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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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院教学经费规范使用,参照校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经费使用标准,根据上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目标
通过《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合理、规范使用教学经费。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所有教学经费列支。
4.名词定义
教学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
5.内容
5.1发放范围
5.1.1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临床医学“2.5+2.5”模式理论课、实验课及临床
见习带教费,主讲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实习生导师带教津贴及医院教学督导津贴等费用。
5.1.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秘书津贴、教研室建设经费。
5.1.3实习经费(含实习生带教、小讲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技能培训
及考核费用)。
5.1.4理论考试监考费。
5.1.5教学奖励。
5.2教学津贴计算发放标准
5.2.1课时津贴
5.2.1.1理论课时按正高150元/学时、副高130元/学时、中级110元/学时、初级90元/学时发放。
5.2.1.2实验课不分组参照理论课时标准发放,分组按学时*0.9计算发放;
5.2.1.3见习带教费每半天200元(每次不少于3学时);
5.2.1.4教学查房、病例讨论按300元/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小讲课按200元/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技能培训按250元/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
5.2.1.5实习费按当年实际收到高校实习费进行折算,其中80%作为临床实习带教费发放到相关科室(按带教周次),20%作为医院宿舍维护等相关费用支出。
5.2.2考务津贴
监考按每门每场150元/人次(职能科行政工作时间不得享受考务费,非行政工作时间按规定发放)。
5.2.3教学岗位津贴
5.2.3.1承担2.5课程的主讲老师每学期每门课发放主讲教师津贴700元;
5.2.3.2承担2.5学生的导师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每位导师最多带学生不超过2人);
5.2.3.3承担2.5班主任津贴每学年1000元;
5.2.3.4教学督导津贴每年2000元;
5.2.3.5内科(含老年医学)教研室、外科教研室主任6000元/年(包含兼任内科1和外科1教研室主任在内)、副主任5000元/年、教研室秘书4000元/年;其他教研室主任5000元/年、副主任4000元/年,教研室秘书3000元/年。
5.2.4教学奖励经费
学生竞赛奖励:本院组织的学生竞赛或以本院名义参加高校组织的竞赛,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省大学生竞赛中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5.3工作流程与考评发放
5.3.1教研室主任、秘书、督导、导师及班主任津贴半年发放一次。
5.3.2课程主讲老师劳务津贴于每学期结束并考核合格后发放。
5.3.3各主讲老师每月对承担临床见习任务的老师进行教学工作量的登记,并于本次带教任务结束后1周内报科教处。
5.3.4科教处将各教研室工作量汇总、折算后,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将带教经费及课时费申请报计财处、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发放到个人。
5.3.5科教处将发放清单存档备案。
5.4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和管理
5.4.1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5.4.1.1 教研室建设经费包括购买教具、组织和参加教学会议、开展教研室
活动(包括集体备课)、教学改革研究以及必要的办公支出等。
5.4.2建设经费使用管理
5.4.2.1医院每年划拨各教研室建设经费2000元。
5.4.2.2教研室建设经费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经科教处、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后使用。
5.4.2.3教研室建设经费由学校划拨的管理费中支出。
5.4.2.4教研室经费由教研室主任统筹管理、合理使用。
各教研室须按规定的范围合理使用经费,并严格按相关财务规定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