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证换证带来的权利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署长柳斌杰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
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第六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第二章申领与核发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98]新出报404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1998年4月24日(98)新出报4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报刊管理部门: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记者证件的管理,决定从1998年5月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中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记者、兼有采访任务的编辑和编辑部门领导成员。
新闻机构中的非编采人员不发记者证。
二、新闻机构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
三、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为新闻单位采编新闻稿件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发记者证。
四、报社确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少量特约记者,发给特约记者证。
特约记者应具有记者以上(含记者)或相当于记者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数量应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本报记者总数的15%。
报社聘任的通讯员和特约撰稿人,不发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非新闻机构不发特约记者证。
五、1998年全国统一换发的记者证、特约记者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或相当于部委、直属机构的在京单位)的机关报刊、行业专业报刊其记者证换发前,由本报刊社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持本报刊社的编制证明材料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向新闻出版署申报并领取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国新出发函〔2024〕176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4〕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25年2月17日结束,其中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为证件集中换发阶段,其间尚未换发的现行第六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已经换发的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即生效启用。
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后,现行第六版新闻记者证全部作废,统一使用第七版新闻记者证。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新闻记者证核发业务暂停。
2025年2月18日后,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符合相关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按程序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同步开展核验工作,不再单独安排新闻记者证2024年度核验,年检标签将在换发过程中一并发放。
二、换发范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新闻单位持有2024年9月30日前核发且有效的第六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可按要求申请换发第七版新闻记者证。
三、换发条件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论新闻记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
上 的权 利 ;作 为 自然 人 ,具 有 民 法 上 的 成为新 闻记者 的必要条件 。这 一条 件与 的制约 ,其新闻作品只有经过新 闻机构
管理办 权利 ;此外 ,他们在 劳动法和著作 权法 2 0 年 中宣 部 、广 电总 局 和 新 闻 出 版 总 的把关 方可发表使用 。所 以, 《 05
要素和人身精神要素所享有的人格权 , 包
括物质性的人格权和精神性的人格权两大
社会公 共事务的政治权利。知情权简单
地可理解为 “ 自由地知晓”的权利 ,即
( )新 闻 记 者 的 义务 三
新 闻记 者 在行 使权 利 时也 应 承担 类。其中 自 ^ 然 对其 ^ 身物质要素所享有
不受 限制地 、自如地 去获知 自己想 要了 相 应 的义 务 。其 义务 主要 集 中规 定在 的权利为物质性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 、 解的信息 ;知情权同时还包含公民有权 《 管理 办法 》中。该办法第 l条规定 : 8 健康权和身体权 ;自然 ^ 对其 ^ 身精神要
所在新 闻机构人事编制内而无须签订聘 构法人 的权利 。而 《 国家 人权 行动计划 新闻 ,都是新闻 自由权利 的内容 。记者 用( 劳动 )合同的人员 ,即传统上说的
( 0 9~2 1 20 0 0)》提 出 “ 法保 障新 的采访权是实现新闻媒体这些新 闻权利 依
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新闻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新闻传播的“中介者”,新闻记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使命。
记者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和监督者,拥有一定的特权和权利,其中包括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本文将围绕这三个方面,从法律、道德和职业角度分析新闻记者的权利及其重要性。
一、记者的采访权采访是新闻工作中最核心、最基本的环节之一。
记者的采访权即保障记者能够自由地进行新闻采访并取得相关信息的权利。
采访权的保障有助于实现新闻的公正、客观和多元。
采访权的行使应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而记者作为公民之一,在新闻采访领域享有相应的权利。
法律如新闻采访权细则对采访权的行使做出了具体规范,包括在涉及个人隐私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从道德层面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应遵循新闻伦理的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应坚持公正、真实、客观的原则,尊重被采访者的权益和隐私,避免一切不必要的侵犯。
记者应当遵循“采访自由、责任自负”的原则,不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追求新闻报道。
二、记者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记者作为新闻报道者,有权获取并传递信息给公众的权利。
新闻记者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拥有知情权是履行其职责的前提。
记者的知情权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的权利。
记者获取信息的权利受到信息公开的影响。
政府和其他机构应该主动公开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记者能够准确及时地掌握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记者自身也应具备获取信息的能力,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积极主动地获取信息。
记者收集和整理信息的权利则要求记者具备专业的素养和职业道德。
记者应当诚实守信地收集信息,严谨客观地整理和报道信息,避免主观性太强、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报道。
记者证换证情况报告
一、背景根据我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换发全国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通知》,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国新闻单位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
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了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换证范围本次换证范围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以及纳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单位。
三、换证条件本次换证条件为: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新闻记者。
四、换证流程1.新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闻记者参加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新闻单位按照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新闻记者申请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
3.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新闻单位提交的换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
4.新闻记者持新版新闻记者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旧证手续。
五、换证情况1.换证进度: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国新闻单位已完成换证工作,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共计X张。
2.换证效果:新版新闻记者证具有以下特点:(1)外观设计:新版记者证高107毫米,宽77毫米,红色封皮,封面凹烫印亮金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新闻记者证”中英文字样,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2)防伪技术:新版记者证采用全息标、长城手绘图、防复印可变二维码等防伪技术,有效提高了证件的安全性。
(3)信息管理:新版记者证内页共四页,其中五年年检集中在内四页,便于管理部门对新闻记者进行动态管理。
(4)便捷服务:新闻记者可使用智能手机扫描证件上的防复印可变二维码,核验记者身份,方便快捷。
六、总结本次记者证换证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新版新闻记者证在提高证件安全性、便于管理部门动态管理、方便新闻记者使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后,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将继续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确保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
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第六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核发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第八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记者证核验工作总结
记者证核验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假冒记者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为了维护
媒体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益,记者证核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记者证核验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下面就来谈谈我们的工作总结。
首先,我们深入了解了记者证核验的重要性。
记者证是新闻从业人员的重要证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假冒记者证不仅会给公众带来误导,也会损害媒体行业的形象。
因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认真对待。
其次,我们对记者证核验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流程化。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
整的核验流程,明确了核验的对象、标准和程序。
在核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核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核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核验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准确度。
最后,我们不断完善了核验工作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积
极引入了一些高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身份证扫描等技术,以提高核验的效率和准确度。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核验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日后的追溯和核查。
总的来说,记者证核验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我们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完善,才能确保媒体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知情权益。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核验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为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
摘要:
一、前言
二、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的背景与意义
三、工作证的具体功能与设计
四、工作证在我国新闻界的应用及影响
五、结语
正文: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是我国新闻行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代表了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的背景与意义,首先要追溯到新闻工作证的起源和发展。
新闻工作证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证明,也是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发布工作的合法凭证。
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发放新闻工作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闻工作证已经成为我国新闻行业的象征。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的具体功能与设计,体现了我国新闻行业的特色和理念。
工作证采用红色为基调,寓意着新闻事业的火热激情和积极向上。
正面印有“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字样,以及新闻工作者的照片和姓名,背面则印有新闻单位的名称和编号。
这种设计既彰显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身份,也体现了新闻单位的社会责任。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在我国新闻界的应用及影响,表现在新闻采访、编辑、发布等各个环节。
新闻工作者凭借工作证,可以方便地进行新闻采
访和报道,有效地维护了新闻单位的权益。
同时,工作证也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在新闻实践中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摘要:一、前言二、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的简介1.背景与历史2.主要内容与形式三、工作证的具体内容与功能1.基本信息2.照片和姓名3.工作单位与职务4.工作范围与权限四、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的意义与作用1.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益2.提升新闻工作的专业性3.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五、结语正文:一、前言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是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证明,对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章将对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进行详细介绍。
二、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的简介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是由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发给新闻工作者的证件。
自20 世纪50 年代起,我国开始实施新闻工作证制度,至今已有数十年历史。
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主要涵盖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
二、工作证的具体内容与功能1.基本信息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照片等。
这些信息旨在确保工作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2.照片和姓名工作证上的照片和姓名是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标识,有助于社会各界识别和认可新闻工作者的身份。
3.工作单位与职务工作证上会明确标明新闻工作者的所属单位及职务,以便于公众了解其在新闻单位的职责与地位。
4.工作范围与权限根据新闻工作者的职务和所在单位,工作证会明确其采访、报道等工作的范围与权限。
这有助于新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中国世纪大采风新闻工作证的意义与作用1.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益新闻工作证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凭证,有助于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采访过程中,新闻工作证可以作为通行证和采访资格的证明。
2.提升新闻工作的专业性新闻工作证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有一定的要求,持有工作证的新闻工作者需具备一定的新闻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这有助于提升新闻工作的整体水平。
新闻记者证更换时间是多久
新闻记者证更换时间是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记者是进⾏采访活动的时候,是需要出⽰记者证的,我国每年都会对记者证进⾏年度的检验,确定记者是的资格,那么新闻记者证更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新闻记者证更换时间是多久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新闻记者证如果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法继续使⽤的,要及时更换,如果是统⼀换证的,每五年进⾏⼀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条 新闻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法继续使⽤,由新闻机构持原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保留使⽤。
第⼆⼗五条 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换发⼀次。
新闻记者证换发的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制定。
虚假宣传⾏为的认定虚假宣传⾏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告或者其他⽅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途、⽣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不真实的宣传,导致或⾜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为。
根据我国《⼴告法》的规定,⼴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通过⼀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宣传⾏为。
⼴告可以利⽤报刊、⼴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体,进⾏⼤范围宣传,是社会主要宣传⽅式。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中的其他形式,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列举,但现实⽣活中的众多⾮⼴告形式的虚假宣传⾏为都可以包括在其中。
例如在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对商品作现场演⽰或者邮寄商品的宣传品等⾏为。
⼀般认为,当商业宣传具有或可能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或决策能⼒的,就构成了虚假宣传⾏为。
虚假宣传⾏为是违反诚实信⽤原则的不正当竞争⾏为。
当消费者因为分不清真假⽽拒绝接受该同类的产品或服务,就使得整个商品和服务市场形成了扭曲的信号,连带伤害诚实经营者。
虚假宣传⾏为者可能获得不等价的巨⼤经济利益。
这样的市场竞争将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妨碍竞争机制作⽤的发挥。
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
出版物刊名: 环境影响评价
页码: I0010-I0010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1期
主题词: 新闻记者证;中央新闻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政治工作部;监督检查;检查和;核发
摘要: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从2019年起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于2019月12日开始,2020年3月31日结束。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解释,具体负责核发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承担本地区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核发本地区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军队系统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按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记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存编辑记者作为专业化职业群体,是信息传播的把关者。
信息传播在宏观上是物质之间天然进行着的信息交流运动,中观上意味着人类的文化交流活动,微观才是新闻传播活动。
信息传播具有四个基本特性或规律:客观性、实用性、损益性和目的性。
这些特性必须转化成信息传播法律和道德的基本规则即权利义务供记者遵循,才能承担其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
(一)保持信息传播的客观性信息传播是普遍的客观存在。
客观规律总是潜藏在看似微不足道的事实之中,在不经意间产生最深刻的作用。
信息分为事实和意见,发现事实和规律并据以提供社会改革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信息传播的价值所在。
因此,信息传播的首要功能就是发现事实和规律。
要保持客观性,传播者要有发现的本领:尊重客观性的职业意识和敏锐的专业眼光。
这就必须具有社会责任心、历史使命感等道德信念以及善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手段。
同时,社会要建立保障客观性亦即法律上的发现和传播自由的信息传播制度,如国家和社会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对客观真实性的裁判标准等等。
客观真实性现实表现为相对真实:法律真实和道德真实。
1.信息的法律真实,是指信息内容符合或不违反法律对事实披露的明确规定,是免除传播者侵权责任的绝对事由。
它具有下列四个条件:信息的基本要素真实;信息中虚构、错误、不完整的内容在程度上不足以引起严重的误解;获取事实的方法没有触犯具体的法律条款亦即采访的程序合法;对事实的披露不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
2.信息的道德真实,是人们依据主流道德对客观信息进行的适度反应。
道德也是规则,由于人们确信它是必需的和正确的,因此具有实用性和真实性。
维护信息的道德真实是信息传播业者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尊重并避免贬损人格;报道均衡、平等、客观中立;尊重善良风俗,坚持人文主义视角;注重意见民主和受众反馈;给人以美感等等。
(二)区别信息传播的两种实用性信息传播的实用性本质上与真实性相统一。
信息的实用性是指物质之间必须依据信息传播维持其生存和发展。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篇: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摘要】:通过《宪法》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些法律法规来分析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言论、出版自由权、舆论监督利、采访权、著作权、上情下达权和下情上达权,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维护新闻真实性的义务和尊重报道对象人格尊严的义务等。
【关键词】关键词:新闻工作者社会权利职业权利社会义务职业义务【正文】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存在。
我国《宪法》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所描述。
下面就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一分析。
一、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一)新闻工作者的社会权利1、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权利《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
” 新闻工作者手中有笔,肩上有责。
新闻工作者的重要作用就是做好联系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他们通过新闻采访活动,了解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的指导思想,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
更重要的是,新闻工作者拥有自己的宣传媒体,通过这种媒体,他们可以有效地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目的。
2、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言论出版自由是新闻工作者所追求的新闻自由的主要内容之一。
新闻媒体如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等是主要的出版机构,是人们言论自由的物化形式。
我国新闻工作者享有的新闻自由具有自己的特征:我们人民当家作主使这种自由具有物质保障;我国的新闻自由特别强调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的新闻自由反对在新闻内容中掺杂物质利益,新闻机构可以通过媒体经营实现物质利益,但新闻工作者的新闻活动不得具有物质利益因素。
新版记者证增加保障合法采访权益的内容
新版记者证增加保障合法采访权益的内容
佚名
【期刊名称】《对外传播》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2月25日起,全国范围内将统一换发新版记者证,与2003年版记者证不同,新版记者证除保障新闻记者在交通、通讯、住宿等方面的优先外,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确保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得到保障。
【总页数】1页(P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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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政高层领导关注什么——胡锦涛: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推动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发布,保障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合法权益,为外国媒体在华从事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媒体记者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媒体记者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一、总则媒体记者资格证书是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重要证件。
为了规范媒体记者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媒体记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新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证书的申请和发放1. 申请条件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国籍;•年满18周岁;•拥有正式的新闻采编工作单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申请程序申请者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的新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个人联系明文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文件;•工作单位介绍信;•个人简历。
3. 证书发放经新闻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请者,颁发媒体记者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延期。
三、证书的使用和管理1. 合法使用持证者可以凭证书进行新闻采访、撰写报道等职业活动,享有与记者身份相符的权益和待遇。
证书应当按要求佩戴或携带,如果证书遗失,应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2. 证书管理•定期组织考核,审核持证者的从业情况;•监督持证者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纪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更新证书信息,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3. 证书有效期延期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持证者可向新闻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延期手续应提前办理,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延期申请需提交个人近期业绩、推荐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证书的暂停和注销媒体记者资格证书暂停和注销的情况包括:•持证者主动申请暂停或注销;•持证者因违反新闻从业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持证者不具备继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条件。
媒体记者资格证书暂停或注销后,持证者不得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对于申请、发放、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争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新闻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新闻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为终审结果。
对于伪造、盗用他人媒体记者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证申领理由
记者证申领理由介绍记者证的背景和重要性记者证,作为新闻从业人员的身份凭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它是属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通用证件,用于区别新闻从业人员和普通市民的身份地位。
记者证的主要作用有: 1. 证明记者的身份——记者证是新闻从业人员身份的象征,可以有效地证明其从业资格和职业身份。
2. 提供采访特权——持有记者证的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享受采访特权,比如进入一些限制区域进行采访、参加特定场合的新闻发布会等。
3. 保障新闻自由——记者证是新闻自由的保护者。
证件有助于确保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并提供相应法律保护。
提升自我素质和专业能力申领记者证有助于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以下是一些具体原因:深入学习新闻规范和伦理准则1.了解新闻规范和伦理准则,提高自己的新闻素养。
2.学习如何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新闻报道,遵循新闻道德规范。
进一步提升新闻采访技巧和写作能力1.学习采访技巧,包括面对面采访、电话采访、网络采访等多种形式。
2.提升写作水平,掌握新闻写作的技巧和要点,编写出精准、通俗易懂的新闻报道。
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1.学习媒体法律、新闻出版法等与新闻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2.了解知识产权、隐私保护等法律知识,避免侵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提高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1.在新闻报道中,往往需要与其他记者、编辑、摄影师等多个部门进行合作。
2.提升自己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更好地与团队成员合作,完成任务。
获取独家信息和调查资源的渠道记者证的申领还可以获取独家信息和调查资源的渠道,以下是一些具体原因:进入限制区域进行报道1.部分区域对外界的访问有限制,持有记者证的人可以凭借身份优势进入这些区域进行报道。
2.通过深入报道限制区域,记者们可以揭示事实真相,促进社会公正。
参加重大活动和新闻发布会1.记者证持有者可以参加重大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获取重要消息和实时报道。
2.在这些场合,记者还可以与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提问并取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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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证换证带来的权利
凤凰网
近日,湖南衡阳媒体人士爆料称,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证申领公示名单中,包括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郦君、原广电局长邓秋林、原电视台副台长陈放等6人,已不在电视台就职却仍申请换证,涉嫌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有媒体报道,衡阳市广播电视台回应称,衡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郦君曾是该台主任记者,担任宣传部副部长后,偶尔仍需审稿把关。
并且“这只是公示名单,不是最终结果,文广新局会进一步审核。
”
有人认为,官方的回应明显有很多漏洞。
一份2010年12月4日衡阳市委公布的任免通知显示,当日,王郦君被免去衡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担任任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调研员。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具有持证资格。
因此,即使王郦君曾是该台主任记者,也无资格申领记者证。
那么,王郦君偶尔仍需审稿把关,能否作为申领记者证的理由呢?该《办法》还规定,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
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等都不能发放新闻记者证。
这条理由显然也套不上。
有人说,至于“这只是公示名单,不是最终结果,文广新局会进一步审核。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王郦君的发证时间为2009年,2010年就不再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当年就应收回新闻记者证不仅没有收回,2012年和2013年衡阳文广新局都为他做了年检。
如果没人抖出来,“进一步审核”还有意义吗?
有人指出,虽说记者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掌握着“社会监督权”和“舆论引导权”,在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地位不低。
但记者也有大小之分。
堂堂正处级衡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主管衡阳全市新鲜媒体,想弄也应该去弄一本人民日报、新华社或央视的记者证,脸上才有光;搞一本自己下属单位的记者证,到底有啥用?
有人表示,王副部长想当小记者之谜,真的让人猜不透。
如果非要自降身份,也应当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比如,新闻记者有他的优势:自己虽然已经当了官,身为共产党干部,有了记者证,可能会更容易深入到底层去,听到更多真实的情况。
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云云。
否则,只会让人觉得动机不
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