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物权法律制度
《民法典》物权法讲义
第7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22-25节) 第8章 所有权的取得(26-28节)
第9章 限制物权概说(29-30节) 第三编 限制物权 第10章 用益物权(31-33节)
第11章 担保物权(34-36节)
1.1 江平主编,费安玲副主编:
3.11 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 本)》,陆庆胜译,法律出版 社,2001,16元;
三、书目介绍(四)
背 景 系 列 ( 二 )
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编著:《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 点 全 集 》 , 法 律 出 版 社 , 2007 ,
三、书目介绍(五)
45元;
4.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 民 法 室 编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 支配性 ➢ 排他性 ➢ 绝对性 ➢ 对物性
二、物权的本质
• 对物关系说 • 对人关系说 • 折衷说
三、物权的效力
(一)支配效力 (二)排他效力 (三)优先效力 1.“物权优于债权” 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四)追及效力
第三节 物权法定主义
• 甲承租乙的房屋,约定:若乙出卖房屋,须提 前三个月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 买权。后乙果将房屋出卖与丙,但未通知甲。 为此,甲诉诸法院,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宣告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物权法》第1条:“为 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 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 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 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
• 《慎子·逸文》:“一兔走 街,而人追之,贪人具存, 人莫诽者,以兔为未定分 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 虽鄙不争。”
20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护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管理和公共部位的维护保养,有序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居民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系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章配套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维修基金制度,确保资金透明使用;配备专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应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消防设备、安全设施等。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的进行,避免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应按规定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身的组织机构,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的运作,合理分配维修资金,维护和组织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保证提供必要且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高效、规范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绿化养护、保安巡逻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
第十三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物业监督部门投诉,物业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物业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专业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
专业基础知识
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规制度习题
第一章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P7)
二、多选题
第二章民法(P8)
一、单选题
二、多选题
第三章物权法(P14)
二、多选题
三、判断题
第四章建筑法(P16)一、单选题
第五章招标投标法(P22)
第六章标注化法(P28) 一、单选题
二、多选题
第七章环境保护法(P29)
第八章节约能源法(P32)一、单选题
第九章消防法(P33)
第十章劳动法(P35)
三、判断题
第十一章档案法(P37)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法(P38)
第十三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42)一、单选题
三、判断题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P46)
二、多选题
三、判断题
第十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47)
二、多选题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法律责任(P50)
二、多选题
三、判断题
第十七章合同法(P53)
判断题、
第十八章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P65)
一、单选题
第十九章职业道德概述(P76)
三、判断题
第二十章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和行为规范(P80)
二、多选题。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多户共用的房屋、建筑物、设施和场地等实物资源进行维护、运营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质量优良、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的监督,并及时公布物业管理费、服务内容及质量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清洁、绿化管理、安全监控、维修养护、供水供电、环境卫生、停车管理等。
物业服务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特点、居民需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合理确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维修养护需要,合理使用预算,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同时,应当提高维修养护的效率和质量,并及时处理居民维修请求。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提高环境整体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安全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防止乱停车现象,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确保小区交通秩序和居民停车需求。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条物业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向业主收取。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分类计费,并公示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维修基金等。
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及时调整。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基础知识》 张宁 基础精讲 第32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2、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不同主体之间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转移。
二、物权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2)债权则不同,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物权是绝对权力是“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
2、物权属于支配权:(1)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需他人给予协助;(2)债权人一般不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所以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1)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2)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1)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
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2)物权的优先效力: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②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种类法定化;2、物权内容法定化;3、物权效力法定化;4、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5、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中级经济师基础-法律
第31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新增)第五部分法律---共5章第三十一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新增)第三十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简化)第三十四章公司法律制度(简化)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简化并增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我国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种类,并能够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第二节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考试内容:法学中的"经济"概念,调整经济的法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学中的“经济”概念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因此,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的三个阶段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1.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这种法律调整模式与当时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密切相关。
2.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一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
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其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3.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概念1.“经济法”“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调整经济的法”“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国际商法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山东财经大学
绪论单元测试1.《国际商法》这门课程,会由美丽的莉莉老师和肖夏老师共同教授,同学们不要错过哟。
A:错B:对答案:B2.《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所作的主要修改内容是( )A:诉讼时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B:协调了《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的对立局面C:提高了最高赔偿额D:明确了计算集装箱或托盘货物最高赔偿责任的数量单位E: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答案:ACDE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禁止外国人担任仲裁代理人。
A:对B:错答案:B4.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9日B:8月5日C:8月11日D:8月10日答案:D5.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国际商事仲裁的终局性效力。
A:错B:对答案:B第一章测试1.国际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具有国际因素,下列关于国际因素的描述不准确的是( )。
A:商事交易的主体,一方、双方或多方具有不同国籍B:商事交易的主体,住所、营业所位于不同的国家C: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必须具有国际因素D:商事关系所指向的标的位于另一国家答案:C2.规范国际商事交易的各国现行商法主要历史渊源是中世纪的()。
A:商人自治法B:古罗马C:法国的《商事条例》D:普通法答案:A3.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 )。
A:判例法B:惯例C:习惯D:成文法答案:D4.国际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是指平等商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此财产关系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继承关系B:物权关系C:债权关系D:商事代理关系答案:A5.关于国际商事惯例,描述正确的是:A:不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援引为条件B: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法律C: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D:对不特定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答案:ABC6.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美国统一商法典》属于法律重述。
中级经济师 经济基础第32、33章 重点
第32章政府会计第32章内容较少,掌握下面内容即可。
1、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2、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3、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4、政府会计应当编制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
5、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6、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第33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第33-37章是经济基础-法律部分的内容,第33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内容比较少,1-2分容易得,不能丢。
1、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经济的法”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
2、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民商法、经济法,只记教材原文明确的,不进行扩展。
3、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公平竞争、权益保护、质量管理)、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做两道试题就可以了,第33章不用花太长时间。
1、下列关于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部门B.在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C.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D.物权法律制度为各种财货与服务交易提供法律保障E.在当代社会,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2、关于经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B.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的法C.经济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物权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E.市场管理关系包括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答案】ABCE【答案】AE。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40题)1、《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
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B.债务人以交易时交易地市场交易价80%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C.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D.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或者由第三人负担【答案】 A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股东将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B.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D.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答案】 A3、(2018年真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车床,价款5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价款债务,乙公司表示同意。
后丙公司始终未清偿50万元价款,下列关于乙公司主张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价款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答案】 C4、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B.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C.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D.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从宽限期届满开始计算保证期间【答案】 D5、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表述不正确的是()。
A.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B.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答案】 C6、(2010年真题)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2015中级经济基础-第三十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二章物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
A.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的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B.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C.物权客体的物可以是独立物和有体物,也可以是行为D.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有限效力2. 下列不属于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是( B )。
A.一物一权原则B.全面履行原则C.物权公示原则D.物权法定原则3. 关于一物一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
A.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B.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C.同一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D.在同一物之上不能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C )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5. 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下列不属于从物权的是( )。
A.所有权B.抵押权C.地役权D.留置权6. 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 )。
A.自物权和他物权B.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C.主物权和从物权D.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7. 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
A.合并B.继受所得C.添附D.提存8. 原始取得不包括( )。
A.生产取得B.继承取得C.添附取得D.拾得遗失物9. 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的方式称为( )。
A.善意取得B.继受取得C.原始取得D.非法取得10. 共同共有以( )的存在为前提。
A.所有权B.共同关系C.家庭关系D.夫妻关系11.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一12. 下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物权法定原则
论文摘要物权法定原则自1900年《德国民法典》以来,即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实行,然而此项原则在各国实践之结果,确实造成有限之物权种类无法满足快速发展之社会经济生活,使资源无法有效配置。
从而本文主要在于研究物权法定究竟仍有无存在之必要。
在探讨物权法定原则之前,首先明确界定物权究竟具有何种效力,必须由法律明定其种类而不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本文针对学说上对于物权之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以及物上请求权等,一一分析评述。
一般认为物权法定思想源于罗马法,后世由其「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产生了债权与物权之区分,物权法定之理论即围绕著「物权与债权二分」与「所有权绝对」而展开。
然而物权与债权之划分不但愈来愈相对化,其本质上之差异亦倍受质疑;而所有权绝对更已为所有权社会化所替代,植基物权法定原则之理论基础均已产生动摇。
再者,尽管学者罗列出许许多多物权法定原则存在之理由,惟其中「确保物权之特性,建立物权体系」之理由,并无逻辑上之必然,亦无实际上之根据;「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之复活」则已失去时代意义;「便于物权之公示,确保交易之安全与迅速」则系未明公示之意义及作用,并非采取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方能公示,公示与物权是否法定,并无必然关系。
而放弃物权法定原则,并不会增加公示成本及信息搜寻成本;采取物权自治原则,尊重并接受物之权利人对于物之各种利用方式,当更能达到物尽其用之经济效用。
就各国之立法例而言,物权法定原则虽首由德国学者所提出,然德国民法典却未明文规定此项原则,而系由学说及判例所确立。
德国民法典中所列举之物权种类并无法满足社会生活之需要,而由地方法大量补充物权种类。
在法国法,连民法上是否存在物权法定原则尚有争论,因此即便是主张民法第543条即为物权法定原则规定者,亦认为其构造相当柔软且富有弹性。
日本与台湾地区虽均实行物权法定原则,然施行之结果确实无法满足快速发展之社会需求,而透过判例承认若干物权种类,台湾地区则于民法物权编修正时将判例所承认之若干物权种类予以明文规定。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兰州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和社区和谐。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和审议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情况、协调业主间关系、维护业主权益等。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维护物业公共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协助业主委员会等。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行为规范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负责维护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保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排水等设施的清洁、整洁。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干扰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应当合理确定,公开透明,并按时缴纳。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告知业主。
物业服务费用不得超过事实合理成本。
第十五条业主可以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提出异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作出调整或解释。
第五章督促和监督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公式汇总考试必备
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公式汇总(因2012年经济师考试教材、教程同2011年一样,故任沿用去年的复习资料。
这篇也是网上下的不过要10点财富值,感觉有些贵,所以以5点来分享给大家。
个人感觉整理的不错。
希望大家都能考个好成绩!)2011年教材与2010年教材的具体结构对照如下:第30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增内容)法律第31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新增内容)第32章物权法律制度(变化很大)第29章物权法律制度第33章合同法律制度(变化很大)第30章合同法律制度第34章公司法律制度(变化较大)第31章公司法律制度第35章其他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32章其他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弧弹性(1)如果E d<1,即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增加,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减少。
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动成同方向变动趋势。
(2)如果E d>1,即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减少,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增加。
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动成反方向变动趋势。
(3)如果E d=1,即需求单位弹性的商品,价格变动不会引起销售收入的变动。
综上,企业对于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适用实行薄利多销的方法。
需求交叉价格弹性 E ij=(1)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 ij >0,两种商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它的替代品的价格的变动呈同方向的变动。
(2)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 ij <0,两种商品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即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它的互补品价格的变动呈反方向的变动。
(3)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 ij=0,两种商品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即其中任何商品的需求量都不会对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做出反应。
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旳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市盈率是反应企业()旳指标。
A.偿债能力B.发展能力C.营运能力D.盈利能力参照答案:D参照解析:考核第29章第3节。
精讲班讲义划线强调旳考点,冲刺班讲义内容。
盈利能力指标(利润率、净利率、收益率、盈余等)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净利润率;资本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净利润率;一般股每股收益;市盈率;资本保值增值率2、假设某个国家2023年-2023年,GDP年均增长8%,资本存量年均增长5% ,劳动力年均增长2% ,假如资本在GDP增长中旳份额为6%,劳动力为40% ,这一时期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为( )。
A.3.0%B.4.2%C.4.0%D.7.0%参照答案:B参照解析:考核第7章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精讲班、冲刺班均有重点强调。
经济增长率=技术进步率+(劳动产出份额×劳动增长率)+(资本产出份额×资本增长率)即,8%=技术进步率+(40%× 2%)+(60%× 5%)技术进步率(全要素生产率)=4.2%3、某企业2023年-2023年销售收入旳年平均增长速度是27.6%,这期间对应旳年平均发展速度是()。
A.4.6%B.17.6%C.127.6%D.72.4%参照答案:C参照解析:考核第25章时间序列第3节时间序列速度分析。
精讲班、冲刺班讲义特殊强调。
平均发展速度=1+平均增长速度=1+27.6%=127.6%4、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目是按其流动性进行排列旳,流动性强旳项目排在前面,流动性差旳项目排在背面,下列资产项目中,排在应收账款前面旳是()。
A.固定资产B.长期投资C.存货D.货币资金参照答案:D参照解析:考核第28章第5节。
2023年真题原题。
精讲班讲义中旳原题。
冲刺班也特殊强调。
资产旳排列次序依次是: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多种债权;存货;非流动资产5、下列经济业务所产生旳现金流量中,应列入“经营活动所产生旳现金流量”项目旳是()。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导论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1_真题-无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导论、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1(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 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3. 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______。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4.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______。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
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5.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6. 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有对内 与对外两种类型。在仅涉及夫妻的对内关系中,法 定财产制下非登记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以下简称 《婚 姻 法 》),还 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取得不动产所有 权?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解决?约定财产制 下登记方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 法》)撤 销 “赠 与”?该 “赠 与 ”行 为 是 依 据《婚姻法》发生物权变动,配偶方无需履行登记手 续即可取得所有权,还是依据 《合同法》享有 撤 销 权,配偶方无法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在涉及夫妻与 第三人的对外关系中,平衡非登记配偶方与第三人 的信赖利益是发生物权变动时法律适用的关键,交 易风险如 何 合 理 分 配? 本 文 通 过 明 确 《婚 姻 法 》对 非登记配偶 方 保 护 程 度 与 第 三 人 的 注 意 义 务、“善 意”标准,协调《物权法》与《婚姻法》的适用,避免民 法体系解释的冲突。此外,限于篇幅,本文所称不动 产,均限定为房屋。
在第一种情形下,因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以物 权性质的法 律 手 段 调 整 夫 妻 间 财 产 关 系,经 “逻 辑 上的一秒”[3]财产即成为共同所有。德国采用增益 共有制,增益共有制承认婚姻存续期间所有收益是 共同努力所得,但夫妻依然对各自财产享有单独所 有 权,只 有 在 婚 姻 共 同 体 解 体 时 始 发 共 有 的 效 力[4]116-117,增益共有制被认为是依赖债权性质的法 律手段调整夫妻间财产关系[3]。基于现行法,我国
收稿日期:2019-07-16 作者简介:郑 炜(1995—),女,回族,河南信阳人,硕士生,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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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共同制下,不动产尽管登记在一方名下,配 偶为隐藏共有人,享有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无需经过 登记公示程序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无争议。 但如何解释 《婚姻法》与 《物权法》适用的冲突呢? 这种冲突并非真正的评价矛盾。以房屋为例,依据 《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成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随后依 据《婚姻 法 》的 规 定 成 为 夫 妻 双 方 的 共 同 财 产。 依 据《物权法》第 9条,登记名义人为不动产的所有 人,但是这种权利状态的表征并非是一种确权的规 定,而是一种法律上权利的推定。立法者认为经过 大量资金、人力等投入建立的登记体系,能够较高程 度地反映真实的权利状态,正如动产的占有一样,立 法者依据理性人日常经验法则,基于占有的权利外 观将占有动产的人推定为权利人。但当法律上推定 的权利人与事实上的权利人不一致时,依然允许对 登记薄上的权利公示进行更正,达到事实与法律相 一致的状态。
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最新版)
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唐山市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包括物业服务、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⒈秩序维护:监督业主遵守公共秩序,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⒉安全保卫:维护小区内的安全环境,做好巡逻防范工作。
⒊保洁卫生:负责小区内的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
⒋绿化景观:负责小区内的绿化养护,美化环境。
⒌停车管理:组织停车位的合理分配和管理。
⒍管理咨询: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解答居民疑问。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由居民按照面积比例缴纳,费用用于物业服务的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要求整改,并可向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章维修保养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运行正常。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报修的问题,如无法解决,需要告知业主,并协助业主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维修保养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备维修情况和费用支出等信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报告小区内的安全问题,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购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及时修缮翻新公共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性能。
第六章环境卫生整治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整治,包括垃圾分类、道路清扫、绿化养护等工作。
物权法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服务
物权法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服务物权法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服务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而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9、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说明的内容,应当按照有益于业主的原则,求法院予以确认。
30、民事责任: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最低赔偿额为三千元;致人死亡的,最低赔偿金为十万元。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31、交接程序: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直接与前一任物业管理企业办理交接。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32、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向全体业主支付其因此所得收入的两倍,没有收入的或者收入难以计算的,则向每户业主支付赔偿金不少于一千元。
(同时恢复原来用途)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33、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业主最低赔偿金不少于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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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 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 等。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
中级经济师
《经济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
第32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2009年 2010年
单选题 3题3分 2题2分
多选题 1题2分
合计 5分 2分
本章教材结构
第32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考核内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种类 (4)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物权的变更规则法 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过户经通过协商达成
了一致意见,也不能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 当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
化
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未加以规定的救济措施,
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采用。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
分类标志 类别
概念
物权种类
用益 ①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债权特别是合同
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行为、
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一般直接指向 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特征
①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②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
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注1】《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 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 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 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 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 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 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1)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2)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①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 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 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 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注2】传统的不动产物权登记都是针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 ,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 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注3】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 也就是说,经过预告登记之后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 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
三、物权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
分类标志 类别
物权的权利 自物权 人行使权利 的范围不同 他物权
概念
物权种类
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 所有权 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 用益物权; 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 担保物权 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三、物权的种类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和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
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 地创设。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具体内容
例如
物权种类法定化 法律规定动产质权必须移转占有, 当事人不得设立不
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主体享有 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 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特征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2)物权属于支配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债
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物权法》 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 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 法律规定交付。”这是物权法关于物权公示基本原则的法 律规定。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
物权内容法定化 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
其具体的内容直接由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 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随意改变法律规定的内容。
物权效力法定化 设立抵押权时,该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须依照法律
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后才能生效,不能由当事人 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特征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②物权的优先效力。 A.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B.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
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 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 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