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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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管 理 者 起 草 规 章 制 度 为 学 生 设 定 各 种 义 务 成 文 法 也 有 其 天 生 的滞 后 性 ,且 高 职 院校 与 学
时 ,应 首 先 考 虑 学 生 享 有 的 权 利 是 否 得 到 切 实 生 之 间基 于平 等 主 体 间 的 民事 关 系 与 民事 纠 纷
标 准 。
过 程 中必 须 重 视 学 生 的个 性 ,把 学生 法 治 化 管 理理 念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放 在 突 出位 置 。 高 职 院 校 管
1.法 治 化 管 理 应 强 调 以学 生 为 本 。 传 统 理 理 者 要 把 学 生 作 为 自我 教 育 管 理 和参 与 学 校 各
自然 人 兼 具 受 教 育 者 和 公 民 的 双 重 主 体 身 份 ,
圈 竺!里
教 柏 职业
第 10期(总 第 914期 )
他 们 既 在 学 校 的 教 育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中拥 有 行 政 律 ,具备较 高的认 识能力和知识素养 ,并 以科学
权 利 ,也 在 与 学 校 产 生 平 等 主 体 的 民事 法 律 关 的 立 法 知 识 和 教 育 管 理 知 识 为 指 导 ,才 能 制 定
系 中拥 有 民 事 权 利 ,更 有 作 为 普 通 公 民应 当 享 出既符 合 国家 顶层要求 ,又符 合教 育规律 和管
受 的受教育 权等公 民基 本权 利 ,这些 权利 是任 理 理 论 的 法 律 草 案 。 同 时 ,政 府 还 要 加 强 对 高
何组 织和个 人不 得侵犯 的 。因此 ,高职 院校教 等教育法律 法规的立法解释 ,因立法水平有 限 ,
新 型关 系 。 高 职 院校 作 为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行 为 完善 有 效 的 学 生发 展 服 务 体 系 。
的实 施 者 ,应 从 学 生 现 实 需 要 出发 ,践 行 以学 生
2.法 治 化 管 理 应 强 调 保 障 学 生 权 利 。 高 职
为本 的管理 理念 ,积极转变 自身角 色 ,强化学 生 院 校 学 生 管 理 法 治 化 目的 是 要 保 护 学 生 的 权
管理工作 的服务意识 ,不断完善服务功 能 ,充分 利 。学 生 在 高 职 院 校 接 受 教 育 时 ,高 职 院 校 与
发 挥 学 生 在 高 职 院 校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主 体 能 动 学 生 之 间 不 是 单 一 纯 粹 的法 律 关 系 ,学 生 作 为
性 ,激 发 学 生 参 与 学 校 管 理工 作 的积 极 性 。
450O07)
[课 题 项 目 ]本 文 系 201 5年 度 江 苏 高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研 究 项 目“依 法 治校 背 景 下 高校 学 生 法 治 化 管理模 式构建研 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项 目批准号:201 5SJD549)
[中 图分 类 号 ]G71 7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004-3985(201 8)1 0-0098-04
保 障 。如 果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创 制 ,倾 向 于 对 学 逐 步 增 多 ,甚 至 出 现 刑 事 法 律 关 系 ,这 就 更 需 要
生 做 出单 纯 义 务 性 的规 定 ,这 样 的 规 则 势 必 难 相 应 的立 法 解 释 予 以 补 充 。 此 外 ,政 府 还 应 及
念 认 为 ,高 职 院 校 与 学 生 之 间 是 管 理 者 与 被 管 项 工作 的积极 主体 ,注重发挥 学生 的主体 能动
理者 的对 立关系 ,但随着社会 的发展 ,高职 院校 性 ,积 极 开展 学 生 管 理 功 能 的 迁 移 ,将 部 分 学 生
与 学 生 之 间 形 成 了集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管 理 职 能 逐 渐 转 变 为 社 会 管 理 职 能 ,从 而 建 立
教 育与职业
第 1O期 (总 第 914期 )
高职 院校 学生 管 理法 治 化 实现路 径
裴 纪平 蔡 莹 莹
[摘要 ]文章从 高职 院校要树 立学生法治化管理理念 、完善 高等教育法律 法规和 高职院校 学生管 理 制 度 ,建 立 正 当的 学 生 管 理 程 序 、构 建 完善 的 高 职 院 校 学生 权 利救 济机 制 、营造 法 治化 管 理 的 环 境氛 围五 方面提 出了高职 院校 学生管理法治化 的具体路 径 ,以期推动我 国高职 院校 的学生管理法 治 化 工作 ,促 进 高职教 育 的持 续健 康 发 展 。
依 法 治 教 和依 法 治 校 是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高 职 院 校 学 生 管 理 必 须 从 单 纯 的强 制 管 理
要 组 成 部 分 ,高 职 院 校 办 学 与 学 校 管 理 步 人 向 强 制 管 理 与 人 性 服 务 相 结 合 转 变 ,通 过 强 制
法 治 化 是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必 然 要 求 。学 生 群 体 管理和人性 服务相结合 ,刚柔并济 ,将 管理和服
[关键 词]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 法治化 [作 者简 介 ]裴纪 平 (1981一 ),男,江 苏常 州人 ,常 州工程 职业技 术 学院 ,助 理研 究 员 。(江 苏 常 州 21 3164)蔡 莹莹 (1977- ),女 ,河 南洛 阳人 ,河 南职 业技 术 学 院 ,讲 师 ,硕 士 。(河 南 郑 州
是 高 职 院 校 的 最 大 群 体 ,学 生 管 理 法 治 化 是 衡 务 最 终 都 落 脚 到 促 进 学 生 全 面发 展 这 一终 极 目
量 高 职 院 校 依 法 治 校 和 法 治 化 程 度 的重 要 评 判 标 上 来 。 以生 为 本 要 求 高 职 院校 在 管理 与 服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