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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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1
1、用车范围:主任、付主任、科长下乡或到外地开会、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病重或婚、丧、嫁、娶。

其它情况一般不安排用车。

特殊情况必须用车者,须经领导批准后予以安排。

2、司机出车要经主任或办公室批准。

办公室要建立出车台账,司机出车归来后,要将所到地点和行驶里程如实汇报,做到一天一登记。

出远门当天回不来的,回来后次日向主管车辆的办公室主任汇报。

不经批准,司机不准私自出车或开车回家。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私自出车司机的责任。

3、司机出车要凭办公室开据的加油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要一单一清,严禁无单加油,凡不经批准加油的,办公室不补加油单。

办公室要每月5号前把购油和每辆车的用油及行车程报主任、付主任各一份,并在机关内部公布。

4、因工作需要用车者,必须头一天向办公室挂号,要说明用车原因和所到单位,事前没有说明的,不能再到其它地方。

5、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要提前写出修预算交办公室,报经领导批准后,与财务科共同到维修单位接洽修理,以现金形式及时结清。

司机要按预算,把替换下来的旧件交办公室。

每辆车的维修开支每月公布一次。

6、加强车辆养护工作,司机要保证行车安全,保持车内外清洁,车内不准吸烟。

出车时严禁用酒,发现出车用酒和车内吸烟及卫生问题,要提出批评并对司机和当事人处20元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2
一、办公室应承担站内车辆调度、安全管理、维修、保险及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业务科室使用车辆时,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依据工作轻重缓急情况全面平衡派车。

四、私人用车及职工家属因事故或病情需要使用车辆时,需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停放车辆应在规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其他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和购买部件,必须经过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实施。

小型维护保养需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而大型维护和部件采购需要处长批准。

七、车辆加油需在指定中国石油加油站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请勿现金加油。

为了考核和掌握车辆油耗情况,每月30日进行行驶里程登记。

八、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及时传达《安全简报》和《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案例,进行总结并吸取经验教训。

车辆管理制度3
(一)日常保养
每天工作结束后,司机必须将自己驾驶的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点。

并进行日常保养,详细记录。

日常保养结束后,由汽修人员负责检查,验收。

保养不到位者重新保养直到合格为止。

常规保养的内容包括:打黄油、吹散热器及空滤器、车内外卫生、清除车身杂草、污物等。

吹散热器和空滤器时要里外反复吹,直到吹通为止,空滤器两周更换一次新的'。

TMR车搅拌箱传动轴和装载机大小臂与转斗销子每天打黄油一次。

所有车辆传动、转向系统及后桥每周打黄油一次。

保养结束后必须将周围垃圾清理干净。

及时更换TMR车切割刀片(更换是采用间隔法则)。

(二)定期保养
1、所有车辆每月必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并作记录。

2、每周所有车辆必须全车清洗一次,必要时做到即时清洗。

3、TMR称重系统每两星期必须矫正一次。

冬季来临之前必须提前更换防冻液和冬季柴油。

必要时对车辆采取防冻措施。

(三)车辆维修
1、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汽修人员联系,出现故障的车辆不得擅自使用,直到汽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2、设备修理人员必须及时快速的检修故障车辆。

(四)车辆配件储备及车辆管理记录表
1、车辆及设备常用配件及易耗品要仓库有贮备,便于定期保养维护使用;易损件产库有备货便于常规问题及时修复保证生产。

2、管理记录表均由牧场自行制定,车辆管理记录表中必须能够体现车辆管理、使用、维护等项目的记录。

车辆管理制度4
一、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

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

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

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

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

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三)、门检要求
1、驾驶员、押运员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在出车前进行自检,并且登记签名,在出门前由检验员盖章认可后准予出行。

如有出早车的,应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检工作,由安全员事先盖章认可。

2、门检工作由安全科和调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调度各派两名人员轮流做好检验工作,并且盖章确认。

3、门检人员要有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不得包庇驾驶员,随意放行。

附加说明:
《车辆出门三检表》随车放置。

保持表格的整洁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换新表,作为安全考核依据。

如发现未做检查,擅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第二次作待岗处理。

二、车辆管理
1、建立健全部车辆的技术档案,并进行有效保存。

2、运输车辆每年进行一次静电释放测试,不达标的'立即组织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车辆抽检,内容包括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灯光系统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帐。

4、设备管理责任到人,汽车原则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机进行驾驶,责任人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由安全部门组织评定设备的保养情况和质量。

5、车辆要根据吨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维修保养费,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公司车辆未经调度许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业务必须征得公司调度同意,否则作违章处罚。

7、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法令法规及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三、车辆调度及业务管理
1、调度员要及时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车况,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其修理,不得将带病车辆调度上路。

2、调度员要熟悉化学危险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运输的基本要求,配载货物必须考虑安全性和合理性,确保运输过程的绝对安全。

3、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领会、掌握交通法令法规,引导和纠正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4、严肃调度令,无特殊原因,驾驶员不得拒绝出车调度令,一旦有以下行为的调度员有权作出停车10至15天、调岗、停职等处罚决定: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形象;以个人利益为重,故意挑剔、刁难、拖拉者;拒绝调度令,影响公司正常出车;坑害他人,损害客户利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影响公司利益。

5、日常调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据驾驶员的体质状况,科学、灵活调配,避免驾驶员驾开疲劳车。

6、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严禁化学危险品超载、超速行驶,一旦发现上述现象,调度员要及时予以制止。

7、对进行长途化学危险品运输,要选调性能良好的车辆,并选派技能过硬、责任性强的驾驶员,必要时配备二名驾驶员,保证运输途中的绝对安全。

8、建立调度日记台帐,每日及时登记当日出车情况,同时酝酿次日的调度计划。

9、总调度室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建立业务台帐,每笔委托运输业务要及时进行登记和输入电脑,并按用车时间先后,合理调配车辆。

10、每笔业务的运送,手续要完备,各类票据保存完整,运送完毕后相关凭证要及时送交委托运输单位。

11、因我方原因,在运输途中,发生经济损失,将由我方负责赔偿。

同时对发生损失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和追究。

12、调度室核算员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驾驶员当月的营运产值,并以调度员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审阅。

13、当月完成的运输业务由核算员与委托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并在当月开具运输发票,进入当月运输产值。

四、车辆维修管理
(一)、基本原则
以公司利益为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遵循定点维修原则,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维修。

做到驾驶员、调度室、维修三位一体,以快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公司车辆最大限度的运营。

(二)、计划维修
1、编制公司车辆年度三保计划表,分别报送调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车辆由业务经理具体安排时间,并通知汽修厂。

当月进入二保的车辆,由公司安排。

2、汽修厂对当月进入保养车辆,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跟踪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关配件的采购,缩短保养时间,提高公司车辆的出勤率。

3、保养车辆首先由调度室填写通知单,汽修厂根据通知内容和驾驶员的详述,确定维修项目,排定维修进度计划,如果时间超过通知单的要求时间,汽修厂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度,以便提前对车辆进行调整。

4、车辆保养时间,驾驶员必须随车,每天到汽修厂上班,以便及时和维修工沟通。

(三)、日常维修
1、由调度室开具车辆维修通知,驾驶员持通知单将车辆送汽修厂。

2、汽修厂接到通知单后,马上听取驾驶员自述,作好记录,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如果维修时间超出调度室要求时间,应与调度室及时沟通,但是原则上由汽修厂内部调整,缩短维修时间,满足公司的用车需要。

3、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时,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由驾驶员本人在车辆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四)、紧急抢修
1、紧急抢修车辆在运输途中突然出现的故障,紧急出动抢修车辆和人员前往故障现场的修理。

2、编制紧急抢修方案,掌握判断准确,到场迅速,修理及时的原则。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紧急抢修以公司调度室为信号令,不得随意出车,否则视违规处理。

4、编制常规故障周知卡,发给各驾驶员,明确那些一般故障应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抢修出车频率。

5、根据各车辆易出故障的频率,适当为车辆配置低价,易损零配件,并指导驾驶员的常规修理方法。

6、制定紧急抢修计费标准,报公司审核同意,紧急抢修次数、费用列入驾驶员经济考核。

7、每月将所有车辆的维修情况列表汇总,(注明车号、姓名、常规
维修保养次数、日常维修次数、应急抢修的抢修次数,休息费等)。

分送公司经理、调度室,安全科。

五、关于轮胎管理办法
1、轮胎考核规定
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主车驾驶员承担: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车主驾驶员承担:1-2个月40%、3-4个月30%、5-6个月20%、7-10个月10%、11个月以后免赔。

2、轮胎处罚办法
备胎遗失按价赔偿,将轮胎偷、卖、转让他人,公司以进价的5倍给予处罚。

3、轮胎奖励办法
方向轮内外胎正常使用7万公里,其他内外胎(按进价):行驶9万公里内正常使用并至12万公里的奖5%,行驶至14万公里奖7%,行驶至16万公里奖8%。

车辆管理制度5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

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

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
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
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
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
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
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
(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
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
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
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
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
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
7、机动车辆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越钢生活区和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8、内部机动车只限于在厂内工作区域作业,不得上国家公路营运。

若需外出抢险、救灾及支劳等情况时,事先须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经批准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应认真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坚持检修及润滑工作缺席;
2、机动车辆的用油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3、参加维护、保养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保证维护、保养质量;
4、提高维护、保养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维护、保养的整体质量。

5、公司设备技术部必须制定详细的机动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等制度。

五、车辆的定期检验
机动车必须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办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运输公司负责协调办理属公安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

六、违规责任
1、使用未取得合法手续,未经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备案和编制越钢集团车序号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2、使用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的部门未与车辆所有人(产权归属越钢集团公司的车辆)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完成补签协议。

3、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对使用人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及时消除违规做法。

4、无证驾驶操作机动车或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驾驶操作机动车的,每发现一次对负责驾驶该机动车的专职驾驶人员罚款2000元,对无证驾驶或非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不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故意损坏设备,对直接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00元。

6、机动车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进入越钢生活区或离开工作区域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7、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服从调度部门调度或遇特殊情况不服从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的,对属挂靠越钢集团承担内部运输的,取消挂靠的资格,不许承担越钢集团的内部运输业务;属越钢集团产权的,对直接负责管理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8、对机动车不进行维护保养;不按国家的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许继续使用,违者对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机动车所有人罚款1000元。

七、其它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文件时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6
为了维护和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建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对进入学院的外来车辆要进行严格登记。

二、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本院临时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

三、外来办事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一律停放校门外停车区。

四、食堂、超市、送货车进入校园时间:中午8:30-11:00,14:30—16:00,其他时间拉运的`货物由人往里搬运。

五、送货车辆只允许在学院内至多停留半小时(食堂送货人员在地下室卸货)。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

七、车辆进入校园不准播放收音机、录音机。

八、图书馆广场严禁停放或通行一切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7
1.0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工作用车,根据公司现有车辆情况,本着充分利用资源,节约经营成本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0公司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3.0公司的车辆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保养、清洗和登记里程,并负责对各用车部门和人员用车里程表起止数的核定和油耗的'考核。

4.0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应填写派车单,并由分管副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行政副总签字派车。

用车到成都市外或当日不能返回公司,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5.0外出办事的车辆应按时返回公司,并将派车单和钥匙交回办公室。

若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应事先说明或打电话告知办公室,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

6.0驾驶人员领到派车单及钥匙后,应先对车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办公室。

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7.0驾驶人员出车前,应核对里程表上起始公里数;用车返回后,记录实用公里数,并将起止公里数;用车返回后,记录实用公里数,并将起、止数如实填入派车单上。

8.0在公司确实无车可派,而办事人员急需办理公务的情况下,在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办事人员可乘出租车。

出租车票背书后,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签字报销。

9.0公司车辆原则上不私用。

若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需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后,办公室才可派车,但因用车所耗油料,以及车辆损坏得修理费均由用车人负担。

10.0公司车辆不得随意外借,公司业务关系单位需借车者,需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由办公室安排。

11.0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加强,文明行车,凡属违章,受到交通部门处罚,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2.0因肇事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属我方人员责任的,一次修理费在300元以下者(含配件及工时费),由驾驶者全部赔偿;超过300元以上,由驾驶员赔偿20%―90%。

外借车辆,若非本公司人员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所有损失由租借者承担。

13.0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的要求完成任务,对超出派车单上填写范围的要求,有权拒绝驾车。

14.0各部门人员外出办事,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近距离办事,尽量使用自行车。

车辆管理制度8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1、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需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2、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3、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开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珍贵物品。

4、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6、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急的车辆停靠于停车场内。

车辆管理制度9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坚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景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

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景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

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

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景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

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坚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景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

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10
□总则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外,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务组或人事室协助处理。

□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总务组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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