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2关于加强信息采集、配合做好大气扬尘防治和环保督察工作的通知
扬尘污染治理抽查、整改通知书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责任单位
抽查内容
抽查结果
建设单位
与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 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约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支付、使 用、调整方式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时 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口符合要求口不符合要求
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扬尘污染,及时制止,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口符合要求口不符合要求
备注:
整改意见: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
口限期整改口局部停工整改口停工整改 口移交处理
以上问题,你单位应于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照片)由建
年月日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
年月日
口符合要求口不符合要求
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施 工现场实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检查、考核。
口符合要求口不符合要求
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至城市主次干道或支线之间道路,成片 施工现场内公共的道路,米用混凝土或沥青予以硬化,并满足施 工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口符合要求口不符合要求
负责红线范围内不同施工单位间共用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现场泗水、喷淋(雾)降尘措施100%。
口符合要求口不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100%
口符合要求口不符合要求
监理单位
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 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负具体负责人。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的改善,现就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环境状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环保意识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督察力量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督察人员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打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整治力度。
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其处理能力,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知识和环保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三、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推进,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督察机制。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难题,要及时汇报,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和督促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威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号:威城管办发〔2008〕16号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扬尘污染,创造整洁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广使用预拌干混砂浆。
自2009年3月1日起,中心城市规划区自经区海埠路和东海路以西,江家寨立交桥以北,环山路以东、以北,环山路向西按世昌大道平行线延伸至影视城以北,与海岸线的封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
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技术规程》设计使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
要尽快制定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继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威建发〔2005〕37号)精神,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行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尽快制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预拌混凝土的试配设计、生产运输和施工应用等环节。
对规定区域内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确保环境质量和员工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1. 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源的清理工作,确保扬尘源的预防与控制;2. 严禁超标排放不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3. 保证工人人身安全,合理规划工地布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具体措施1. 加强施工工地的管理,制定严格的扬尘管控计划,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工地日常考核指标;2. 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工地扬尘进行防护和治理,如设置围挡、覆盖物、湿洒工艺等,在必要时投入扬尘减排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扬尘达标;3. 定期进行扬尘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能够持续有效进行;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扬尘管控工作的认识和意识,确保员工积极主动参与扬尘管控工作;5. 定期组织扬尘管控工作经验交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三、责任分工1. 工程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计划,并督促其执行;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3. 各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工地无扬尘污染。
四、考核与奖惩1. 对扬尘管控工作执行不力、超标排放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批评、纪律处分并追究责任;2. 扬尘管控工作执行良好、达标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增强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同时,希望各个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筑建一个绿色环保、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谢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公司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16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6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信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信政文〔2014〕48号)和《xx 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2016〕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省、市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以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堆场扬尘治理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监测监控、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遏制扬尘污染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
二、总体目标对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清扫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物流运输等扬尘污染实施全面整治,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确保完成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本次整治活动时间为2016年6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各乡镇(区、街道办)根据县政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所在地各类扬尘污染现状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整治责任,抓好组织协调,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各乡镇(区、街道办)于6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上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6日—9月30日)。
从6月16日开始,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区、街道办)整治工作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督查督办,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乡镇(区、街道办)将予以通报、曝光。
关于进一步切实严格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某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切实严格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监理、施工、拆迁、管护单位: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是当前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中心任务之一,也是行业管理当前主抓的核心管理内容之一,每周要进行执法督导通报,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为进一步切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全力推进“绿色某”、“美丽某”和“绿色示范市”建设,按照“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原则,现就集团公司进一步切实严格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以强烈的时代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进一步全面认清当前形势,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
务必将思想集中统一到集团公司工作部署上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落实、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施工扬尘治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以强烈的责任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各部门、子公司,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拆迁、管护等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子公司和本项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健全扬尘治理责任体系,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扬尘防治工作档案资料及台账,确保足够的扬尘治理投入,将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一)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子公司主要责任强化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监管。
管理督促施工、监理、拆迁、管护等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施工单位(含拆迁、管护单位,下同)主要责任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实施。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该方案通知如下,请各位员工认真学习、执行。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影响居民健康,并破坏了城市形象。
我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扬尘污染的整治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我公司各部门、岗位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减少扬尘排放,改善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公司形象。
二、范围和内容1.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内各个部门、办公场所以及工地等涉及扬尘污染的区域。
2. 主要内容:(1)制定应急预案:各部门应制定扬尘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确保污染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置。
(2)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扬尘污染源的管理与监督,严禁随意扬尘作业,加强清洁生产措施的落实,对不符合标准的扬尘设备进行整改或限制使用。
(3)完善防护设施:各部门和工地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包括围挡、挡土墙等,防止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加强培训和宣传: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保养扬尘设备,减少扬尘污染。
(5)建立台账和报告:各部门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台账,记录扬尘污染相关信息,并定期向公司环保部门报告。
三、实施步骤1. 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会议,通知员工有关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
2. 制定和完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操作细则,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对扬尘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符合环保标准并定期维护检修。
4. 建立健全防护设施,对工地进行适宜的围挡和封闭,防止扬尘在源头上溢。
5. 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6.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台账,记录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公司环保部门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减少工地扬尘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现决定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和工地负责人积极配合,全面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降到最低。
1. 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工地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扬尘治理措施和验收标准,并定期评估和督促执行情况。
责任人应负责在施工现场时刻注意扬尘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2. 强化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工地负责人和工人的扬尘治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相关部门应组织扬尘治理专题培训,包括扬尘治理技术、设备使用和维护等内容,确保工人了解扬尘危害以及合理使用控尘设备的重要性。
3. 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扬尘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对于经常发现扬尘污染的工地,将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直至问题解决。
4.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要求的工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并公布相关处罚结果。
同时,对违法行为严重、情节恶劣的工地,要依法予以吊销执照,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加强工地管理为了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工地负责人应加强工地管理,建立固定的扬尘治理设备和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严禁在离排放源较近的场所堆放露天材料,必要时应采用覆盖、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
请各相关部门和工地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对于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位同事: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保护环境和员工的健康,提高我们企业的形象和声誉,现向全体员工发出以下通知:
一、扬尘管理责任
1.1 所有施工单位负责人要重视扬尘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
中扬尘控制到位,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2 工程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扬尘管理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监
督执行。
二、扬尘监测与防控
2.1 在施工前,要进行现场环境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扬尘监测
计划。
2.2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悬挂喷淋设备、覆盖施工区域等,确保扬尘不污染周边环境。
2.3 按规定使用防尘喷雾剂,并定期维护和检查喷雾设备的工
作状态。
三、员工培训与宣传
3.1 工程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扬尘管
理相关规定,掌握正确的扬尘防控方法。
3.2 定期组织扬尘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意识,倡导绿
色施工理念。
四、违规处罚和奖惩机制
4.1 对违反扬尘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
定进行追责和处罚。
4.2 对在扬尘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奖励
措施予以表扬和激励。
请各位同事务必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如发现问题或有更好的管理措施,请及时向工程部门反馈,我们将不断改进和提升,并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大气办 关于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提醒函
大气办关于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提醒函摘要:1.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性2.施工工地扬尘的来源和影响3.如何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4.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5.具体措施和建议正文:【提纲】1.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工地的数量逐渐增多,施工工地扬尘问题日益严重。
扬尘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还会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施工工地扬尘的来源和影响施工工地扬尘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土壤和施工过程中的产生的粉尘。
这些粉尘在空气中漂浮,降低了空气质量,影响了人们的健康。
同时,扬尘还可能对周边建筑物、植被等造成损害。
3.如何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2)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如设置围挡、覆盖裸土、喷淋等;(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干燥多风的季节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4)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教育培训。
4.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
各级政府部门也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5.具体措施和建议针对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方责任;(2)加强监管,对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3)推广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提高防治效果;(4)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大气环境质量。
总之,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XXX报送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06•【文号】环办函[2013]1440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
大部分地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要求,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取得较好效果。
但也有部分地区存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不主动、不及时,应急措施滞后,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环保部门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规范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让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看得明白”的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建立依托当地主流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环保部门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并指导辖区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二、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
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主体是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一旦出现空气重污染状况,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送信息,为地方政府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参考。
预案启动后,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每天要将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范围、污染等级、相关原因分析、污染趋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抄报我部监测司,直至应急结束。
扬州市2016年1-8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推进情况的通报
扬州市2016年1-8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推进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公布日期】2016.09.08•【字号】扬大气联发〔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扬州市2016年1-8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推进情况的通报扬大气联发〔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大气办和市第五次大气联席会议的要求,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2016年1-8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今年1-8月份,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71.7%,同比基准年2013年上升3.3%,同比2015年上升7.1%。
市区PM2.5均值为51.3ug/m3,同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20.2%,同比2015年下降6.0%。
宝应县PM2.5均值为53ug/m3,同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28.4%,同比2015年上升1.9%;高邮市PM2.5均值为54ug/m3, 同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24.7%,同比2015年上升12.3%;仪征市PM2.5均值为49ug/m3,同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30.0%,同比2015年下降7.5%;江都区PM2.5均值为47ug/m3,同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43.4%,同比与2015年下降24.2%。
表一扬州市1-8月PM2.5浓度年度比较(单位:ug /m3)二、大气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1、《市计划》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列入《扬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扬府办发【2016】22号)的82个防治工程项目,截止8月23日,已完成67项,完成率为81.7%,各地区完成率分别为:宝应县100%、生态科技新城100%、瘦西湖风景区完成100%、市直100%,仪征市93.7%、江都区78.2%、广陵区75.0%、化工园区71.4%、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7.0%、邗江区66.7%、高邮市60.0%。
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
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摘要:1.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背景和意义2.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具体内容3.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4.对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建议和展望正文:一、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增多,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扬尘污染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质量,也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我国环保部门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实行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
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是一种环保执法手段,通过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记录,了解扬尘污染的情况,从而找出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实行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不仅可以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管,也可以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环保意识,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具体内容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询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询问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等。
3.被询问单位的扬尘污染排放情况,包括扬尘污染的种类、浓度、排放方式等。
4.被询问单位对扬尘污染的认识和态度,包括对扬尘污染的认识、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态度等。
三、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1.被询问单位不配合,拒绝提供真实信息。
2.询问笔录的内容过于繁琐,不利于执法效率的提高。
3.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有限,无法对所有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监管。
四、对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的建议和展望针对大气环保扬尘询问笔录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大对被询问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
2.简化询问笔录的内容,提高执法效率。
政府办加强重点部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doc
政府办加强重点部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重点部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工作主动性当前,我区大气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些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前期部分整改落实的问题,有反弹复发的趋势,部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脏车入城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工作效率低下、信息沟通不畅、职责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
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认清我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防治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全面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格局,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广安区辖区内除主城区外的垃圾焚烧监管工作。
各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城区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城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脏车入城、城区露天焚烧、烧烤、以及餐饮油烟等污染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辖区交通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民政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教科体局: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乡镇秸秆焚烧监管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交警一、二大队: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区运管所: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油烟污染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屡教不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立即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环函[2014]576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函〔2014〕576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环境保护局,为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保护部监察局《关于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14〕16号)要求,我厅将会同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于2014年6月中旬对我省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各市大气污染防治最新进展。
督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制定情况、实施情况,包括拆改燃煤锅炉计划执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扬尘污染治理、1000万吨燃煤削减量任务分解及目前完成等情况。
(二)火电厂新排放标准执行准备情况及总量控制情况。
现场督查关中地区所有燃煤电厂对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应对措施。
西安市和咸阳市主城区内燃煤电厂落实《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等情况。
(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情况。
督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及陕西省2014年减排计划中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
(四)上半年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及其它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时间安排6月17日(周二)开始,各市督查时间约1-2天,赴各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听取各市对督查内容前三项内容的汇报,对部分大气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有关要求(一)各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2•【文号】环办函[2004]544号•【施行日期】200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环办函[2004]544号)临汾、阳泉、大同、石嘴山、三门峡、金昌、石家庄、咸阳、株洲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2003年全国环境质量的考核结果,我局2004年7月公布了全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名单,引起了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城市积极开展了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精心组织,切实采取得力措施,争取环境空气质量尽快得到改善。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城市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工作,并在2004年底前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我局审定。
达标规划应深入分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确定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并提出确保达标的具体措施和重点治理项目。
二、抓紧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各城市的容量测算工作应根据我局的具体要求,实事求是进行。
容量测算的结果于2004年9月底前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我局审定。
对于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城市,政府应严格控制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必须要上的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我局审批的项目将严格按照城市的环境容量和达标情况进行要求,并监督政府承诺的污染物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强化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认真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各城市应认真作好城市大气的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科学地确定城市空气中各类颗粒物的来源情况,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提供保障。
全市扬尘污染控制空气质量保障通知
全市扬尘污染控制空气质量保障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保障良好的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意义据统计,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全市城市环境质量的突出因素。
除天气干燥、风大、少雨等因素外,建设系统负责的工程建设和拆迁工地、环卫清扫保洁、固体废弃物运输等因素也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因此,各级各有部门要提高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控制市政道路工地、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搞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运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良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一)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硬化”。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土堆、料堆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进行遮盖;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建筑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 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硬化施工区域内和工地出口以内道路,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通畅的排水设施,泥浆沉淀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使车辆不带泥沙驶出工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加强裸露地面的管理,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进行临时绿化、硬化,或用水泥浆或其他材料覆盖,禁止黄土裸露,控制扬尘污染。
城市建成区内工程建设混凝土浇注量在一百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提出如下通知:一、背景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扬尘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市容形象和市民健康的突出问题。
扬尘污染对人体健康、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二、目标本次通知旨在通过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达到以下目标:1. 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对市容形象的影响,提高城市环境质量;2. 保护市民身体健康,降低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威胁;3. 提高建筑工地运营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地施工行为。
三、具体措施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1.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进行纠正,确保各项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
2. 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建筑工地必须制定扬尘管控方案,明确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包括但不限于:湿式作业、覆盖、封闭施工等。
3. 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知识培训,提高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扬尘管控意识,增强责任感。
4. 加强协作配合:要求建筑工地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机制,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5.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惩处。
四、工作要求1. 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制定相关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相关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3. 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扬尘管控知识的研究,提高自身的扬尘管控意识,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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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加强信息采集、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工作的通知
xxxx公司:
根据7月16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河南省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信息采集公司加强对以下问题的重点采集和监管:
一、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油烟烧烤现象的监管;
二、对沿路遗撒渣土和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
三、对园林绿化缺株断垄、破道破绿、黄土裸露现象的监管;
四、对白河、内河、湖面的水面漂浮物和垃圾的监管;
五、对人民公园园内卫生、河道漂浮物、内部公厕、大门内外秩序、流动摊点的监管;
六、对社会化城市广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监管;
七、对内河治理工地、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卫生和施工运输车辆的作业监管。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