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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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项目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实现风电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分散式风电项目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原则,实现风电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四条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风电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项目应选择适宜的风电场址,充分考虑风能资源、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等因素,确保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接入系统设计
第六条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系统规划,确保风电场与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

第七条接入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风电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规划与指导
第八条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制定风电发展规划,明确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布局、规模和时序。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风电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五章投资与建设
第十条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供应等。

第十三条政府应建立风电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风电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管理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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