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宣中心发[2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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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外发【2004】54号 文档

文外发【2004】54号 文档

文化部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文外发…200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中国驻外文化中心:随着文化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崛起和发展,对外文化的经济功能日益凸显。

文化外贸在对外文化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以下简称商演展产品)作为我国文化外贸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步进入国际市场,产品内容涵盖了杂技、戏曲、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民间文艺表演及文物、工艺品、艺术品等方面。

商演展产品的出口弘扬了中国文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为我国对外文化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由于缺乏适应国际商演展市场的产品,缺乏国际商演展市场的信息渠道和销售渠道,我商演展产品出口仍面临着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鼓励我文化企事业单位在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促进商演展产品出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商演展产品的出口作为对外文化工作的重点向前推进,从政策和资金上为商演展产品出口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将商演展产品出口与政府对外文化工作紧密结合,鼓励官方项目在完成前后在外进行商演展活动。

三、文化部制定《国家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指导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制定地方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的制订参照《国家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指导目录》管理办法)。

四、文化部将建立国际商演展产品信息库,向我国文化企事业单位及时提供国际商演展市场信息、演出展览经纪机构、知名文化企业介绍,为我商演展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服务。

五、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建立商演展分支机构,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和政策环境。

六、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横向联合,构建商演展产品出口战略联盟,向境外拓展市场。

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与境外演展经纪机构加强联系,建立产品国际销售网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立坤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1991年至200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市人民政府令82件,保留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其他形式文件202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止处理(具体目录可登陆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2件)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 1991年第1号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2 1997年第6号焦作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3 2000年第12号焦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4 2000年第13号焦作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5 2000年第15号焦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6 2000年第18号焦作市建筑工程预设通信信息设施暂行规定7 2000年第19号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8 2000年第20号焦作市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9 2000年第21号焦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0 2000年第22号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11 2000年第23号焦作府城早商城址保护管理办法12 2000年第24号焦作市保护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3 2001年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决定14 2001年第5号焦作市燃气管理办法15 2001年第6号焦作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16 2001年第7号焦作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17 2002年第11号焦作市旅行社管理暂行办法18 2002年第12号焦作市关于户外广告标志悬挂张贴设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19 2002年第13号焦作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20 2002年第14号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1 2002年第16号焦作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2 2002年第17号焦作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3 2002年第18号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4 2002年第19号焦作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5 2002年第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19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26 2002年第21号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27 2003年第27号焦作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8 2003年第28号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29 2003年第29号焦作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30 2003年第31号焦作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31 2003年第32号焦作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2 2003年第33号焦作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33 2003年第34号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34 2003年第35号焦作市城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办法35 2003年第36号焦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36 2003年第37号焦作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37 2004年第40号焦作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38 2004年第41号焦作市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39 2004年第42号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40 2004年第43号焦作市城区夜景照明管理办法41 2004年第44号焦作市教育督导规定42 2004年第45号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43 2004年第46号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44 2004年第47号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45 2004年第48号焦作市汉山阳城址保护管理办法46 2004年第49号焦作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试行)47 2004年第50号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48 2004年第51号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49 2004年第52号焦作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50 2004年第53号焦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51 2004年第54号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52 2004年第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53 2004年第56号焦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54 2005年第58号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5 2005年第59号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56 2005年第6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57 2005年第61号焦作市网吧管理办法58 2005年第62号焦作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59 2005年第63号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60 2005年第64号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61 2005年第6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城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62 2005年第66号焦作市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办法63 2005年第67号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64 2005年第68号焦作市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65 2005年第69号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66 2005年第70号焦作市行政许可听证规定67 2005年第71号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68 2005年第72号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69 2005年第73号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70 2006年第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市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决定71 2006年第75号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72 2006年第76号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73 2006年第7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74 2007年第1号焦作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暂行办法75 2007年第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76 2007年第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77 2007年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18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78 2007年第5号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79 2007年第6号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80 2007年第7号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81 2008年第8号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82 2008年第9号焦作市城区清雪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2件)1 焦政文〔1994〕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水利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2 焦政办〔1994〕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实施焦作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3 焦政〔199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4 焦政文〔1995〕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房改配套措施的批复5 焦政办〔1996〕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6 焦政〔1997〕2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7 焦政办〔1997〕7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 焦政〔1998〕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9 焦政〔1998〕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1998-2010年)的通知10 焦政办〔1998〕5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11 焦政〔2000〕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12 焦政〔2000〕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13 焦政〔2000〕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见14 焦政办〔2000〕8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的通知15 焦政〔2001〕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民兵对口专业分队管理规定的通知16 焦政〔2001〕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17 焦政办〔2001〕6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18 焦政办〔2001〕6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9 焦政办〔2001〕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20 焦政办〔2001〕7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供销社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1 焦政〔200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22 焦政〔2002〕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23 焦政文〔2002〕10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旅游饭店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4 焦政文〔2002〕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导游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5 焦政办〔2002〕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奖惩意见26 焦政办〔2002〕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27 焦政办〔2002〕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28 焦政办〔2002〕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9 2003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塔南路武陟修武段两侧土地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30 焦政〔200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1 焦政〔200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引进外来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32 焦政〔2003〕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33 焦政〔2003〕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产品开发的意见34 焦政〔2003〕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军分区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民兵训练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35 焦政〔2003〕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36 焦政〔2003〕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意见37 焦政〔2003〕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待意见的通知38 焦政〔2003〕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意见39 焦政〔2003〕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40 焦政〔2003〕2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41 焦政〔2003〕1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42 焦政办〔2003〕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43 焦政办〔2003〕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44 焦政办〔2003〕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暂行规定的通知45 焦政办〔2003〕2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46 焦政办〔2003〕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城市村庄和企业改造用地手续办理的意见的通知47 焦政办〔2003〕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8 焦政办〔2003〕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49 焦政办〔2003〕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调整烟尘控制区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50 焦政办〔2003〕5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51 焦政办〔2003〕6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市直事业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52 焦政办〔2003〕10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53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私开滥用地下水等行为的通告54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55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铁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56 2004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净化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57 2004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焦青公路和峰林大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58 焦政〔2004〕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59 焦政〔2004〕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意见60 焦政〔2004〕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61 焦政〔2004〕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62 焦政〔2004〕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63 焦政〔2004〕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64 焦政〔2004〕2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65 焦政〔2004〕2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66 焦政〔2004〕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67 焦政〔2004〕4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68 焦政文〔2004〕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69 焦政文〔2004〕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70 焦政文〔2004〕1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71 焦政文〔2004〕1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72 焦政文〔2004〕14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意见73 焦政文〔2004〕17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74 焦政文〔2004〕19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75 焦政办〔2004〕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76 焦政办〔200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致病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77 焦政办〔2004〕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通知78 焦政办〔2004〕4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旅游服务创品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79 焦政办〔2004〕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意见的通知80 焦政办〔2004〕6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的通知81 焦政办〔2004〕7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82 焦政办〔2004〕8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3 焦政办〔2004〕8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84 焦政办〔2004〕1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85 焦政办〔2004〕1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86 2005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加强规划土地管理的通告87 焦政〔200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88 焦政〔2005〕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厂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89 焦政〔2005〕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物管理的通知90 焦政〔2005〕3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住房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1 焦政〔2005〕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规划新建居住小区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92 焦政〔2005〕3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93 焦政〔2005〕3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94 焦政〔2005〕4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95 焦政〔2005〕4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96 焦政〔2005〕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97 焦政〔2005〕4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98 焦政文〔2005〕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景区门票优惠办法的通知99 焦政文〔2005〕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100 焦政文〔2005〕8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01 焦政文〔2005〕9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02 焦政文〔2005〕1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103 焦政文〔2005〕1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的通知104 焦政办〔200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省驻焦企业及市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05 焦政办〔2005〕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焦作市汽车零部件工业发展的意见106 焦政办〔2005〕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护正常矿业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意见107 焦政办〔2005〕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08 焦政办〔2005〕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餐饮服务门店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109 焦政办〔2005〕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的通知110 焦政办〔2005〕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焦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通知111 焦政办〔2005〕5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2 焦政办〔2005〕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113 焦政办〔2005〕10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114 焦政办〔2005〕1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115 焦政办〔2005〕1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财政定额补贴办法的通知116 焦政〔200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17 焦政〔2006〕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118 焦政〔2006〕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119 焦政〔2006〕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120 焦政〔2006〕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明令禁止六种建设行为的通知121 焦政〔2006〕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22 焦政〔2006〕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123 焦政〔2006〕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124 焦政〔2006〕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125 焦政文〔2006〕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推进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126 焦政文〔2006〕1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127 焦政文〔2006〕1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政文〔2005〕10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128 焦政办〔200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冬季清雪应急预案的通知129 焦政办〔2006〕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关闭城区自备井有关事项的通知130 焦政办〔2006〕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131 焦政办〔2006〕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132 焦政办〔2006〕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实施意见133 焦政办〔2006〕6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34 焦政办〔2006〕7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135 2007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136 焦政〔2007〕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137 焦政〔2007〕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138 焦政〔200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139 焦政〔2007〕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140 焦政〔2007〕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141 焦政〔2007〕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142 焦政〔2007〕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143 焦政〔2007〕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144 焦政〔2007〕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145 焦政〔2007〕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146 焦政〔2007〕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47 焦政〔2007〕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148 焦政〔2007〕2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49 焦政〔2007〕2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决定150 焦政〔2007〕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151 焦政文〔2007〕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152 焦政文〔2007〕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153 焦政文〔2007〕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54 焦政文〔2007〕3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55 焦政文〔2007〕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156 焦政文〔2007〕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的。

发生在身边的安全事故案例

发生在身边的安全事故案例

1、一个烟头,54条人命‎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2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拿着纸箱去商‎厦楼外北侧的3号简易仓库‎,途中,他点燃了一根香烟‎。

进仓库后,于红新把纸箱‎扔在地上,嘴里的香烟也掉‎在堆满纸壳的地上,于红新‎随意用脚踩了踩,就锁上库‎门回到了电器行。

11时左‎右,未被踩灭的烟头引燃了‎仓库地面上的可燃物,浓烟‎与火舌很快突破与3号简易‎仓库相邻的中百商厦一楼北‎侧7号窗户,蔓延至商厦楼‎内。

由此,中百商厦这个繁‎华区域的商业中心,一下子‎变成了飘散着死亡气息的地‎狱之门。

火灾生死时速的‎4小时内,被困的人们多么‎盼望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来自‎商厦和消防部门的帮助,但‎现场情形却令人扼腕。

当天‎,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在值班期间,违‎反了单位关于“每周六、周‎日保卫科要有一人在收发室‎值班”的规章制度,擅自离‎开了单位的消防监控室(即‎收发室)。

结果,当锅炉工‎发现仓库起火后未能及时通‎知到二人,延误了火灾的报‎警时机。

更为遗憾的是,‎当二人得知火情后,没有及‎时有效地通知并组织商厦内‎人员疏散。

对此,陈忠回忆‎说:“我当时看见只是仓库‎着火了,没想到会烧到楼内‎,也就没有通知领导、业户‎和顾客,只顾着打火警和1‎10,等我打完电话,主楼‎已经开始冒烟了。

我来到商‎厦一楼,里面全是烟,已经‎进不去了。

”曹明君说:“‎我让人把商厦电源切断后来‎到一楼,里面的人往外走。

‎我看见业户曹某,她说楼上‎没人了。

消防车来后,我就‎帮助维持秩序。

当时,三楼‎四楼都有人,我没寻思那么‎多,也没有上楼去疏散。

”‎正是当初这一个又一‎个的“不该”,才使这起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特大火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2、中原油田采油‎二厂“7.25”抽油机伤‎害死亡事故2007年7‎月25日16:50左右,‎采油二厂油藏经营管理一区‎中心一站33号计量站站长‎曾小明和员工赵锐在对濮7‎-26井抽油机停机检修后‎,曾小明骑人力三轮车、赵‎锐骑自行车返回33号计量‎站方向。

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电厂化学

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电厂化学
充 水 处 理 等 内 容 ;
— 更 新 了 “新建机 组试运行水、汽质量标准 ”的内容 ; — 删 去 了原版 “设备系统 的严密性试验 ”章节 ,将其内容
并 入 “ 总 则 ” 中 ; — 删 去 了原版后面附录的大部分 内容 ,仅保 留过滤材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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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5190.4一 2004
度, 中 心 比 边 缘应高出 15mm^20mmo 3.3.2 与水处理相关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 进行验 收。有防腐蚀要求 的钢筋混凝土 构筑物 、建筑物应按照建 筑 部门防腐工程的规定进行验收 。 3.3.3 施工现场做防腐层时,应由施工单位逐层 自检,发现有 裂纹、鼓泡、孔洞等缺陷必须立即消除。防腐层施工完毕须按照 建筑部门防腐工程的规定进行验收。 3.3.4 钢筋混凝土容器应做灌水试验。 3.3.5 水处理设备进行调整试运前 ,土 建施 工应 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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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5190.4 一 2004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 文 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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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5190.4一 2004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 了火力发 电厂水处理及制氢设备 的保 管、施工、 验收、启动及基建阶段化学监督 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 准 适 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小于 200MW 的新 建、扩建和改建火 力发电厂,以及采用与本标准类似 设备的废水 处理设施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2024年云南省安全员知识题库附答案

2024年云南省安全员知识题库附答案

2024年云南省安全员知识题库附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3题)1.下列哪个选项不是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查的内容(B)。

A.工具、设备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B.现场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C.是否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D.施工方案是否完善2.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397号)的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A)制度。

A.安全生产许可B.定期安全检查C.施工许可证D.行业监督3.(C)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D.施工单位负责人4.(B)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缺陷。

A.危险B.事故隐患C.危险源D.重大危险源5.《消防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A)。

A.审批手续B.备案手续C.许可手续D.保险手续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考核评价内容。

(D)A.建立制度并及时、如实的上报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B.对已发生的和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C.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事故的档案D.对已发生和未遂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继续教育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D)报告。

A.项目技术人员B.项目负责人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D.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8.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相对高度可为(C)。

A.0.3mB.0.6mC.0.9mD.1.8m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若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A)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万元B.5万元C.15万元D.10万元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B),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苏政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54号2004年6月2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切实保护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如下通知: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开发利用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

各类开发区(包括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下同)用地,必须纳入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成为土地集约利用的示范区。

从严控制开发区开发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努力提高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

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在开发区推行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

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

城市建设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所有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越权修改和调整规划。

禁止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

对城市居民的经济适用房、农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鼓励、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城市居民和被征地拆迁农民。

交通、水利、电力、学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要优化方案设计,尽可能节约用地。

河南省商丘市《小学教育基础知识》教师教育招聘考试真题

河南省商丘市《小学教育基础知识》教师教育招聘考试真题

河南省商丘市《小学教育基础知识》教师教育招聘考试真题《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方式,直接调控实质上是()。

A、限制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调控方式B、承认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经营和市场机制作用的调控方式C、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参数调节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D、运用行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参数调节的调控方式【参考答案】A2. 被园林专家以为“自然山水的精品画廊”的景区位于河南省()。

A、鸡公山B、石人山C、嵖岈山D、云梦山【参考答案】D3. 根据操作对象的不同可将操作技能分为()。

A、细微型与粗放型操作技能B、连续型与断续型操作技能C、闭合性与开放性操作技能D、徒手型与器械型操作技能【参考答案】D4. 轩轩和涵涵喝水时打打闹闹,李老师上前大声说道:“你俩再闹,我就带电话让妈妈不要来接你们!”该教师的做法()。

A、合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B、合理,注重班级常规管理C、不合理,侵犯了幼儿言论自由D、不合理,不利于幼儿心理健康【参考答案】D5. 学习动机的强化理论是由()学习理论家提出来的。

A、格式塔派B、认知派C、联结派D、建构派【参考答案】C6. 会骑自行车的人,一下子很难骑好三轮车,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受()的影响。

A、定势B、正迁移C、原型D、负迁移【参考答案】D7. 班集体在育人方面突出价值的实现是通过()。

A、班主任B、班干部C、男女学生D、集体教育【参考答案】D8. 一位领导者的影响作用是整体性的。

也就是说,职权影响力和个人影响力在领导过程中,总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地发挥作用的。

对领导者来说,为了实现领导,必须有一定的职位权力,才能借以推进他所负责的工作。

但是,如果领导者只凭职位权力去推进工作,甚至滥用权力,以权压人,事情肯定是办不好的。

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个论点,即()。

新文科视域下中国当代生态艺术教育研究刍论

新文科视域下中国当代生态艺术教育研究刍论

2020年8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决定将交叉学科列为第十四个学科门类。

2020年11月,久经酝酿的《新文科建设宣言》发布,正式开启新文科建设的大幕。

2021年,艺术学学科升门十周年,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2022年6月,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举行聘任仪式,由教育部主管、山东大学主办的《新文科理论与实践》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在此背景下,增进文艺美学与艺术学理论的学术对话,找寻共有交叉领域并展开创新性研究,是符合当前教育改革方针的有益尝试。

在新文科视域下探究中国当代生态艺术教育并进一步建构中国当代生态艺术学理论体系,便成为其中一个具体而迫切的课题。

这一课题融合生态美学、生态批评学、审美教育及艺术教育、中国当代艺术史、艺术学理论等多重学科或学科分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中国当代生态艺术教育的研究背景及线索梳理谈及中国当代生态艺术教育,不得不先从内涵上阐述清楚与“生态艺术教育”相关的若干概念。

目前,学界对多个近似概念有颇为丰硕的研究成果,比如“生态教育”“环保教育”“环境教育”作者简介:刘心恬,女,山东济南人。

山东艺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文艺学博士,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哲学系联合培养博士。

研究方向:生态美学与艺术学理论。

新文科视域下中国当代生态艺术教育研究刍论刘心恬(山东艺术学院济南250300)摘要作为生态美学、生态批评学、生态艺术学及生态美育的交叉点,生态艺术教育可为新文科建设语境下艺术学理论的学科发展提供新思路。

不同于“生态教育”“生态式艺术教育”,作为“生态美育”在艺术审美活动中的具化落实,生态艺术教育是在当代艺术的范围内,以生态危机、人与自然之关系、生态命运共同体、各类生命在生态危机时代的生存状况等为主题元素,以生态存在论与生态整体观为方法,旨在唤醒公众的生态危机意识,塑造公众的生态审美意识,传播生态环保理念,彰显生态人文关怀的艺术创作与接受活动。

生态艺术教育以创作、批评、策展、参与等环节为基本组成部分,覆盖高校艺术专业教学从输入到产出的全部流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9•【文号】环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委)、环保局(厅)、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委员会、环保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对规划内的项目,国家将区别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优化研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审批要以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发布的10项技术规范、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以及相应的管理法规、规定和文件(目录详见附件4)等为依据。

同时,要将《关于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作为审查项目的参考文献。

要科学论证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任务,确保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

二、各地要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择优选择项目法人业主单位。

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和相应的资金实力,并通过招投标确定。

对安排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由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

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三、严格规划内项目的审批程序。

对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部门(发展改革委部门,下同)会同省级环保局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我国核技术起步于上世纪 50 年代,文献记录表明中国最早的放射源利用是北京某医院使用镭针。随 着核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 应用得到了迅速发展,现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生物、医疗、食品安全、环保、资源勘探、公共安全 及科研等多个领域,已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根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 理系统统计数据,我国近几年来放射源的数量增长迅速。截至 2019 年 6 月,我国共有核技术利用(本文 中指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约 7.6 万家,使用放射源总数达 14.4 万枚,使用射线装置 18.9 万台。
目录
第一章 我国核技术利用法律法规概述 .................................................................................................................1
第二章 法律法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17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8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37 放射源分类办法 ...............................................................................................................................................47 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 ...............................................................................................................50 射线装置分类中对自屏蔽工业探伤机构理解的回复 ....................................................................................54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5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核技术利用部分) ........................................................................61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重大事件????三鹿的三聚氰胺事件令举国震惊,而在此前后,食品安全的危机在中国一再爆发。

下面就列举一些重要事件,从这些被认为是“公开的秘密”中,我们或许可以更深刻的理解企业的经营之道。

????1、毒大米事件:2000年12月4日,广东省市卫生防疫部门、市区工商部门查封了八吨掺了石蜡油的东北大米。

2001年广州7月又在天平架牛利岗一货仓商店有掺有矿物油的“毒米”查处300吨“毒大米”经过漂白等加工……。

????致癌大米”一般由霉变、生虫的陈旧米加工而成,经过去皮、漂白、拌油之后才能摇身变成“优质大米”,所以一般这些米粒都不怎么完整、完滑,如未加香精则仍有股霉味,如加上香精则会发出其它香味。

毒大米”的主要有害物质是黄曲霉,在食品污染的因素中,生物毒素污染危害最重大,而黄曲霉毒素则因其对人、畜肝脏的剧烈损害而名列毒性之首。

有资料记载,黄曲霉毒素B1的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以上。

????2008年9月日本市场也出现了“毒大米”事件,但是事情暴露后,当事人日本奈良米谷销售公司社长中川昭一(54岁)无法活下去,以自杀谢罪。

????2、敌敌畏火腿事件: 2003年11月16日“敌敌畏金华毒火腿”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之前在2002年金华市有关部门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火腿的企业就有25家之多。

据知情人说,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在当地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加入水中,来浸泡猪腿为了防止蚊蝇和生蛆。

????为什么被当地人认为是“公开的秘密”的加工法可以沿用那么多年,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

????3、苏丹红事件: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召回通告——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的359种食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1号”。

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1号”的行动席卷全球。

????2005年3月2日,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经检测认定,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油中含有“苏丹红1号”,打响了全国查处涉红食品的第一枪。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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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 车工、铣工、磨工 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第三批 、镗工、多工序数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关于机械 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 冷加工人 、冲压工 评价类 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船舶 员 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 电切削工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 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 关于硬质 硬质合金成型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 水平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 合金生产 硬质合金烧结工、 定机构 评价类 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人员 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轧制原料工、金属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 关于金属 轧制工、金属材热 水平 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技能鉴定机构 轧制人员 处理工、金属材精 评价类 金属挤压工、铸轧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 工 定机构 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轻有 氧化铝制取工、铝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 水平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 色金属冶 电解工 定机构 评价类 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炼人员 关于重有 重冶火法冶炼工、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 水平 色金属冶 重冶湿法冶炼工、 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第九 定机构 评价类 炼人员 电解精炼工 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关于炼钢 炼钢原料工、炼钢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 人员 工 构 评价类 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关于炼铁 高炉原料工、高炉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 人员 炼铁工、高炉运转 构 评价类 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 关于矿物 井下支护工、矿山 有色金属、煤炭、冶 水平 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关于 采选人员 救护工 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评价类 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8〕6号) 关于陶瓷 陶瓷原料准备工、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 水平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 制品制造 陶瓷烧成工、陶瓷 鉴定机构 评价类 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人员 装饰工

基于pyrosim的建筑室内火灾数值模拟研究朱艳军陈诚陈维范豪(通讯作者)胡超李凯

基于pyrosim的建筑室内火灾数值模拟研究朱艳军陈诚陈维范豪(通讯作者)胡超李凯

基于pyrosim的建筑室内火灾数值模拟研究朱艳军陈诚陈维范豪(通讯作者)胡超李凯发布时间:2021-11-04T02:52:03.37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3期作者:朱艳军陈诚陈维范豪(通讯作者)胡超李凯[导读]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室内装饰材料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并呈现出多样化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710000摘要: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室内装饰材料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并呈现出多样化。

由于其着火点和可燃物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其成为潜在火源,一定意义上增加了建筑物的火灾荷载和危险性。

本文简单介绍了pyrosim模拟软件,通过pyrosim 软件对室内火灾进行了数值模拟计算,得出了室内空间着火后温度场的分布、有毒有害烟气的流动、热释放速率及燃烧速度等参数的变化情况,又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出防火和疏散建议,为预防和管理室内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现场的防灭火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Pyrosim;建筑室内火灾;数值模拟1 室内火灾算例Pyrosim是专门用于火灾动态仿真模拟(FDS)的软件,可以准确预测火灾中的烟气、CO、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流动、火灾温度等。

该软件可模拟范围很广,包括常见的室内火灾、森林火灾以及电气设备引发的多种火灾。

该软件除了方便建模外,还可直接导入DXF和FDS 格式的模型文件[1-2]。

近年来我国城市的建设以及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其中包括高层建筑、地下楼宇、宾馆、公共休闲娱乐活动场所等项目建设得愈益广泛[3-6]。

再者由于建筑物在装饰施工的过程中都会使用很多易燃且对环境有毒、有害的放射性材料,致使建筑室内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因此加强室内防火工作已成为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由于室内空间、装饰材料等的多样性,发生火灾时的着火点和可燃物同样具有不确定性[7-8]。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 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3 月 28 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 4 月 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5 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 年 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 年11 月 5 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 年 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 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 149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 年 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 74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 年 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 年 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 年 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 3,5-二氯溴苯等 208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 年 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来源:/fg/detail2023906.html。

西昌学院普通话推广现状及对策

西昌学院普通话推广现状及对策

西昌学院普通话推广现状及对策作者:曹晋英来源:《商情》2011年第46期西昌学院近六年来,在推普工作方面做出了可喜成绩,对未来推普工作充满信心。

就六年的普通话工作做分析及探讨。

普通话现状对策2005年—2010年,对于西昌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而言,是极不平凡、可堪铭记的六年。

在四川省语委和院领导的领导、关心、支持下,从胼手胝足艰苦创业,到克难攻坚追求事业,又到如今的开拓进取再图新业,西昌学院语委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全体成员在最初办公条件十分简陋的窘境中,在语言环境尤为复杂的困境里,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和校区分散等诸多困难,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终于让全院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回顾六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不管困难有多大,工作有多么艰巨,只要有政策的保证,领导的支持,工作部署科学合理,全体人员积极主动,艰苦努力,就一定能克服困难,把工作做好做扎实,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族方言土语并存的边远民族地区,走出一条推广和测试普通话的特色新路来。

一、迎难而上,领导重视,制度完善,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西昌学院普通话测试中心于2004年10月正式成立。

鉴于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比其他地方难度更大,也更具特殊性,西昌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指导普通话工作。

根据“西学委”[2004]54、55号文件精神,测试中心在院语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西昌学院院长夏明忠担任语委主任,副院长景志明教授担任测试中心主任,文化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边仕英教授担任测试中心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其本院普通话工作负责人。

为了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测试中心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西昌学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实施办法》,《西昌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测试员职责》,《西昌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收费标准、课贴标准、测试费标准》,《西昌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管理人员构成及职责》,《西昌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等相继出台,健全了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管理制度。

海口琼山地区樟树港辣椒的产销现状与推广种植举措

海口琼山地区樟树港辣椒的产销现状与推广种植举措

摘要:海南是我国冬季南菜北运的主要蔬菜产地之一,辣椒是海南供应北方冬季市场数量最多的蔬菜品种。

海口琼山地区主要种植泡椒和线椒,受新冠疫情影响,加上缺乏品牌影响力,当地辣椒售价低,且滞销严重。

为有效落实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满足广大消费者对高品质蔬菜的需求,提高当地椒农的生产效益,作者以湖南省湘阴县名特产樟树港辣椒为研究对象,从土壤和气候条件等方面研究其在琼山地区推广的可行性,根据其目前在琼山地区的产销现状提出该品种在琼山地区大面积推广应实施的举措。

关键词:樟树港辣椒;产销现状;推广举措;海南琼山海南是我国冬季南菜北运的主要蔬菜产地之一,辣椒是海南供应北方冬季市场数量最多的蔬菜品种。

据统计2008~2017年海南省辣椒种植面积从3.35万hm 2增至4.55万hm 2,年均增幅3.58%;产量从86.87万t 增至110.29万t ,年均增幅2.70%[1~3]。

海口琼山地区主要种植泡椒和线椒,2019年琼山辣椒种植面积为1780hm 2,受新冠疫情影响,加上缺乏品牌影响力,当地辣椒售价低,且滞销严重。

为有效落实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满足广大消费者对高品质蔬菜的需求,提高当地椒农的生产效益,我们对琼山地区的辣椒产业作了调研。

调查发现,在2020年琼山地区大部分椒农亏损的情况下,有农户凭借樟树港辣椒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为防止农户跟风种植造成损失,我们对樟树港辣椒在琼山地区的引进种植和推广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分析。

1樟树港辣椒简介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湘阴县樟树镇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辣椒品种,具有200多年的栽培历史,其株型紧凑、偏矮小,分枝密集,口感清香脆嫩、前期微辣后期高辣,较其他品种椒香更浓郁,烹饪过程中质壁不易分离,保质期长[4~5]。

樟树港辣椒已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称号、湖南省著名商标,入选国家名优特新农产品目录[4]。

目前,樟树港辣椒主要分布在樟树镇的友谊、荻新、文泾等10多个村,种植面积约267hm 2,2019年平均产量约600kg/667m 2、产值约3万元/667m 2。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备注
1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36
水泥、石灰、 石膏及其制品
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 产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制造人员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37 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38
中药饮片加工 人员
中药炮制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涂料、油墨、
39 颜料及类似产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0
房屋建筑施工 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 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构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
11
水生产、输排 水生产处理工 和水处理人员
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相关机构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工业气体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2
气体生产、处 理和输送人员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工程机械维修工
7
通用工程机械 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39号)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7〕14号)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 鉴定机构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29
轻有色金属冶 炼人员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关于清查假职称的总结

关于清查假职称的总结

关于清查假职称的总结我中心根据《让区关于清查假职称的有关通知》,对我中心的职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清查情况如下:一、本单位没有私自印制虚假职称证书情况。

二、本单位没有挂靠其他单位或岗位取得职称资格情况。

三、本单位没有提供虚假资料(不符合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或职称考试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资格情况。

四、不存在其他违规资格情况。

五、职称都是真实的。

疾控中心20xx年9月1日孔明先生台鉴:你的职称申请报告收悉。

因为你是名人,所以对你的评审工作,评委们特别慎重,经研究,我们的基本意见如下:众所周知,你雄才大略,火烧赤壁,七擒孟获,可谓是功绩赫赫,有口皆碑。

但在职称系列中,有工程技术类、财会类、经济类、政工类等等,对照此系列,你的挂*颇为棘手。

比如,你曾设计制造过“木牛流马”,但不懂外语,难以划入工程技术类;唯有“七擒孟获”,你竟让孟获彻底心服口服,思想政治工作可谓做到家了,称得上是位优秀政工人员。

本预给你*入政工系列,可查来查去你却没有文凭。

奉劝老先生拨冗去参加个速成班之类,只须交上几百元的参培费,及格是不成问题的。

你要求评为中级职称,其中一条是有三篇论文,不知你是否在何刊物上发表过?如果没有付梓,可将前后《出师表》和给周瑜吊孝时的祭文权作充数吧!还有连续工龄一事,千万注意,可将卧龙岗躬耕那段时间计算在内,否则年限不够。

关于撰写中级职称的业务总结,那可是你发挥天才的难得机会,尽可评功摆好,谁也没时间跟你一一对证。

“过五关斩六将”、“温酒斩华雄”、“长坂坡救阿斗”均可放在你的名下。

在关键问题上,谦虚等于失败。

为使评审工作具有广泛性、严肃性,我们还要召开座谈会,听取一下各方面的群众意见,其实这只是个形式而已。

最要紧的,你要先做好刘备的工作。

当初,他求你出山送了多少礼物?如今你托他办事不妨送几个金元宝。

别怕说这是行贿,正常交往是允许的。

转贴于带你走进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现场#四中全会公报#【带你走进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现场】今天,视点君将就公报的主要内容,特别是重点和亮点,为大家做进一步提炼、解读,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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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宣中心发[2004]54 号
关于举办全国申报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培训班(2004-Ⅱ)及 首期地市级绿色学校项目主管培训班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省级绿色学校: 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是由中宣部、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于 1996 年共
同发起的一项全国性学校环境教育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创建、命名(表彰) 绿色学校活动,提高学校师生环境意识,推动学校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到目前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在全国共同表彰了 284 所创建绿色学 校先进学校,2004 年将表彰 208 所学校,各省命名了省级绿色学校 3086 所。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已成为推动我国学校环境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 在国内和国际环境教育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期地市级绿色学校项目主管培训班”
姓 名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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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单 位
联系电话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通讯地址
首期地市级绿色学校项目主管培训班”回执
二 00 四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宣教 举办 绿色学校 培训 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2004 年 9 月 21 日印发
附件
参加“全国申报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培训班(2004-Ⅱ)及
一、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将侧重在: l 绿色学校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 l 如何创建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 l 申报、表彰和抽查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l 国外绿色学校经验 l 已获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经验介绍 l 展示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申报材料和成果 l 创建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经验交流 二、 培训对象 l 已经成为省级绿色学校、并将在今后 2-4 年内拟申报国家级表 彰绿色学校负责人 l 地市级环保局及教育局负责绿色学校项目的主管干部 三、 培训地点和报到时间 地点:国家环保总局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东山鹰角路 2 号) 电话:0335-4041027 报到时间:2004 年 10 月 21 日 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 2 天通知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接站,只安排北戴 河火车站接站。 四、 颁发证书 培训结束后,将向参加培训的学校人员颁发“全国绿色学校培训证 书”,并向地市级绿色学校主管颁发“全国地市级绿色学校项目主管资格 证书”。 五、 培训费 参加培训人员需要交纳培训费和资料费 850 元/人,住宿费和来往交
通费自理。 请各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回执于 2004 年 10 月 15 日之前
传真或邮寄到我中心。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绿色学校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栾彩霞 牛玲娟 曾红鹰 电话:010-84634281 传真:010-84640884 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 1 号 邮编:100029 附件:参加“全国申报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培训班(2004-Ⅱ)及
培训结束后我中心将向参加培训的绿色学校人员颁发绿色学校培训 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今后申报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
向参加培训的地市级绿色学校项目主管颁发资格证书。 请你单位组织有关学校和地市级绿色学校主管(教育局 1 名和环保局
1 名)参加培训,并务必做好推荐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工作。具体事宜如 下:
为了使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使省级绿色学校更加 符合教育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表彰的要求,提高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的质 量,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将于 2004 年 10 月 21-25 日在河北省北戴河举 办“全国申报国家级表彰绿色学校培训班及首期地市级绿色学校项目主 管培训班”。培训班将邀请环境教育专家及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人员,就绿色学校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如何创建国家级表彰绿色学 校、申报表彰和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工作进行专题讲座,并组织 已获国家级表彰的绿色学校做经验交流,同时将展示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 的申报材料和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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