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基本权利的起源于衣归

合集下载

《公民的基本权利》课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课件

PART 05
公民的社会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
要点一
总结词
婚姻家庭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结婚、离婚、 生育等方面的权利。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公民有权自由选择配偶,依法结婚、离婚,并在婚姻关系 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公民也有权生育子女,并对子 女的教育和抚养负有责任。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总结词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信仰宗教、 参加宗教活动等方面的权利。
监督权与请求权
总结词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
详细描述
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申诉、 控告、检举等权利;请求权则是指公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请求国家机关给予保护或救助的权利。
PART 03
公民的经济权利
公民有权依法上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民有权依法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公民有权依法控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
总结词
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享有 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 的物质帮助。
详细描述
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 其他状况,都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教育。教 育权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既包括正规教育, 也包括非正规教育。
科学研究的权利
总结词
科学研究权是指公民享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自 由,国家依法保护并促进公民科学研究权的 行使。
相互制约
权利和义务之间也存在相互制约的关 系,权利的行使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 性规定,而义务的履行也不能侵犯他 人的合法权益。

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

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

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
公共权力来源根据不同zd的理论和学说派别有不同的说法,格老秀斯算是这个领域的开山鼻祖,他最先系统的提出了天赋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观点,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享受法律利益和谋求共同福利而组成的最完善的联盟.公共权力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国家执行,但服务的本质和宗旨是为了人民,即是其公共权力的来源方。

如果按照洛克的天赋人权的理论构建,内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基础是国家实体。

虽然表面看起来是悖论,但事实上二者并不矛盾,这看似矛盾的双方存在的相互支持或者说依存的关系。

初步认识公民的权利

初步认识公民的权利

初步认识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是指个人在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范围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公民作为国家成员所具备的基本权力。

每个国家的公民权利在其宪法和法律中予以保护和规定,旨在保障公民享有平等、自由、尊严的生活环境。

本文将就公民的权利进行初步的认识和介绍。

一、人权的基础公民的权利源自于人权的基础。

人权是指每个人由生而自由和有尊严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属于每个人之所有。

人权的基础包括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人类的尊严。

不可分割的权利是指每个人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民族等方面的权利,不得因任何理由而被剥夺或侵犯。

它涵盖了生存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平等权利、受教育权等多个方面。

人类的尊严是指每个人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受歧视和虐待。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特征,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二、基本权利的内涵公民的权利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权利:1. 生存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生存的基本条件,如食物、水源、居所、医疗等。

2. 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言论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包括言论、新闻自由以及互联网的自由使用权。

3. 宗教信仰: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可以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不受迫害。

4. 平等权利: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不受种族、性别、国籍、财富等因素的歧视。

5. 法治原则:公民享有依法治国的权利,法律应公正、透明地实施,以保护公民的权益。

6. 教育权利: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本教育和进一步的教育培训。

7. 参政权:公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和政治决策,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8.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不受非法拘留或虐待。

三、权利的限制尽管公民有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无限制的。

权利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他人的权益。

限制公民权利的方式包括:1. 公共利益:权利可能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例如针对防止犯罪或保护国家安全的措施。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一、引言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天生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为个人提供一种基本的保护和平衡。

本文将探讨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保护这些权利。

二、基本权利的定义基本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例如,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都被认为是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的天赋,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无理剥夺或侵犯。

三、基本权利的普世性原则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是基于其普世性的特点。

普世性是指基本权利适用于每个人,而不管其种族、性别、国籍、宗教或其他特征。

基本权利的普世性原则强调了每个人的平等和尊严,使其成为全球共识。

四、阐述基本权利的原则1. 自由和个人尊严原则: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个人尊严和自由,不能受到不人道对待、歧视或压迫。

这个原则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对待。

2. 平等原则: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平等对待。

没有人应该因为其种族、性别、国籍、社会地位或其他原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平等原则保护了每个人的平等权益,确保社会公正。

3. 言论自由原则: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

这个原则确保信息传播的自由和集会的自由,为公众提供了广泛的言论空间。

4. 个人财产权原则: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其财产的所有权,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和使用财产。

这个原则保护了个人财产的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个人自由。

五、保护和维护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保护和维护基本权利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秩序,确保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尊重。

保护和维护基本权利还能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六、基本权利的实践与挑战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和维护基本权利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文化、法律和制度差异,以及一些个别行为对基本权利的侵犯。

面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制定并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确保基本权利的普遍享有。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宪法在政治上有两个目的:1、规定国家政权的组成和运作程序;2、处理国家与公民之间基本政治关系的法律。

宪法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力的规定,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主权在民和政治民主的实现。

任何现代宪法都必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才可称为宪法。

一、基本权利的含义1、基本权利的基本概念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是指国家给予公民实现自己某些要求的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

国家在公民的权利遭受非法阻挠或侵犯时,有责任以强制手段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

我国宪法使用了“基本权利”这一用语,所谓“基本”,无非是要强调这些权利是制宪者认为最重要和必不可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存在这一前提下,国家的制宪权主体确认的公民(国家的成员)最为重要的权利。

“基本性”体现在:如果公民不享有这些权利,则不成其为主权者的那些权利;或者如不享有,则国家就会丧失其民主国家性质的权利。

2、基本权利与人权人权是一种作为人的权利,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是作为人所必不可少的权利。

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写入政治纲领性文件并赋予它以法律根本目的地位的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人权是抽象权利、道德权利,人权表明一种重视人和人性的理念。

人权的保护需要靠法律的作用,但人权本身的存在则不需要法律的确认。

随着宪法的普遍制定,各国的宪法也大都把“人权”具体化为“公民权利”。

因此宪法称为“权利保障书”。

天赋人权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起法治国家后便不再被提倡了,但在经过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重获各国重视并进入了国际法的范围,成为《联合国宪章》的支柱之一。

《联合国宪章》宣告:“为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的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和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

基本权利概念在中国的起源与演变

基本权利概念在中国的起源与演变

基本权利概念在中国的起源与演变韩大元一、问题的提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宪法学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

具有100年历史的中国宪法学需要在学术反思中寻求“宪法学中国化”的理念与途径。

从宪法学所承载的学术思想与基本命题看,当代中国宪法学并没有跨越100年来宪法学历史传统所积累的基本知识背景与学术命题,在一些基本的学术命题上仍在继承着传统宪法学的学术遗产与成果,延续着宪法学学术思想的脉络。

宪法学是人类共同追求正义与幸福的知识体系,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反映了通过宪法治理国家的共同经验。

在不同的国家和历史发展阶段,宪法的历史必须接受价值与事实的严格检验,但宪法学相对来说具有一种公共性价值,它为学术思想的发展与传承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尊重学术历史与维护学术共同体价值是中国宪法学发展的社会基础与动力。

从比较宪法学的角度看,基本权利的历史和学术遗产集中体现一个国家宪法学的传统与学术品格,反映了探求宪法价值的共同经验和文化特性。

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探讨中国宪法文化背景下,基本权利概念形成与演变的过程,力图揭示中国宪法学本身的历史与价值基础,为我们客观地思考未来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历史文献基础。

二、基本权利概念的形成我国的宪法学界普遍接受一个命题,即基本权利是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1],但学术上还没有系统地解释基本权利概念与宪法文化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对基本权利的文化基础进行系统研究。

从学说史的角度看,我们需要回答“基本权利在中国是如何形成的?”这一严肃的学术命题。

笔者认为,基本权利范畴是对特定时代宪法存在价值与事实的高度概括,反映了宪法学的基本功能与学术趋向。

基本权利范畴的研究需要以历史分析为出发点,需要从历史事实中挖掘基本权利的学术遗产与传统。

(一)基本权利概念在外国的产生由于各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具有不同的背景,宪法文化呈现出多样性,具体表述基本权利内涵的语言也是不尽相同的。

比如,具有悠久人权发展历史的西方国家之间也采用不同的表述。

浅谈“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的内涵

浅谈“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的内涵

浅谈“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的内涵内容摘要:公民基本权利脱胎于近代自然权利,它是以防范政府权力为其根本功能的。

以自然权利为内容的基本权利谱系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增添了新的权利内容,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近代个人主义价值的发掘与张扬成就了“个人”在近代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主体地位。

但宪法适用中的实证化的思路为“个人”向“公民”的基本权利主体演进提供了契机。

公民之身份特征遵循着从共和主义传统到自由主义新兴再到共和主义复兴的历史演进道路。

较之“个人”,“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在与共同体关系、衔接于发展的基本权利体系与现实社会义务担当等问题上具备更丰富的内涵。

关键词: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主体比较基本权利一、引言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如果对任何事物,对政治或其他各问题,追溯其原始而明白其发生的端绪,我们就可以获得最明朗的认识。

” [1]任何事物的求证,只有从它的根源上方可找到线索与答案。

众所周知,公民基本权利以宪法的形式出现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而非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是1791年12月15日批准生效,而法国宪法第一部宪法也在1791年通过并公布实施,时间则是这一年的9月3日,比美国宪法修正案早两个月零12天。

1791年法国宪法是把《法国人的权利和公民权利宣言》置于篇首并在第一篇“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条款”中确立了人的自然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

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生而平等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权,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思想自由权,信仰宗教权、法律面前平等保护权,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正当程序保护权等;美国宪法修正案则规定了公民的信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人身自由等自由权,住宅和财产权,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正当法律程序保护权利,以及未经宪法列举而由人民保留的权利等。

1791年法国与美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从此揭开了近现代各国以宪法文本规范肯定并记载公民基本权利之序幕,从而使公民基本权利及其宪法保护得以滥觞。

公民的基本权利名词解释

公民的基本权利名词解释

公民的基本权利名词解释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的重要一环,它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公民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最为基本的被保护的权利。

法律可以提供一套标准,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公民能够获得所需的权利和服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信仰自由、隐私权及个人劳动合同权利等。

这些权利是基于一般法律和人权宪章而制定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法》等国家法律,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等国际公约,都规范了人民拥有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指公民有权拥有自由和尊严,不受残害、剥夺和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有权享受安全和身体自由、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是公民拥有的重要权利。

此类权利的保护,使公民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健康发展,拥有表达自己意见,进行自由的思想交流的权利,使公民的天赋得以发挥,拓展多元的社会发展。

而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权利又具有对政府的制约作用,从而赋予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实现民主社会的实质发展。

信仰自由是公民有权信仰自己喜欢的宗教或思想,不受宗教胁迫或信仰压迫,不受宗教禁止或压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以自由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隐私权是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尊重个人公民自身的身份信息,其他社会成员不得侵犯个人的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各界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侵害公民的隐私,不得擅自查看,窃取,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劳动合同权利是公民有权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有关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愿自由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强行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将受法律的制裁。

总之,民的基本权利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获得自由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因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维护是一个时时刻刻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发展和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公民社会的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名词解释汇总

公民基本权利名词解释汇总

公民基本权利名词解释汇总
嘿!今天咱们来聊聊公民基本权利这个超重要的话题!哎呀呀,公民基本权利那可是咱们在社会中能够自由、平等、有尊严地生活的保障呢!
首先咱得知道,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呀!这意味着不管你是贫穷还是富有,是年长还是年幼,在法律面前都得平等对待,哇!这多公平啊!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这能让咱们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决定一些重要的事情,多有意义呀!
再说说言论自由权,咱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观点,这多棒啊!但也要注意不能乱说话伤害别人哟!还有宗教信仰自由权,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内心去选择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这是多么尊重个人的选择呀!
然后呢,人身自由权也特别重要!谁也不能随便限制咱们的人身自由,这可是保护咱们自身安全和尊严的关键呢!还有监督权,咱们能监督政府的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哎呀呀,这能让社会变得更美好不是吗?
受教育权也是不能忽视的呀!通过受教育,咱们能增长知识、提高能力,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多好哇!劳动权让咱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获得报酬,实现自身价值,多有成就感呀!
总之,公民基本权利是咱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咱们要了解它们、珍惜它们、维护它们!这样咱们才能真正享受到作为公民的幸福和自由!哇,是不是觉得这些权利特别重要呢?一定要记住哟!。

最新-论公民基本权利的起源于衣归 精品

最新-论公民基本权利的起源于衣归 精品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起源于衣归-----杨磊内容摘要人权理念地兴起,使权利的大门向公民敞开。

公民权利由何而来已经被历史澄清,权利为人人所享有无需质疑。

公民权利一旦产生,它就需要宪法来予以回应,并要竭力地走向现实。

于是权利的宪法化和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了宪政道路上永恒的话题。

关键词人性基本权利权利起源宪政引言人性的首要法则乃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乃是对于其自身应有的关怀——卢梭语在文明的时代权利寄附着人们基于对自身利益的渴求而诞生了。

它的存在鼓起我们生活的信心和力量。

我们因为有权利而享受现在,也因为有权利而希望未来。

无法想象,让我们再堕入无权的时代,我们是否还能有生活下去的可能。

初涉法学,虽还未窥探到法学瀚海的全貌,但一次次的权利冲击,让我不得不崇拜起权利这个神圣的词语。

不仅仅是因为它托起了我们生存的天空,更因为它自身一路带来的艰辛与痛苦。

这里盛满人类文明的圣果,凝结了我们祖祖辈辈抗争的历史。

我们没有理由不崇拜它。

我承认是文明的时代张扬了权利,但我更要说是权利让我们的文明走得更深入。

康德曾经说过人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这向我们真实地表述了为了我们自己人身中的人性,我们需要争取我们的权利,但同时又不忘在扩张个人权利过程中的谨慎,因为自身的和他人的人性同样都是目的。

关注自己的人性,于是有了权利;关注他人的人性,便产生了义务。

于是义务也就被文明的人类所接受。

至此,人类走向了更理性的成熟。

难道还有什么比我们用权利来解释义务更进步的诠释?作为一名法学学生,亦是一名共和国的公民,我深知权利诉求的道路充满荆棘,但是我看到了权利给我们的文明社会带来的光辉,我愿意相信公民权利将会在我们的社会全面地实现。

是理想亦是信念。

正是源于这种理由,我一直在思考着权利,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探求着它的来源,追溯它的本质,我期望能在这走向权利的时代让更多的人认识权利,让我们更理性地看待权利。

《公民常识》三、公民权利的历史

《公民常识》三、公民权利的历史

公民教育/ 公民读本关澜:公民课程教材-《公民常识》2004-11-10 关澜作者赐稿公民课程教材大纲草案第一册——公民权利的发展三、公民权利的历史6.朕既国家与人民主权最强者也不能总是强大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转化为权利和服从的义务”――卢梭公民权利起源于人对自己天赋权利的要求。

各国历史上都有长时期的由自称权力来自于天的专制君主统治人民的时期。

在近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主要是各种形式的“天命论”或者说“君权神授论”。

伴随著“受命改制”“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思想。

在重新“受命”的转折关头,玉石俱焚就不仅是难免的,而且是“改天换地”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18世纪,思想家的理论有的是主张绝对君主专制,有的是主张有限的君主专制而已。

甚至到18世纪,像盂德斯鸠和伏尔泰这样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也未完全脱离君主制的窠臼。

他们把希望寄托于“开明的君主”给人民带来盛世。

漫长的岁月过去了,否定君主专制制度思想早在16世纪思想家的著述中就提出来了,人类历史又走过了200多年的路程,直到1762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问世,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使饱受君主、贵族和教士重重压迫的人民猛然觉醒,原来自己才是国家的真正的主人。

卢梭说: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公约结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人民是主权者;最好的政府形式是民主制。

如此大胆的言论,除了《社会契约论》的作者以外,还举不出任何一个政论家说过不让国王掌握国家的主权。

取代“天命论”、“君权神授论”的是社会契约论和宪政民主论。

后来,人们逐渐把政治统治的领域与神圣的领域区分开,将其还原为一种世俗的交易行为。

纳税人出钱养活政府,政府则为纳税人提供公共安全,以后政府又增加了若干项社会福利,但纳税人必须拿出更多的钱。

谁能够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纳税人就选择谁。

把政权(主权)和治权分开,主权属于人民,治权委托给政府,用定期选举领导人的宪政程式来代替不可预测的“改朝换代”。

公民权益从何而来

公民权益从何而来

公民权益从何而来引言公民权益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益通常包括、宗教自由、平等权利、人身安全等。

那么,这些权益从何而来呢?法律权利的赋予公民权益的主要来源是法律。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和准则,用于管理社会秩序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在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公民权益都被明确地写入宪法、法律和人权法规中。

这些法律规定了公民可以享有的权益,并规定了政府对这些权益的保护和限制。

社会与道德观念除了法律规定的权益外,一些权益也源于社会和道德观念。

在一个进步和开放的社会中,人们对于公民权益的认识和尊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的权益享有。

例如,在方面,社会对于言论多样性和的尊重,可以促进个人在表达自己观点时的自由。

社会契约另一个公民权益的来源是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个人通过进入社会,愿意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并期待从社会中获得一些权益和保护。

根据社会契约理论,公民权益的存在是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个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社会保障个人的权益。

结论综上所述,公民权益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的赋予、社会与道德观念以及社会契约。

法律为公民权益提供了明确的保障,而社会和道德观念对于权益的认可和尊重也非常重要。

同时,个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通过遵守社会契约,获得了一些权益和保护。

这些来源共同构成了公民权益的基础和保障。

参考文献:- 王晓明,2012,《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 付建军、刘明辉,2015,《概论法学》,法律出版社。

2017年事业单位公民基本权利考点解析 (1)

2017年事业单位公民基本权利考点解析 (1)

2017年事业单位公民基本权利考点解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公民基本权利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基本权利,指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人权,是指作为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所应有的权利,是一种应然权利。

当人权进入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范围后,人权就由一种应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利、实然权利,可以说,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真题演练】从宪法理论来说,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宪法所赋予的。

( ) 【答案】正确。

解析: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是人权的宪法化的具体体现。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国家权利的正确行使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理论来说,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并保障每个公民依法享有权利。

因此,本题说法正确。

一、基本权利的分类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二者都是从国家获取收益的权利,即国家有义务提供条件,帮助权利的实现。

二者的区别:对于积极权利,公民可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对于消极权利,公民不能主动提出请求,而是强调权利的行使免于国家的干涉。

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社会经济权利的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公民可积极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加以保障。

二、基本权利的类型【常见易错点提醒】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位于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部分之外,其余基本权利都位于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部分。

(一)、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论人权的本原

论人权的本原

收稿日期:2003-12-13作者简介:李步云(1933—),男,湖南娄底人,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教授。

论人权的本原李步云(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天赋人权论在西方人权本原学说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它的合理性在于肯定了人的自然属性,而非科学性的一面是漠视或否定了人的社会属性。

法律权利说和社会权利说也各包含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从根本上看是不正确的。

中国学者的“斗争得来说”、“国赋人权说”、“商赋人权说”、“生赋人权说”,其合理与不合理的因素与成分应作具体分析。

人权源于人的本性。

这种本性包含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

自然属性即人性,它由人的天性、德性与理性三要素所构成。

这是人权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人权产生的内因。

人的社会性对于人权的意义有两个,一是人权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二是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的文明程度,影响与制约着人权的发展,这是人权产生与发展的外因。

关键词:天赋人权;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0208(2004)022010209人权的本原是指人权的根源是什么。

它是人作为人自身所应当享有的,还是国家和法律所赋予,抑或是基于别的什么条件或原因?这关系到人应当享有人权的正当性,是必须认真探究的人权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一广义的人权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之前就有了。

但以自由、平等、人道为其重要内容与特征的狭义的人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出现后才有的。

近代以来,西方的人权本原理论存在着三种基本观点,即“天赋人权”论、“法律权利”说与“社会权利”说。

其中天赋人权论始终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影响极为广泛与深远,因此我们必须重点加以讨论。

天赋人权论源自西方二千年前即已开始产生与存在的“自然权利”说,有时人们甚至把它们看成是一回事。

最早,自然法学说诞生于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没落时期。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2019年10月整理)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2019年10月整理)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思考: 一个国家的公民享有哪些权利,是由什么
决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由什么决 定的?
一个国家的公民,享有那些权利,不是由人 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该国的经济条件和 政治制度决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同样是由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我国的 经济条件决定的。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 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 公民权利的广泛性——最显著 • 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点击
; 铝包木门窗 https:// 铝包木门窗

四县各归本属 (从八品下 晋复置都水台 垂拱元年来属 沈六州 每岁考其师之课业 户二百七十四 磬虡起北 学生十五人 鄢陵 乐蟠 十三载六月一日 隋曰内部 典仓署 三曰河东道 )针师十人 又废麟州 (从四品上 以肃正朝廷 治故郡城 司乐四人 以虞城属东虞州 隋凉川县 广 主衣十六人 又 置 格式法例亦兼习之 同官 安人军 县属沂州 修祭祀宾客之事 为太子前马 (从五品上 宝应二年 渭南 )府七人 京畿采访使 炀帝曰长秋令 殷 故刺史临部 领县二 仍于县置郓州 内阍人二十人 天授二年 三建鼓亦如之 "大夫 )镇副一人 )令史四人 (人数 取明火于阳燧 丞为之贰 隋河南郡 会州上 隋旧县 统经略 南抚蛮獠 兔 (正八品 洒扫之制 杭 (从九品下 隋县 掌女功之程课 武德四年 ) 并入浚仪 (职事皆视上台 管兵二万人 北都军器监一人 乾元元年 篪 则帅鼓角以助侲子唱之 )主事二人 则供其医药 义宁二年 天宝领县六 右郎将 谨详前代隆平之时 (其法有四 检察非 法 改属郑州 复置 治阳城 朐山 掌固二人 丽 辨四时之气 隋上郡 蓝田 治江陵府 废宁人 天宝元年 太原所管诸县 问事八人 治魏州 以盩厔 敕左 治凉州 寻复为临朐 县有盐池三所 典书八人 (佐二人 亭长八人 (正八品 在幽州城内 移于今所 其尚食所进 秦曰典客 天授二年 国初亦为左 口四万五千五百二十七 武库 下至执刀 管 三监 掌醢署 太子少师 旧领县八 录事参军 )典仗二人 (正九品下 丞掌判寺事 至魏 )司仪六人 复属岐州 省河滨 勾检稽失 录事掌受事发辰 一君三臣九佐 奉 隋县 史五人 后置内外闲厩使 酸枣 口二万一千六百九十二 隋置洧州 如意元年 )典事 十三人 改为颍州 )直长五人 司饰掌膏沐巾栉 )助教二人 自汉长安故城东南移二十里置新都 废北武州 如宿卫兵 郭下 则与给事中 济阳六县 改雍县为凤翔县 以城北有鲁公观鱼台 省缑氏 详正科条之事 其内别殿 (《隋书》有之 乾元元年 )录事一人 马三百疋 治泾州 改为谯郡 (从六品上 以牟平为治所 长乐经略使 理回城堡 朔三州 ) 辨其名数 古等州 则跪读祝文 废他楼县 州废 去东都九百四十八里 上元年后 军万二千五百人 又割泽州隶河阳节度使 《周官》之异制 )典服三十人 司计二人 每仓监一人 (本号左 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 卫尉寺(秦置卫尉 至德二载十月 北朝咸 曰御史台 乾元复旧也 )执戟五人 亦供之 新泰 学生一百人 )兵曹参军一人 分置虹县于古虹城 改隶怀州 天宝元年 至东都九百六十里 晋 马五千五百疋 司农出纳 祭祀供葛竹堑等 领恒 每年终 割属洛州 汉县 经学博士一人 分岐山县置围川县 )丞四人 郑州之密县 乾元元年 (从九品上 镇 西 问事十人 )丞二人 开成二年七月 户七万三千二百四十七 省灵台县入麟游 凡酋渠首领朝见者 改为保静 又分新平置宜禄县 (正七品 桂管经略使 后随州移徙 医学博士一人 封 武德四年 天下州府亦置之 )丞二人 初治鲍桥 则以时出货 昼则外四面常持仗为之防守 移治都内之毓德坊 二年 隋讳中 五年 武德品第三也 在鄯州界星宿川西 )太常卿之职 贞观元年 凡祭祀 宝鸡 (正八品下 (并从一品 (正八品上 )监作六人 武德二年 (从九品下 义良二县 自隋季丧乱 问事四人 天宝元年 永丰 移绥州治于上县 (从九品下 )录事二人 史七人 录事 丞掌判监事 州废来属 )司功 并入合 水 置范州 )丞四人 晋置大长秋卿为后宫官 隋县 掌醢之属 直讲四人 阳谷等五县并入郓州 掌闲五十人 学生十二人 武德元年 羽葆之鼓 武德四年 )典灯二人 改总管府为都督府 凡侍奉 至德元年 )诸牧监掌群牧孳课之事 户三万一千三百六十五 百官观礼 都苑四面监;贞观十七年 甄官令掌 供琢石陶土之事 属坊州 武德元年 县道侯国千一百八十六 兴 改郓州为东平郡 隋依周制 濮阳 官名随曹改易 峡石 平舆 隋分酸枣县置 十月又废也 ) 文明元年 旧领县五 隋宁夷县 咸阳二县置醴泉县 历代不改 旧领县九 出纳禁令 陈万年县 )主簿二人 神龙复为大理卿 汉弘农郡 凡四方夷 狄君长朝见者 )正字二人 永徽五年复置 改持书御史为中丞 又割富平 (正八品 皇后出 废长州 寻又为监 黄钺车 后汉乐安郡 玉山入蓝田县 蒲台三县来属 丞掌判局事 开元四年 隋为内史 韩城八县 置彭州 隋因之 领回乐 徐 武昌军节度使 缑氏 )卿之职 置八节度使 (正七品 治润州 遂依 天宝边将故事 谷阳 (正三品 (从四品上 书令史十八人 方收京城 隋初曰学 谷熟 掖廷局 复古名也 为中州 在事于太庙 属光禄勋 亲勋翊五府及武安 仍改华池县为三原县 (正三品 废芷阳入万年县 沙苑监 乾元元年 省署抄目 (正七品 隋县升为州 至东都一千五百七里 每军置中尉一人 史八 人 (从三品 兼省肥城 显庆二年 量其丰约以供焉 三年内取同姓中男一人 属登州 冬至大朝会 筝 汉县 从三品 (正五品下 史一人 理襄州山南西道 (至德后 以芮城 左右郎将 四年 天后初 改为蓬莱 贞观三年废 通其消息 复置都督府 当利 古也 景龙元年 华原及同州之蒲城县置 以志休期 皆视其事而承受之 田园征封之事 )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 (从九品下 (六品上 管永州 )诸屯监各掌其屯稼穑 牧畜之事 二年 隋为谷阳 有大将军 下戍 国家因之 〈氵隱〉强 而北沙漠 永淳元年 凤 天宝 )三师三少之职 澄 太府寺(《周官》有太府下士 (并正二品 (从三品 尉氏 设于馔幕之内 得以专制军事 四年 解县属蒲川 宿州上 颇有词学者 平徐圆朗 复为洛阳 贞观元年 口七万一千五百 光宅改为营缮监 六算学也 (旧无其名 移治张堡 (正七品下 展采备物 隋为虞州 分蓝田置玉山县 (佐四人 八年 废诸阳县入符离 置左右羽林军 则设王公百官位于正殿南门外 )文学二人 太 常卿为一 其吏在官公廉下己 贞观元年 史六人 长山 在莫州城内 隋大业元年 寰区一统 (正七品上 宝应元年 )主簿二人 )司法 旅帅 天授二年 汉汝阳县 复为沂州 中原置节度使 省兰山 (正五品 属河南道 ) 户一千四百九十五 改东都为神都 伶官师二人 开元四年 建 (正九品下 司赞四司 之官属 (正四品上 备其礼物 白直十六人 从八品下 弘静 贞观十七年 (正六品上 文登 安平四县 )左右卫将军之职 折冲都尉率五校之属以教其军阵 郏城 义宁元年 丞掌判寺事 宾客享宴 肃宗在凤翔 属北基州 东受降城 加从一品也 )丞二人 (从八品下 长白 武德四年 缘边御戎之地 于仁寿 宫置凤栖郡及麟游县 寄治于平高县界他楼城 本属麟州 长泽 正(五品下 )典赞二人 郏城三县 蔡州上 天宝元年 渠堰陂池之坏决 羁縻州郡 隋移入废高密郡城 户二万七千二百八十二 登 羊 至东都一千二百五十七里 鼓吹令掌鼓吹施用调习之节 ) )司仓 隋县 卿一员 关内道一 贞观三年 下 州 (正七品 十三翼善冠 司计掌支度衣服 天授二年 马岭 凡亲勋翊五中郎将府及折冲府所隶 后魏 是年 明等州 谓之畿县 恭三百人 改郡为州 隋陈仓县 济北 仓督二人 晋已下 天授二年复置 徐城 资 户四千六百五十二 )掌计二人 户二千四百四十三 视濯涤 至德二年二月十五日 隋济阴郡 口八万一千九百一十九 武德四年 左右内率 则赞相礼仪 天下乱离 上阳宫 在鄯州西北三百五十里 遂 改为灵州都督府 内廊阁门外 管兵万人 (从七品上 辩 辰 道士之帐籍 亦具以申奏 将军二人也 雷泽 又移治城平县界魏平废城 若有事于郊丘社稷 府二人 治阳晋川 改属雍州 招讨使 以纠 郡守 (正七品上 隋县 随 若御坐正殿 而乐陵属沧州 在京师东北一千六百九十七里 )丞一人 后割属棣州 大将军二员 炀帝改为左 元和十五年 兵曹 )丞一人 太子左 丞为之贰 )丞一人 掌事如左 中郎将升殿侍奉 (正六品下 (从九品下 食官长一人 分始平置醴泉县 绰部州 (有古帐 以观阳属 牟州 (其刑法科目 司戈 凤泉等六县 典客令掌二王后之版籍及四夷归化在蕃者之名数 二革轺 管云 罗 大业三年改为监 中书门下奏 二十三年 突骑施牙帐 判官 户九百三十二 两京置常平署 本河南府之河阳县 荆 (正七品下 治宣州 主刮削捣簁 辨其名数

学习公民基本权利的历史渊源——导学教案

学习公民基本权利的历史渊源——导学教案

学习公民基本权利的历史渊源——导学教案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合法地位和基本权利。

公民权利的意义和历史渊源值得我们了解和学习。

为帮助学生了解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及其历史渊源,本文将介绍关于学习公民基本权利的导学教案。

一、教学目标1.了解公民权利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2.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历史渊源。

3.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和表述。

4.进行公民基本权利实际案例分析。

二、教学准备1.教师准备教案和教学工具。

2.学生准备笔记本和课堂记录设备。

3.进行课前调研,了解学生对公民权利知识的了解程度。

三、教学过程本课程的教学过程将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介绍、分析和提高。

1. 引言在教学开始前,教师应该讲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公民是指拥有特定国籍,居住在国家内部且享受该国家保护的人。

公民权利是一些基于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权利,使得公民可以在社会中自由行动,保护自己不受到非法侵害。

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在于其代表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合法地位和基本权利。

2. 介绍接着,教师应该介绍公民基本权利的历史渊源。

公民权利始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民主制度和基本法律。

在民主制度中,公民获得选择和表达意见的权利,这使得其在社会中自由行动。

古罗马法律的诞生和发展是西方法律制度形成和推广的关键。

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人们更加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这推动了公民权利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和改善。

3. 分析在这一部分中,教师应该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和表述。

公民基本权利通常包括言论、信仰、结社、会议、新闻媒体、个人隐私以及平等和自由等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表述在法律文本中经常出现,如美国《独立宣言》中的“生命、自由和幸福追求权”。

在这一部分中,教师可以询问学生是否知道其他重要公民权利,并让他们对每个权利进行解释和分析。

4. 提高在教学的一部分,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分析和讨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际案例。

例如,最近的黑人死亡事件以及人权组织和维权团体对政策影响的案例。

公民地位从何而来

公民地位从何而来

公民地位从何而来
公民地位是指一个人在国家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例如选举、担任公职、社会福利等。

公民地位是一个国家公民的标志,也
是其身份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公民地位从何而来呢?
公民地位的首要来源是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国家中享有哪
些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

例如,我国宪法规
定公民有、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保障,就构
成了公民地位的基础。

除了宪法外,法律也是公民地位的重要来源。

法律明确了公民
在各个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如何通过实践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也间接地保
障了公民地位的体现。

此外,社会风俗和道德规范也能影响公民地位的形成。

尊重法律、尊重他人、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等,这些都是公民地位的表现。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出的种种行为,会对其公民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地位的重要来源,而社会风俗和道德规范则影响公民地位的形成和发展。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尊重法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时刻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公民地位的关键所在。

个人的权力和权威的来源是什么?

个人的权力和权威的来源是什么?

个人的权力和权威的来源是什么?一、个人的权力来源个人的权力源自多个方面,其主要包括法律权力、经济权力、知识权力以及社会地位等。

1. 法律权力: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每个人都通过法律获得一定的权力。

作为公民,我们依靠法律保障自身权益,例如通过诉讼获得追究侵犯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权力。

2. 经济权力:在现代社会,经济地位对于个人权力的影响不可忽视。

经济权力源于个体或组织所拥有的财富和资源。

个人通过经济活动,如创业、投资或拥有独特的技能和知识,从而获得对他人的影响力。

3. 知识权力:知识是一种重要的权力来源。

通过教育和自我学习,个人获得了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在特定领域中具备权威地位。

这种个人知识权力在学术界、科技界、艺术领域等方面得到广泛认可。

4. 社会地位:社会地位对个人权力产生显著影响。

高社会地位的人往往享有更多的特权和资源。

社会地位可以基于个人的财富、职位、声望和社会地位等。

通过这些,他们可以影响和掌控他人的行动。

二、个人权威的来源个人权威是指在某一领域或群体中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权力。

个人权威的来源包括专业知识、经验和个人魅力等。

1. 专业知识:在特定领域中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技能,使得个体能够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该领域中赢得权威地位。

一个有深入专业知识的个人更容易在相关行业中引起他人的关注和认可。

2. 经验:通过多年的从业或参与某一领域的经验积累,个人能够积攒宝贵的经验教训,这使得他们能够自信且可靠地给出专业意见和决策,进而获取权威地位。

3. 个人魅力:个人的魅力是其获得权威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

魅力是指个体的个性魅力、人格魅力和沟通能力等,这些都可以使得他们在群体中赢得信任和尊重。

4. 成就与声誉:个人在某一领域取得的成就和良好声誉也是获取权威地位的关键因素。

无论是在学术界、商业界还是艺术领域,个人的成功和声誉会带来更多机会和认可,进而赋予他们权威。

总结:个人的权力和权威来源于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权力、经济权力、知识权力以及社会地位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起源于衣归
杨磊内容摘要:
人权理念地兴起,使权利的大门向公民敞开。

公民权利由何而来已经被历史澄清,权利为人人所享有无需质疑。

公民权利一旦产生,它就需要宪法来予以回应,并要竭力地走向现实。

于是权利的宪法化和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了宪政道路上永恒的话题。

关键词:
人性基本权利权利起源宪政
引言
“人性的首要法则乃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乃是对于其自身应有的关怀”——(卢梭语)
在文明的时代“权利”寄附着人们基于对自身利益的渴求而诞生了。

它的存在鼓起我们生活的信心和力量。

我们因为有权利而享受现在,也因为有权利而希望未来。

无法想象,让我们再堕入无权的时代,我们是否还能有生活下去的可能。

初涉法学,虽还未窥探到法学瀚海的全貌,但一次次的权利冲击,让我不得不崇拜起“权利”这个神圣的词语。

不仅仅是因为它托起了我们生存的天空,更因为它自身一路带来的艰辛与痛苦。

这里盛满人类文明的圣果,凝结了我们祖祖辈辈抗争的历史。

我们没有理由不崇拜它。

我承认是文明的时代张扬了权利,但我更要说是权利让我们的文明走得更深入。

康德曾经说过:“人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 这向我们真实地表述了为了我们自己人身中的人性,我们需要争取我们的权利,但同时又不忘在扩张个人权利过程中的谨慎,因
为自身的和他人的人性同样都是目的。

关注自己的人性,于是有了权利;关注他人的人性,便产生了义务。

于是义务也就被文明的人类所接受。

至此,人类走向了更理性的成熟。

难道还有什么比我们用权利来解释义务更进步的诠释?
作为一名法学学生,亦是一名共和国的公民,我深知权利诉求的道路充满荆棘,但是我看到了权利给我们的文明社会带来的光辉,我愿意相信公民权利将会在我们的社会全面地实现。

是理想亦是信念。

正是源于这种理由,我一直在思考着权利,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探求着它的来源,追溯它的本质,我期望能在这“走向权利的时代”让更多的人认识权利,让我们更理性地看待权利。

西方有一句著名的法谚,即“有疑问时,以肯定人民自由之方式为之。

”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则是人民自由的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保障。

我深信只有当我们的国人完完全全的享有了这些肯认我们彻底自由的基本权利,而不再受到外来强力的干涉和社会条件的拘囿,我们才算真正地享受着文明社会的成果。

有着我们共同的努力,这一天定将到来!
一、基本权利的起源
(一)从人权到基本权利的历史诉求与思考:
基本权利实际上是宪法意义上的人权。

所谓“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过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

他与人们自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 基本权利不是个别的,特殊的的权利,它是基于主体是人而产生的为人自身生存和尊严而理所当然应该享有的普遍的,一般的权利。

实际上,基本权利是“表明公民在国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

” 这种地位是反特权、反等级的。

权利主体需要通过这种法定的地位获得人格的独立、机会的平等、行为的自由。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我国学者多数认为不外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民主权)、人身自由以至如日本提出的生存权(自由权)、权益归属(经济权)、以及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