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收费指导价2009.12.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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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9、围墙:每周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
按规定维修。
10、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 2 小时内修 复,完好率 98%以上。
合计 (元/月.建 筑平方米)
1.20
服务 等级
二级
服务内 容
综合管 理
收费标准
服务标准
(元/月.建
筑平方米)
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服务 等级
一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服务内 容
综合管 理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 筑平方米)
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 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 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水、电 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 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 24 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 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 100%、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 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 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 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 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 率 95%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 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 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 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 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二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 85% 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 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 告;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12)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二次以上社 区活动。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题】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2009-10-30【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12-1【颁布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失效日期】2014-11-30【内容分类】委局级-物业管理【文号】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发布日期:2009-11-9 9:07:47 责编:作者: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后,新建和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成立业主大会且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执行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待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按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

待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三、廉租住房小区和整修后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旧楼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好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及时掌握执行情况。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物业收费指导价2009.12.1实施

天津市物业收费指导价2009.12.1实施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规定,制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备注:清洁卫生服务:未配备电梯的项目费用不受影响,不予扣除费用;内墙粉刷、外檐清洗的频次、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费用按实结算,由业主分摊。

转:天津物业费政府指导价调整

转:天津物业费政府指导价调整

转:天津物业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每日新报2009-12-2 8:46:03提要:除别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档住宅以及廉租住房、整修后实施物业管理的旧楼区以外的住宅小区,且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除别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档住宅以及廉租住房、整修后实施物业管理的旧楼区以外的住宅小区,且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各等级中准价格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推出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可以采取“菜单式”选择的模式,重申了普通住宅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的概念和确定方式。

为缓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的压力,《办法》本着既合理补偿企业成本,又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适当调整了各等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题】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2009-10-30【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12-1【颁布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失效日期】2014-11-30【内容分类】委局级-物业管理【文号】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发布日期:2009-11-9 9:07:47 责编:作者: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后,新建和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成立业主大会且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执行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待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按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

待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三、廉租住房小区和整修后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旧楼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好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及时掌握执行情况。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物业价格收费指导标准.doc

天津市物业价格收费指导标准.doc

-服务服务收费标准合计务标准(元 / 月.建(元 / 月.建服等级内容筑平方米)筑平方米)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 24 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 100% 、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

4、日常管理与服务:(1 )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2 )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综一( 3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合0.20 1.20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级管( 4 )实行 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

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理95% 以上;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 5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6 )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7 )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8 )每年进行二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 85% 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9 )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10 )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11 )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12 )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二次以上社区活动。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级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2次;门窗玻璃每月擦拭1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季度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每半年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其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月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2次,夏季每周进行2次消毒。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8)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1100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1100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后,新建和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成立业主大会且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执行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待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按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

待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三、廉租住房小区和整修后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旧楼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好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及时掌握执行情况。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规定,制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备注:清洁卫生服务:未配备电梯的项目费用不受影响,不予扣除费用;内墙粉刷、外檐清洗的频次、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费用按实结算,由业主分摊。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门岗:各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0.34
绿化养护
1、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级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2次;门窗玻璃每月擦拭1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季度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每半年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其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月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2次,夏季每周进行2次消毒。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12)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社区活动。
0.16

天津市物业价格收费指导标准

天津市物业价格收费指导标准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维修养护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周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二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洁2次,夏季每天进行消毒。
服务
等级
服务
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一级)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一级)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一级)
服务等级
一级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公共秩序
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 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三级、四级)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三级、四级)

执行的指导价格分别为1.2元、0.9元、0.7元和0.5元,协商确定时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如果业主报修,执行一、二级服务标准实行的是24小时值班,要求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三、四级是1小时以内。

而像清洁卫生这样的日常服务,一级要求地面每天清扫1次、擦拭1次;窗台、栏杆、扶手每天擦拭2次;二级每天清扫地面1次,扶手、栏杆、窗台擦拭1次;三、四级要求地面每天清扫1次,但像扶手、栏杆、窗台的擦拭只做每周2次和1次的要求。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三级、四级)☆小区, 住宅, 四级, 物业管理, 天津市服务等级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服务内容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

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阳台封闭统一。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标准,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语言 文明标准;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 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 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各出入口 24 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 7:00-19:00 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 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 2 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 整齐。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
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
平方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级
共用部位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
修记录、保养记录。 2、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标准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周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5、楼内墙地面、顶面:每周巡查一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 6、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7、场地、道路:每月巡查一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8、安全标识:每天巡查一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9、围墙:每周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10、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 2 小时内修复,完好率 98%以上。
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标准,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 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 1 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 场,回访率 80%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

天津物业收费标准

天津物业收费标准

天津物业收费标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5年施行以来,对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市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资金和其他费用。

下面将对这些收费项目的具体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是基本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基本物业管理费是按照物业管理面积来计算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基本物业管理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设备维护、日常清洁、绿化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其次是公共维修资金,这部分费用是为了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装备,如电梯、楼道、照明等。

公共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物业管理面积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具体比例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这部分费用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紧急维修,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转。

除了基本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资金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需要业主缴纳。

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停车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收费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并接受业主监督。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收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对于收费标准的调整,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前向业主公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总的来说,天津市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透明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同时,业主也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和服务情况,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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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规定,制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备注:清洁卫生服务:未配备电梯的项目费用不受影响,不予扣除费用;内墙粉刷、外檐清洗的频次、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费用按实结算,由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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