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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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立案庭王月
在全国政法系统全面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大形势下,我院集中组织干警分阶段学习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对各个文件的深度学习,进行自我剖析,使我得以在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上实现升华,也更加明白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通过认真阅读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编印的第二辑《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让我从各个真实发生的案例中得到启发,深深觉得在法院工作风险大、责任重,深知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则是从内涵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归纳起来就是廉洁司法。廉洁司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积极落实廉洁司法实
践活动的具体实践。作为法院干警,只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秉公用权,廉洁司法。
要做到廉洁司法,首先必须坚定信念。信念的丧失,道德的堕落往往是腐败发生的根源,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所以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法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工作,我们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不断加强廉洁司法的思想信念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其次,必须依法用权。在案例选编中,我们看到,腐败的根源就是因为一些干部经不起权利的诱惑,不能做到依法办事。就权力本身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办实事,也有可能被腐蚀,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必须对人民群众负责。相应的,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是否用好权的标准,就是是否依法用权。在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各种思想文化的冲击不断,各种诱惑如洪水猛兽,做到依法用权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第三,廉洁司法必须做到公道,不徇私。法院代表着公平正义,干警必须公平公正,既要讲原则,也要讲情义。讲情义就要求我们要有感情、有人情味。讲情义,单位才有凝聚力。但是如果只讲轻易不讲原则,也难免如散沙一盘,失去了应有的战斗力。我们只有把讲原则与讲情义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最后,还要做好监督。权力不能在暗箱中运行,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制来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透明,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
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意识,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从预防和后果两方面展开警示。它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