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研字〔2020〕67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20年7月8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种类、标准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奖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及学校统筹经费设立。
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每年9月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分等级;高年级研究生(指二年级及以上基本学制内研究生,下同)分三个等级。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分二个等级;高年级研究生分三个等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奖励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培养类别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万元)博士生新生不分等级100% 1.5高年级一等30% 1.8二等60% 1.3三等10%0.5硕士生新生推免生100% 1.0非推免生100%0.8高年级一等30% 1.2二等60%0.8三等10%0.5(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主要面向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学院(中心)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1/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பைடு நூலகம்表
序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学院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专业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年级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学号 201812090260 201812090270 201812090244 201812090263 201812090286 201812090243 201812090250 201812090267 201812090262 201812090227 201812090274 201812090253 201812090245 201812090234 201812090283 201812090261 201812090265 201812090258 201812090264 201812090295 201812090246 201812090278 201812090289 201812090293 201812090277 201812090247 201812090218 201812090272 201812090290 201812090298 201812090259 201812090251 201812090266 姓名 郝泽启 胡魁元 胡苗苗 黄慧美 黄晓佼 黄妍慧 黄卓 江娜 赖玉娟 李芳 李婧熠 李漫 李明明 李泽昱 廖蓝平 林淑君 刘静 刘若晨 刘文吉 刘彦宏 柳诗音 牛蕴晖 瞿钰鑫 邵飞 孙悦 唐晶晶 唐力力 汪洋 汪卓云 王岚 王丽莎 王馨平 王艺颖 学生类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学制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考生来源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获奖等级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奖金金额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工商管理学院2020届推免申请奖励分审核结果
电子商务 王婷
荣誉类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八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校级立项(通过中期检查)
科研项目类 第二十九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校级立项
电子商务 程思琦
竞赛类
第二十八届“博文杯”校级结项 2019年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S
荣誉类
2017-2018二等人民奖学金 2016-2017二等人民奖学金
校级
科研项目类
分值
1 2 1 1 1 0.5 1 1 1 2 1
总6分
5 0.5
6
1.5
0.5
4
1
1
1.5
3.5
1
8
1
1
2
1
6
3
21
3
5
1
0.5
工商管理学院2020届推免申请奖励分审核结果
专业 姓名 类别
具体名称
科研项目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四届“明理杯” 通过结项评审 成员
国际经济与 贸易
陈智奕
工商管理学院2020届推免申请奖励分审核结果
专业 姓名 类别
具体名称
电子商务 杨澜
竞赛类 荣誉类
2019年美国大学生建模比赛三等奖证书 2016-2017国家奖学金证书
电子商务 王玉
荣誉类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6-2017学年 三等人民奖学金
科研项目类 “创青春·汇得行”2018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公益创业赛湖北省铜奖
国家级 校级 国家级 校级
工商管理 杨朱妍 荣誉类 校级奖学金
校级
科研项目类 201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立项(第二负责人)
校级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是一项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和鼓励措施,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国家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成果的质量。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提供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成果,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成果将更加有利于评选。
二是学术成果的数量。
与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拥有更多的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将更容易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是学术成果的创新性。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研究中的创新性,即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解决之前未解决的问题。
其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所学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学术能力,包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二是创新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实验中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寻找问题解决办法,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
三是综合素质。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综合素质的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道德、科研团队合作能力、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等。
第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业之外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责任感。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服务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社会公益、支教、社团组织等方面的参与和贡献。
二是社会影响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或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如发表具有较高引用率的学术论文、获得社会机构或企业的认可等。
三是责任感。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对本专业、本单位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感,表现为积极的学习态度、谦虚的学术态度和愿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意愿。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1.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奖励项加分规则(修改稿)
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奖励项加分规则(修改稿)(2013年9月)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对主要的奖励项加分予以进一步明确和汇总。
一、加分规则(一)在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各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等奖项中,每一大类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同时,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对于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与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
(二)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能计分,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国家级获奖加分,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联席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竞赛个人获奖加分。
经管实验中心举(协)办的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我校赛区)参照校级竞赛获奖加分。
其他组织协会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
(三)学校下属的二级部门颁发的奖状不计分。
二、主要奖项及加分(一)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各类论文(不含增刊)计分如下:1.一类期刊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100分,合著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60分、40分、20分。
2.二类期刊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75分,合著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5分、30分、15分。
3.三类期刊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15分,合著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9分、6分、3分。
4.CSSCI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8分,合著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5分、3分、2分。
5.其他专业期刊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3分,合著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分、1分。
6.论文被转载的。
(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姓名 伍青青 文浩宇 梁妍 艾敏 刘志聪 胡治衍 张雅荃 胡莎莎 金雅琴 金岳 黄菡 王峰 贾利芳 孙慧 何世亮 阮叶丽 欧阳明哲 钟韵辞 彭滢 陈露 李孟萱 赵彩霞 周秋怡 赵柳荫 游美琳 马洪舟 李亚男 李思娴 梁欣 付家田 朱丹阳 王振宇 别紫妮
学生类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号 2016111982 201711200001 201711200002 201711200003 201711200004 201711200005 201711200035 201711200036 201711200037 201711200038 201711200039 201711200040 201711200042 201711200043 201711200044 201711200045 201711200046 201711200047 201711200048 201711200049 201711200050 201711200051 201711200052 201711200053 201711200054 201711200055 201711200056 201711200057 201711200058 201711200059 201711200060 201711200061 20171120006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6 105204104750173 何荣靖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 0 110 0 110 110 拟录取 非定
7 105204068509488 陈丹丹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 395 125 59 184 579 拟录取 非定
8 105204068501879 付浪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 397 124 56 180 577 拟录取 非定
58
178
547
拟录取
非定 向
2
105204075509875
潘艳艳
技术经济及 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 理
363
113
64
177
540
拟录取
非定 向
3
105204075509880
张丽
技术经济及 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 理
360
118
56
174
534
拟录取
非定 向
4
105204075509882
邹国平
技术经济及 管理
12 105204068509447 张津玲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 379 133 57 190 569 拟录取 非定
13 105204068509458 陈紫若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 378 124 60 184 562 拟录取 非定
14 105204068509450 戴旖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 377 123 56 179 556 拟录取 非定
24 105204072509641 朱晶晶 企业管理 公司管理 361 124 55 179 540 未录取
1 105204105200198 赖小珍 企业管理 物流管理 0 127 0 127 127 拟录取 非定
2 105204105200200 郭琳 企业管理 物流管理 0 120 0 120 120 拟录取 非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正确合理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成长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综合评价本着育人为本的目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部及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组成。
评价领导小组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奖学金综合评价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评价测评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干部及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做好本班级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组织开展,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第七条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测评工作在每学年9月份开展,每学年测评1次。
第三章测评内容第八条综合评价由基本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和能力评价3部分构成。
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综合评价=基本素质评价×15%+知识水平评价×55%+能力评价×30%。
第九条基本素质评价包含思想政治表现(A1)、道德品质修养(A2)、组织纪律观念(A3)、身心健康素质(A4)4个分项,每个分项基准分为25分,共计100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为促进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学术研究,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导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学术研究导向。
第二条评选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选委员会投票决定。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科青年教师代表。
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含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会计学)、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含统计学)等5个学科各选派一名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委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与政工工作的院领导列席评选会议,但不具有投票权。
第三条基本评选条件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培养和迟毕业的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1)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5)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含补修重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6)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第五条评选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3)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4)评选结果公示;(5)学院复审并上报学校。
第六条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应用实践型和学术发展型两个系列,原则上应用实践型占30%的指标,学术发展型占70%的指标。
学院所有学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自由参评任意系列,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系列。
第七条应用实践型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商学院教师(包括兼职特聘教授)合作或独立完成的案例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全国MPAcc(MBA、MF)教学案例库、中欧商学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的申请人唯一署名单位需是湘潭大学商学院,只能由排名靠前的一名研究生申报,且申请人只能排名第一或第二,且每一个案例只能参评一次;(2)通过 CPA 全科(6门)或者 CFA(Level 1-3)或者 ACCA 全科(含免考)考试;(3)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以上荣誉或国家级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2大学排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大学排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现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项,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3个基地,即“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设立了500多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022年学校即成立了创业学院,近年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00余项、校级项目490余项,实施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000多项。
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一、招生规模、考试方式及学习形式(一)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22]2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5号)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0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等),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2600左右、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400左右。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基本申请条件包括: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同时,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微博]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④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评定条件第四条本办法奖励项目为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项目的具体评定条件为:(一)学术论文1.在国内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3000字),期刊级别认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2.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1500字);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者(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奖励);4.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者;5.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6.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仅为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予奖励。
(二)学术专(译)著出版本专业相关的总字数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仅以封面作者为奖励对象。
编著和教材不予奖励。
(三)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实践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授奖单位为政府机构或共青团中央直属单位、地方组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6)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7)在CSSCI 扩展版和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及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
(8)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4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限2篇)。
(10)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5.标准篇的计算
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20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0]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1号)同时废止。
2.学术会议
(4)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7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5分,第二作者计2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15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一、综合素质评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一所重视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等学府,奖助学金评定标准首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在评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学分修满情况等因素,对学术表现较出色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2. 科研能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科研能力。
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学生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会成为加分项,能够全面展示学生的科研能力。
3. 社会实践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也会被纳入评定标准中,例如参与公益活动、组织社团活动、参加竞赛等,能够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价值。
4. 创新创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表现也会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评定流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流程是经过科学严谨的选拔和评审程序来确保公平公正。
以下是奖助学金评定流程的主要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 初步筛选学校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判断其是否符合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3. 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组建由教师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评议。
评审委员会会对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研究和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申请理由。
4. 结果公示最终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等形式向全体申请学生公布。
5. 奖助学金发放评定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助学金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对学生进行奖助学金发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按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一节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投身实践、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管理,结合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除外。
第三条评选资格认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1. 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2.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
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进行考评。
1.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2.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2)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增刊、专刊等除外)上发表独撰论文2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5000字(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3)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4)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5)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6)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8)通过国家级或国际性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9)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
第五条本细则所指的四类及以上期刊以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分类依据;普刊中的半月刊、旬刊、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
第六条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积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5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1500字。
均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者予以认定,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认定;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光盘核心版)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者予以认定;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仅为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予认定。
第七条在认定申请基本条件时,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在计算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时,导师计入作者排序。
第八条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不累计。
在普刊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十条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排序前两位作者的科研成果积分。
在同一次学术会议中报告或收录论文两篇及以上的,不可重复计分。
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不能同时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学术会议分小组发言可以按“参会并报告论文”计分。
参会论文获评该会议奖项的,不予额外计分。
参加学术会议报告论文或收录于会议论文集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若是先参会并报告论文、后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则可以重复计分。
参会论文获评奖项的,按参会计分,且不予额外加分。
论文被会议收录论文集,但未前往参会的分值减半。
论文被会议收录摘要集,不予认定。
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报告论文照片、会议音像资料等。
第十一条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课题,如在立项书中没有该生姓名,但在课题中期成果或结项成果中有该生参与的成果体现,则可以“四及以后”参与人顺序给该生计分。
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以该课题结项或阶段性成果时间予以认定;两年制研究生独立主持课题的,该课题以立项时间予以认定。
中期、结项成果认定:须有举办单位出具的正式结项证书且证书中有申请人姓名;公开发表论文的,论文明确标明受该课题资助。
横向课题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实践成果认定积分:1.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的。
2.取得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成果。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认定。
申请者在具备申请资格后,以科研成果总积分进行排序,若积分相同,则以积点成绩进行排序。
申请者的学分积点成绩数据来自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上一年秋季至本年春季学期成绩为基础;第十三条研究生参加非本专业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可以加分。
应区分其参赛级别,在学校级别参赛获奖不予加分。
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的,竞赛级别根据<13、14年校审工作会议纪要>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研究生参与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认定,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论文、著作需提供纸质文本;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仅凭课题负责人签署的说明不能作为研究生参与该课题的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等;社会实践成果和各类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参赛音像资料等;专利发明需提供获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评选当年8月31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细则所指的论文均为学术论文,不包含译文。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第十五条如发现申请人成果重复使用或有材料作假行为,视为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情形的第3款,即: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取消该生在校期间评奖资格;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方案一、论文(单位:分/篇)二人合撰三人以上合撰期刊类别独撰一二一二三一类160 96 64 96 32 32 二类120 72 48 72 24 24 三类(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 18 12 18 6 6 《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四类(CSSCI来源期刊;《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10 6 4 6 2 2 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 5 3 2 3 1 1 普刊(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1 0.6 0.4 0.6 0.2 0.2 二、专著、译著(单位:分/部)二人合著三人以上合著独著一二一二三15 9 69 33三、课题(单位:分/项)课题级别主持参与一二三四及以后国家级、教育部重大课题—— 4 3 2 1国家级、教育部课题—— 3 2 1 1省(部)级课题15 2 1 0.5 0.5 市、厅、局、校级 1 0 0 0 0 四、学术会议(单位:分/次)会议级别参会并报告论文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独撰一二独撰一二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 2 1.2 0.8 1 0.6 0.4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全国性研究生论坛1 0.6 0.4 0.5 0.3 0.2五、社会实践项目(单位:分/项)授奖单位级别个人独立获奖团队获奖省部级15 15/项目全体成员人数正厅级8 8/项目全体成员人数六、创新创业项目(单位:分/项)项目类型获奖等级个人独立参赛/完成团队参赛/完成创新创业比赛全国赛区一等奖20 20/项目全体成员人数全国赛区二等奖16 16/项目全体成员人数全国赛区三等奖12 1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省级赛区一等奖10 10/项目全体成员人数省级赛区二等奖8 8/项目全体成员人数省级赛区三等奖 6 6/项目全体成员人数专利---- 10 10/证书记载发明人人数成果七、学科竞赛(单位:分/项)获奖等级个人独立参赛团队参赛全国赛区特等奖30 3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全国赛区一等奖20 2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全国赛区二等奖16 16/团队全体成员人数全国赛区三等奖12 12/团队全体成员人数省级赛区一等奖10 1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省级赛区二等奖8 8/团队全体成员人数省级赛区三等奖 6 6/团队全体成员人数说明:论文合撰、课题参与项下“一、二、三、四”,表示论文、著作作者及课题参与者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