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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停牌:上市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会申请停牌,停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信息不对称,防止投资者盲目跟风买卖股票。

停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重大资产重组;2.涉及重大合并、收购、借壳上市;3.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事件;4.公司需公布未公布的重要事项;5.其他可能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事件。

复牌:公司停牌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同时上交所会对公司进行审核。

如果公司的披露信息合规,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上交所会批准公司复牌。

复牌后,公司股票可以正常交易。

以下是公司停复牌的七种情况:1.公司有未公开重大信息。

如果公司有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可能会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此时公司股票可以申请停牌。

等到公司披露了相关信息,上交所会批准公司复牌,股票可以重新交易。

2.公司需要进行重要资产重组。

如果公司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停牌。

重组完成后,公司股票可恢复交易。

3.公司涉及到重大合并、收购、借壳上市。

如果公司涉及到重大合并、收购、借壳上市等事件,需要停牌。

待事件完成后,公司股票可恢复交易。

4.公司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如果公司违反了相关法规,需要接受行政处罚,需要停牌。

处罚完成后,公司股票可恢复交易。

5.公司有诉讼或仲裁案件。

如果公司涉及到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需要停牌。

待诉讼或仲裁完成后,公司股票可恢复交易。

6.公司发生重大变故。

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变故,可能会对股价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停牌。

等到相应问题解决后,公司股票可恢复交易。

7.其他的可能对市场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如果公司涉及到其他的可能对市场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例如恶性竞争、盗窃商业机密等,需要停牌。

待事件解决后,公司股票可恢复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公告发布部门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字号 : 股转系统公告〔2021〕645号发布日期 : 2021.05.28实施日期 : 2021.05.28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行业规定法规类别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645号)为健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发布前,挂牌公司已触及《细则》第十六条新增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即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之外的其他情形)的,不适用《细则》关于强制终止挂牌的规定。

本《细则》发布后,挂牌公司适用《细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以2020年作为首个起算年度;适用《细则》第十六条第八项的,以最近一次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起算。

挂牌公司在本《细则》发布前已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强制终止挂牌决定的,不适用《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28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情形和程序,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上交所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交所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交所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交所停复牌业务指引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票停牌和复牌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指南。

停牌是指在特定时段内暂停证券交易,停牌期间,该股票无法进行买卖。

公司可以申请停牌,也可以由交易所决定停牌。

按照上交所的规定,股票停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公司有重大消息需要公告,需要时间整理、核查;
2. 公司内部重大变动,需要时间整理、调整;
3. 公司需要参与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时间整理、谈判;
4. 公司涉及财务重大纠纷或其他法律诉讼,等待裁决结果;
5. 公司需要进行股权变更等内部重大事项。

而股票复牌是指停牌期满后,交易所允许该股票重新恢复交易。

复牌前,公司需要及时做出必要的公告,并满足一定的复牌条件,如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等。

上交所对于停复牌业务有明确的指引,包括停牌申请的流程、停牌复牌的条件、停牌期限的规定等。

公司需要按照上交所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和申请,经过交易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停复牌操作。

上交所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股票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停复牌规定

停复牌规定

停复牌规定停复牌是指企业履行停牌决定回到正常交易中,也叫解除停牌。

停牌是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基于企业的违规行为、重大事项、重组计划等原因,暂停企业的股票交易。

停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发生。

停复牌规定是指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对停复牌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停复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停复牌的条件和程序。

停复牌的条件一般包括企业重大事项公告发布、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停牌期限确定等。

停复牌的程序一般包括企业申请停牌、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审核、停牌公告发布、停牌期限执行、复牌申请等。

停复牌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遵循现行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公平和透明。

其次,停牌期限的确定和执行。

停牌期限是指企业停牌的时间范围,一般分为短期停牌和长期停牌。

短期停牌一般不超过3个交易日,长期停牌则没有时间限制。

停牌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延长或缩短。

停牌期限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恢复交易。

再次,停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停牌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披露与停牌事项相关的信息,以保证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

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停牌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复牌后的监管要求。

复牌后,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管,防止企业再次违规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同时,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可以对复牌后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确保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总之,停复牌规定是市场监管机构对企业停复牌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在进行停复牌操作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信息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停复牌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开和公正。

只有在健全规范的停复牌制度下,我们的证券市场才能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371号)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维护市场秩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发布前,挂牌公司已申请重大事项停牌或已申请延期复牌的,可以按照已获批的停牌期限继续停牌;已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有关停复牌业务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24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办理的规范性,维护市场秩序,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挂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停复牌业务及有关信息披露行为,适用本细则。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停复牌业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应当审慎判断股票停牌的必要性,不得随意申请停牌或拖延申请复牌,切实维护投资者交易权。

第四条挂牌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的具体进展。

相关信息已及时、公平披露,有关风险和不确定性已充分揭示的,挂牌公司不得以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为由申请停牌。

第五条挂牌公司股票停牌后,应当及时披露停牌事项及进展情况。

筹划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但基本情况、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已充分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第六条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主办券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筹划、实施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泄露挂牌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北交所临时停复牌规则

北交所临时停复牌规则

北交所临时停复牌规则
北交所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证券交易暂时停牌或复牌。

停牌和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北交所决定。

以下是北交所临时停复牌的规定:
1. 停牌原因
北交所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暂停交易:
- 公司要发布重要信息,但是根据法律法规或北交所的规定,必须先停牌;
- 公司的股份发生了重大变动,但是还没有得到确认;
- 公司发生了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交易。

2. 停牌时间
北交所可以根据停牌原因决定停牌时间,但是停牌时间不应该超过五个交易日。

如果需要延长停牌时间,北交所需要重新评估停牌原因,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长停牌时间。

3. 复牌原则
- 如果公司发布了重要信息,必须在停牌后的半个交易日内复牌; - 如果公司完成了股份的重大变动并得到确认,必须在停牌后的一个交易日内复牌;
- 如果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已经得到解决,必须在停牌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4. 复牌程序
公司需要向北交所提交复牌申请,复牌申请应该包括以下信息:
- 公司的基本信息;
- 停牌原因;
- 复牌时间;
- 重要信息的内容(如果是因为发布重要信息而停牌的话);
- 股份变动的内容(如果是因为股份变动而停牌的话);
- 其他重大事件的解决情况(如果是因为其他重大事件而停牌的话)。

北交所会根据公司提交的复牌申请和停牌原因决定是否批准复牌,并在复牌后公告复牌信息。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停复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停复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停复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产品,是指由总行制订的城乡通用的个人信贷业务产品(不含三农特色个贷产品)。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停复牌管理是指在银行授权经营管理的框架内,监管行对被监控行的全部或单项个人信贷业务产品,实施预警、停牌、整改、复牌等相关管理措施。

第四条停复牌管理遵循“穿透式监管、分类实施管理和积极化解风险”的原则。

穿透式监管是指总行以省辖二级分行、直辖市和直属分行辖内处级支行为监控单位,省级分行以一级支行,直辖市行和直属分行以二级支行为监控单位,对其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变动情况进行监控,对被监控行的个人信贷业务审批和业务受理权限实施穿透式监管,对下级行停复牌管理的组织实施进行督导评价。

分类实施管理是指根据不同个人信贷业务产品的风险特征,制订差异化的风险控制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资产质量现状,实施差异化管控手段;根据风险资产的变动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约束措施;督促高风险地区加快提升风控水平,实现个人信贷业务总体风控目标。

积极化解风险是指通过停复牌管理措施,督促各级行主动清收、及早处置贷款风险,最大限度地防控不良贷款的发生与向下迁移,并通过深入查找原因,及时化解风险,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制度流程,强化个贷的责任经营机制。

第五条监管行是指定期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穿透式监管的主办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

被监管行是指开办个人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二级分行、支行。

第六条风险控制标准是指被监管行全部或单项个人信贷业务产品可以容忍的不良率阈值。

第七条总行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风险控制标准。

一级分行可在总行风险控制标准基础上,对辖内被监控行确定不高于总行标准的风险控制标准。

第二章预警第八条预警是指监管行根据风险控制标准,向被监管行下发《个人信贷业务停牌预警提示函》的过程。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2018年12月28日 19:02 来源:交易所网站沪深交易所晚间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当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的情况下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

其中上交所发布《停复牌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短期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落实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并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停复牌指引》顺利施行,现就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事项通知如下:一、《停复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的,在预案披露前继续按分阶段原则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不适用新规。

二、本所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

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

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实用版)目录1.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的概述2.停牌的情况和原因3.复牌的情况和条件4.停复牌规则对投资者的影响5.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的实施与监管正文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是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暂停或恢复股票交易的一系列规定。

这一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的概述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主要包含停牌和复牌两方面的内容。

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暂停股票交易,以便进行相关事项的公告和披露。

复牌是指在上市公司完成相关事项后,恢复股票交易。

二、停牌的情况和原因1.上市公司需要发布重要公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这时股票会暂停交易。

2.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事项,需要暂停交易。

3.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可能影响市场秩序,交易所会暂停交易进行调查。

4.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会暂停其股票交易。

三、复牌的情况和条件1.上市公司完成重要公告的发布,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可以申请复牌。

2.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事项,可以申请复牌。

3.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得到妥善处理,可以申请复牌。

4.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妥善处理,可以申请复牌。

四、停复牌规则对投资者的影响停复牌规则对投资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信息披露:停牌期间,上市公司会进行相关事项的公告和披露,投资者可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以便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机会:停牌期间,投资者无法进行买卖操作,可能会错过投资机会。

3.风险控制: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公告,以规避风险。

五、北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的实施与监管北交所会对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的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得到维护。

对于违反规则的上市公司,北交所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北交所临时停复牌规则

北交所临时停复牌规则

北交所临时停复牌规则
为维护北交所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交所制定了临时停复牌规则。

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牌规则
1.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或涨跌幅偏离市场平均水平较大,或存在其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形时,北交所可以决定对该股票进行临时停牌。

2.发生公司重大事项、重大调整或其他可能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时,北交所可以决定对相关股票进行临时停牌。

3.股票涉及非正常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北交所可以决定对该股票进行临时停牌。

二、复牌规则
1.停牌期间,公司应积极配合北交所的调查和审查,并公布相关信息。

2.北交所要求公司在停牌期间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票价格,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停牌期间,公司应及时公布复牌准备情况,如公司资产重组、重大事项等,同时向市场公布复牌后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

4.经北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复牌,但公司应在复牌后加强信息披露,对外公开公司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信息。

以上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交所保留对规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利。

深交所停复牌规则

深交所停复牌规则

深交所停复牌规则
深交所停复牌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监管的重要途径,这里就深交所停复
牌规则进行了介绍。

深交所停复牌规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完毕,即可恢复交易;当上
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的实施或完成的章程,或受益证券面临重大风险,为防止因客观原因而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存在其他重大不明确的风险的情形,深交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股票实施停牌措施。

停牌期间公司不得向股东抛售受益证券,也不得向其他方式出售受益证券、发行新股、发行其他任何增发股票或其他证券等行为。

复牌规则,当停牌证券恢复交易前,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发出公告,包括停牌时间、停牌事由、未来的影响以及复牌时间等全部情况,并发布复牌公告。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提前向市场发布其停牌期间处理情况的事项,及其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复牌交易期间,股票价格有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投资者需要加强集体操作,仔细分析公司相关资料,发现股票投资机会,坚持以盈利为导向,投资具有持续性的低估股票,加大底部股票的投资规模,使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从以上的深交所停复牌规则表明,作为投资者来说,在股市中,要密切关注上
市公司的公告,定期进行综合性的投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确保资金安全,另外,投资者也可以根据复牌规则,仔细分析股票价格有可能发生的波动,把握投资机会,从而获得投资收益。

上交所停复牌规则

上交所停复牌规则

上交所停复牌规则
上交所停复牌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进行暂时停
牌或恢复交易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细则》,上交所停复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停牌原因:停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股权变动、重
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购买、重大合同签订或履行等情况。

2. 停牌类型:停牌分为暂停交易和停牌两种形式。

暂停交易通
常是由于重大事项或其他需要及时公告的情况而暂停交易,停牌则是由于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异常交易等情况而暂停交易。

3. 停牌时长:暂停交易时长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停牌时长一般为半小时至2小时,具体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而定。

4. 停牌公告:上交所会发布停牌公告,对停牌原因、停牌时间、停牌期间的交易规则等进行公告,以便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

5. 恢复交易:停牌期满或停牌原因消除后,上交所会发布恢复
交易的公告,并在公告后一日恢复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停复牌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具体的停复牌规则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改变。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模板】

附件XX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一、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办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XX 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停复牌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一般规定(一)正常申请挂牌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停复牌业务,应当在按照《停复牌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文件:1.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复牌申请表》(附表1)、《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复牌申请表》(附表2)、《延期复牌申请表》(附表3)、《变更停牌事项申请表》(附表4)。

2.停牌公告、复牌公告、延期复牌公告、停牌事项变更公告。

3.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事前审查与事后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申请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审查无误后在交易日的15:30-16:30通过日常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文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督导挂牌公司在停复牌业务生效前披露相关公告。

主办券商应当密切关注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办理进度,如发现信息披露与业务办理进度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三)紧急申请停牌挂牌公司未能在T-1日(T日为停牌生效日,下同)15:30-16:30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停牌申请,但确需T日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报送《停牌申请表》、停牌公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在T-1日16:30至T日9:00,T日11:30-12:30通过日常业务系统“紧急停牌”通道,按本指南上传停牌申请文件,如需协助进行线下信息披露,应将《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附表5,无需加盖主办券商公章)随停牌申请文件一并上传。

挂牌公司原则上不得在盘中申请紧急停牌。

确需盘中停牌的,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将本指南要求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进行线下办理。

上交所停复牌规则

上交所停复牌规则

上交所停复牌规则
一、停牌定义
停牌定义是指,上交所向持有交易所股票的股东及投资者发出提示,请勿对只股票进行买卖。

在上交所停牌期间,不能对股票买卖,不能兑付股票质押贷款,也不能开展自然人个人持股登记交易、融券融资、权证等活动。

上交所停牌期间,允许股票价格的波动,但不允许交易。

二、停牌规则
(1)上市公司停牌情形
(a)重大事项发表期间:上市公司因发表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或其他情形,需停牌处理的,须按照上市公司停牌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根据情形由上交所停牌处理。

(b)证券事务代表有关管理活动期间: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法事件、违规情形、重大经营情况等可能影响其股票价格正常波动的情形,致使其股票存在操纵市场等现象时,由上交所对其股票予以停牌处理。

(2)终止上市公司停牌情形
(a)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期间:上市公司发表公告后,经上交所审核后,符合终止停牌条件的,上交所可根据公司需求终止停牌。

(b)证券事务代表有关管理活动期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法事件、违规情形、重大经营情况等可能影响其股票价格正常波动的情形。

停复牌规则

停复牌规则

停复牌规则停复牌规则第一章通用规则第一节牌的定义与分类1.1 牌的定义牌是一种经过制作和印刷的扁平状物品,其材质多为纸质或塑料。

一般情况下,每张牌都有一个正面和一个背面,每个正面上都印有相应的图案、数字或文字。

1.2 牌的分类根据用途和规则的不同,牌可分为以下几类:1.2.1 扑克牌:扑克牌是一种常见的玩具牌,由纸质制成,分为红桃、方块、黑桃和梅花四种花色,每种花色都有13张牌。

1.2.2 麻将牌:麻将牌是一种中国传统的娱乐工具,由纸质或塑料制成,一副麻将牌共有136张牌。

1.2.3 UNO牌:UNO牌是一种流行的纸质游戏牌,由数字及特殊行动牌组成。

1.2.4 纸牌:纸牌是一种多功能的娱乐用具,由纸质制成,主要有53张或54张牌。

第二节停牌规则2.1 停牌的定义停牌是指在游戏过程中,某一玩家暂停出牌的行为。

停牌后,该玩家不再参与出牌环节,观看其他玩家的出牌,并进行相应的计分或判定。

2.2 停牌的条件2.2.1 玩家选择停牌:在游戏进行过程中,任意一名玩家可以选择停牌,并在其回合开始前,宣布自己停牌。

2.2.2 被动停牌:在某些游戏规则中,存在特定的牌或事件,使玩家被迫停牌。

这些牌或事件通常会在牌上进行明确标记,玩家需要根据规则执行相应的停牌操作。

2.3 停牌的影响2.3.1 观看其他玩家的出牌:一旦玩家停牌,他将不再参与出牌环节,而是观看其他玩家的出牌,观察他们的策略和行动。

2.3.2 累积计分或判定:在某些游戏规则中,停牌的玩家可能会根据其他玩家的出牌结果进行积分或判定。

这些积分或判定通常与游戏目标和规则相关。

第三节复牌规则3.1 复牌的定义复牌是指在停牌之后,玩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参与游戏出牌环节的行为。

3.2 复牌的条件3.2.1 被动复牌:在某些游戏规则中,存在特定的牌或事件,使玩家被迫复牌。

这些牌或事件通常会在牌上进行明确标记,玩家需要根据规则执行相应的复牌操作。

3.2.2 主动复牌:在游戏进行过程中,停牌的玩家可以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复牌,并在其回合开始前,宣布自己复牌。

上交所停复牌指引

上交所停复牌指引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一章一般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期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审慎行使停牌权利,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申请办理停复牌、延期复牌等业务,应当按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筹划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应当严格遵守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应当在非交易时间办理停牌申请,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停牌申请,申请应当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二)停牌公告,公告应当说明停牌理由、筹划事项的具体类型以及预计复牌的时间;(三)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应当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分阶段详细披露筹划事项的进展情况,避免笼统、模板式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应当在停牌期间积极推进筹划事项,缩短停牌时间,保障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权利。

第六条上市公司申请复牌,应当向本所提交复牌申请和复牌公告。

复牌申请和复牌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复牌安排;(二)复牌时间;(三)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如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公司还应当按照《重组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上市公司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复牌的,应当详细披露终止的原因、决策程序、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第八条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停牌期间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应当及时申请复牌,同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发行股份事项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流程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流程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流程
停复牌流程概览
内审
1、内部决策完成 2、公司决定停牌
申请
1、登入上交所系统 2、发布公告 3、附随/独立提交申请表
在非交易时间及时告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人员停牌停牌期期满复牌
上交所网站操作流程
停牌申请提交时点一览表
停牌申请提交时点一览表 停牌情形 停牌时间 是否随公告提交 随公告提交 申请提交截止时间 早上8:30前 早上8:50前 中午12:30前 中午12:30前 晚上17:00前 晚上17:00前 晚上17:00前 晚上17:00前
早间紧急停牌
紧急停牌
当天全天
独立提交 随公告提交
午间紧急停牌
当天下午 独立提交 随公告提交
临时停牌
停牌1天 独立提交 随公告提交
连续停牌
停牌1天以上
独立提交
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复牌申请表
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复牌申请表 基本信息 A股代码: A股简称: B股代码: B股简称: 停牌/复牌理由 其他证券品种代码: 其他证券品种简称:
停牌时间
临时停牌 连续停牌 自 年 年 复牌时间 自 日 终止停牌 (公司或董事会盖章处)董事会秘书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日 开始复牌 月 月 日 日起 时 连续停牌
谢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及加强停复牌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及加强停复牌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及加强停复牌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7.25•【文号】上证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及加强停复牌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33号各上市公司:为了加强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业务操作归位尽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证券停复牌操作闭环业务流程。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所有关规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停复牌事务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证券停复牌业务申请,本所通过系统反馈停复牌操作结果,经上市公司及时查看核对后,证券停复牌操作流程结束。

二、进一步强化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意识。

证券停复牌直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者交易权利。

在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中,上市公司是停复牌业务申请人,也承担着停复牌业务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高度重视停复牌业务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三、进一步增强停复牌业务风险防范能力。

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人员,完善内部流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

首先要防范“遗漏”,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提出停牌、复牌申请。

同时要防范“差错”,认真核对停复牌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严格按照本所有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

目前,上市公司在早间业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紧急停牌申请、遗漏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票相关衍生品种停复牌申请等情形不时发生,严重影响了停复牌业务的操作安全。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早间、午间和盘后证券停复牌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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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对象
二级分行 ( 含直辖市分行辖属支行 支行、有信贷审批权的县级支行。

(二 ) 停牌方式
通报批评。

受到通报批评的分支机
构, 行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业务警告。

受到业务警告的分支机构, 其现任行长 ( 或主持工作副行长 ) 要向 总
行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同时,对警告处罚时在任和违规时任行长 ( 或主持工作 副行
长) 、信贷业务主管行长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业务整顿。

被业务整顿的分支机构, 整顿期间新增融资业务审批权一律上收 至一级
( 直属 ) 分行,对整顿处罚时在任和违规时任的行长 ( 或主持工作副行长 ) 、 信贷业
务主管行长扣发 50 %的绩效工资,直到达到整改要求为止。

对业务整顿 处罚之后到任的 行长 (或主持工作副行长 ) 和信贷业务主管行长, 如任期满六个月 后该机构仍未达到 整改要求,从第七个月开始扣发 50%的绩效工资。

业务停牌。

被业务停牌的分支机构, 停牌期间新增融资及存量贷款审批权一 律上收
至一级 ( 直属 ) 分行,对停牌时在任和违规时任的行长 ( 或主持工作副行 长 ) 、信贷 业务主管行长停发全部绩效工资,直到复牌为止。

对停牌处罚之后到 任的行长 (或主持工 作副行长 )和信贷业务主管行长, 如任期满六个月后该机构仍 未达到整改要求, 从第
七 个月开始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停牌 机构新增融资 ( 低风险担保 方式除外 ) ,要逐笔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备案。

(三 ) 处罚标准 处罚主要依据对分支机构新增贷款不良率、 ,银行承兑汇票垫付
率、 保函垫
付率、新增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及信贷合规性等情况的监测检查结果实施。

1.新增贷款
对自 1999 年( 含 ) 起,各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 险控
制线 (其中, 1999 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线为 2%; 2000 年以来新增贷 款不良率 ) 、直属分行辖属支行、 一级分行营业部辖 属
其现任行长 ( 或主持工作副行长 ) 要向 总
控制线为1%;2001 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线为0.5%)的分支机构,总行将实施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对1999 年(含)起各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指标中,有五年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险控制线的,予以业务停牌处罚;
(2)对1999 年(含)起各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指标中,有四年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险控制线的,予以业务整顿处罚;
(3)对1999 年(含)起各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指标中,有三年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险控制线的,予以业务警告处罚;
(4)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2001 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总行控制线幅度较高的分支机构,视程度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上述标准中,新增贷款系指公司客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等表外业务垫款,不含贴现和房地产贷款。

新增贷款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

新增贷款不良率计算公式如下:
2.银行承兑汇票
对当年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率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险控制线
(0 .5%)的分支机构,总行将根据超过风险控制线的程度及产生垫付的具体情况予以
处罚。

承兑汇票垫付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3.保函
对当年发生保函垫付率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险控制线(0 .5%)的分支机构,总行将根据超过风险控制线的程度和产生垫付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保函垫付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对1999 年(含)起各年以来新增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
定风险控制线(其中,1999 年以来新增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控制线为2%,2000年以来新增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控制线为0.5%)的分支机构,总行将实施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对1999 年(含)起各年以来新增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指标中,有三年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险控制线的,予以业务停牌处罚;
(2)对1999 年(含)起各年以来新增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指标中,有两年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险控制线的,予以业务整顿处罚;
(3)对1999 年(含)起各年以来新增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指标中,有一年连续三个月超过总行规定风险控制线的,予以业务警告处罚。

新增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计算公式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分支机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1) 整体信贷管理比较规范,由于个别客户出现风险而导致新增融资不良率制度范围的;
(2) 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而导致新增融资不良牌制度范围的;
(3) 其他特殊原因。

进入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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