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_T 212-2005)

合集下载

hj212_2017标准(一)

hj212_2017标准(一)

hj212_2017标准(一)关于HJ212_2017标准什么是HJ212_2017标准?HJ212_2017标准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一代在线监测数据传输协议,用于环境污染源监测设备与数据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通信。

HJ212_2017标准的主要特点•消息头、传输层、应用层三层协议体系结构,更加严密、科学;•采用二进制协议,传输效率高、数据流量小;•支持多种数据传输方式,灵活实用;•支持数据压缩、加密和校验,数据安全可靠;•支持多种设备类型和污染物参数,扩展性强。

HJ212_2017标准的应用领域HJ212_2017标准广泛应用于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系统、数据管理平台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 水质监测 - 大气监测 - 声环境监测 - 土壤监测 - 电磁辐射监测 - 固废监测HJ212_2017标准的优势和意义HJ212_2017标准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和意义: - 促进设备制造商、数据处理商以及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和共享; - 促进环境监测设备与应用软件的良性互动,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和精度; - 统一了数据格式和数据传输方式,降低了设备制造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促进了产业升级; - 提高了数据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强化了环保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关于HJ212_2017标准的一些基本介绍和解释,该标准的出现将引领中国环保监管的数字化转型,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HJ212_2017标准的应用案例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在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监测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基础。

HJ212_2017标准在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首先是针对燃气污染源的应用。

燃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对燃气污染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排放异常情况,判断污染物是否超标,分析排放来源,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HJ212_2017标准实现对排放口的监测和数据传输,能够提高监测精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_T 212-2005)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_T 212-2005)
3
HJ 212-2017
图 3 数据传输通讯协议结构
本标准中的基础传输层建构在 TCP/IP 协议上,而 TCP/IP 协议适用于如下通讯介质: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缩写 GPRS) 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 Loop 缩写 ADSL) 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缩写 CDMA) 宽频分码多重存取(Wideband CDMA 缩写 WCDMA) 时分同步 CDMA(Time Division - Synchronous CDMA 缩写 TD-SCDMA) 宽带 CDMA 技术(CDMA2000) 电力线通讯(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缩写 PLC) 分时长期演进(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 TD-LTE) 频分双工长期演进(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 FDD-LTE) 微波存取全球互通(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缩写 WiMAX) 由上述一种或多种通讯介质构成本标准所称的传输网络。 本标准的应用层依赖于基础传输层,基础传输层采用 TCP/IP 协议(TCP/IP 协议有 4 层,即网络接 口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TCP/IP 协议建构在所选用的传输网络上,由 TCP/IP 协议中的网络 接口层实现与传输网络的接口,本标准的应用层替代 TCP/IP 协议中的应用层(只用其三层),整个应用 层的协议和具体的传输网络无关。本标准与通讯介质无关。

国家地表水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地表水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讯协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采集端与总站中心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规定了传输的过程及数据命令的格式,给出了代码定义,本标准允许扩展,但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GB/T 19582-2008 基于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Automatic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指完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的现场部分,一般由站房、采配水、控制、检测、数据传输等全部或者数个单元组成,简称水站。

3.2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指对水站进行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统计与应用的系统,简称数据平台。

3.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Automatic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由水站和数据平台组成的自动监测系统。

3.4上位机是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传输网络与数采仪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等,本标准简称上位机。

3.5在线监测仪器Automatic Measurement Device是安装在地表水自动测站现场,用于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并完成与上位机通讯传输的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本标准简称监测仪表。

3.6现场机安装于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监测仪表和数采仪统称为现场机。

3.7数据采集传输仪是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等,本标准简称数采仪。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遵循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和《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

此外,还需要遵循以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19)。

同时,还需遵循《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

为了确保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使用一些设施,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监测站房是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保持整洁、干净,密闭并安装有空调和排风扇,温度保持在20℃~25℃,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

此外,还需要安装有效的避雷设施和不间断电源(UPS),以及运行正常的视频门禁监控系统和洗手盆给排水系统。

灭火器也需要在有效期内。

在运行维护方面,需要对监测站房、环境和辅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常见故障需要进行分析并及时排除,以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1.检查量水堰槽时,应确保其无变形、腐蚀或损坏,并且水流状态应为自由流,排水通畅。

2.安装超声波探头时,应固定牢靠,避免与水面之间有干扰物体。

医院污水在线监测系统

医院污水在线监测系统

医院污水在线监测系统一、技术标准1.系统的设计、制造、测试和检验均遵循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ANSI、DIN、AISI、ASIM、EN488、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城市公用事业调度自动化技术规范、通用组态及SCADA系统通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

2.控制器遵循CE,ENV标准同时满足远端监测终端设备RTU通用技术规范中国国家标准。

3.电气部分遵循的规范和标准:GB《中国标准体系》;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SO《国际标准组织》;IEEE《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EIA(电子工业协会标准);JB、DL(国家、部级有关标准)。

4.通信部分遵循的规范和标准:ITU-T(国际电信联盟标准);YD/T1106-2001、YD/T1214-2002;中国移动GPRS-DTU无线DDN终端设备技术规范。

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28号令)。

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17。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19。

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19。

10.《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19。

1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19。

12.建设部部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2001,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3.《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T20507-2000。

14.《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

15.《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09-2000。

二、设计原则和要求1.现场仪表能准确测量和显示排放污水的TOC/COD值、pH值、氨氮值、流量值等监测监控数据。

浙江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30-浙江环保厅

浙江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30-浙江环保厅

附件2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征求意见稿)版本号:V3.0(本规约自年月日始实施)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二○一八年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三、现场通讯方式 (2)3.1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讯方式 (2)3.2视频录像机与数采仪的通讯 (2)3.3站房门禁设施与数采仪的通讯方式 (3)四、数采仪与上位机数据通讯协议 (3)4.1应答模式 (3)4.2主动上传模式 (3)4.3通讯协议数据结构 (4)4.4数采仪与监控中心初始化通讯流程 (6)4.5通讯安全 (7)附录A (9)A.1仪器信息编码表 (9)A.2门禁信息编码表 (10)A.3新增命令表 (11)A.3.1上传现场仪器日志(3022) (11)A.3.2 上传现场仪器状态(3023) (12)A.3.3上传仪器参数(3024) (14)A.3.4仪器控制 (15)A.3.5 门禁信息(3030) (18)A.3.6 数据采集仪测项参数(3040) (19)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3.0为规范并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以《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完善补充,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2.0》废止。

一、适用范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在HJ212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HJ212中未规定或仅规定简单框架未明确内容的,适用于本规约。

本规约规定了适用范围内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规约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规约将适时修订。

广东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条件要求

广东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条件要求

附件1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条件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2020年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进一步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口及污染因子,我厅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安装联网的条件要求,具体如下:一、实施自动监控的监测点位要求(一)实施自动监控的监测点位基本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测点位,均应当实施自动监控:1.按照己经发布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最低监测频次为自动监测的监测点位;2.暂未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其排污单位主要产污环节对应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和废水总排口;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总管;4.重点排污单位中的VOCs排放重点源;5.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其它排放口。

(二)暂可不实施自动监控的情形1符合实施自动监控监测点位的基本要求,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可暂不实施自动监控:1.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自动监测设备检测限的;2.排放口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安装要求且无法整改的;3.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

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4.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已注销或关闭的企业;5.污染物项目确无可执行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6.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7.其他具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

上述情形须同时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暂不实施自动监控情况说明。

二、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因子和参数要求己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其排污单位按规范和指南里最低监测频次是自动监测的监测指标,均应实施自动监控,其它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的污染物和参数参照下列要求执行:(一)废气排放口21.一般的废气排放口:至少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以及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

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2020)

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2020)

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2020)(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目录第一章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第二章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处理单位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20)第三章东莞市四大流域重点涉水排污企业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0)第四章东莞市造纸企业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7)第五章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43)第六章东莞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50)第七章东莞市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55)第八章东莞市涉VOCs排放机动车修理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65)第九章东莞市餐饮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70)第十章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76)第十一章其他任务建设技术指南 (83)附录Ⅰ现场端设备配置要求 (85)附录Ⅱ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97)附录Ⅲ验收规范 (106)附录Ⅳ日常运营及质量保证 (119)第一章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指导排水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联网对接工作,包括排水末端自动监控的设备组成、采集数据参数、安装要求、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的基本内容和联网对接要求。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符合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制度的排水户,排水户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在排水设施接驳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排水户应自行根据本工作指引中的技术规范内容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GB189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GB8567-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 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 号)《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环办〔2010〕51 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HJ212-2017水质监测方案

HJ212-2017水质监测方案

如何构建一个微型水质监测站作者:52board点com 版本:v1.0前言环保标准HJ212首次发布于2005 年,HJ212-2017为第一次修订版本。

目前比较常用的监测站主要有污水、烟气和空气质量等。

一个完整的监测站主要包括传感器[分析仪],数采仪,中心服务器和辅助设备等。

一、传感器[分析仪]常规的水质监测五参数:pH、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此外比较常见的参数还包括氨氮、氧化还原电位等,更多参数可查阅HJ212标准。

这些传感器一般都需配接一个水质参数分析仪,而这个分析仪会提供通信接口跟数采仪对接,通常这个接口是RS485,通信协议常见的是MODBUS-RTU。

生产这类传感器和分析仪的厂家很多,国产的和进口的都有,读者可自行了解。

二、数采仪[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模块]一台标准的数采仪应该具备的基本功能:数据采集、存储、导出和传输功能;此外,数采仪通常还新增了一些扩展的增强功能,下面以深圳一技通的工业级数采传输模块SCY2020为例,做个简单的介绍:•内置4路开关量输出,可实现对现场辅助设备如水泵、反吹阀、空气阀、采样泵、治污设施等的控制;•内置4路开关量输入,可对现场运行状况如水位、门禁、市电等实时状况进行监控;•2路RS485接口,MODBUS-RTU协议,方便对接各类传感器,也可以扩展支持模拟量接口和其它类型通信协议;•内置以太网和4G通信模块;•程序固件支持本地升级和远程升级;•支持本地运维和远程云端运维;•WEB app人机界面,免软件安装;•外观:据了解,除了这款导轨安装外壳外,还可以选装IP65/IP68类防护外壳。

新的版本也在持续推出,详情读者可自行了解。

三、中心服务器中心服务器一般由环保部门或甲方建设,通常数采仪厂家或工程商也能提供相关方案。

四、辅助设备辅助设备如水泵、反吹阀、空气阀、采样泵、治污设施等,这个要看项目的具体需求,基本上每个项目都会有一些差异,这方面做的项目多了就慢慢有经验了。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
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
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以上标准规范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jbhbz/)或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标准规范已进行修订的,其最新的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2017年5月10日发布)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2017年5月10日发布)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试行)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上述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过程及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允许扩展其它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本标准主要针对于满足《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的数采仪与上位机的通讯格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中部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T 212-2017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53-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HJ/T 354-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HJ/T 355-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接口《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安装、运行技术规范(试行)》《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累积流量读数Cumulative flow reading指流量计上总流量的读数,在流量计未被清零的情况下等于自安装之日起到读数时间时排放的流量总和。

3.2 斜率和截距slope and intercept指在线仪用于由吸光度值(或电压值)计算测量结果的工作曲线中的斜率和截距。

3.3 中间测量值 median measured value在线仪由吸光度(或电压值)通过工作曲线计算得出的污染物浓度。

3.4 指示值 indicated value即最终测量值,指在线仪通过测量并最终显示在仪器上或传输给上位机的污染物浓度,通称为测量值。

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

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

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___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智慧管理,江苏省制定了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组织开展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工作。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公告后,以该标准为准。

一、实施内容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实施如下内容:1.现场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施工现场隐患随手拍施工现场移动巡检2.人员信息动态管理进出人员身份识别及在岗信息显示基于安全帽的人员立体定位多媒体或VR安全教育体验3.扬尘管控扬尘噪声在线实时监测现场降尘自动降尘设备4.高处作业视频监控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措施防护栏杆损坏、遗失报警装置防护预警防护栏杆状态实时监测5.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塔吊运行状态监测与防碰撞6.危大工程监测预警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测预警卸料平台超载自动预警深基坑监测自动监测预警高支模监测自动监测预警7.集成平台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以上实施内容,依托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智慧安监平台(以下简称省智慧安监平台),在企业库、项目库、安全管理人员库的基础上,通过物联网技术,将施工现场涉及到的设备、安全状态、施工环境等现场安全因素综合在一个大数据平台,实现现场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与分析,为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内容分级标准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分成二级(级别和省标化星级工地等次挂钩),根据各施工企业信息化能力的不同及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

一级实施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系统、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多媒体、网络或VR安全教育体验等。

hj212_2017标准

hj212_2017标准

hj212_2017标准
HJ 212-2017是一项中国国家环保标准,全称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该标准于2017年12月29日由环境保护部发布,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规范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其中,HJ 212-2017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原则:标准应具有科学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点,能够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工作。

2.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程序:标准制定应包括计划制定、
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等程序,确保标准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3.环境保护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标准发布应明确标准的适
用范围、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等,同时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4.环境保护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对已经发布的标准进行监
督和管理,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和更新,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总之,HJ 212-2017标准是指导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标准之一,对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汇总十个环保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官方回复

汇总十个环保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官方回复

汇总十个常见环保问题及官方的答复一、关于RTO是否执行3%基准氧问题的回复2019-12-05为响应国家环保减排号召,在造粒复合车间增设了挤出废气收集治理装置。

处理工艺为RTO(蓄热氧化),根据RTO安全设计规范,VOCs进气浓度需控制在爆炸下限25%。

所以需要对高浓度废气进行稀释,导致进口氧浓度和出口氧浓度都很高。

如果按照《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基准氧进行折算,出口浓度的折算倍数非常高,约20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

我们认为3%的基准氧要求在RTO这种工艺不适用,请问是否可以依据《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10.3.3条款,RTO设备出口按照实测浓度进行达标判定。

回复:对有机废气进行燃烧(焚烧、氧化)处理,排放浓度是否进行基准含氧量折算,需区分情况进行判断。

为保证燃烧充分需补充空气(氧气)的,应以实测浓度折算为基准含氧量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按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若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额外补充空气(氧气),且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高于进口废气含氧量,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特此函复。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关于事故应急池咨询的回复对于非化工类一般工贸企业,但又使用到化学品在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的时候,各省专家对事故应急池是否必须具备意见差别很大,有的专家认为必须有事故应急池,有的专家却认为不需要,甚至有的环保局也认为必须有事故应急池,而我们国家关于一般工贸企业是否需要事故应急池也没有明确规定。

请问是否可以给个具体的指导文件?回复:“非化工类但又使用化学品的一般工贸企业应急池建设”一事。

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应当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九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指南

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指南

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与备案指南(试行)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二〇一八年二月为规范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与备案工作,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特制定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与备案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所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包括新建设施以及更新设施的验收。

一、术语与定义本指南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本指南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是指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后,按照国家验收相关技术规范,采用联网验收、比对监测等手段,自行考核自动监控设施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本指南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是指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控设施通过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并进行网上备案信息填报的活动。

二、验收与备案组织排污单位自行按照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组织验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技术验收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按相关规范提供。

市管排污单位验收后向市环保局备案;县(区)管排污单位向县(区)环保局备案。

排污单位通过验收后,应在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备案。

与环保部联网的要在环保部在线监控平台(/amOnline/app/AppLogin.page)上备案,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的要在省市在线监控平台上(http://221.214.84.62:8900/zdjkbak/login.html)备案,备案前请详细阅读使用说明并观看操作视频,使用说明与操作视频可在备案网站首页下载。

三、验收依据(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五)《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六)《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济环字〔2014〕167号)(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八)《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76),(九)《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十)《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四、建设要求规划财务处每年根据国控、省控、市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调整情况,确定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名单及点位,各县区环保局通知并督促辖区企业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具体时间要求以安装计划为准)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备案。

hj212-2017与hj212-2005的差别

hj212-2017与hj212-2005的差别

HJ212-2005与HJ212-2017是环境保护部颁布的两个标准,分别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它们在标准制定的时间、适用范围、监测指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HJ212-2017与HJ212-2005进行比较,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个标准的异同之处。

一、标准制定的时间1. HJ212-2005的发布时间为2005年,是环境保护部早期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HJ212-2017则是在2017年发布的最新版标准,其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有了新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1. HJ212-2005主要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并对污水中的各类污染物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2. HJ212-2017除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外,还新增了对雨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拓展了其适用范围。

三、监测指标1. 两个标准在监测指标上有一定的差别,HJ212-2017对一些新出现的污染物进行了监测要求,如微塑料、电子废弃物等。

2. HJ212-2005相对比较传统,对一些新型污染物的监测要求相对较少,未来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需要进行更新和改进。

四、监测方法1. HJ212-2017在监测方法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要求,如采用上线监测技术进行排放监测。

2. 而HJ212-2005则相对比较传统,对监测方法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这也是其与HJ212-2017最大的不同之一。

五、标准对企业的影响1. 由于HJ212-2017对排放标准有了新的提高,对企业来说可能需要加大环保设施的更新和投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压力。

2. 相对而言,HJ212-2005的排放标准相对宽松,对企业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也存在着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隐患。

HJ212-2017与HJ212-2005在标准制定的时间、适用范围、监测指标、监测方法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随着我国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提高,相信今后的标准将更加严格和科学,促进企业环保意识的提高,推动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2017年发布)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字号】鄂环发〔2017〕5号【适用区域】湖北省【发布时间】2017-02-16【生效时间】2017-03-01【关键词】环境,水及废水管理,排水管理,废气管理,环保管理,环保设施及标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鄂环发〔2017〕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并遵照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2月16日附件:《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技术指南。

第二条我省全面放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可优先选择在本省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承建、运行维护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承建或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时,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不符合规定,存在建设、运行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承建、运行维护单位,取消其在湖北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运行维护资格。

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环保部门对承建、运行维护单位备案名单的变更情况,及时与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运行维护单位解除合同,并与符合要求的承建、运行维护单位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须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省级环保部门对在我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承建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备案,并公示名单。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Standard for data communicationof pollution emission auto monitoring system2005-12-30发布 2006-02-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系统结构 (2)5 协议层次 (3)6 通讯协议 (4)附录A: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 (13)附录B:常用部分污染物相关参数编码表 (14)附录C:各条指令通讯过程示例 (17)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监控中心(上位机)和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机)之间数据通讯、控制和报警等信息的传输协议。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传输、采集传输仪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传输、采集传输仪规范

附录A数据传输规范A.1通讯协议数据结构按HJ21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监测数据所有的通讯包都是由ASCH码(汉字除外,采用UTF-8码,8位,1字节)字符组成。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如附图A.1所示。

A.2通讯包结构组成通讯包结构组成见附表A.1°表A.1通讯包结构组成表A.3数据段结构组成数据段结构组成见附表A.2,其中“长度”包含:字段名称、'='、字段内容三部分内容。

表A.2数据段结构组成表A.4数据区中数据项的描述a)结构定义:字段与其值用'='连接;在数据区中,同一项目的不同分类值间用','来分隔,不同项目之间用'来分隔。

b)字段定义:字段名要区分大小写,单词的首个字符为大写,其他部分为小写,详见HJ212标准6.3.3章节的表4《字段对照表》。

c)编码规则数据区中,数据项编码格式采用六位固定长度的字母数字混合格式组成。

字母代码采用缩写码,数字代码采由阿拉伯数字表示,采用递增的数字码。

第四层:相同监测设备编码第三层:监测数据项编码---------------- 第二层:处理工艺分类--------------------- 第一层:编髭分类图A.2监测数据项编码规则数据项编码分为四层(见附图A.2)。

D第一层:编码分类,采用1位小写字母表示,表示污水类;2)第二层:处理工艺分类编码,表示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处理工艺类别,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表示,即1-9、a-b,具体编码参见附表A.3《污水处理过程工艺表》;3)第三层:监测数据项编码,表示数据项或一个监测指标在一个工艺类型中代码,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1-99,每一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种监测数据项或一个监测指标,具体编码参见附表A.4《污水处理监测数据项编码表》;4)第四层:相同监测设备编码,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1-99,默认值为01,同一处理工艺中,多个相同监测对象,数字码编码依次递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结构 (2)5 协议层次 (3)6 通讯协议 (4)7 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讯方式 (16)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 (19)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常用监测因子和设备信息编码表(可扩充) (21)附 录 C(资料性附录)通讯命令示例和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 (34)附 录 D(资料性附录)污水、烟气污染源监测点主要污染物计算方法 (61)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规定了传输的过程及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格式,给出了代码定义,本标准允许扩展,但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本标准还规定了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之间的数据传输格式,同时给出了代码定义。

2 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 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排放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J 524-2009 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online monitoring systems of pollutant由对污染物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的仪器设备、数采仪、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3.2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er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传输网络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等,本标准简称上位机。

3.3在线自动监控(监测)设备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安装在污染物监测点现场及影响污染物排放的工艺节点,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过程参数并完成与上位机通讯传输的设备,包括污染物监控(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本标准简称现场机。

3.4数据采集传输仪equipment of data collector and transmission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编程控制器HJ 212-2017(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等,本标准简称数采仪。

3.5污染治理设施equipment of pollution treatment用于治理污染物所需的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治理设施。

3.6排放过程(工况)监控(过程监控) process monitoring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包括诸如流量、温度、含氧量、压力等之工艺参数和诸如电流、电压、频率、转速等之电气参数)进行的监测;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本标准称为排放过程(工况)监控。

3.7清洗clearance在线监控设备在测试样品前,采用清水、水样、化学药剂等对进样管路及测量主体部件进行清洁润洗工作,以保障测量数据准确性,这个过程称为清洗。

3.8反吹 blowback在线监控(监测)仪器在测量过程中,为防止测量回路出现堵塞或测量回路不通畅影响测量结果,采用高压气体对测量回路定期自动进行吹扫,确保测量回路的畅通,这个过程称为反吹。

3.9超标留样sampling for overproof污染物排放超标时触发自动采样设备采集污染物样本的过程称为超标留样。

3.10零点校准zero calibration采用零点校正液作为试样进行测试,在线监测仪器的指示值校准为零,这个过程称为零点校准。

3.11采样周期 sampling cycle对于非连续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相邻两次采样之间的时间间隔称为采样周期。

3.12比对采样comparison sampling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采用标准样作为试样进行测试,验证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监测结果准确性的过程称为比对采样。

3.13量程校准range calibration采用量程校正液(或标准气样)作为试样进行测试,相对于在线监测仪器的测定量程,将仪器指示值校准为量程值,这个过程称为量程校准。

3.14即时采样immediate sampling对于非连续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通过上位机发送指令使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立即进入采样测试的过程称为即时采样。

3.15出样时间sampling time对于非连续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从采样开始到产生测量结果所用的时间,称为出样时间。

4系统结构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从底层逐级向上可分为现场机、传输网络和上位机三个层次。

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与现场机进行通讯(包括发起、数据交换、应答等)。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有两种构成方式: 1)一台(套)现场机集自动监控(监测)、存储和通讯传输功能为一体,可直接通过传输网络与上位机相互作用,如图1所示。

图1 系统构成方式12)现场有一套或多套监控仪器仪表,监控仪器仪表具有数字输出接口,连接到独立的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与数采仪进行通讯(包括发起、数据交换、应答等),如图2所示。

图2 系统构成方式25 协议层次现场机与上位机通讯接口应满足选定的传输网络的要求,本标准不作限制。

本标准规定的数据传输协议对应于ISO/OSI 定义的协议模型的应用层,在基于不同传输网络的现场机与上位机之间提供交互通讯。

协议结构如图3所示。

监控仪器监控仪器HJ 212-2017图3 数据传输通讯协议结构本标准中的基础传输层建构在TCP/IP协议上,而TCP/IP协议适用于如下通讯介质: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缩写GPRS)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 Loop 缩写ADSL)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缩写CDMA)宽频分码多重存取(Wideband CDMA缩写WCDMA)时分同步CDMA(Time Division - Synchronous CDMA 缩写TD-SCDMA)宽带CDMA技术(CDMA2000)电力线通讯(Power Line Communication缩写PLC)分时长期演进(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缩写TD-LTE)频分双工长期演进(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Long Term Evolution缩写FDD-LTE)微波存取全球互通(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缩写WiMAX)由上述一种或多种通讯介质构成本标准所称的传输网络。

本标准的应用层依赖于基础传输层,基础传输层采用TCP/IP协议(TCP/IP协议有4层,即网络接口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TCP/IP协议建构在所选用的传输网络上,由TCP/IP协议中的网络接口层实现与传输网络的接口,本标准的应用层替代TCP/IP协议中的应用层(只用其三层),整个应用层的协议和具体的传输网络无关。

本标准与通讯介质无关。

6 通讯协议6.1 应答模式完整的命令由请求方发起、响应方应答组成,具体步骤如下:1)请求方发送请求命令给响应方;2)响应方接到请求后,向请求方发送请求应答(握手完成);3)请求方收到请求应答后,等待响应方回应执行结果;如果请求方未收到请求应答,按请求回应超时处理;4)响应方执行请求操作;5)响应方发送执行结果给请求方;6)请求方收到执行结果,命令完成;如果请求方没有接收到执行结果,按执行超时处理。

6.2 超时重发机制6.2.1请求回应的超时一个请求命令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回应,视为超时;超时后重发,重发超过规定次数后仍未收到回应视为通讯不可用,通讯结束; 超时时间根据具体的通讯方式和任务性质可自定义; 超时重发次数根据具体的通讯方式和任务性质可自定义。

6.2.2执行超时请求方在收到请求回应(或一个分包)后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返回数据或命令执行结果,认为超时,命令执行失败,请求操作结束。

缺省超时及重发次数定义(可扩充)如表1所示。

表1 缺省超时及重发次数定义表6.3通讯协议数据结构所有的通讯包都是由ASCII 码(汉字除外,采用UTF-8码,8位,1字节)字符组成。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如图4所示。

图4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6.3.1通讯包结构组成通讯包结构组成见表2。

HJ 212-2017表2 通讯包结构组成表6.3.2数据段结构组成数据段结构组成见表3,表3中“长度”包含字段名称、‘=’、字段内容三部分内容。

表3 数据段结构组成表6.3.3数据区6.3.3.1结构定义字段与其值用‘=’连接;在数据区中,同一项目的不同分类值间用‘,’来分隔,不同项目之间用‘;’来分隔。

6.3.3.2字段定义6.3.3.2.1字段名字段名要区分大小写,单词的首个字符为大写,其他部分为小写。

6.3.3.2.2数据类型C4:表示最多4位的字符型字符串,不足4位按实际位数;N5:表示最多5位的数字型字符串,不足5位按实际位数;N14.2:用可变长字符串形式表达的数字型,表示14位整数和2位小数,带小数点,带符号,最大长度为18;YYYY:日期年,如2016 表示2016年;MM:日期月,如09 表示9月;DD:日期日,如23 表示23日;hh:时间小时;mm:时间分钟;ss:时间秒;zzz:时间毫秒。

6.3.3.2.3字段对照表字段对照表如表4所示,表4中“宽度”仅包含该字段的内容长度。

表4 字段对照表HJ 212-20176.4编码规则本标准涉及的监测因子有三类,第一类是污染物因子,第二类是工况监测因子,第三类是现场端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