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关于王雪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赵繁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赵繁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275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赵繁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赵繁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安标准山分司字〔2020〕78号)收悉。
经审查,赵繁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7月1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岩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195号
2014年3月5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95号)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岩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汉诺威再〔2014〕14号)收悉。经审查,王岩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4.03.05
施行日期
2014.03.05
文号
保监许可[2014]195号
主题类别
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韩鹏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复〔2021〕445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韩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韩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韩鹏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21〕652号)收悉。
经审查,韩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9月13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月生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109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月生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月生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092号)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孙月生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中华保险发〔2006〕192号)收悉。
经审核,孙月生基本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贾英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郭保成、何锋平、刘祖疆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赵庆晗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结束——。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吴又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吴又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吴又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吴又红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亚太财险报〔2020〕694号)收悉。
经审查,吴又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1月7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刘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刘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1〕78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刘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洋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鲁发〔2021〕21号)收悉。
经审查,刘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2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王红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王红梅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盐银保监复〔2020〕102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王红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盐银保监复〔2020〕10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关于王红梅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财险苏发〔2020〕216号)收悉。
经审查,王红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6月17日。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雪任职资格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雪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2.26
•【字号】潍银保监准〔2019〕280号
•【施行日期】2019.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雪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杨雪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安村银字〔2019〕9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杨雪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杨雪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
2019年12月26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学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学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11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王学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王学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鲁太保寿〔2020〕259号)文收悉。
经审查王学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王学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1月11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高文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高文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3.2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118号
•【施行日期】2020.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高文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高文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都邦发〔2020〕15号)收悉。
经审查,高文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3月25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况红伊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况红伊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586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况红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银三星人寿关于对况红伊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中银三星报〔2020〕183号)收悉。
经审查,况红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12月11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李学峰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复〔2021〕286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李学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李学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学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鲁阳光产险〔2021〕91号)收悉。
经审查,李学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6月15日
——结束——。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宋有华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85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宋有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核准宋有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信银行:
你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宋有华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发〔2019〕83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宋有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宋有华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3月4日
——结束——。
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银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银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大银保监复〔2020〕64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银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大银保监复〔2020〕64号
大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大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王银梅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大地保代发〔2020〕112号)收悉。
经审查,王银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大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云龙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2020年10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王红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王红梅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盐银保监复〔2020〕102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王红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盐银保监复〔2020〕10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关于王红梅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财险苏发〔2020〕216号)收悉。
经审查,王红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