在核实其党员身份的基础上,督促及时办理领证事宜,并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
六、严格统计表格填报工作。
各类统计表格填报要及时,内容填写要具体,地名要准确详实,有关数据要体现工作进展情况,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联系电话:XXXXXXX
附件:1、《XX县基层党组织流出党员统计表》
2、《XX县基层党组织流入党员统计表》
3、《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右空四字。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6.28•【文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6月28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关于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报告
关于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现将我镇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作如下报告:一、基本情况通过对我镇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组织各党(总)支部对本辖区内所有党员进行排查。
我镇共有流动党员78人,口袋党员0人,失联(出国境)党员1人。
目前失联(出国境)党员已按有关规定停止党籍。
二、管理方式方法(一)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
为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我镇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统计工作,已明确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
及时掌握流动党员联系方式,有事或有必要时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教育流动党员,让他们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外务工积极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
对流动返乡的党员,尤其是春节期间,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认真组织动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让他们了解家乡建设乡村振兴工作,让他们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投身到建设家乡工作中,让他们接受党性考验。
镇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搞好日常工作和自身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为流动党员做好各类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随时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提升党员的归属感。
(三)想方设法让流动党员过好政治生活。
给各党(总)支部压担子、下任务,以党支部为主体,支部书记要随时关心外出务工党员的组织生活,经常邮寄学习资料给他们,让他们在外打工期间既熟悉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能学好一技之长,回乡后带动一方群众发展经济,为乡村振兴助力。
三、存在问题尽管我镇党委已安排专人统计流动党员有关工作,能及时掌握党员动向,但管理方式还是过于单一,存在问题如下:(一)个别党员有“失联”情况出现。
个别党员换了新的联系方式未及时和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导致有时难以及时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到流动党员处供他们学习以防长时间不学习导致精神缺“钙”。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关于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工作报告
关于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工作报告根据县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现将我镇流动党员等管理情况作如下报告:一、基本情况通过对我镇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组织各党(总)支部对本辖区内所有党员进行排查。
我镇共有流动党员78人,口袋党员0人,失联(出国境)党员1人。
目前失联(出国境)党员已按有关规定停止党籍。
二、管理方式方法(一)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
为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我镇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统计工作,已明确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
及时掌握流动党员联系方式,有事或有必要时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教育流动党员,让他们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外务工积极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
对流动返乡的党员,尤其是春节期间,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认真组织动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让他们了解家乡建设乡村振兴工作,让他们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投身到建设家乡工作中,让他们接受党性考验。
镇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搞好日常工作和自身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为流动党员做好各类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随时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提升党员的归属感。
(三)想方设法让流动党员过好政治生活。
给各党(总)支部压担子、下任务,以党支部为主体,支部书记要随时关心外出务工党员的组织生活,经常邮寄学习资料给他们,让他们在外打工期间既熟悉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能学好一技之长,回乡后带动一方群众发展经济,为乡村振兴助力。
三、存在问题尽管我镇党委已安排专人统计流动党员有关工作,能及时掌握党员动向,但管理方式还是过于单一,存在问题如下:(一)个别党员有“失联”情况出现。
个别党员换了新的联系方式未及时和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导致有时难以及时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到流动党员处供他们学习以防长时间不学习导致精神缺“钙”。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流动党员联络服务机构的实重点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流动党员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党(工)委: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流动党员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特别要加强与外出流动党员的联系、教育管理,及时为流动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要加大对不合格流动党员的处置力度,纯洁党的队伍。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抓好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好办公场所,挂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牌子,配齐工作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职责。
各党(工)委按阶段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中共嘉荫县委组织部2012年5月21日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文件伊组通字[2012]12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流动党员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局)党委组织部:按照全市组织工作会议要求,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流动党员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5月7日关于建立流动党员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城打工、外出经商、异地就业已经逐渐成为我市流动党员生存发展的主流。
为有效解决外出流动党员管理难、教育难、作用发挥难的状况,按照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完成流动党员联络服务机构组建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和“三创”活动、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从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联络服务体系,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密切联系,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鼓励他们为家乡引进项目、引进技术人才,提供发展信息,做好产品宣传,树好林区人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我市三次创业、转型跨越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一)建立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联络站)各县(市)区(局)党委要在掌握本地区党员外出流动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分区组建的方式,以外埠地区为单位,合理组建外出流动党员联络服务机构。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目的和意义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对流动党员的关怀与服务,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提高流动党员的组织认同和归属感,促进流动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更好地与党组织联系起来,实现党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同时,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也是为了保证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和依法性,提升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持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实施方案的内容一、流动党员信息的建立与更新1.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对每一名流动党员建立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存档备查。
2. 定期更新流动党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设置定期更新流动党员信息的通道并记录。
二、组织关系的维护1. 根据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轨迹,确定党员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在对方党组织介绍并征得同意后,建立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2. 定期向组织所在单位报送流动党员维护情况报告,汇报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和组织关系的情况。
3. 定期开展流动党员走访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心理关怀和思想引导,共同探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康的沟通渠道。
三、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监督1.设立监督员或督查组,负责监督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及时指出并纠正。
2. 加强对流动党员所在单位的组织建设监督,对在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党的形象和形象形象形象机关的形象。
四、行为规范的监督1. 下发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要有正确行为,不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流动党员行为滥用职权、利益冲突和其他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方面,维护机关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五、资金管理的监督1. 设立专门的经费账户,对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
2.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现场管理、账目管理和财务报表审核的监督,保证党组织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金塔县中医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党支部请假。
二、定期联系制度。
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必须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
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定期向流动党员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
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与党支部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三、登门家访制度。
在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党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在本市的流动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党日活动,并完成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外来党员管理制度。
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及时接纳,把他们编入到支部和党小组,与本地党员一样进行学习、教育,参家组织生活。
各支部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流出地域、具体工作、联系方式等。
同时,各支部每半年要对党员流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六、来访办事制度。
流动党员来访或办事时,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情况前,应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
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要详细记录,并给予认真负责的解答和处理,解答或处理不了的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严禁拖拉或推诿。
从而增强流入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七、反馈制度。
各支部每半年要将流入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参加组织活动等情况向其原党组织进行反馈,实现双重管理,以便激发流动党员的工作激情,为社区建设作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流动党员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继续履行党员职责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其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活跃和凝聚力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应该坚决按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第三条流动党员应当自觉向组织和党员之间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党纪党规,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组织流动党员,应当根据党员的性质、工作性质和流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迁移,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及时办理组织迁移手续。
第六条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确保流动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履行组织转接手续的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其发送组织关系迁移函,并安排党费交纳情况。
第八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其流动情况,并按照要求与流动党员及时联系。
第九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每年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合理调整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条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双方党组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协调。
第三章活动参与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应当及时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的集体学习、组织活动等,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居住地党组织应当为流动党员提供充分的学习、交流和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各类组织生活,如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XX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经常离开本地、本单位党组织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党员外出应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理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第四条党员外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应予同意并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出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五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都应担负起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
坚持条块结合,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流动党员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经常与流出地党组织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八条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
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单位不够稳定但居住地比较固定的,可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可由原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般应包括:(一)短期外出在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不确定的党员;(二)长期外出在六个月以上,无法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三)在集团公司内临时借调、短期工作,未与集团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外来党员。
第三条下列党员不属于流动党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二)因公外派承担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党员达到3人的,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不到3人的,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则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开具党员证明信。
(三)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第四条流动党员的管理应遵循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的管理责任(一)制定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研究部署和指导基层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层党委的管理责任(一)掌握本单位流动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有关台账、底薄;(二)检查督导所属党(总)支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党(总)支部的管理责任(一)党员外出前,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党员外出后,掌握其流动去向、联系方式、就业情况,通报党内重大事项,通知参加组织生活;(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
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党委应及时将企业的破产、解体及党员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党支部,转制企业(含租赁、转让、拍卖、停产)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保留或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形式健全党组织。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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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
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做好流动党员⼯作的⼏点建议关于做好流动党员⼯作的⼏点建议⼀、建⽴动态管理台账。
各乡镇党委、各村党组织在切实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进⼀步掌握流动党员底数、分布情况及结构特点,强化专⼈联系,确定联系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实⾏动态管理,对全县所有流动党员建⽴档案、登记造册,掌握最新的党员基本情况,新住址,联系办法的情况下,建议上级党组织乃⾄中央要建⽴点,员活动⽇三、加强管理服务⼯作。
要认真执⾏了报告登记制度,党⽀部及时对外出党员的情况进⾏登记。
完善定期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必须向⽀部以书⾯形式汇报思想,汇报材料存⼊本⼈档案。
健全分⼯联系制,党⽀部委员必须分⼯联系流动党员,切实担负起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包括寄发教育资料,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家中的实际困难。
充分利⽤党员⼲部现代远程教育⽹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管理服务⼯作。
建议上级党组织建⽴⽣活困难党员帮扶基⾦,开展实施党内温暖⼯程,建议以县为单位成⽴⼀个流动党员服务⼯作中⼼,对有⼀技之长、有发展项⽬的流动党员返乡创业,流⼊本地的流动党员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并出台⼀个流动党员返乡创业激励办法。
四、是建⽴⽬标要求管理。
各乡镇党委要求流动党员做到“五个⼀”⽬标:即年初⼀次交齐党费,半年汇报⼀次思想,七⼀参加⼀次活动,每次回乡必须到⽀部汇报⼀次⼯作,每年⾄少做⼀件有意义的事情,明确了流动党员参与组织⽣活的形式和内容。
建议上级党组织建⽴接收流⼊党员的党组织、流动党员的⽬标管理体系,明确⽀部、流动党员管理⽬标,对流动党员不参加组织活动的、流动党员报到后的党组织不接收的等各种情形出台⼀个管理办法,从⽽实现流动党员管理⼯作有章可循。
⼴州市推出五⼤贴⼼服务切实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针对“两新”组织较多、党员流动频繁的实际,⼴州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为本,把服务教育管理流动党员作为党建⼯作重点,依托各街道党员服务站建⽴流动党员党(总)⽀部,统筹辖区内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作,并推出对流动党员的五⼤贴⼼服务,为⼴⼤流动党员营造温馨家园。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
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党委应及时将企业的破产、解体及党员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党支部,转制企业(含租赁、转让、拍卖、停产)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保留或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形式健全党组织。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四、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支部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对方党组织负责管理。
五、对来我校短期工作的党员,支部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予以接纳,并按规定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六、本支部党员要求流动,应首先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规定的,支部予以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对擅离党员,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凡党员外出3—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安排其参加党的活动;无固定地点的,党支部进行外出党员登记,指定支部委员负责教育管理工作。
三、凡外出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应转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无法经常回原单位,无法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参考范本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指党支部对临时外出执行任务或从事其它活动,其正式组织关系仍留在本支部的党员进行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对外出党员进行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申报制度。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理由、去向和时间。二是建立汇报制度。外出党员无论在何,都要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每月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
《党员管理意见通知》
《党员管理意见通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经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xx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和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制度。
从xx年3月起,全县各基层党委要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流动党员台帐共分五部,分别为:台帐一《月增减情况统计表》和《月增减变动分析表》;台帐二《流出党员花名册》;台帐三《流出党员登记审验表》;台帐四《流入党员花名册》;台帐五《流入党员登记审验表》。
流动党员台帐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建立,每部台帐均要订立成册,逐步健全,县委组织部将定期跟踪检查。
二、建立流动党员增减情况月报制度。
为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变化情况,各党委每月摸底派查一次,填写流动党员管理台帐一《月增减情况统计表》和《月增减变动分析表》,并将以上两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组织部,如果当月没有变化情况,也要将空表订入台帐并上报。
在摸底派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流动党员,各党委要及时为其建立台帐,并向县委组织部联系索取活动证编号,及时向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
根据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组织部将各党委办公室电话设立为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
中组部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为(010—5858xxxx),省委组织部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为(0931—885xxxx),市委组织部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为(0937—265xxxx),县委组织部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为(0937—442xxxx)。
流动党员可通过114查询当地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党委要明确专人受理流动党员的咨询服务,要做好咨询电话记录的登记填写,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为流动党员做好咨询服务。
属于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问题,一般应在2日内办理完毕;属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流动党员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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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有关情况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党委,市直各党委,市直机关党工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吉林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时、准确做好流动党员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各党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定期统计上报制度。
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流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2、流出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3、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面的文字综合材料
4、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面的典型事例
二、报送时间:
统计表及文字综合材料于每月16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其中2008年12月的报送时间为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
联系电话:7250786
邮箱:clb781201@
三、几点要求:
1、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统计上报按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
2、要层层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有关情况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形成网络,落实专人,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信息。
3、要在认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以建立统计上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劳动、人事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探索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促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附件:1、流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2、流出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注:附件1和2请到邮箱jhzzb7250786@下载,密码123456
中共蛟河市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