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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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工程×××项目部
二○一○年四月
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发生爆炸事故,保障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施工建设实际,特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应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作业证的正式职工担任,严禁无证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第二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2名,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
具体任务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第三条爆炸物品仓库看守员3名,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
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
具体任务是: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第四条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的施工队至少设置1爆破员,主要职责是,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专项爆破方案》进行施工,具体任务是: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方案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五条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的施工队设置1名安全员,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专项爆破方案》,具体任务是:
1、负责本队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专项爆破方案》的要求
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第六条爆炸物品购买由物资部门负责。
第七条: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及管理
1、炸药库房总储存量不超过5000kg,雷管库房总储存量不超过20000发,且不能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2、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留有搬运通道。
3、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有明显标志。
4、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
5、各种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其总高度不应超过1.6m,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6、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产品的流向记录应清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库房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
7、进入仓库不应带入烟火等火种,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不应在库内拆卸移动用电设施的电池。
8、进入仓库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9、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监测检查。
10、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做好值班记录;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应登记。
11、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库区入口处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语。
13、当遇到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应关好库房门窗,停止出入库活动。
14、仓库采用人防、技防措施,保护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库区应急通讯应保持畅通。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运输
1、爆炸物品的运输应满足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
2、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3、装卸、转运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
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领退
1、爆破员应按1次爆破需要量填写《爆炸物品申请表》,经施工队单位领导、安全员和二分部施工员审核并签字后,到项目部物资部门审批。
2、项目部物资部门根据《爆炸物品申请表》开具《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保管员,保管员凭《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发料,并作为记账的凭证。
3、领取爆炸物品由安全员和爆破员两人来领取,并签字确认。
4、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退回爆炸物品库,库管员填写《爆炸物品退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库管员记账,第二联由退库单位存,第三联交物资部门。
5、爆破作业人员进入库房必须登记,填写进出库时间、施工队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
1、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爆炸物品出库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负责管理,并相互进行监督。
3、钻眼打完后,由爆破员按1次需用量提取爆破器材,随用随取。
当次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立即清点后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及时退库,不得将爆破器材存放在施工现场。
4、施工队起爆器的手柄始终由1名爆破员保管、携带、使用;起爆应由安全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5、爆破打眼的深度、间距、角度应满足方案要求,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6、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必须由爆破员完成,装药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结束后,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7、爆破员应严格按爆破方案施工,控制好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装药量。
8、起爆前,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和警示标志,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直至警戒解除;警戒范围不小于250m;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防护;在有车辆通过的地方,要确定爆破时间,并与交通部门取得了解。
9、电雷管使用前,应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得全部炮孔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10、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11、隧道施工时,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有大量水涌出。
12、隧道施工时,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3、路基放炮后不少于5min,爆破员、安全员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检查有无危石、瞎炮等现象;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4、隧道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炸药、雷管、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5、瞎炮处理要求: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
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可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
16、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安全员同意,才能撤除爆破安全警戒,才能允许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爆破地点;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转让、出借、转借、私藏或非法持有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二分部。
第十三条每月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爆炸物品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及时销案。
第十四条奖励和处罚
1、严格按爆破方案进行施工的施工队给于奖励500-2000元。
2、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地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给于施工队奖励500-5000元/次。
3、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于施工队奖励500-2000元/次。
4、在库房、爆破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给于施工队500-1000元的处罚/次。
5、看守人员擅自离岗给于看守人员100-300元的处罚/次。
6、施工队将爆炸器材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的给于施工队1-5万元的处罚/次;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7、发生爆炸物品被盗、丢失、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给于5000元的处罚/次;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8、爆破结束后,爆破器材未清理完或存放在施工现场,发现1个雷管或1节炸药给于施工队5000元的处罚/次·个或节。
9、施工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于施工队500-50000元的处罚/次,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不详之处在实施过程中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2、凡在实施过程中与规范、规程、方案有抵触者以规范、规程方案为准。
3、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各部门和上级各级领导都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4、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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