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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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

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

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引言概述: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性或者对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危害的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章、规范来管理特种设备。

本文将从法律、规章、规范三个方面,分五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的适用1.1 《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是我国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定义、分类、安全监督等内容。

它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等程序和要求。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是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范围和方式,以及监察结果的处理等具体措施。

1.3 《安全生产法》虽然《安全生产法》并非专门针对特种设备管理,但它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也有相关规定。

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特种设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规章的适用2.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规定》该规定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

它规定了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的技术、设备、人员等要求,以及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等具体流程。

2.2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程》该规程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要求等具体内容。

2.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规定》该规定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程序和要求。

它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检验结果的处理等具体规定。

三、规范的适用3.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该技术规程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的详细规定,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解读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解读培训
特种设备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基础 设施,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企业 正常生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履行国际义务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也是履行国际 义务、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国内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
国内现状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 备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等,为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和要求。
0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务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与验收
采购
在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 相应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
安装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确保设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特种设备的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
事故预防
通过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应急处置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 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降低事故损失。
04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责任追 究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政策、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技术检验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责任
01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够产生高温、高压、低温、低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动力源能等一种或多种特殊工作介质或工作环境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不可或缺。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概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培训要求。

2.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

无论是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还是从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应以安全为首要考虑。

只有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才能保障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2 预防为主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强调预防为主,即要求在设备的全寿命周期中,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这涵盖了设备的选型、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综合治理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设备、人员、环境和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除了重视设备本身的安全性,还要关注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以及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形成多重保障措施,提高特种设备的整体安全水平。

3.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

3.1 设计和制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在设计和制造阶段,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具备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

3.2 安装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设备的选择、安装位置的选择、设备的调试、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近年来,特种设备在我国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特种设备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最近,我在工作中学习了这部法律,并收获了一些体会和心得。

首先,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尤其是在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民生领域,特种设备的稳定运行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其次,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特种设备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分类、安全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部法律,我了解到了特种设备的定义和特点,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投入使用和定期检验等规定。

特别是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

再次,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难点和挑战。

尽管《特种设备安全法》为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

特种设备种类繁多,管理难度较大;一些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缺乏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视,对规定的要求不够严格;一些地方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工作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

因此,要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决好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最后,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和建议。

为了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1. 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规模较大、操作中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环境安全可能受到严重破坏等特点的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储罐•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的生产场所和仓库2.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专门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并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运行、使用和报废等环节都明确了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素质培训,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等。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以下是几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3.1 锅炉安全管理•锅炉使用前应检查安全阀是否存在卡死、损坏等问题,同时还要检查炉排、鼓风机等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无异味、异响等异常情况。

•锅炉燃烧引起的温度和压力很高,需要使用专门的蒸汽阀门和安全阀进行压力调节。

同时,在锅炉内部也要经常清除锅炉水垢和污泥等杂质,以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

3.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论证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工艺流程和制造工程及安全监控及应急处理预案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目前,国家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材料、涂层、检验标准等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对于生产压力容器的企业,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并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3.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压力管道主要用于将高压气体和液体输送到生产、使用场所,其安全质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防止压力管道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爆炸等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建立管道安全运行评估制度等。

3.4 安全阀管理安全阀是一种自动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在压力超过一定限值时,自动疏散出压力蒸汽或气体,以保证设备在安全运行的同时,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培训内容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培训是为了使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

一、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是指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用于管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管道等。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依法合规地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特种设备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单位需要依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依法合规,并对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管理规定进行。

对于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施工单位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

4.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部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部门需要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和检验,在发现问题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要求: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二篇)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二篇)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本学习心得体会:《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为一名安全工程师,我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问题一直都非常关注。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学习和理解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于规范和保障这一行业的必要性。

首先,特种设备的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特种设备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我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是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他们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进行认证和监管。

而在使用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因此,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履行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我了解到法律对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执法措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由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执法。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检测,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特种设备进行处罚或下架,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质量。

同时,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特种设备使用者,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有通过强力的监管和执法措施,才能有效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发展。

第三,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亟待加强。

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我了解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需要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队伍来支持。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维修和检测都需要有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才来负责,他们对于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评估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心得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心得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心得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中,我了解了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分类、安全管理要点以及安全检验等相关内容。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强了我在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风险较高、安全监管要求较严格、需要特殊技术和专门管理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分类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爆炸物品,这些设备在日常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点包括:责任落实、资质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这些要点主要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使用特种设备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同时,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能力。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验和重大维护检验等,这些检验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通过这次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我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特种设备的不安全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亡。

作为使用特种设备的一员,我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安全。

我还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不仅是使用单位的责任,也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用户单位的共同努力。

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够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心得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心得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心得作为一名特种设备工作的从业者,我不仅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还需要时刻关注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因此,我参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从中获得了许多新的认识和感悟,现将其总结如下: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在培训中,我们首先学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本概念。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指针对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和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进行的立法,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从业人员、企业和相关部门都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必须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

二、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特点在培训中,我们还学习了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特点。

特种设备按照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可以分为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和起重机等多种类型。

这些设备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运行。

同时,特种设备的使用也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能够操作和管理设备。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中,我们还学习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特种设备作为关键的生产工具,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必须得到有效的管理和防范。

这其中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认证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的最后,我们还学习了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方法。

作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时刻关注安全生产,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认识和避免风险,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此外,还需要加强团队协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通过这次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我更深入地了解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知识和要求,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了更加及时的认识和理解,也进一步明确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策略和方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经过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将针对本人的学习体会作简单。

一、学习过程在学习之前,我对特种设备安全法比较陌生,对于特种设备的种类和安全管理规定也不了解。

通过阅读法律条文,我逐渐掌握了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

此外,我还学习了多篇解读文章,拓宽了对特种设备法律规定的了解。

二、重要性认识1.特种设备的危险性特种设备涵盖各种具有危险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

这些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因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2.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法律。

在实践中,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以任何形式干扰和阻挠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3.人员素质的重要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这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素质,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程度。

三、管理要点1.安全评估对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等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2.技术调查对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运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并向社会公开。

3.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并且,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安全运行管理各企业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技术人员培训企业应该定期对使用特种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设备使用的安全水平。

四、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并且不断完善。

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

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

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生活和特定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章和规范,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进行规范。

本文将从法律、规章、规范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

一、法律1.1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验、责任追究等内容。

根据该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程序和标准。

依据该条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条例》是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的具体规定,包括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根据该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二、规章2.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分类、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依据该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具体要求,包括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根据该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和制造特种设备,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规范,包括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简要概述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点

2.简要概述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点

2.简要概述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点
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场(压)强(力)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多种类型的设备。

2. 特种设备的管理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的管理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3. 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包括材料的选用、结构的设计、工艺的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4. 特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设备的基础、固定、连接、电气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5. 特种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要求:特种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润滑、清洁、紧固等方面的工作。

6.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
作步骤。

7. 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监督要求:特种设备需要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监督,包括初次检验、定期检验、临时安全检查等。

相关的检验机构必须获得国家认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监督工作。

总之,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点涵盖了特种设备的定义、分类、管理法律法规、设计制造要求、安装调试要求、维修保养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检验和监督要求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点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

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

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引言概述: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科研、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性质、用途等原因,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章、规范来管理特种设备。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管理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

一、法律1.1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等内容。

它为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1.2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也适用于特种设备管理。

该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特种设备管理者应遵守该法的规定,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1.3 《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对特种设备管理也有一定的适用性。

该法规定了建筑物、场所、设施的消防安全要求,特种设备管理者应按照该法的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

二、规章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规章。

该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分类管理、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程序等内容。

特种设备管理者应遵守该条例的规定,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2.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规定是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进行管理的规章。

该规定规定了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证的有效期等内容。

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应按照该规定的要求,申请制造许可,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

2.3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程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的规章。

该规程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使用要求、安全检验程序等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该规程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课堂笔记-第十六讲-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课堂笔记-第十六讲-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课堂笔记-第十六讲: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5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十六讲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第四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纲要求:检验应考人员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1、删除:2004大纲“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六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增加:2005大纲“第四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节、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六节、工作保险条例”。

考试内容:第四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掌握特种设备的涵义和范围;2.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3.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4.掌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5.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本节是新增加的内容本讲要点:1、特种设备概念、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选用范围2、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3、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4、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5、法律责任6、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内容讲解:一、特种设备概念、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适选用范围第四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的概念1.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I,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O.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摄氏60~(2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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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学习第一部分综合一、特种设备目录(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分为:种类、类别、品种依据: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549号);②《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③《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9项和第250项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本决定自2011年7月 1日起施行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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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学习第一部分综合一、特种设备目录(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分为:种类、类别、品种依据: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549号);②《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③《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9项和第250项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本决定自2011年7月 1日起施行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特种设备学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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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学例如:有100个元件在工作,工作到第51h时失效1个,接着工作到第52h时又失效3个,因此失效率计算:1、特种设备的定义及范围?指涉及生命正常、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含叉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特种作业人员对证件的要求有哪些?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经特种设备正常监督治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设备的操作。

②特种设备正常治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副证;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每2年复审一次;④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档案,并按定期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3、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1〕申办使用登记2〕使用登记变更4、特种设备的检验要求及周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制度,按照正常技术典型的要求,在正常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检验申请。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接着使用。

各类设备的检验周期:锅炉、压力容器:每年一次年检。

锅炉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水压试验周期:视正常状况等级而定,以上一次检验报告中“下次检验日期〞为准。

起重机械:叉车每年一检,其他两年一检。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或电网调度批复机组设备检修谋划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5、特种设备现场环境治理应关注要点?〔1〕张贴操作规程〔2〕设备状态标志〔3〕场所环境治理6、特种设备正常标志有哪些?特种设备正常标志按GB2893 ,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正常标志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

7、特种设备正常色有哪些?8、特种设备状态标志有哪些?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正常标志三种。

1、什么喊锅炉〔特种设备〕?是指:1)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2)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3)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4)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培训资料(9)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一、《中华人员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4、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5、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6、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7、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8、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特种设备安全法》贯穿于特种设备的全周期环节,是指导特种设备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使用、保养等的最高规定。

作为一名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人员,我对新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习,下面,我将在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摘编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一项及时的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种设备行业蓬勃发展,其生产、使用和监管也逐渐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基于特种设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需要从立法的层面进行特种设备相关各行业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 1.3万亿元。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对此,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特种设备相关各方的责任,通过追溯制度强化了各方的质量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

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也需要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修等,这意味着电梯使用单位同样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

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的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也有人称为设备身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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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学习第一部分综合一、特种设备目录(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分为:种类、类别、品种依据: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549号);②《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③《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9项和第250项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本决定自2011年7月 1日起施行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第十五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

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五、《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重点看)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2.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3. 拒绝监督检验;4.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2. 未办理使用登记;3.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4.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5.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7.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

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

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七条: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现为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

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五条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备注:根据《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8〕26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梳理,摸清情况。

全面检查的使用单位数量应不少于总数的4%,检查的特种设备数量应不少于设备总量的5%;全面检查的生产单位数量应不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25%;重点监控设备按照《要求》确定。

对上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分别建立目录并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处进行确认,对计划进行全面检查的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要建立台帐和档案,并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六、《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二十五条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事故调查工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在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单独进行调查。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束。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因事故抢险救灾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意见主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送达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十条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30日内撰写事故结案报告,并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重要,全部看)八、《关于进一步强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沪质技监特处〔2012〕第二部分一、锅炉:(一)设计1、TSG G1001-2004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本规则所称的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锅炉设计中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审查,一般不包括锅炉的制造工艺、使用性能、经济性能、环保性能等有关内容。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受压部分、安全附件、锅炉本体烟道以及平台、步道、扶梯等涉及安全性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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