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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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2003(答案)

宪法与行政法2003(答案)

2003年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民族自治权[参考答案]我国宪法上的民族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2.表达自由[参考答案]表达自由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内心的精神作用公诸于外部的精神活动的自由。

其中所谓“一定的方式”,主要体现在一定的表现行为之中,并具有复杂的多样性,其典型的方式主要有言论、出版、集会、结论、游行和示威。

[参考资料]许崇德:《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看守内阁[参考答案]指在责任内阁制下,当内阁因为不信任投票或集体辞职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者原内阁任期已经届满,但新内阁因某种原因仍未产生,在新的内阁产生之前,仍由原内阁成员主持日常工作以保障权力的延续及平稳交接所形成的临时性的过渡内阁。

4.行政优益权[参考答案]行政优益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

行政优先权是指法律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时地一些优先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和获得社会协助的权利。

行政受益权是指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基础,如必要的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参考资料]张玉钊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四9年版;扬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参考答案]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又称“不可变更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之内容具有不可否认和随意变更的效力,即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参考资料]张玉钊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杨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参考答案]我国宪法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是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历年考研真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历年考研真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历年考研真题(2002--2013)2002年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怎样理解“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和“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2.刑法理论就行为犯与结果犯存在哪些区分标准?3.罚金刑具有哪些利与弊?4.怎样理解和认定“携带凶器抢夺?”5.关于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理论上存在哪些解释?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1.试论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2.试述危害结果的特征、种类与意义。

3.试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区别2003.年刑法一、简答1、关于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排列顺序,刑法理论上存在那些观点?2、使用数罪并罚有几种情况3、自首与坦白有什么异同4、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对认定绑架罪会产生什么影响5、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但对死亡结果没有故意时,能否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二、论述1、试论犯罪故意与犯罪客观要件的关系2、试论有关未遂犯成立条件的各种学说3、举例论述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之间的关键区别2004年刑法一、简答1、简述特殊正当防卫2、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3、简答刑罚目的及其内容4、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5、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刑法理论上存在什么观点?你持何种看法?二、论述1、论不作为犯罪2、举例说明(完全)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区别3、试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侮辱罪的区别2005刑法试题一、简答题1、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追究刑事任,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如何认定和处理承继的共犯?3、如何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4、如何处理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案件?5、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表现,是仅限于犯罪人到案后的表现,还是包括犯罪人作案后的表现,抑或包括作案前的表现?二、论述题1、举例论述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2、试论“携带凶器抢夺”。

清华大学综合卷民法法理宪法00-16真题(整理记忆版)

清华大学综合卷民法法理宪法00-16真题(整理记忆版)

清华大学2016年法学研究生初试综合卷真题(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法理学部分(50分):一、名词解释(16分)1、法学2、奥斯丁(John Austin)3、法律的可诉性4、法律的非正式渊源5、法律关系6、责任法定原则7、法律意识8、法治二、简答题(18分)1、什么是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3、简述当代中国的立法原则。

三、论述题(16分)论述法律原则的作用宪法学部分(50分):一、简述题(20分)有人说:所谓立宪主义的宪法,就是规范宪法。

你是否认同这种观点?为什么?二、论述题(30分)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有人说:这里的“人民民主专政”,尤其是“专政”,表明人民民主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对于这种看法,你是否赞同。

并给出你的观点。

民法学部分(50分):一、简答题(28分)1、简述格式条款的审查方式2、简述物权的效力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4、我国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二、案例分析题(22分)案例材料大概有一千多字,我背不下来,但是是考的《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大家可以在网上随便一搜就能够搜到这段判决材料,试卷中的材料也是截取一审、二审中的些许部分。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女,40岁,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

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

1999年6月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

200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专业综合课试题

200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专业综合课试题

200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专业综合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每题2 分,共36 分)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那C.卢梭D.康德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B.原告C.被告D.未成年人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

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C.公枢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B.有效补偿C.自愿协议p.不可抗力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7.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 )A.1954 年宪法B.1975 年宪法C.1978 年宪法D.1982 年宪法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家民委9.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 )。

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1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铸刑书B.竹刑C.法经D.秦律11.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

A.大理B.大司寇C.廷尉D.大理寺卿12.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

A.秦律B.汉律C.曹魏新律D.北齐律13.《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 )。

A.明刑弼教B.明德慎罚C.德主刑辅D.德本刑用14.宋朝为加强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

A.大司徒B.宣政院C.大理院D.审刑院15.明初皇帝朱元璋亲自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律是( )。

A.《大明律》B.《明大诰》C.明会典D.《问刑条例》16. 1911 年清末政府公布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是( )。

各学校宪政考研试题

各学校宪政考研试题

各学校宪政考研试题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1998-2005)1998年宪法学一、试述我国宪法惯例的内容。

(20分)二、我国宪法为什么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20分)三、我国国家元首制的特征。

(20分)四、试举例说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20分)五、我国宪法如何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分)行政法学一、简述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行政法的渊源。

2.对行政立法监督的主体和监督方式。

3.行政合同的特征。

二、辨析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1.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且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该行政处罚无效。

三、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美国行政法官与美国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有什么区别?2.我国公民请求行政赔偿应具备什么条件?四、论述题(20分)论行政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1999年一、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宪法的一般原则。

2.简述几种主要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3.简述中国与美国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区别。

二、辨析题(第1、2小题各13分,第3小题14分,共40分)1.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以及人身自由均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3.确定行政赔偿主体的原则是:谁侵权,谁赔偿,即谁实施了行政侵权行为,就由谁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

2.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

2000年一、辨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宪法没有直接制裁力。

2.行政法治原则的涵义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于居港权案件作出的判决的主要依据里是什么?你对之如何评价?2.1999年6月26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和第24条第2款第3项的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一解释的意义何在?3.什么是国家行为?《地政诉讼法》为什么排除与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4.日本行政指导有哪些主要种类和形式?你对日本行政指导的作用和价值有何评价?三、论述题(20分)论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清华大学法学院《878行政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878行政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5年清华大学878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14年清华大学878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12年清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9年清华大学861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9年清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代码861)2006年清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4年清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清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15年清华大学878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每题50分1.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是什么?如何建设法治政府?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理念和问题。

3.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清华大学878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14年清华大学878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宪法部分―、简答1.立宪主义2.—老板不平等对待员工,能否适用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二、辨析(一共四小题,和基本权利保障方式有关)1.法律保留是限制行政权2.法律保留只针对行政权,不防御立法权3.4.中国宪法因为没有采取注律保留,故而缺乏具实效性的违宪甫查制度行政法部分简答L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强制拘传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怎么分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2•回答国家赔偿法两枕修正的内容,国家赔偿中要求的"有行使职权"能否理解为不行使职权即不作为?最高法对此是什么意见?2012年清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如】2年清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考研试题(回忆版)1.清结合具体规定说明,《行政强制法》是如何体现法律保留原则的?(10分)2.地方人民徜的T.作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并印发给该部门【:作人员的裁信基准.对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喟?(10分)3.试述辛亥革命前清廷立宪情况及其对辛亥革命的影响u(3G分)4.《行政复设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有人认为,中国解决行政纠纷的各种机制中,“应当使行政复议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

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历年考博真题考试内容复习资料分数线专业推荐信-育明考博

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历年考博真题考试内容复习资料分数线专业推荐信-育明考博

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复习资料-育明考博一、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分析(育明考博辅导中心)专业招生人数初试内容复试内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约5人①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选一(100分)②宪法学、行政法学(100分)综合考试(面试100分)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1、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的报录比平均在5:1左右(竞争较激烈)2、本专业有三位导师:王振民、林来梵、何海波3、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和自然辩证法。

4、初试英语拉开的分差较小,两门专业课拉开的分差非常大。

要进入复试就必须在两门专业课中取得较高的分数。

专业课的复习备考中“信息”和“方向”比单纯的时间投入和努力程度更重要。

5、清华大学考博初试外语中不含听力。

6、学院并不指定外语和专业课复习的参考书。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针对清华大学民法学专业考博开设的辅导课程有:考博英语课程班·专业课课程班·视频班·复试保过班·高端协议班。

每年专业课课程班的平均通过率都在80%以上。

根植育明学校从2006年开始积累的深厚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

(清华大学法学院考博资料获取、课程咨询育明教育张老师叩叩:柒柒贰陆,柒捌,伍叁柒)二、清华大学法学院历年考博复试分数线(育明考博课程中心)年份录取成绩要求复试人数/招生人数2013年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综合考试(面试)60分45人/29人2014年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综合考试(面试)60分45人/28人2015年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综合考试(面试)60分50人/35人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1、法学院共有14个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之间报录比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2、根据最新的信息,学院将会逐步增加硕博连读的名额,减少在职定向读博的名额。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述宪法的定义和作用。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它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结构与职权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作用包括: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为国家政治体制提供基本架构,促进国家的长期发展。

2. 请解释宪政原则。

宪政原则是指在国家政治制度中贯彻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法治原则,即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且公民和政府都必须受法律的制约;权力分立原则,即国家权力应当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相互制约和平衡;民主原则,即国家的决策和管理应当通过选举、协商等形式实现公众参与和意见表达;人权保障原则,即国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责任追究原则,即对于滥用职权、渎职等行为,应当进行追究和问责。

3. 请列举中国宪法中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中国宪法中保障的基本人权包括: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的自由权利、人民的平等权利、人民依法享有财产权利、人民的婚姻家庭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监督权利等。

4. 请解释宪法的修正程序。

宪法的修正程序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的规定和程序。

按照中国宪法,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修正: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正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赞成通过。

二、案例分析题1. 某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在某次示威活动中,一名民众在宣传活动中散发了一本宣扬仇恨和暴力的小册子。

当局以破坏社会和谐为由,对其进行了惩罚。

请问,此举是否违背了宪法规定?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利。

然而,宪法并没有绝对权利的概念。

言论自由权利并非无限制的,它受到其他宪法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约。

在这个案例中,散发宣扬仇恨和暴力的小册子,破坏社会和谐,已经超越了言论自由的界限。

因此,当局对其进行惩罚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

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

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一、专业的设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有王振民、余凌云、林来梵、何海波四位导师二、考试的科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①101英语或103日语或104德语或105法语②603宪法学、行政法学③501综合考试;三、导师介绍王振民,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振民,1966年生于河南新密。

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5年起,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

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傅尔布莱特计划高访学者。

2006年2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2011年入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余凌云,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余凌云,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4年、199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行政法学、部门行政法(警察法学)。

林来梵,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林来梵,男,1963年3月出生于福建福州。

迄今曾出版个人专著两部,学术随笔集一部,学术论文数十篇,并曾在日本、美国、英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出版学术著作或发表学术论文。

何海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

何海波,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和宪法学。

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参编多项著作,主持多项课题研究。

四、参考书目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

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教育考博分校(官网可咨询)联系。

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灵活运用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来答题,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

另外,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咨询叩叩:柒伍陆壹,伍贰玖,叁伍,专业知识的来源也不能局限于对参考书的研读,整个的备考当中考生还需要阅读大量的paper,读哪一些、怎么去读、读完之后应该怎么做,这些也会直接影响到考生的分数。

清华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

清华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

清华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民法学)一、名词解释(共15分,每题3分)1.物2.债权人的撤销权3.债务承担4.代位继承5.一般人格权二、简答题(共70分,每题7分)1.简述我国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与违约责任。

2.简述共同加害行为及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3.如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4.简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5.简述我国法上自然人的人格与胎儿保护、死者名誉保护。

6.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的类型与效力。

7.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之间的区别。

三、论述题(共40分,每题20分)1.试论代理权的授与行为。

2.试评我国现行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

四、案例分析(共70分,每题7分)甲、乙、丙三人组成一合伙组织,经营餐饮业。

1998年12月20日,他们在靠近马路1的田野里发现三头黄牛,并将它们带回营业地,还发布启事,请失主前来认领。

一个月过去了,仍无人认领,便认为这些黄牛已经被人遗弃,加之饲养它们需要草料,又浪费许多时间,于是,三人一致同意每人分得一头黄牛。

甲喜爱该牛,一直精心饲养。

乙因其不善护理,致使其分得的黄牛逃逸,始终不知下落。

丙因其不愿饲养,将分得的黄牛赠与其好友丁。

2000年11月20日,黄牛的主人张某寻觅至此地,要求乙、丁返还他们得到的黄牛。

乙辩称张某已经遗弃了黄牛,无权追索,何况黄牛已经走失,他没有义务返还。

丁认为该黄牛系朋友所赠,他也不知该黄牛的背景情况,拒绝返还。

2001年1月1日,张某请求甲返还该黄牛,甲予以拒绝。

问本案如何处理?本案涉及几种法律关系,各个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当事人有无抗辩事由?若有,其抗辩事由是什么?2清华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商法)一、论述题(共90分,每题30分)1.如何理解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2.试分析公司章程的特征及绝对记载事项对章程效力的影响。

3.试分析一人公司的特征及其性质。

二、简答题(共60分,每题10分)1.以商事主体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组织体的组织状态,如何对商事主体进行分类?2.简述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及违法分配的后果。

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第4页-fashuo.doc

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第4页-fashuo.doc

四、简答题51.简述我国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10分)【答案】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中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平等性并不是指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它着眼于实际民主,从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可能性出发不断提高选举权的平等程度。

在理解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时需要正确理解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及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特殊照顾问题,这些具体规定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殊的政策需要,虽然没有完全解决选举权价值不平等的问题,但毕竟向实质平等发展了一
步。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回答本题时首先阐明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然后阐明选举权的平等性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
等。

清华大学考研法理学2003

清华大学考研法理学2003

清华大学200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
专业:法学理论
考试科目:法理学
试题内容:
1.法的特征
2.法的体系
3.法的要素
4.法与法律
5.善法与恶法
6.法律只是手段,正义才是目的
二、论述题(以下共三道题.非法理专业考生任选两道题,每题30分,共60分:法理专
业考生三道题必答,每题30分,共90分)
1.法律应当对于人类的深切而迫切的情感作出真切的回应,正义应为慈悲所支配;不能说什么道德和正义不是法律,从而驱使人们对法律滋生怀疑和蔑视,相反,应当在法律与道德、在法律的戒律与理性和良知的戒律之间保持必要的关系;一套法制必须表明其与道德和正义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或必须根植于服从它乃为一种道德义务的广泛的价值判断之中……法律效力紧系于道德价值。

通过诉诸理性和良知,不仅法律保持了一致性和确定性,而且,法律的世俗性与超越性亦且获得了统一。

如何理解?
2.所谓历史法学派的“历史”,究竟意味着什么?就中国百年来大规模移植西方法律以建设现代法治这一事件来看,“历史’’特别是“中国历史’’能否和应否发挥什么作用?
3.法律是一种生活方式。

宪法学2003【试题+答案】

宪法学2003【试题+答案】

武汉大学200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名称:宪法学科目代码:473一、概念辨析(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议会君主立宪制与二元君主立宪制3、宪法的渊源形式与宪法的结构形式4、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5、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二、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简论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简论宪法观念的作用。

3、简论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1、论新形势下怎样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2、论怎样树立我国的宪法权威?参考答案武汉大学200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名称:宪法学科目代码:473一、概念辨析(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议会君主立宪制与二元君主立宪制3、宪法的渊源形式与宪法的结构形式4、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5、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二、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简论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答:2、简论宪法观念的作用。

3、简论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答: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条规定的位置正好是在基本权利之后和基本义务之前,是一项承上启下的条文,是防止滥用权利的限制性规范,也是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

这项原则包括下述含义:(1)自由和权利是社会的,个人自由应以社会自由为前提和基础。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中、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进行,人的自由自学的海运也不例外。

所以,不能从单个人的意义上去谈人的自由问题,个人的自由只有在集体中和社会里才有可能实现、才有意义。

马克思曾说过,只有在集体中,俱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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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
研试题
一,论述
1,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2,论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二,辨析
1,我国宪法体现了权力制约的宪政思想
2,比例原则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三,案例
原告:甘肃省靖远县新潮服装商场负责人
被告: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政府
案情:1996年,甘肃省靖远县某集体所有的纺织厂宣告破产,法院原则同意由清算组负责该厂所有资产的处理,于是清算组将该厂通过拍卖以36万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原告将原厂区重建为服装商场。

关于此次交易活动,清算组曾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靖远县人民政府以政府令文112号批准。

1997年,靖远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与新潮服装商场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潮服装商场取得该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有效期为50年。

1998年,靖远县人民政府以政府令文167号撤消了其原来的政府令文112号,决定将该厂区重新拍卖,退还了新潮服装商场36万元,并给予了相应补偿,服装商场对县人民政府的167号文件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该文件。

问题: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如果受理,应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3,被告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请你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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