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为了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以下行动实施方案。
二、行动方案1.税收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在纳税服务厅、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定期组织培训和研讨会,提高企业纳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2.简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流程,减少企业纳税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建立线上办税平台,实现纳税申报、缴税等操作的电子化和自动化,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在线办税服务。
同时,推广一站式办税服务,将税收相关手续整合为一个窗口办理,避免企业反复跑腿。
3.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4.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和评估。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纳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与企业建立信任关系,通过信用评级和奖惩制度,激励诚信纳税,倒逼企业合规经营。
5.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加强对企业纳税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获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反馈。
根据反馈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举办纳税人满意度评选活动,表彰优秀纳税人服务单位,激励税务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态度。
三、实施预期效果通过以上行动方案的实施,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简化办税流程、提供线上办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2.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建立线上办税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提高办税效率和纳税信息的准确性。
3.提升企业纳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研讨会,提高纳税人员的纳税政策理解和适用能力。
4.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监管企业纳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5.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加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评估,及时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建议
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建议纳税服务工作是国家财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在现代社会,互联网的普及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供网络纳税申报渠道是必要的。
税务部门应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纳税服务网站或者手机APP,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查询。
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确保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完善纳税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税法条文晦涩难懂,普通纳税人很难理解和适用。
税务部门应该加强纳税政策解读工作,定期发布解读性文件,对政策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解释和说明,使纳税人能够更好地理解纳税政策。
同时,要提供多样化的咨询服务渠道,包括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问题。
三、简化纳税程序和材料纳税程序繁琐、材料要求繁重是纳税人普遍反映的问题。
税务部门应该积极推进简化纳税程序和材料,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通过整合申报材料、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措施,简化纳税流程。
同时,要借鉴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填写和提交资料的环节。
四、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纳税服务工作离不开专业的纳税服务人员。
税务部门应该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加强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使纳税服务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建立纳税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为了了解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税务部门应该建立纳税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
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
六、加强纳税宣传教育工作税务部门应该加强纳税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推广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合规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特定行业和重点税种的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或群体而制定的减免税费的政策。
以下是关于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和建议:
1. 完善政策设计:税费优惠政策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规模和地区特点进行分类制定,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了解其实际需求,制定更加精准的优惠政策。
2. 简化申请程序:税费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应当简化和透明化,减少企业的申请成本和时间。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审批流程,方便企业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
3. 加强监管和执法: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虚假申报和滥用优惠政策的现象发生。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加强现有机构的职能,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4. 提供培训和指导: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费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或研讨会,邀请税务专家和行业代表分享经验和案例,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合理利用优惠政策。
5. 加强宣传和推广: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可
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册、网站等,向企业和公众传达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好处,鼓励更多的企业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
总之,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策设计和监管执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企业则应合规申报和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国税发[2007]31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国税发〔2007〕315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国税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要转变管理理念,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国税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转变工作作风,在出台政策、布置工作时,更多地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使基层的工作精力更多地用于提升征管和服务的质量与效能上。
"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国税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国税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 介绍减轻企业负担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实现减负目标。
2. 政府支持政府的支持对于企业减负至关重要。
以下是几项在政府层面进行的减负措施:2.1 简化审批程序政府可以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来减轻企业的负担。
应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审批事项,加快办理速度。
此外,审批流程也应透明化,避免延误和不必要的费用。
2.2 降低税收负担政府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鼓励创新和投资。
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率等都是有效的减负方式。
此外,取消或减免一些行业特有的税收也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
2.3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政府可以增加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机会和资源。
通过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减轻经营压力。
3. 企业内部因素除了政府的支持外,企业内部也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减轻自身负担。
3.1 优化管理结构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管理结构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轻负担。
应该建立清晰的职责分工和流程,避免重复劳动和低效率的操作。
此外,管理层也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决策效率。
3.2 提高员工技能企业应该积极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通过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可以减少出现错误和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3.3 引入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引入先进的技术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自动化设备、物联网技术等都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减负目标。
此外,企业也可以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来优化经营管理。
3.4 合理分配资源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投入。
定期评估企业各项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资源分配,确保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4. 增强企业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不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更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以下是几点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建议:4.1 品牌建设企业应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赣国税发[2008]177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国税发〔2008〕177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工作意见》(赣国税发〔2007〕181号)及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促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更新观念,增强对税收服务重要性的认识(一)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内容。
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到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的必然要求。
始终坚持以培育税收服务理念为核心,长抓不懈,将服务意识贯穿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优化完善各项制度为重点,规范管理,使服务内容落实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创新服务方法技术为辅助,高效便捷,让服务成效体现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优化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
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到切实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降低纳税成本是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对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解决纳税人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改进税收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为基层单位服务是上级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到加强为基层单位服务,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树立“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增强机关服务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基层和征管一线国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纳税服务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旨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促进税收合规和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纳税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体验不佳等,迫切需要解决。
本文将主要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信息沟通三个方面探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服务质量不高1.1 服务态度问题。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对待纳税人的态度冷漠、不耐烦,甚至存在不敬业、不负责任的情况。
这种问题不仅影响了纳税人的满意度,也降低了纳税人合作的积极性。
1.2 服务专业性问题。
有些纳税服务人员对税法法规不够了解,对纳税人的问题无法给出准确、详细的回答,导致服务的不及时和不准确。
1.3 服务透明度问题。
在办理纳税事务过程中,纳税人对申报缴税的具体规定和流程缺乏了解,导致不少问题围绕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纠纷,甚至给纳税人带来了财产损失。
改进建议:(1)加强培训。
加强对纳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纳税法律法规和服务技能,增强服务质量。
(2)营造服务氛围。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服务人员的管理,激励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倡导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态度。
(3)加强宣传教育。
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纳税知识和相关政策,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
二、服务效率低下2.1 办税流程复杂。
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一些繁琐、冗长的办税流程,导致纳税人办税的时间成本高,效率低下。
2.2 受理窗口少。
税务机关受理窗口较少且集中,导致办税时纳税人需要排队等候较长时间,影响了他们的办税体验。
2.3 信息不对称。
有些纳税人不了解相关办税政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答。
改进建议:(1)简化办税流程。
税务机关应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行“互联网+纳税服务”,通过建立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等,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关于 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提高服务效率:税务部门应提高服务效率,简化业务流程,减少纳税人的等待时间和工作量。
例如,可以通过网上申报、自助终端等途径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
2. 加强信息披露: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和操作指南等相关信息,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3. 提高服务质量:税务部门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和困难,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4. 推广电子税务:推广电子税务,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办理税务事项,提高税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5. 加强培训与教育: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6.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纳税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诉求,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服务。
7. 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进税收工作的开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8. 加强宣传与推广:加强宣传与推广,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和熟悉税务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总之,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需要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协作与配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7]16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5.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决定,推出简化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新的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确保减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宣传
各地税务机关要制定针对新的减税措施的专项宣传方案,主动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力求做到政策适用对象宣传全覆盖。
在宣传辅导中要突出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及申报表变化
等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并通过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纳税人主动推送。
同时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税收政策“二维码”的更新工作。
二、迅速开展面向税务人员的培训
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开展面向税务人员的培训,以财税文件、税务总局公告等文件为依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税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此次减税措施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征管流程,熟练操作相关办税系统。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学得精、懂得透、讲得清、办得好。
三、精准实。
行业税务政策优化的意见与建议
行业税务政策优化的意见与建议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繁琐的申报程序、高额税费负担等。
为此,针对行业税务政策进行优化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简化纳税申报程序现行的纳税申报程序繁琐且耗时,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应该采取措施简化流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效率。
比如建立统一的在线申报平台,实现自动填写和计算功能,并加强对企业纳税数据的监管。
三、降低税费负担目前部分行业存在过高的税费压力,影响了其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考虑适度减免或调整相关税率,更公平合理地分配财政收入负担。
四、优化涉外交易征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在涉外交易征管方面也需要加强税务政策的优化。
比如,可以建立涉外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境投资和贸易活动,并建立高效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
五、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税收执法是保证税收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但当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违规行为难以发现等。
加强执法力度并配备更专业化的人员,能更好地保障税收合规和公平竞争。
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例如,可以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措施,并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善信息共享与互通机制信息共享与互通有助于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减少企业负担。
为此,应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税务数据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通共享,并通过建立统一标准格式来促进各方信息交换。
八、加强行业协同治理针对特定行业的税务政策优化,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通过行业协同治理,可以统一规范市场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偷税漏税等问题。
九、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税收政策关系到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应该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度。
相关政策制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将相关政策宣传告知给社会公众,以提高民众对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近年来,我国各级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制1.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工作评估体系,通过定期的满意度调查和评比活动,对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建立纳税服务“一站式”服务机制,即纳税人可以在一个地方办理所有涉税事务,简化手续,提高办税效率。
3.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统一管理纳税服务工作,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二、提高纳税服务效率1.推行全球信息站办税,建设智能化税收服务评台,方便纳税人在家或办公室就能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减少了现场排队等待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交流和指导。
3.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税收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纳税服务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纳税宣传工作1.举办税收政策宣讲会,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和主动申报缴纳的积极性。
2.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广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采用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广播、网络评台等宣传方式,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纳税流程等信息。
四、建立投诉处理机制1.建立全天候24小时通联方式投诉交流,对纳税人的投诉及时响应,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投诉受理部门,对纳税人的投诉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事后跟踪服务机制,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解决和落实,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五、加强国际税收合作1.主动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加强对跨国企业、外国企业的税务管理,避免因为税收漏洞而造成财政损失。
2.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的最新动态和政策,保障我国的税收收入和国家的财政安全。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建议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建议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要环节,也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因此,研究分析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在整合优化纳税服务资源,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纳税服务多元化等方面进行探讨,有较大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与服务理念方面。
面对“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征管模式调整等新形势、新情况,税务干部思想解放不到位,服务理念、服务方式跟不上改革步伐,导致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能适应改革需要。
同时征税主体方面缺乏纳税服务主动意识,税收政策更新节奏快,一些基层干部不能将税收政策变化及时通知给纳税人,纳税人习惯于上门咨询, 加重纳税人负担和纳税成本,增加负面情绪,引发纳税主体形成习惯于被监管,忽视自身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二)服务形式内容方面。
在服务形式上,重点热点业务知识培训、上门咨询和电话咨询等服务方式仍处于主导位置, 网上政策咨询平台建设缓慢,对于难点业务问题的整理、归档缺乏有效的分析,导致咨询普遍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和使用,税务人员重复讲解,浪费时间、人力和物力。
另外,纳税人的需求千差万别,提供的服务内容泛化,忽视纳税人对于工作效率、纳税成本的深层次需求,针对性不强,实用性较弱。
(S)部门协作资源融合方面。
对外资源融合共享不畅, 尚未构建起有效的财税互动管理模式,纳税人需要直接对接的财政、国土、房管及工商部门,信息传递及共享水平低, 严重阻碍了部门之间的合作进程,不利于长期合作的建立, 影响了大部门发展进程。
机制不全,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四)奖惩机制不完善目前没有一个规范明确的奖惩机制,普遍存在着学与不学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工作态度基本全靠自觉。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
近 几 年 来 , 家 税 务 总 局 ( 下 简 称 总 局 ) 组 对 税 务 系统 落 实 “ 个 国 以 党 两 减 负 ”优 化 纳税 服 务 工作 高 度 重视 , 取 了一 系列 积极 有效 措 施 , 见 、 采 初 成效 。2 0 0 5年 , 局 分 别 下 发 了 《 税 服 务 工 作 规 范 》 《 税 人 财 务 会 总 纳 和 纳
方 式 , 挥 了 税 收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的 g 能 作 用 , 强 人 和 基 层 的 呼 声 , 力 解 决 广 大 纳 税 人 和 基 层 群 众 发 , u 增 着 了 纳 税 人 依 法 诚 信 纳 税 的 意 识 , 证 了 税 收 收 入 的 反 映 的 问 题 , 造 良 好 的 税 收 环 境 。另 一 方 面 , 过 保 创 通 健康 稳 步增 长 。
知 》着 力减 轻纳 税 人和 基 层 税务 机 关 报送 报表 、 , 资 法 、 时 、 额 纳 税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服 务 , 便 其 履 及 足 方 保 诚 料 的 负 担 。 总 体 上 看 , 国 税 务 机 关 认 真 贯 彻 党 中 行 各 项 纳 税 义 务 , 障 纳 税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心 诚 全
决 纳 税 人 不 必 要 的办 税 负 担 。 第 三 部 分 主 要 提 出要 统 筹 协 调 , 效 解 决 有
基 层 税 务 机 关 额 外 工 作 负 担 问 题 。 四部 分 主 要 是 解 决 好 办 税 排 队拥 挤 第
问题 的 四 项 可 行 性 方 案 。 五 、 、 部 分 , 别 从 加 强 需 求 分 析 、 新 纳 第 六 七 分 创 税 服 务 , 合 服 务 资 源 、 高 服 务 效 能 , 持 办 税 公 开 、 强 纳 税 信 用 建 整 提 坚 加 设等 方面 提 出优 化纳 税服 务 的指导 性 意见 。第八 、 部 分主要 从 建立考 九 核 机 制 , 化 内 部 考 核 与 社 会 评 议 监 督 , 及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保 工 作 实 强 以 确 效 等 方 面 明 确 落 实 “ 个 减 负 ” 优 化 办 税 服 务 的监 督 与 组 织 保 障 等 工 作 两 、
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成为国家税收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纳税服务工作的健康开展不仅关系到税收征收的效率,同时也直接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然而,在长期的纳税服务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解决。
本文将从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两个方面详细阐述。
一、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1、窗口服务标准化不高目前,一些税务机关的窗口服务标准化不高,很多地方甚至没有严格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导致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相关问题时,经常遇到不规范的服务、不专业的技能和不高效的办事效果。
对此,许多纳税人表示在缺乏专业指导下,只能通过反复辗转和咨询其他人才能得到满意的解答,消耗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并给他们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他们的纳税体验。
2、服务渠道单一税务机关的服务渠道相对单一,大多数纳税人只能通过线下窗口的方式来办理涉税事宜,这使得一些纳税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排队等待。
此外,一些窗口服务单一,没有后续的服务跟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的问题。
3、政策解读难度大税收政策的变化频繁和复杂性,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时,税务机关需要能够高效、精准的解析政策的同时,安抚纳税人的质疑和不满。
但是,现实情况下,税务机关的政策解读能力还有待提升,许多纳税人积极主动的提问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无法真正理解和正确认识相关政策,进而深入参与到税收管理中来。
二、纳税服务工作的建议1、加强纳税服务标准化为了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和专业性,税务部门需要加强纳税服务标准化的建设。
对于窗口服务,需要有有针对性的针对各类税务业务的服务标准;同样,在提供其他纳税服务的过程中,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标准指南,规范服务过程,从而提升纳税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2、丰富服务渠道,提高效率通过增加服务渠道,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和高效的服务。
其中,可以采用线上自助操作、电话客服、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扩展纳税服务渠道;通过开展“微服”“随手拍”和“一次性留底”的业务办理,使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得以快速、便捷地实现。
关于优化税收服务的工作建议
关于优化税收服务的工作建议
优化税收服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它涉及到政府财政收入的稳
定和增长,以及纳税人的权益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我有以下几点
建议:
首先,提高税收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在
线税务平台,简化纳税流程,提供在线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服务,以
及提供纳税咨询的在线平台,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信息和解决问题。
此外,加强税收信息公开,让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使用有更清晰的
了解。
其次,加强税收执法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税收执法体系,加大
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纳税人的合规意识。
同时,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执法水平和
服务意识,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和透明。
再者,优化税收政策。
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减少税收负担,降低税负,激励纳税人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和大企业
的税收征收力度,促进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最后,加强税收服务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税收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加强税收教育,培养纳税人的税收道德和责任感,促进全社会的税收文明建设。
总的来说,优化税收服务需要政府、税收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共同努力,通过便捷的税收服务、严格的税收执法、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有效的宣传教育,实现税收目标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优化税收服务有所帮助。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优惠【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7]18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7.11.07【实施日期】2007.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85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途径,落实“两个减负”是各级国税机关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
当前,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客观存在着诸如“流程设置较为繁琐、填报表证较为繁多”等不必要的负担,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减轻。
今后,各级国税机关在制定政策及征管办法时,既要考虑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又要考虑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在税收执法时,既要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在减少环节、提高办税效率上取得实质性进展,防止增加纳税人的额外负担。
各市、县国税机关要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高度,进一步改进作风,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和基层国税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持续深化“两个减负”成果,进一步推进减负增效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税总发[2018]150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8.09.20【实施日期】2018.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简政减税降负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减税降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
同时,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加大简政减税降负力度,有利于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减税措施,特别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社会创造力。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优惠【发文字号】闽国税发[2007]15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7.09.30【实施日期】200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156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落实“两个减负”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不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迫切要求,也是上级机关今年以来突出的工作要求。
今年总局、省局召开的纳税服务会议都把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列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部署,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减负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精细化,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因此,做好“两个减负”和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一系列工作部署,特别是对总局已下发的各类减负文件,要精心研究,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并通过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清理文件,调整和梳理管理环节总局、省局已陆续公布了废止规范性文件,各地要认真对照,及时调整文件废止后相关管理工作的衔接问题。
如省局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125号)中已。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7]3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11.19
【实施日期】2007.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京国税发[2007]31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意见》要求,不得让纳税人报送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市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外的涉税资料。
对采集纳税人信息的环节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基本原则是谁受理涉税事项,谁保管相关申请资料,实现纳税人一次报送涉税资料,一次收
集,一户式储存,多环节多事项使用,相同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重复报送,对因强化税源分析和管理监控及纳税评估的需要补充采集的信息,由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采集整理,在内部共享共用,不得要求纳税人上门报送。
二、认真落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的统一涉税文书受理的工作要求,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优化流程,尽量缩短办结时间。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均由税务登记岗办理,税务登记岗人员应按现行税种登记相关规定进行税种核定,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税收管理员应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
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一)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的关系。
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是相互融洽,相得益彰的。
依法治税是基础,纳税服务是方向,二者共同统一于税收管理之中。
税务机关只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才能客观、公正的维护纳税人权利,才能赢得纳税人与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也是纳税服务精神的深层次体现。
(二)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总体要求和规划,我国将构建“以法制化为前提,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降本提效为原则,为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纳税服务体系。
因此,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是信息化建设贯穿于始终的过程。
在征管工作中,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查询、咨询、提醒等服务;税中,为纳税人- 6 -创造条件,以使纳税人能方便、快捷、高效、准确地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各项涉税事宜;税后,能为纳税人提供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的有效渠道。
该体系建设应该以现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资源为依托,根据税收业务流程为主线,按照税收扁平化管理为思路,为征纳双方提供互动交流的渠道,提供一个超越地理位置和时间障碍的纳税服务平台。
(三)以地域实际情况出发,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方式。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即要注重“供给”,更要注重“需求”,不能搞“一刀切”,要从纳税人的接受能力出发,实施多元化服务方式。
不仅要拓展现代化的纳税服务领域,还应当保持传统的纳税服务方式,以照顾到那些没有条件的纳税人的需求,不可一味地追求现代化和高科技而忽视了纳税人的接受程度,应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通过示范作用,带动纳税人积极跟上科技前进的步伐和社会进步的潮流,这样才能使纳税服务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
(四)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由考核去促进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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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登记 申请人 办理 变更登 记和注销登记 、 出质人或其他利 害关 系人办理异议登记后 , 登记 系统记录蹙记 时间 、 配登 记编号 , 分 并 生成变更登 记 、 注销 登记 或异议登记证 明。 第十九条 质权人 、 出质人 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 应当按照蹬记公示 系 统提示项 目如实 登记或进行异议 登记 。 第二十条 任何机构 和个人均 可以奁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 。 第二十一条 查询 人须 中清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 , 方可进行查询 。 第二 十二 条 出质人 为机构 的, 查洵人 以出质人完整 、 准确的法定 注 册 称 进 行 查 询 。 出质 人为个人 的, 查询 人以出质人 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谄 。 J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构根据 查询人 的申请 , 提供 查询 证明。 第 二 十 四 条 登 记 证 明 和 查 询证 明 可 通 过证 明 编 号 在 登 记 系统 进 行验证 。 第三章 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记机构应 当采取必要 的措施 ,维 护登记 系统安 全、 正常运行。 i * 构因不可抗 力不能提供登 记或查询 服务的 ,不承担法律责  ̄t d 任。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构应 当制定用 户管理 、 安全管理 、 内部控制等 内部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 , 保障臀记 系统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七条 登记 终止或登记期 限届 满后 , 臀记机构应 当对 登记记 录进行保存 , 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 .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登 记机构提供 瞀 记和查询服务按 照有关部 门规 定的 收费标 准收取 费用。 第二 十九 条 应 收账款 转让的 , 受让方可以将应收账款转 让的信息 记载 于 登 记 公 示 系统 。 第 三 十条 本 办 法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负 责 解 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 自2 0 0 7年 1 0月 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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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收账款质押登记办 法 ( 求意见稿 ) 征
中国Ag ̄- v 行公告 [ 07] 7号 20 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厂 范应 收账款质押登记 , 规 维护质押 当事人 和利害关系 人 的合法 权益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物 权法 》、 中华人 民_ 和 国叶 《 共 1 国 人 民 银行 法 》 法 律 , 等 制定 本 办 法 。 第二条 中国人 民银行征信 中心是庇收账款 质押的臀记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机构 ) 。 登记机构建立廊 收账款质 押登记公示 系统 ( 以下简称登记公 示系 统 )办 理 应 收账 款质 押 登记 。 , 第三条 中 国人民银 行对登i J构办理应 收账款 质押登记有 关活 g ̄ t 动 实 施 监督 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 的J t账款 是指权 利人 因提供 一 的货物 、 ,l Vk i 定 服 务或 设施而 获得 的要求 义务人付款的权 利 ,包 括现有的 和未来 的金钱 债 权以及产 生的收益 ,但不包括 因票据 或其他有价证券而 产生 的付款 请 求权。 本办法所称 的应收账款包括但 不限于 列权利 : 卜 ( ) 一 销售产生 的债权 , 括销售 货物 , 包 供脚 水 、 、 、 , 电 气 暖 知识产 权 的许可使用等 ; ( ) 二 出租产生 的债权 , 包括 出租动 产或 动产 ; ( ) 三 提供服务产生 的债权 ; (四 ) 路 、 梁 、 道 、 口等 不 动 产 收 费权 ; 公 桥 隧 渡 ( ) 五 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 的债权 。 第二 章 登 记 与 查 询 第五 条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登 记 通 过 互 联 网进 行 。 第 六 条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登 记 由质 权 人 办 理 质 权 人 可 以委 托 他 人办
理登记 。
机 构保 留异议登记和原登记 。 法院做出判决或裁定后 , 出质人或其他利 害关 系人 、 质权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要求登记机构变更 、 注销原登 记 或 撤 销 异议 登 记 。 自异 议登记 之 日起 1 5日内 , 如果质权人不办理变更登记或 注销登 记, 未向瞀记机构 提交法院受理通知书的 , 或 登记机构通过登 记公示 系 统提示质 权人 ; 自登 记机构发 出提示通知之 目起 1 5日内 , 如果质登记机构提交法院受理通 知 书 的, 记机构按 照出质 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变更 、 登 注销或撤 销
二00七年九月七 日
押登记初始翳记证明和 ” 授权码 ”提供给质权人, , 登 完成
第十条 质权 人 自行确 定登 记期 限 , 登记期 限以年 计算 , 长不得 最 超过五年 。 第十一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 3 0日内, 质权 人可以申请展期 。 质权人 可以多次展期 , 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趟过 五年 。 第十二条 质权人发现登记 内容存在遗漏 、 误等情形或登记 内容 错 发生变化的 ,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 之 的 ,质权 人膻 臼该情形产生 之 日起 l 0 个工作 H内办珲注销登记 : ( ‘ 主债 权 消 灭 ; ) ( ) 二 质权 实 现 ; ( ) 三 质权人放弃登记载 明的应 收账款 之上的全部质权 ; ( ) 四 质押合 同无效或被撤 销; ( ) 五 其他 导致所 登记质权 消灭的情形。 第 十四条 质权 人凭 “ 授权码 ”进行 展期登 记 、 变更 登记 、 注销 登 记。 第 十五 条 出质人或 其他利害 关系人认 为登记 内容与实际情 况不 符或质权 已消灭的 , 以要求质权人变 更髓记或 注销 登记 。 可 无法与质权 人达成一致的 , 出质人或其他利 害关 系人可 以办理 异议登记。 第十六条 出质人或其 他利害 关系人应在 异议臀记 办理完毕 的同 时通知质权人 。 第十七条 异 议登记之 日起 3 0日内,质权 人可以进行变更或 注销 登记; 如不 同意变更或注销登记 的, 向法 院提起诉 讼。 应 自异 议登 记之 日起 3 0日内 , 质权 人提交法院受 理通知 书的 , 记 登
原臀记 。
第七条 质极人 巾请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 进行初始 登记 。 第八条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信息 、应收 账款的描述 、 登
记期限。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机构的 ,臆填写机构 的法定 注册名称 、注册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 机构代码 或金融机构 代码 、 组织 工商注 册码等信 息 ; 出质 人或质权 人为个人的 , 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 第九条 质权人按 要求填写完 毕相关登 记内容 ,提 交登记公 示系 统 。 记公示系统记录 登记提 交时 间并分 配登记 编号 , 登 生成应收账款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