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 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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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厅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保障会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厅内部各类会议的组织、召开和管理。
第三条办公厅领导是会议的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主持。
第四条会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到合法、规范、高效、回应效。
第二章会议的类型和性质
第五条办公厅会议包括领导会议、工作会议、学习交流会等多种类型。
第六条领导会议是办公厅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主要用于决策和部署工作。
第七条工作会议是办公厅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会议,主要用于讨论和研究具体工作事项。第八条学习交流会是办公厅内部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经验交流的会议。
第九条会议的性质应当明确,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十条召开会议应当提前制定会议计划和议程,确定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议题。第十一条会议材料应当及时准备,对于重要的议题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会议的召开应当通知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在会议前要认真准备,并携带相关的材料和工具。
第十四条会议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和议程召开,不得迟到和提前结束。
第十五条会议应当有主持人,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主持,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并按时分发。
第十七条会议应当进行评价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四章会议的管理
第十八条会议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九条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或打扰会议秩序。
第二十条会议发言应当有序,不得相互打断和扰乱。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和尊重的原则,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会议的决议应当明确,确定责任人和落实措施。
第二十三条会议纪要应当及时起草,并于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收到审计。
第二十四条会议纪要应当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和溯源。
第五章会议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公开、透明和公正评价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六条会议评价应当根据会议的目标和内容进行,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和方法。第二十七条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会议组织者和参与者,为改进提供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