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
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8.03.15
•【文号】教高函〔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
结果的通知
教高函〔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名单。
现将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教育部2018年3月15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
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人社办[2017]30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12.07
【实施日期】2017.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7〕30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社部年度统计工作安排,为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内容及填报任务
1、《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由各级事业单位填报。
2、《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由各级公有(集体)经
济企业填报。
二、上述统计报表使用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
各单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处室服务
专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资料下载(http:
///zw/jgszyzn/tjgcs/zyjsryglc/zlxz/),下载相关的统计软件、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等文件(去年已下载系统仍可使用)。
三、各设区。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洪人社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17〕140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档案挂编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且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3、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称部门或经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申报。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资格条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7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7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7•【文号】教职成厅函〔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7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简称资源库)建设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国家级备选资源库申请、升级改进支持资源库遴选和年度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选资源库申请符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手册(2017)》(以下简称《手册》,见附件1)“七、申请条件”的资源库,可依据《手册》“八、备选资源库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新申报国家级备选资源库的第一主持单位须于2017年6月15日至7月5日期间登录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省级推荐公函(一式两份)于2017年7月10日前函报我部职成司。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17 号)已确定但尚未立项建设的备选资源库须重新接受评议。
备选资源库可自主更新管理系统中原有申请材料,并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7年7月10日前函报我部职成司。
参加遴选的备选资源库直接进入材料公示环节。
我部按《手册》“八、备选资源库申请流程”遴选确定2017年度国家级备选资源库,并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以下简称部本专项)预算安排情况,从中择优立项支持建设国家级资源库。
2016年确定立项建设但尚未安排部本专项资金支持的资源库,须按《手册》要求重新提交有关材料,确定是否给予部本专项资金支持。
二、升级改进支持资源库遴选符合《手册》“十一、管理机制”“(一)持续支持机制”要求的已验收资源库,可申请升级改进支持部本专项资金。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125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系、2017级各班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自主选择原则。
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
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通知精神为依据,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考核原则。
考核的形式为笔试、系部谈话相结合。
笔试由院教学办组织,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涉及的基本知识;系部谈话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情况等。
二、申请资格1.全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含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转入转出要求1.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分别在艺术相关专业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学生不可转入。
2.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专业(招生代码为1857)学生不得转出转入。
四、日程安排五、学籍管理事宜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识课期末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含)3门者、笔试成绩居相应笔试科目后1/5者、转入专业与原专业间专业类别差异较大者(如法学、英语、文秘、护理等专业转出转入者,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者),原则上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安排的与转入专业无关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拟定转出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但要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如综合测评、组织发展等。
3、凡经正式发文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回原专业,必须在转入专业学习,由院教学办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院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内教技函〔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6〕8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一)2017年度设立的高校科研项目1.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2.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3.高校专项项目:(1)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包括重点、一般、自筹项目;(2)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3)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
(二)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我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高校应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不超过4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2.思政专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0.5万元;3.所有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或申请者自行筹集经费;4.自治区高等学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5.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
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经费分两年拨付。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不设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人社局、工信委,省级有关委办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评审计划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库)申报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职的申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的时间要求,由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直接向承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
评委会(库)组建程序符合《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职改字〔1992〕第05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38号)文件规定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评委会(库),请按规定报批或备案,自定计划组织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有关调整事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2016〕384号)精神,2017年申报经济系列、电子工程系列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三、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昆明市申报人员请报昆明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本部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根据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字…2017‟20号‟精神,为做好二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依据和原则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程序按照《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天工法人…2015‟8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评审条件依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工程、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破格评审条件》…人字…2012‟100号‟文件第二研究院部门文件 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执行。
评聘工作按照严格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突出业绩和水平的原则,在评审控制比例范围内,评聘指标应向军品预研、科研生产一线技术骨干和民用产业技术骨干倾斜。
在聘任工作中,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相结合,科学聘任、严格考核,严禁指标外聘任。
二、深化职称改革相关要求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各单位要坚持把道德品质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格品德和职业道德,要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对学术、学历、资格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一段时间内暂停其申报资格。
2.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对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
所从事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无特殊要求的岗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职称评审要向集团公司“五重大一专项”、自主创新项目、三创新特区(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和特区)人员倾斜,上述人员高级职称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
允许更高比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破格申报职称,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转化经济效益累计达5000万以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厦门大学考研常见问题汇总-厦大考研早知道!-报考厦大这些考研常识你得提前知晓!-厦大研究生学费是多少?
厦门大学考研常见问题汇总——厦大考研早知道!关于考研,你或许会有这些疑惑:暑假来了,该如何复习?硕士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硕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有何区别?学校、专业该怎么选?学硕与专硕又有什么不同?(要知道,专业硕士是在09年之后才有的,学硕和专硕有一定的差别,总结起来就是学硕用于学术研究,专硕更适用于实践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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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睹为快】一、2019考研新变化有哪些?1.招生人数和报考人数都增高此前,教育部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中国2020年将建成亚太区域研究生教育中心,在学研究生总规模将达到290万人,千人注册研究生数达到2人,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60%左右。
保持研究生规模适度增长,以此计算,此后每年的研究生扩招增幅近5%。
增幅5%这个数据是如何得出的呢?以2017年为例来看一下:2017年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80.5万人,在学研究生263.9万人(包括推免和博士),毕业生57.8万人。
根据2020年在读研究生招生290万人,按此推算,每年招生人数的增幅近5%。
同时,报考人数的数据却是这样的:全国考研人数总数:2016年全国考研人数177万,2017年较16年增长24万达到201万,2018年较2017年增长37万达到238万,加上考研的热度一直飙升,有人预计2019考研人数将可能达到280万。
2.学硕难度加大,专硕越来越热从“十二五”规划开始,教育部即提出积极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且在招生名额上有所倾斜,所以专硕规模扩大是必然趋势。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
鲁人社字〔2017〕11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二)评审时间1.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 1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各部门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 2 —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7年修订)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7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修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3〕5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满足技工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和规范教学管理的需要,我部在开展专业目录实施情况及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对2009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
现将《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予以颁布,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本次修订将原专业目录的专业大类调整为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交通类、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农业类、能源类、化工类、冶金类、建筑类、轻工类、医药类、文化艺术类和其他等15个,专业数量达到227个。
新修订的《目录》更加全面地体现了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现状,反映了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成果。
各地要依据《目录》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日常教学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各技工院校要依据《目录》规范专业设置、规范招生和教学安排,并做好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对目前在校生,可根据原专业目录内容进行管理。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有关专业设置的技术性问题,可向部教材办公室咨询。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工作实际,每年11月集中向我部申报新专业。
我部将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归并、收录意见,并定期调整专业目录有关内容,不断满足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需要。
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电话:010—84207452部教材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961892 649619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3月26日1修 订 说 明《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颁布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于2010年1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目录》实施情况及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调查活动。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XX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2017~2018学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确有专长、兴趣或因生理疾病需要在其它专业学习的2017级专科生(三年制)均可自愿申请。
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青少年工作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卫生、老年服务与管理、汉语为注册入学专业,只能在这八个专业之间互转。
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美术专业之间可以互转。
3.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只能转入,不能转出;社会体育(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为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只能由社会体育和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生转入,不能转出。
4.会计(对口单招)、软件技术(对口单招)、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应用电子技术(3+2)、小学教育(3+2)专业不在可转专业之类。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3)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二、申请和考试时间1.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6日到本学院报名,并填写《XX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逾期不予补报。
2.本次转专业课程考试将在下学期第二周进行,教务处统一组织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理科转入文科)、高等数学(文科转入理科)考试,有关专业的专业测试由所在学院负责。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三、办理程序1.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申报资格后,填报《连云港师专学生转专业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包括电子稿)于2018年1月18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与技能训练科。
转专业课程考试结束后,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将《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报教务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新教职成〔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新教职成〔2017〕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有关要求,在各地和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和专业主要教学内容的要求,通过对申报学校的专业师资、实习实训条件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审核,同意新疆供销学校等32所职业学校申请的“物业管理”等47个新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予以备案(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普通专业备案申报学校要制定和上报专业年度招生计划。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名称、代码、学制和招生对象等信息。
二、目录外专业申报对学校申报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外的非专控专业,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我厅统一受理、评审论证、审核通过后,可以试办,按分配的专业代码实施招生工作,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国控专业申报申报专业中的医药卫生、公安司法和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由自治区医药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受理和初步审核,通过后由我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正式备案,可直接列入当年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
四、学制要求申报学校申请的新增专业招生计划,要严格按高中起点1-2年和初中起点至少3年的学制设置,并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
五、其他要求经正式公布备案的新增专业,如未上报招生计划或具有招生计划而不实施招生行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资格,需在下一年重新申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人员、中央驻青单位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以考代评的专业,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参加考试。
民办机构、非公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我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拓宽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我省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其在站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并享受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其在站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论文、研究成果等均可作为职称认定、评审的依据。
兵团职改办对二师书面提出的有关职称方面
兵团职改办对二师书面提出的有关职称方面5个问题的政策解答一、能否把兵团各系列评审通过率告知各师职改办,以做参考。
解答:一是正在汇总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副高以上评审通过率数据,待核准后及时发给大家学习参考。
二是各系列(专业)职改办依据每年副高以上职称申报资料的水平,动态性的提出通过率建议,报请兵团职改办核准,各师(市)职改办注意及时和各系列职改办沟通。
三是对于采用评聘结合的中小学教师系列,核准的通过率较高。
对于目前实行评聘分开的系列,我们坚持质量第一,对通过率要求严,防止降低标准、迁就照顾、多评滥评,避免对整个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造成冲击。
四是按照第三条要求,对于申报“团场倾斜”的,通过率要求严,实行“宽进严出”。
二、兵团“行业预审制度”是否有相关正式文件?如果有可否发到师局,推行起来就有依据。
解答:1.2015年,下发《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5〕34号),明确:“各师、院校职改办要认真做好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一要加强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管理。
各师、院校中初级评审要参照兵团高级职称评审的做法,逐步推行量化赋分评标准、通过率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全面落实执行公示制度。
评审工作启动前,应参照兵团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做法,制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兵团职改办备案”。
2. 2016年,兵团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6〕35号)明确:“各师(市)、院校职改办要强化职称工作的服务性和可操作性。
积极围绕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在国家和兵团的制度框架内,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相关职称政策,及时报兵团职改办备案。
要加强职称业务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评审程序,切实发挥好行业领域专家作用”。
3. 2017年,兵团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7〕28号)明确:“各师、院校职改办要积极推行行业预审制度,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邀请行业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参与申报材料的审核”。
本科新设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专题
本科新设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专题在当前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科新设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成为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从不同角度对这一话题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1. 专业申报的背景与意义1.1 本科新设专业申报的历史演变1.2 新设专业对学校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的提升1.3 新设专业对社会需求和学生成长的适应2. 专业建设的流程与规定2.1 专业建设的程序和步骤2.2 专业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2.3 专业建设的评估标准和指标3. 本科新设专业的调研与规划3.1 教育教学改革对于新专业建设的推动作用3.2 对新设专业需求的市场调研与预测3.3 新设专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方案4. 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与挑战4.1 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4.2 新设专业的师资队伍和教学体系建设4.3 新设专业的学生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5. 个人观点与总结5.1 我对本科新设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的理解与认识5.2 我对新设专业发展方向和趋势的思考5.3 我对新设专业建设中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的建议总结回顾:本文围绕本科新设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这一重要主题展开了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通过对专业申报背景与意义、专业建设流程与规定、本科新设专业的调研与规划、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深入剖析了这一话题。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笔者共享了个人对于这一主题的观点与总结,对新设专业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对新设专业建设中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对本科新设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这一话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也期待本文能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启发和帮助。
以上就是本次撰写的关于“本科新设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专题”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各种新型专业的需求不断增加。
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新的行业和职业,为高校的本科新设专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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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2017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的各学院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拟新增专业要以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重点,以专业结构整体优化为目标,通过专业的增设和调整,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
2、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增设新专业,促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3、符合我校转型发展规划,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相应的学科支撑,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思路,围绕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的需要,集中学院资源建设好与基础教育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专业群体系。
4、要充分论证新增专业的生源和就业前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形势,积极设置与紧缺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二、增设新专业的条件
1、有详细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和符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理的师资队伍;
4、初步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
基本条件。
三、增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1、《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增设该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材料(如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等),着重阐明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分为审批专业和备案专业;(注:表2和表9不用填写)
3、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认真准备和撰写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联系人:王伟;电话:2370069;邮箱wangwei524618@。
附件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审批、备案)、《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附件3、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