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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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流程图
注: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不一一画出流程图,基本类同。
上杭县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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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
上杭县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流程图
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工作流程图
党员发展流程图
内部管理权流程图
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行政权力动态运行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确保经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运转,根据我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权力动态运行制度。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时运行工作实行动态公开运行,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行政权力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
二、各股室负责人为动态运行的责任人,要及时将新的需要公开的项目报行政审批股,各股室定要将权力运行登记制度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落实到权力行使各个环节,要明确专人进行汇总统计,严格考核,确保我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股室产生新的需要公开的项目时,要在2日内将应当公开的内容选择适当形式公布,并同时制成规定格式交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应公开的项目要在局务会审定后,通过机关公示栏或上杭政务网等形式进行公布。
四、各股室将所行使权力的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我局行政审批股。
五、各股室应注意收集、整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资料。
在公开完毕后3日内,将所有公开资料交
行政审批股,实行分类归档和备份。
所报材料要统一用A4纸,仿宋三号字。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人,我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一、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及其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办理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举行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行政处罚
1、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在举行听证时,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主持人确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三、其他
1、凡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2、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回避。
3、其他人员可以提供需要回避的情况。
四、回避决定
1、依执法人员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经济贸易局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2、也可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一、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法律依据、运用范围、裁量标准、处罚幅度,通过政务网以及本单位的网站向全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二、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法律依据、运用范围、裁量标准、处罚幅度、通过公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的形式,以方便当事人查阅。
三、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法律依据、运用范围、裁量标准、处罚幅度、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四、本单位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结果在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公布,并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
一、受上杭县经济贸易局委托的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受上杭县经济贸易局委托的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受上杭县经济贸易局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规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
(一)认为在《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的基础上应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或不予处罚的;
(二)涉及自由裁量的重大或复杂案件。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主体:上杭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办公会议。
四、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运作规则。
(一)案件经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根据性质、适用处罚的档次、幅度,对适用集体讨论决定情形的案件,经业务
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局职能股室把关。
(二)职能股室案件经办人提交报告后,一周内审查完毕,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报告交局办公室安排局长办公会研究。
(三)局长办公会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为专题会议。
议程:1、经办人报告案情;2、职能股室提出审查意见;3、
集体讨论研究;4、形成局长办公会议决议纪要。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即为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依据,非法定理由或未经局长办公会再次研究不得改变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
六、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规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贯彻“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为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受上杭县经济贸易局委托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因故意或过失,枉法滥用或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的主体是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及其责任领导。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过错责任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受到责任追究:
(一)因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行政处罚案件
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二)因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四)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因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引起当事人投诉,并被查实者,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驻县经济贸易局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涉及刑事案件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过错责任的承担:
(一)案件经办人枉法滥用或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次要负责人;
(二)主管或分管领导授意办案人枉法滥用或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管或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经办人为次要负责人;
(三)经集体讨论决定,枉法滥用或不当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会议的主持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人为次要负责人。
七、对行政执法人员枉法滥用或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的内部处理种类有:作出书面检查、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待岗以及降级、降职、撤职。
降级、降职、撤职由具有任免权限的机关处理。
待岗待遇按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待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情节较轻,造成损害或影响较小的,给予通报批评以下处理;
(二)情节较重,造成损害或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三)情节严重、造成损害或影响重大的,给予调离岗位或者待岗以及降级、降职、撤职的处理;
(四)给行政处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九、本制度2010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