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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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
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9
•【字号】新政[2007]36号
•【施行日期】2007.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科技创
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7]36号)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座谈会以及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一)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中从事技术开发、工艺研究、产品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或实体,泛指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
组建企业研发中心旨在强化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近年来,我市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目前我市共建成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57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3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家、省重点实验室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家。
这批研发中心的建设,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十五”期间,全市累计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60项,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52项,申请专利3095件,获得授权1648件。
在生物工程、膜材料、信息化学品制造等领域,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其中核苷系列产品、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无碳复写纸树脂显色剂等一批高新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把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充分配置、利用好我市的科技资源,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符合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创新机制,努力把新乡建设成为中原地区产业科技研发基地。
(三)“十一五”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
根据建设创新型新乡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认定企业研发中心100家。
其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达到3家以上,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达到60家以上;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0家,市级工程(技术)中心20家;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10家。
我市省百户重点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都要建立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能够支撑企业发展的企业研发中心。
三、大力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四)加强组织引导,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
我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指导,企业要认清形势、更新观念,真正把企业发展从单纯依靠扩大投资、过度消耗资源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道路上来。
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设立研究开发机
构。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不同类型的研发中心。
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和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具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场地。
经省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享受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五”期间,将金龙集团、华兰公司、科隆公司、新航集团、环宇电源等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企业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对象,加快推进伯马集团“高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飞集团“冷藏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飘安公司“医用卫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瑞丰公司“信息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拓新公司“核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建。
引导新航集团、科隆电器、安美公司、飘安集团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积极培育力特公司“多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实验室”、飘安集团“聚乳酸医用材料制品实验室”、华源公司“聚四氟乙烯膜材料系列制品实验室”、久立公司“高纯度稀有金属提炼实验室”。
(五)充分发挥企业研发中心的作用
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或行业自主创新的基地,企业要结合发展战略,针对发展中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开发具有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和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功能和产业的层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研发中心开展的科研攻关课题,符合条件的,将优先推荐、列入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市级研发中心每年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每年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
同时,对研发中心在科技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加强企业研发中心的对外开放
鼓励企业研发中心走出去,将研发平台延伸到市外、省外和境外,与省内外的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利用外部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支持企业研发中心扩大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其给予信贷和出口退税等政策性扶持。
对符合国家规定
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点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强化产学研结合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推动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各种科技力量进入企业
大力实施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活动,建立产学研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技术合作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企业研发中心为平台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协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研发中心兼职,参与企业的创新活动,共建研发中心。
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合作培养,支持企业选送各类创新人才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定向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为企业开办具有针对性的相应学科和专业技术课程班,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创新人才。
五、营造有利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良好环境
(八)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挂帅,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业经济发展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等部门参加,统一领导全市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成立市企业研发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优势,形成合力,保障全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建立专门的政策、信息对接机构,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汇总国家、省各类政策,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指导、服务我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九)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投入
各级财政都要不断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以研发中心为平台加强研发和技术创新。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应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
要把研发投入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条件。
支持社会资金投入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研发活动。
(十)认真落实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我市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用好政策。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按照税法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施行加速折旧;凡投资于符合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企业科技培训的费用按规定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十一)拓宽企业研发中心的投融资渠道
改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投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的研发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项目。
政府性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给与重点关注。
引导和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投向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十二)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把体现研发中心建设能力的关键指标纳入统计部门经常性统计工作中,定期统计、定期评价。
制定科学、规范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实施动态化管理,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企业研发中心资格。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提高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新乡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
二○○七年七月九日附件
新乡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新乡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赵海燕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秦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卢俊英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牛守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豫建市民营局副局长
张克红市地税局副局长
付兴舜市人事局副局长
呼继增市工业局总工程师
研发中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局长秦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研发中心申报、评审、批复;研究确定促进我市研发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确定需要向市政府汇报的重大事项和议题;协调各部门间的研发中心建设工作,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研发中心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研发中心建设工作。
三、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研发中心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我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进度;研究确定研发中心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企业研发建设的规划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