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销行为,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实现目标(一)政府主导,全省统一平台采购,全程监管,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遵循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统一规范、高效便捷;(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五)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采购主体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四、适用范围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采购方式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采购周期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七、实施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八、公告方式辽宁省医疗机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所有公告、信息,通过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网址)。
第二章集中采购目录及分类一、目录范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家规定的全部参考目录内的品种,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等耗材。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用耗材。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卫规财发 202286 号)规定的产品类别,具体产品类别以公告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是指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采购由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集中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内的产品,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1-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第五条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等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对高值医用耗材交易方式和采购价格有特殊规定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阳光采购及增补周期第七条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暂不定采购周期。
第八条申报产品若浮现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企业应结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不得多个类别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产品信息一律作废,取销挂网资格。
已挂网产品在增补期间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挂网周期内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变更,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网上更新。
第十条挂网结果执行后,医疗机构因抢救急危重病人所需且无挂网品种可替代的高值医用耗材,可先采购使用,但企业须在产品采购后 7 个工作日内递交挂网所需相关手续,-2-待审核通过后予以挂网。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AA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总体目标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推行网上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统一限价、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使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达到合理价位,降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统一挂网、属地管理。
(三)实施范围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具有相应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适用范围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等。
(五)采购方式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行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分期分批逐步实行集中限价挂网,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限价下议定采购。
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AA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平台,网址:http://******************)开展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采购周期阳光采购暂不设定采购周期。
原则上暂定为每年一次集中挂网。
二、采购范围(一)采购目录根据《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自治区采购使用现状,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按照心脏外科、血管外科、神经外科、眼科、口腔科、骨科、血液透析、消化系统内窥镜、麻醉及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等)等类别进行分类。
2014年首批挂网采购心脏(冠状动脉)介入、心脏起搏器、电生理、神经外科、眼科材料等5类高值医用耗材。
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
为保障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及质量安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暂行办法》、《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积分实施细则》制定以下制度:
1.我院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积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2.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一律实行限价上网采购。
3.除部分低值易耗医用耗材外,我院使用的其它上网耗材须全部采购自省集中采购目录。
4.执行上网竞价、零售价规定,主动公开竞价,降低价额,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
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有关医用耗材价格的规定。
5.耗材回款时间严格按与配送公司的约定执行。
6.优先采购省内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
7.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其配送企业必须是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确认的在网企业。
8.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阳光采购积分工作。
9.做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上报和处理工作。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监管,努力解决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混乱、虚高等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省市将推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1)实行阳光采购的耗材都是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品种。
各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耗材的网上阳光采购工作,要把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作为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卫生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的具体行动,责成专人负责,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2)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后,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各地政府指定的网上采购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网上采购。
(3)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由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谈判或公开招标确定;货款结算由各医疗机构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自行结算。
严禁医疗机构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商或经销商进行网下交易,违者严肃查处。
(4)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定期统计分析并公布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推行和价格情况,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采购渠道和价格,努力缓解人民群众的看病贵问题。
(5)实施阳光采购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量和价格的监测,适时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价格混乱的品种,进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进一步解决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虚高问题。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对我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原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二、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集中交易。
三、采购范围与方式(一)范围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目录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类等。
以上类别的品目范围原则上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文件界定。
未列入省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内的其他类别医用耗材,暂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二)方式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逐步扩大集中交易范围。
对医用耗材中价格偏高、使用量大的种类,适时分期分批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使用相对集中的品目探索实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四、组织机构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省药招办)负责网上集中交易的组织管理及日常工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简称省监督办)负责全程监督网上集中交易工作。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网上集中交易具体实施工作。
五、公告方式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发布。
第二章企业报名参与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生产及配送企业,需在省采购平台报名,按要求填写企业及相关医用耗材品目信息,并报送或上传相应资料。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医用耗材是医院日常运营中必不可少的物品,涵盖了医院各个科室的常规消耗品。
由于医用耗材数量众多、种类繁杂,且价格参差不齐,传统的分散采购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价格虚高等问题。
而集中采购能够提高采购效率、统一管理、节约成本,是目前医院运营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目标1.实现医用耗材采购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2.通过集中采购,降低医用耗材的价格,节约采购成本。
3.搭建透明、公平、合规的采购平台,保证医院的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三、实施步骤1.成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组:由医院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整体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确定采购需求和目标:根据医院的需求和现有的采购模式,明确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内容。
3.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平台、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品质保证和合理的价格。
4.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约定交付期限和采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5.建立采购平台:建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供医院进行采购需求发布、报价比较、订单管理等操作。
6.采购流程优化: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的流程,包括需求提出、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执行、验收结算等环节。
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采购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7.建立采购库存管理:建立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体系,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合理控制和管理库存,避免浪费和过度储备。
8.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及时纠正不合格供应商,提高采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9.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对采购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优化采购策略和流程。
四、风险控制1.供应商风险: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2.耗材质量风险: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要求。
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模板】
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模板】XX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总体目标实行政府搭建非营利性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分批次、分类别将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促进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公开透明。
(二)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XX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省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及监管工作政策,研究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及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2.管理机构XX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订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批次和类别,开展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3.工作机构XX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服务中心”)接受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负责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机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39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4.监督机构XX省监察厅派驻卫生厅监察室(以下简称“厅监察室”)负责对参与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部门及其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适用范围参加全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服务中心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公告方式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XX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发布。
二、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一)采购范围1.集中挂网阳光采购范围包括《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规定的相关类别产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批次和类别,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13
•【字号】湘卫药政发〔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卫药政发〔2017〕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5号)部署要求,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
馈。
联系人:药政处唐胜*************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13日。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根据川药采联(xx)18号文件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xx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给合医院实际组织制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
1、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一律实行限价上网采购。
2、严格执行遂市一医(xx)119号文件的关于医疗设备、器械及卫生材料购置管理制度。
3、按照遂市一医(xx)119号文件规定及时验货入库,并且,严肃执行川价发(xx)130号文件规定。
4、凡是属于高值卫生材料规范的产品,均应按照川药采联办(xx)12号文件规定建立入库登记。
5、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其配送企业必须是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确认的在网企业。
6、主动、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阳光采购积分工作。
7、主动做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上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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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目录一、总则 (2)(一)总体目标 (2)(二)原则和步骤 (2)(三)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2)2. 管理机构 (3)3. 工作机构 (3)4. 监督机构 (3)5. 职责划分 (3)(四)适用范围 (4)(五)公告方式 (4)二、集中挂网阳光采购 (4)(一)采购范围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网上采购: (5)(二)挂网限价制定原则 (5)(三)采购主体 (6)(四)采购周期 (6)(五)挂网流程 (6)1. 报名条件 (6)2. 报名及信息维护 (7)3. 递交申报材料 (8)4. 材料审核和公示 (10)5. 挂网目录 (11)(五)评审专家的组成 (11)(六)采购和配送 (11)1. 采购 (11)2. 配送 (13)三、采购交易信息公布 (13)(一)监督管理职责 (13)(二)医疗机构 (14)(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15)(四)高值医用耗材经营(配送)企业 (17)(五)集中采购工作机构 (18)五、附则 (19)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原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总体目标实行政府搭建非营利性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分批次、分类别将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促进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公开透明,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奠定基础。
(二)原则和步骤按照“分步实施,先阳光,后招标”的工作思路,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
首先全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采购,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一段时期,形成丰富的采购数据。
根据《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要求,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的安排部署,适时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三)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XX省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省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全省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及监管工作政策,研究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及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2.管理机构省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负责拟订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批次和类别,开展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
3.工作机构XX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服务中心”)接受省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的领导,负责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4.监督机构XX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参与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部门及其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5.职责划分(1)省卫生健康委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制定政策、规则并督促执行。
定期组织省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对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县卫健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并负责建设专家库。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属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维护交易平台,为采购各方提供相关服务。
(3)省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药械及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中标、挂网药械的质量和配送进行监督检查。
(5)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四)适用范围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交易服务中心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公告方式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二、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一)采购范围1. 集中挂网阳光采购范围包括《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 6号)规定的相关类别产品,共计11大类,由省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确定批次和类别,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网上采购:(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2)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3)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挂网限价制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1、有实际采购价产品的限价制定原则根据收集到的市场实际销售价(省内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外省市招标、集中挂网成交价),以实际销售最低价作为我省相应挂网产品限价。
原则上按最小计量(或使用)单位报价,具体到规格(型号),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或网页截屏等证明材料。
2、对没有限价的产品此次不予挂网交易。
3. 限价公示、公布(1)挂网限价由企业根据企业在各省实际采购、集中招标、集中采购成交最低价自行申报,申报必须实事求是。
(2)限价制定后公示3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名称、功能、规格、材质、生产企业、限价等内容。
(3)公示期间,接受各方申投诉,对不符合各省实际采购价,集中招标、集中挂网成交最低价的企业,如无法澄清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产品挂网资格。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有异议的价格,投诉企业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交易服务中心对申诉和投诉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协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交易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准处理,处理完成后予以公布。
(三)采购主体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交易服务中心上网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
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
(四)采购周期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暂不定采购周期。
(五)挂网流程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经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资质审核合格的,报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审批后,在交易服务中心予以挂网(有异议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具体流程如下:1.报名条件(1)生产企业①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申报。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②能够按照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委托书、产品和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相关承诺书等资料;③2014年以来,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④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2)配送企业①能够按照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相关承诺书等资料;②2014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③药械集中采购成员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报名及信息维护(1)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交易服务中心报名,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每个企业只能申请唯一登录账号和密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2)申报企业应及时登陆交易服务中心“高值医用耗材资信数据库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并按照规定维护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含企业自报价)。
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或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
因未修改密码、密码丢失造成产品信息泄露或信息无法维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3)特别提示:此次领取的企业账号在我省后续集中采购工作中具有通用性,企业应对已申请到的用户名、密码自行妥善管理、保存,并对相关网络信息维护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3.递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以后交易服务中心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1)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组成企业材料: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生产企业代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③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仅境外生产企业代理提供,复印件);④申报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为经办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复印件);⑤承诺书,内容包括企业在本次集中挂网采购活动前2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承诺以及对集中挂网采购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配送、货源保障的承诺(原件);⑥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产品材料:①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凡注册证到期提供注册受理通知书不予认可,若在有效时限内的延期注册通知书可予以认可)(复印件);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申报产品实物(含条码外包装,实物提供有困难的可以提交样品或模型,但必须保证和实物产品外观完全一致,并出具企业保证承诺)及影像资料(网上填报时须上传产品图片并扫描条码,提交物品在审核之后将予以退还,退还时不保证完整性);④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配送企业申报材料组成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则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③申报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为经办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复印件);④配送承诺书;⑤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特别说明:已经在交易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企业不再重新递交申报材料,直接获取配送资格。
(3)格式要求①递交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②递交材料应清晰完整,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③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公证处出具“中、外文内容一致”证明的公证书(公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只提交翻译件,但必须保证中外文内容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企业承担全责,并出具企业保证承诺);④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相应原件进行扫描(原件提供有困难的可以只提交复印件扫描,但必须保证和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并出具企业保证承诺);⑤递交材料必须按照要求顺序装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服务中心可以拒绝接收。
4.材料审核和公示(1)交易服务中心配合、协助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递交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人员对递交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可以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申报企业应予以配合;审核人员也可以要求申报企业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逾期未按要求补充修改的,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