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管理办法[1]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校园实习管理办法
校园实习管理办法校园实习是大学生求职就业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实习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学校需要制定校园实习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实习目的、实习招聘、实习安排、实习报酬等多个方面展开回答,以期对校园实习管理办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实习目的校园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学生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了解职业生涯的工作环境,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同时也能够拓宽自己的人际关系网。
二、实习招聘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招聘政策和标准,明确实习岗位的要求和职责。
实习招聘可以通过校园招聘会、学院推荐、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三、实习安排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实习的统筹和组织。
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和个人兴趣,合理分配实习岗位,确保实习的参与者能够得到适合的实践机会。
四、实习期限实习期限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实习岗位的要求来确定,一般不低于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
学校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实习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实习评价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如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评价、用人单位评价等。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帮助他们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进一步的发展建议。
六、实习报酬实习报酬是学生参与实习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公平合理。
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学生实习报酬,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
七、实习保险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与用人单位合作,为学生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实习知识产权实习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合理解决。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对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和保护责任,确保学生的创造成果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九、实习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生的实习表现和成果。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激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岗位实习指的是在校生在大学期间,通过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实习活动,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一种教育模式。
第三条:学生岗位实习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校内实习指在学校的教学实验室、实践基地等校内场所开展的实习活动;校外实习指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校外场所开展的实习活动。
第四条: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机构,由学校的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设立指导教师、实习督导员等相关职位,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
第五条:学生岗位实习的实施方式,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由学校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学生岗位实习的招聘方式,学校可以组织实习招聘会,邀请企事业单位参加,与学生进行面试、竞争等形式招聘。
第七条:学生岗位实习的权益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实习津贴和各项保险待遇,并受到企事业单位对待了相同岗位员工待遇的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
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措施,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学生岗位实习的考核评价,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并为学生提供实习鉴定证书或相关证明。
第十条:学生岗位实习的纪律约束,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学生岗位实习的违规处罚,学生如有违反实习单位规定、作弊、严重失职等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违规处理,甚至在严重情况下取消实习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岗位实习的监督机制,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相互监督的机制,保证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以根据实践经验和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
第十四条:学生岗位实习应注重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促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实习期管理规定(5篇)
实习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
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3~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为规范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维护岗位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岗位实习质量,确保岗位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职能及职责(一)管理职能1.由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
2.校企合作办、学生科及各教学部都是参与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管理职责1.实习安排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安排,在校学生从二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的当年9月至翌年6月止,到企业参加至少6个月的岗位实习(在实习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证、高职、成人高考补习或大专班学习的学生,凭有效证明或考勤及成绩单可视为实习)。
2.实习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或经学校校企办批准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就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形式。
3.实习准备工作校企办落实学生实习保险和将实习情况向上级部门备案,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和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等各项工作。
实习单位的确定(每个实习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和实习学生的安排工作主要由校企合作办负责,各教学部、学生科、班主任协助完成。
在实习前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和协调,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教育:校企合作办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政策法规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准备面试资料和培训面试技巧;学生科、班主任主要进行安全、心理健康、职业道德、诚实诚信、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等方面教育;各教学部做好实习时间及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对师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内容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安全方面的教育。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
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实习生的管理,保障实习生的权益,提高实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进行实习的学生。
二、实习目的1、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使其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2、为本公司选拔和储备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发展。
三、实习生的招聘与选拔1、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实习岗位和招聘计划。
2、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就业网站、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
3、实习生的选拔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对口、学习成绩优秀、有相关实践经验、沟通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等。
4、选拔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环节,具体流程根据实习岗位的要求确定。
四、实习协议的签订1、确定录用的实习生,在实习开始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
2、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岗位、实习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保密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五、实习安排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和个人意愿,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安排实习岗位。
2、为实习生指定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实习生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实习生入职时,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安全知识等。
六、实习期间的管理1、实习生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实习生的工作时间按照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的加班制度执行。
3、实习生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导师或上级领导汇报。
4、公司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学习成果、职业素养等。
考核结果作为实习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实习待遇1、公司为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习岗位和实习期限确定。
2、实习生享受公司提供的工作餐、节日福利等,但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其他福利。
3、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公司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表彰。
八、实习结束1、实习期满,实习生应向公司提交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生管理制度(五篇范例)
实习生管理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实习生管理制度实习生管理规章制度一、实习目标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学生将由课堂理论学习转向临床实践学习,学会化知识为能力,提高独立工作本领。
通过临床实习,学生应熟悉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护理技术常规,养成良好医德,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巩固、提高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常见病进行独立诊治,对较复杂的病症及急诊能进行急救和一般处理,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医生。
二、组织实施各教学医院应指定医师担任临床带教老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带教老师由本院医师担任,并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具体负责本专业临床实习教学。
进修医师不得带教。
(一)实习医生进入医院后,由教学医院医务科或科教科主持召开师生见面会并安排岗前教育。
(二)临床带教老师从接受临床实习教学任务起,应对实习教学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要求实习医生熟悉本科医生日常工作程序、病房环境及各种治疗设施。
(三)根据实习大纲,带教老师要对实习医生进行业务指导,结合临床实际进行小讲课,临床讲课(讲座)是对理论课教学和临床实习教学的补充,每一轮实习生每个科室至少组织1次,使实习医生掌握本科一般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部分专科技术(手术)技巧。
(四)临床带教老师应重视实习医生的“三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训练,培养实习医生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习医生在各科实习期间,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至少书写1-2份入院病历(大病历)。
(五)科室领导及带教老师对实习医生应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耐心指导,热情帮助;培养实习医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医德。
(六)根据教学大纲,科室应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学查房,住院医师教学查房,每日1-2次,主治医师(讲师)教学查房,每月2-3次,主任(教授)教学查房,每月1次。
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构建企业的品牌形象,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计划,形成完备的人才梯队,规范公司实习生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习生的管理,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习生的条件和来源1、实习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国家正规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2)身体健康(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3)专业符合或接近用人部门实际需求;(4)实习期有明确的实习计划安排;2、实习生的来源:(1)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在校生;(2)与公司进行校企合作的大学在校生;(3)符合实习生条件的个别在校生;第四条:实习生的引入流程第五条:实习生的入职手续1、符合实习条件的实习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实习手续,签订实习协议、安全协议。
2、实习生须按公司规定提交学校学历证明(或学生证)、体检表(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实习生的管理1、考勤管理:实习生的考勤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作为发放实习补贴的依据。
2、实习工作规范(1)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注意生产安全;(2)实习生应该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分配的实习工作任务。
(3)未经允许,用人单位应避免让实习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等不宜泄露的信息;实习生应该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露。
第七条:实习生的待遇1、以下待遇与在职员工相同:(1)餐费补助或者工作餐;(2)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用品或者费用。
2、按月发放实习补贴:(1)、在京内外各单位或项目部实习的人员每月发放1200元补贴;(2)、在公司内实习满6个月的,每月增加600元补贴,增加的前6个月补贴在第7个月予以补发,人力资源部按照实习考勤时间通知相关单位予以发放,在不同单位或项目实习的由相关单位分别负担费用;(3)、整个实习周期内,实习时间超过半个月(含半个月)且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补贴,标准为55.2元/天;不满半个月的不发放补贴。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实习生的管理,提高实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实习生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的实习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习生招聘和选拔2.1 实习生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包括校园招聘、宣讲会等。
2.2 实习生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测试实习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面试则综合考察实习生的综合能力和适应能力。
2.3 招聘和选拔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在选拔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三章实习生培训和任务分配3.1 新入职的实习生应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业务。
3.2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习生的专业方向和兴趣,合理安排实习任务,确保实习生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
3.3 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实习生考核和奖惩4.1 为了评估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公司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4.2 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习生续聘或转正的重要依据。
考核优秀的实习生有机会获得绩效奖金和表彰。
4.3 对于工作不认真、懒散敷衍或违反规定的实习生,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置,包括扣减绩效奖金、取消续聘资格等。
第五章实习生权益保障5.1 实习生享有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获得报酬的权益,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
5.2 实习生在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
公司应合理安排实习生的工作时间,不得超时工作。
5.3 公司应当为实习生购买相应的职业意外伤害险和社会保险,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
第六章实习生意见反馈和离职管理6.1 公司鼓励实习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定期面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实习生的反馈信息。
6.2 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应按时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接工作。
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
第三条实习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实习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自愿原则:学生参加实习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迫。
(三)安全原则:确保实习过程中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教育性原则:实习工作应当紧密结合专业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职业学校应当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实习工作计划,明确实习时间、地点、内容等。
(二)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实习单位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实习单位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学生实习应当由学校统一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选择实习单位。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生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形式。
(一)认识实习:由学校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
(二)跟岗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跟随指导教师或师傅学习专业技能。
(三)顶岗实习:学生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生产、服务等实际工作。
第八条实习期间,学生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促进学生实习能力的提升,提高学生岗位实习的质量,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实习单位1. 实习单位应为具备资质的企业或机构,保证实习岗位与学生的专业或实际工作经历相关。
2. 实习单位应安排实习导师指导学生,指导学生进行实际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的评价。
3. 实习单位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险和安全保障,并在实习期满后出具实习证明。
第三条学生岗位实习申请1.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申请,至少提前3个月完成实习事宜安排。
2. 实习申请应包括实习单位选择、实习岗位选择、实习期限、实习内容计划等信息。
3. 实习申请应由学生和所在院系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 学生应当向实习单位及时汇报实习岗位和实习日期等变更情况。
第四条实习奖励及考核1. 实习单位应参照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根据规定向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津贴。
2. 实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实习考核标准,并在实习期间对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实时的评价,综合评分不低于80分方能获得实习通过认定。
不低于90分者,实习单位应考虑在校内实习成绩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五条实习期间安全管理1.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对实习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学生安全培训。
2. 学生应完全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保证个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有发生意外事故,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并及时报告学校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纪律及考核1.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实习任务。
2. 实习期间违反学校的岗位实习安排规定的学生,学校应予以中止实习资格,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记过、停课留校察看等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项学习成绩。
第七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行。
如有补充和完善,应另行公示并实施。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拥有。
- 完 -。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3)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
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学生见习实习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见习实习,有效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目的与意义学生见习实习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职业发展的环境。
建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学生见习实习的过程,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习的安排与组织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共同确定实习岗位和时间安排。
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协商,学生可以安排到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确保实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导师的指导作用每个学生实习阶段都应有一位导师进行指导。
导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解答问题,并提供实践技巧和经验分享。
五、学生见习实习内容学生见习实习的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同时,实习内容还应兼顾学生的兴趣和发展需求,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六、实习管理与评价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实习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估。
除了定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还可以通过学生和导师的互评、实习单位的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价。
七、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应将学生作为自己的一员,给予他们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机会。
同时,实习单位也应对学生的安全和保障负有相应的责任。
八、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在见习实习过程中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险、休假等。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精神健康等方面进行保护。
九、优秀实习生的表彰与奖励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见习实习的成果与表现,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不仅可以激励学生参与实践教学,还能够有效提高实习的质量和竞争力。
十、总结建立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职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应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环境。
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学生见习实习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规定。
二、学院在选择学生实习基础时,应慎重考虑实习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
同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实习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
三、在学生实习前,各系部应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进行至少4课时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学院各系部应制定具体的符合专业特点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用以保证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
五、每位学生在实习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负。
六、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学生实习离校前一周,应到班主任处报名,由班主任汇总报到各系部统一安排实习。
七、学生实习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对于不签订者,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对于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自择实习申请表》,学生家长、班主任、系的意见必须齐全、同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
九、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统一办理存档。
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实习开始之日起20日内必须将《接收函》交到班主任处,逾期不交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起设备损害事故。
3、学生在实习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发生。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岗位实习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岗位实习。
岗位实习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学生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岗位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的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工作岗位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岗位实习工作实行校部二级管理。
第四条岗位实习校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学生岗位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审批岗位实习方案,与岗位实习医院、企业签定合作协议。
3、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4、协调各学部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岗位实习部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各学部应成立岗位实习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岗位实习巡查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2、按要求制定本学部的岗位实习前培训计划,并认真开展岗前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
3、按要求制定本学部的岗位实习工作方案,确保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有序进行。
4、负责安排实习管理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5、组织各班班主任进行实习分配、实习前教育、实习资料收集与发放等工作。
6、根据《岗位实习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岗位实习成绩以及毕业证的发放;7、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第六条学校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聘请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分校内与校外两类。
1、实习指导教师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突出,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习管理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
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
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