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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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6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6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为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行政机关内设的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银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责任领导要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各部门、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职尽责,对标自治区部署,对表市委安排,对照分工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有期限、可量化、可考核、能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重大工作专班抓的组织工作机制,对照相关任务逐项明确作战单元、主攻目标、保障体系和时间表、路线图。

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至少每个月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一次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各分管市长每两个月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市政府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工作进展。

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不得以简单的出台文件、下达资金和泛泛检查等作为目标计划。

三要强化部门联动。

各责任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合力完成目标任务。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1年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为落实好今年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一、着力发展“一强四优五新”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

1、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方略,壮大工业实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5%。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2、全面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推进煤电化等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抓好下游产业和配套项目招商,促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实施,市工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配合。

3、深入推进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扶持机床、煤机、轴承等再制造行业发展,用数字化技术打造中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羊绒制品精深加工,加大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壮大发酵及生物制药产业实力,加快形成“四优”产业集群。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局和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政府组织实施。

4、着力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葡萄酒酿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家具装饰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打造产业聚集区,做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银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的通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银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的通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银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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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银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精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写了《银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除市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防办7个单位涉密外,集中公布48个银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结束——。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银政办发[2009]225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挂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银川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职责1、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组织推动文化领域的创业和发展职责,引导动漫行业、文化领域创业创意行业发展工作职责。

3、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和“运动休闲城市”中涉及的文化艺术促进城市建设发展职责。

(二)强化职责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3、监督管理市属文物、博物事业机构的文物实施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4、依法加强对市属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播出和刊发内容,审查播出和刊发质量。

5、著作权保护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党办[2014]44号【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党办〔2014〕44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9日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其依法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信访秩序,推进和谐银川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是指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访,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三条对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行为进行问责,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的原则。

上级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问责的,可直接问责。

第四条。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
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银政办发[2011]2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的
通知
(银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组织安排,近期马军生副市长将前往中央党校学习一年。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马军生副市长学习期间分工作如下调整:
方勇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民创业、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司法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办、仲裁委员会。

联系银川警备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武警银川市支队、银川市消防支队、国家安全局和市委老干部局。

马迎秋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卫生局。

联系督办局、残联、总工会、共青团银川市委员会、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银党办〔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党办〔2017〕54号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管理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党办[2014]47号)、《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4]17号)、《关于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党办[2016]2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0号),结合银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市内公务,是指来银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市内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银党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银党发〔2014〕15号)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充分发挥辖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构建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经研究,对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调整和明确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整合市容市政园林等城市部件管理职能,合理配置管理资源,统分结合,尽量下放,形成市级监督,辖区负责,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事权整合、职责理顺原则。

以城市综合管理重要事项为主线,坚持产权归属和行政管理各司其职,整合相同或相近部门的管理职责,同一事项尽量减少管理部门,涉及两个以上管理主体的,明确主要责任单位。

减少推诿扯皮、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的问题。

(三)权责统一、效能提升原则。

按照城市综合管理部件、事件,调整市区两级、部门之间权责不统一、不平衡现状。

坚持“人随事转,费随事走”,根据事权相应核准增减相关部门的编制和经费。

二、市直责任部门职能调整(一)将原由市园林局承担的直管公园区域以外城市绿地、公共广场、建成区小游园等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职责调整至辖区政府;市园林局继续承担上述区域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二)将原由市交通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卫生保洁职责调整至辖区政府。

(三)将原由市水务局、园林局承担的沟渠、湖泊湿地、岸坡的环境卫生保洁职责按属地调整至辖区政府。

市水务局管理的爱伊河水面和市园林局直管公园的环境卫生保洁职责不变。

(四)明确三级(含暂定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和年检初审工作,辖区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备案、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报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推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推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推进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民发[2014]67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4.03.25【实施日期】2014.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推进方案》的通知(银民发〔2014〕67号)各处室:现将《银川市民政局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2014年3月25日银川市民政局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推进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银川建设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13〕50号)精神,现将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中涉及民政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结合民政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推进方案。

一、平安建设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理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权限和职责、规范村民自治内容和自治程序,健全农村治理结构。

具体措施:1、完善自治制度,深化村民自治。

认真落实《村委会组织法》,选齐配强村委会班子。

加大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综合履职能力。

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等村民自治制度,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基层民主治理;加大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并自觉遵守,逐步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2、规范村务公开,抓好民主管理。

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鼓励县区申报自治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加大村务公开督导力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领导:张学东责任处室:社会事务处完成时限:2014年至2017年(二)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1、以有利于居民自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为原则,设立和加强居民委员会,理清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功能定位和关系,剥离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应由政府负责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明确居民委员会自治内容,依法保障居民自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新增职能:(一)组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负责外来流动人员、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三)组织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四)组织、指导全市慈善捐助。

强化职能:强化构建覆盖面较宽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职能。

转变及下放的职能:(一)负责外流人员收容遣送职能转变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二)将城市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和城市低保户一次性助学补贴金的发放,由原来直接受理审批发放调整为三区受理审批发放报市民政局备案;(三)革命伤残人员、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伤残等级评定的受理初审。

二、主要职能经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查上报灾情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四)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五)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六)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九)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新平台;(十)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条例、法规,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十一)贯彻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十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十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承担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性社会团体日常工作;(十五)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指导县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银民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民政局关于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银民发〔2019〕43号三区民政局: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银政发【201914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低保对象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帮扶资金发放、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冬季采暖补贴资金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的给付等事项下放,现就做好承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三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工作,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确保放权到位。

三区民政局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下放权力事项的承办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住、管好、精确落地。

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把审核审批。

三区民政局严格遵照区、市相关政策,按照申请程序、救助标准、受理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确保受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同时,要做好救助对象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四、强化指导监督。

银川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审核审批程序进行督查。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救助。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银川市民政局2019年3月20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银政办发[2013]18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3日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为建立市辖三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复员退伍军人劳动报酬长效增长机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民政局按规定政策性计划安置在市辖三区,由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直接接收,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岗位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政策性安置后未按时报到、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劳动报酬构成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员退伍军人劳动报酬执行统一制度。

其劳动报酬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

(一)岗位工资按照每人每月540元标准执行。

(二)薪级工资按照《银川市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和《银川市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薪级工资套改表》进行套改,套改工龄按虚年计算。

入伍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艰苦边远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25元标准执行。

(四)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标准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人均900元标准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发放,不得平均发放。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银民党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银民党发〔2013〕7号)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2013年2月20日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银川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的形式体现集体的意志。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

第四条议事范围(一)局党委会议议事范围1.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中、长期工作目标和任务;2.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重要问题作出决定;3.研究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4.讨论决定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调动、换岗交流、表彰奖励、管理、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研究决定局系统机构设置、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6.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7.研究金额较大财务收支以及车辆、物资采购、转让、处理等问题。

8.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研究,做出决定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9.其他重大问题。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银民发〔2018〕369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银民发〔2018〕369号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12月24日银川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为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选聘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二)了解、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能够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第三条选聘程序(一)产生方式。

1.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采取公告的方式或推荐的方式选聘。

2.政务公开监督员推荐人或自荐人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对外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通报,颁发《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书》。

(二)选聘范围及人数。

从银川市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及“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社区群众中产生,人数共8名。

(三)聘期及要求。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期为每届二年。

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在开展工作时,须出示专门证件,但不得使用该证件参与和政务公开工作无关的活动。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区市深化改革工作任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区市深化改革工作任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区市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银民发[2015]79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5.04.17【实施日期】2015.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区市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民发〔2015〕79号)各科室,基层各单位:2015年是自治区“改革落实年”,也是银川市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关键之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各项改革任务,按照局党委会议精神,现将《银川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区市深化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区市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经研究,成立银川市民政局落实区市改革任务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尤峰担任,副组长由苏龙、张学东、丁薇担任,成员由武树森、谭利森、张淑萍、王洪江、董丽敏、贺新民、黄飞、刘军、唐继虎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政办,办公室主任和改革工作联络员由张淑萍担任,负责落实区市深化改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联络协调、督促推进、通报情况及信息上报等有关工作。

二、目标任务(共8项)社会保障制度(4项)1、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站作用,建设“老饭桌”助餐点20个,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

责任领导:武树森责任科室:老龄办责任人:刘军完成任务及时限(1)4月底完成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行情况的调研和20个助餐点的规划选址及其前期准备工作;(2)7月底完成20个助餐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形成居家养老新模式的调研报告;(3)9月底完成20个助餐点的装修试运行,并将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意见提交局党委审议;(4)10月底完成20个助餐点的自查验收,并完善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意见上报市政府。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民发〔2018〕268号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民发〔2018〕268号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民发〔2018〕268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和生活纪律,现将《银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9月13日银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银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作人员是指在银川市民政局(含老龄办、双拥办)在编、公益性岗位及聘用等人员。

第三条银川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考勤规定并组织实施。

监察室负责本机关考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以科室(以下简称科室)为单位具体实施。

各科室负责人是所在科室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和报告。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县处级干部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半天以上的,应当履行告知制度。

告知:党委书记、局长应当向办公室主任告知;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县处级干部应当向局长或办公室主任告知;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向分管领导告知;其他人员向各科室负责人告知。

第六条主要领导和其他县处级干部因公外出的特别规定。

党委书记、局长因公离宁外出(国内)的,提前3天以书面请示件形式请假,请假请示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宁,离宁期间须指定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银政办发[2009]240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职责管理银川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职责加强政务服务、政务督查和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其他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处理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往来文(函)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各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银川军分区、驻银部队的工作联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现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新增职能(一)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救援及处置工作;(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目标管理工作,指导重点经济目标防护单位的防护工作,并适时组织训练;(三)指导辖区各单位对已建人防工程及其他战略设施的综合开发利用,为首府经济建设服务;(四)利用人防通信设施、设备和技术,为社会抢险救灾、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救援及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目标管理工作;(二)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各项保障方案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指导重点经济目标防护单位的防护工作;制定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方案、并适时组织训练;指导全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及人民防空演习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人防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有线无线通信网、警报报知网建设,并对其实施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五)贯彻人防平战结合方针,拟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辖区各单位对已建人防工程及其他战备设施的综合开发利用,为首府经济建设服务;(六)利用人防通信设施、设备和技术,为社会抢险救灾、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服务;(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拟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知识教育;组织人防科研和学术研讨活动;(八)负责管理本市人防系统国拨经费所形成的资产,负责管理和监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使用;(九)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十)指导县(市)区人防部门的业务工作;(十一)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银川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银民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民发〔2013〕48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略)2.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考核表(略)3.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表(略)银川市民政局2013年3月8日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激发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设高素质的聘用人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录用(一)局系统各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使用,一律实行聘用制度,并依据《劳动合同法》和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务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各单位要从严控制聘用工作人员使用数量,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应先由部门(用人单位)提出聘用名额和人选,填写《银川市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经局办公室严格审查并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聘用。

(三)聘用人员数量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压缩,不允许各单位擅自扩大聘用人员数量。

(四)聘用工作人员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五)应聘者必须热爱民政事业,思想积极,工作认真,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根据特殊岗位需要可放宽至40岁以下,并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特长及一定从业经验。

殡葬接运工等特殊岗位由本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党委研究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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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9]247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3
【实施日期】2009.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银政办发〔2009〕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民政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工作职责。

3、加强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职责,强化对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建设,核查上报灾情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三)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的责任;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指导县(市)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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