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批流程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审批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审批流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审批流程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活动。
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审批,保障
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审批流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要求等,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具体实施由各部门负责。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进行,依法合理确定
审批权限。
(二)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审批职责,统一管理、分级管理。
(三)加强审批权限的监督和制约,避免滥用职权。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一般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
1.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审批权限属于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2.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权限属于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3.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审批权限属于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二)重大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
1.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审批权限属于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2.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权限属于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3.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审批权限属于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级各部门审批权限的具体划分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初步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和施工许可证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批程序如下:
(一)填写审批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由审批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由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合格后,出具初步审批意见。
(五)初步审批意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后,出具初步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程序如下:
(一)准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审批部门。
(二)审批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
(四)审批意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后,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批文件。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如下:
(一)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提交审批部门。
(二)审批部门进行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出具施工许可证审批意见。
(四)审批意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后,出具施工许可证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审批公正、程序严谨、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第四章审批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包括项目设计、建设条件、质量要求、经济要求、环保要求等。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设计要求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审,确保设计文件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要求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城乡规划、用地规划等要求。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要求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管理是保证工程审批流程的公正、客观和透明的重要保障。
第二十三条对工程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监督全程、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工程审批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审批程序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审批流程的合法性和程序性进行监督,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第二十六条对审批结果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审批文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和合规。
第二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审批流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审批流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规定需要修订的,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报批。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制度负责人:
批准人:日期:年月日
审查人:日期:年月日
制度批准
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