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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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练习题及答案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练习题及答案

第十四章普通程序练习题及答案1. 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

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个裁判? ( )A. 诉讼终结的裁定B. 驳回起诉的裁定C. 不予受理的裁定D.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起诉条件。

2.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_田某成为适格被告[解析]本题考查起诉的法律效果。

3.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 (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4.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5.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6.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 )A.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D.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7. 常年居住在 Y 省 A 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法律分支,它们在规范马工程行政活动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来细致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马工程行政法是以管理马工程项目为主要目的的法律体系。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马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为有效管理这些项目以保证其顺利进行,马工程行政法不可或缺。

该法律主要涉及马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监管,马工程行政法旨在保证马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为马工程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其次,行政诉讼法是规范公民与政府之间纠纷解决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活动中,难免会发生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行政诉讼法为公民提供了一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渠道。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诉讼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通过自上而下的法治方式,约束了政府依法行政,使其在处理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纠纷时更加谨慎和慎重,确保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马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纠纷解决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具体实施中,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执行,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政府和公民应相互尊重,秉持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争取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马工程项目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和审核项目的合规性,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们保障了马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政府和公民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责,并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协商与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共同推动马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14章ppt课件

行政法14章ppt课件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与行政行为有 直接利害关系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关人
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复议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五、行政复议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期限的长度。
2.申请期限的起算。
(二)受理 1.受理条件。
2.受理期限。
离。
3.“受”、“理”分
4.管辖竞合。
5.督促受理。
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考单选
1.这些案件复议机关的确定
(1)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2)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3)被授权的社会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4)多个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情况 (5)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情况
2.这些案件的复议转送问题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第十四章 行 政 复 议
【引例】
• 郝某不服某区地方税务分局行政处罚复 议案 • 某市友谊药材商场等13家单位不服某市 工商局行政处罚复议案 • A市甲村不服某省人民政府行政确认复 议案
【概述】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程序之 一,是最为重要的内部行政监督体制,也是公 民权利保障和救济的主要途径之一。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 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 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审理 1.审理机构。 2.审理方式。 3.审理过程。 (1)送达申请书。 (2)提供证据和答辩。 (3)查阅证据材料。
1.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内容简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我国高校采用较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专业考研考博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配套题库。

本书为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的配套题库。

具体来说,本题库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

收录了人大、北大、西北政法、中财、武大、南开大学、东北财大、山东大学、华中师大、华中农大、首都经贸、电子科大、汕头大学、沈阳师大、江西师大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进行分类,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

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

严格按照该教材的章目编排,共分为23章,精选与各章内容配套的考研真题和典型题并进行详细解答。

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显当前热点,供强化练习。

•试看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四)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关 批准参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裁量确定第三人,但应 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 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功能 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分
析和论证。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 的高度来认识行政复议的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首先,社会稳定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权利义务关 系的稳定。
其次,社会稳定需要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前提和目标。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选定复议机关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选择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主体作为复议机关,也可以选择国务院作为 裁决机关。其中,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选择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 议机关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 由它们共同作出复议决定。这里的国 务院部门, 包括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一)人事行政行为 针对行政主体对公务员,以及对按公务员管 理的其他人员的调动、晋升、奖励和惩戒等各 类人事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都不能按《行政 复议法》申请复议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仲裁决定并非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而是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是指在马恩列斯主义的指导下,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目的,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法、招投标法、工程验收法等。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如何解决的法律法规体系。

行政诉讼法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程序法、行政赔偿法等。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在工程建设中,如果出现行政机关与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法律争议,双方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同时,马工程行政法也规定了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机关提供了相关的管理权限和制度保障。

因此,行政诉讼法为马工程行政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和程序保障。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4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4


2、以其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
3、以其功能差异为标准。

第三节 行政指导地位、意义和作 用

一、地位

二、形式
三、意义 四、作用


一、地位

行政知道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广泛的运用 于社会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领域。
二、意义
1、防止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之间法律关系失 衡; 2、促进民主建设; 3、推动社会主义建设。
二、特征
1、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是一种事实行为; 3、属单方行为; 4、适用于弹性管理领域; 5、法律优先原则; 6、是一种外部行为。

三、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与行政指导的关系;

2、与行政命令;
3、与行政合同。

第二节

行政指导的种类
1、以行政指导油污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标准;

三、作用

1、对行政相对方的不当行为进行规划;

2、对利害关系进行调整;
3、有辅导、服务、诱导的作用。

第四节

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
一、必要性

二、行政指导造成损失的责任形式问题
一、必要性

可以进一步推行行政民主化法制化,维护相 对方的权益,消除对立,减少摩擦。
二、行政指导造成损失的责任形 式问题
承认错误; 赔礼道歉; 责令履行义务; 补偿损失;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十四章Βιβλιοθήκη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概述 行政指导的种类 行政指导地位、意义和作用 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
第一节

行政指导概述
一、概念

二、特征

马怀德版行政法课件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马怀德版行政法课件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二)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 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 管辖并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 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不同。 有如下几层含义: ⑴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主 管的那一部分案件。 ⑵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只要当事人 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进行审理。 ⑶在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为必经过阶段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
3、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第50条)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
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 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弃或让步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67条) 4、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 限于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判决变更。 (第54条第(四)项)


二、渊源
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 3.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中能够适用于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5.各种行政法律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6.正式生效的法律解释 7.有关行政诉讼的国际条约




三、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民事争议; 当事人的民事权益
完全对等 双方都为普通民事主体 调解为审判的一般原则; 原、被告强制措施一致, 强制执行权全部归法院 所有
当事人权利义务 诉讼主体特征 具体规则
联系
1.附带关系; 3.互补关系;
2.先后关系; 4.排斥关系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④形成的时间不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十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十四章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 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 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 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于行政事实行为,受害人要求赔偿,应领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受害人可以直接请 求法院判决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
三、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第 25 页
1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一并提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 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 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 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 人依法给予赔偿。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那么
第6 页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那么,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标 准。目前,我国采用的归责原那么是违法原那么,违法原 那么是指以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 标准。
三、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必
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 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1 页
14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 行政赔偿概述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2 单行击政此赔处偿添请加求文人字和内赔容偿义务机关
3 单行击政此赔处偿添程加序文字内容
4 单行击政此赔处偿添方加式文和字计内算容标准
5 行政补偿
第4 页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④形成的时间不同。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依申 请行政行为
• (4)行政奖励可依申请或依职权作出; • (5)教材认为行政奖励没有强制执行力,
但这有所片面,至多只能说对行政机关 而言没有强制执行力。
• 请问:
• 税务局对举报偷税者的奖励承诺、公安 局的悬赏等是行政奖励还是合同的要约?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依申 请行政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依申 请行政行为
二者的区别
• (1)行为的本质特征不同。许可是赋权与解 禁,而确认是认定法律事实或权利义务;
• (2)行为的内容不同。确认并未给相对人创 设、变更或消灭任何的权利义务,也因为此, 行政确认中的很多行为目前仍未被纳入到行政 诉讼的范围中来;
• (3)行为的效果不同。许可是允许相对人以 后可从事某种行为,法律效果针对以后。而确 认是对相对人既有的事实进行认定,其法律效 果具有前溯性。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依申 请行政行为
三、行政奖励
• 行政主体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相对 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赏的具体行为。
• 行政奖励的特征: • (1)须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奖励; • (2)奖励的对象广泛,公务员、外籍人
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 被奖励者;
• (3)奖励的内容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 奖励;
• 请问:部委规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创设行政许可吗?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依申 请行政行为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期限和实施方式
• 1、实施主体:有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许可权 可来自职权或授权。
• 2、期限:除当场许可外,一般期限为受理许 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一站式办理的45日内。
• 3、实施方式:一站式审批、相对集中行使许 可权、委托行政许可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14章.ppt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14章.ppt

⒈妥当性 指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 于行政目的的达成。
⒉必要性 在多种能实现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行政主体应选择对相对 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⒊平衡性 行政主体所采取的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要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
权益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
C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做出行政决定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
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1)恒定性;(2)权利义务不对等性;(3)国家权力不得自由处分;
(4)灵活性与及时性。 二、分类 1、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2、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的关系
• 三、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
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
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因此围绕着行政权力,行政法的基本
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 力的监督与救济三大部分的行政法律规范。
• 2、行政活动是受法律授权而从事的活动,一切行政权能都来源于法 律的授予;
• 3、行政活动是受法律限制的活动, 任何行政主体都只能在法定权限 范围内活动,一切超越权限范围的活动当属无效,这里强调了行政 人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定幅度内,否认不受节制的自由裁量权。
(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
A法律优先
故而,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的做法,扩大《行政诉讼法》第5条是否合 法之“法”的解释。该法不应停留在我们目前所说的行政合法性原则 之“法”的层次上,而应上升到行政法治之“法”的层面上来。即合 法应是合乎行政法治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是在 《行政诉讼法》之后制定的,我们也不能用《行政复议法》上的规定 来理解《行政诉讼法》上的规定。不把《行政诉讼法》第5条是否合 法之“法”理解为行政法治之“法”,就有可能违背立法宗旨。而我 们通常理解的行政法治的下位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 原则。这相应地就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也应作为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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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 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 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 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 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 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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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三)共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相对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因同一 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时,行 政复议机关将其合并审理的行政复议,是共同行政复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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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四)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
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
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
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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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二)不予受理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 机关应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而是运用准司法权所做的行为,在程序上也
已经司法化,不必再通过行政复议予以监督
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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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三)民事调解或处理 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民事纠纷
进行调解或处理,没有运用行政权的,不具 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并非具体行政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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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益的相对人。 申请人必须是主观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
合法权益的人,而其合法权益是否真正被侵害有待 审查。如果相对人确实受到侵害而自己未意识到, 未提出申请主张,则不会成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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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二)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 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确定被申请人。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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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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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复 议制度有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行政复议制度的含义, 重点阐释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与受理以及复议 审理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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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申请人应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相对人。 申请人必须是主观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
合法权益的人,而其合法权益是否真正被侵害有待 审查。如果相对人确实受到侵害而自己未意识到, 未提出申请主张,则不会成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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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申请人和 被申请人,要求复议机关不仅仅应审查系争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公平对待 不同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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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处 理复议申请和审结复议案件。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应努力创造 条件,为申请人提供方便,更不能刁难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 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 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 人事行政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调解或处理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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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基于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机关系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对有争议具体行 政行为所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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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一)行政复议的组织 行政复议组织,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和 行政复议委员会。 1. 行政复议机构,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 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2. 行政复议委员会,简称复议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复 议案件审理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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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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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审理
(一)审理前的准备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
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 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答复、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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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审理
(二)审查证据和依据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 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载明法定事项的答复书,并提 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料。被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不影响复议。被申请人 所提交的证据,必须是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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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复议申请规则 1. 申请期限。 2. 申请的提出。 3. 申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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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一)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
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
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
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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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 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 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 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 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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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 基于行政主体体系内部的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 的关系,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上级 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予以 纠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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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复议不是一种司法制度,也不是一种具有准司 法性质的仲裁制度。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
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
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
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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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 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并依法受所作复议决定约束的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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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申请人应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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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本章介绍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范 围、申请与受理的条件、审理程序等。
本章教学难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 关的确定、复议决定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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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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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 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四)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没有明文规定对国务院 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申请复议。从行政 复议的范围来看,似乎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 为也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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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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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依法确定复议机关,向有 权受理的行政主体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复议机关在申请复 议时应作如下确定: 1. 选定复议机关。 2. 法定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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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6条关于复议范围的规定与原《行政 复议条例》相比,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了更全面的保护。 一方面,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拓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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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 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 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 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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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功能 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和论证。
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行政复 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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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首先,社会稳定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的 稳定。
其次,社会稳定需要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前提和目标。
最后,社会稳定需要将矛盾消弭于萌芽状态。在任 何国家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主体之间 的纠纷都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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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实行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复议案件, 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审理复议案件,做出复议决定的 依据应当合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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