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与程序规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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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性质:诉讼程序,专门解决企业法人因严重亏 损、资不抵债等原因导致的债务清偿问题。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启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 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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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合法性。
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
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证据收集与保全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收集证据 或保全证据,以确保证据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法院也可以依职权
主动收集或保全证据。
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执行
判决种类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等。法院根据审理情 况作出相应的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代理人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 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 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律师。
涉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均可作为证 据使用。
被告资格
被告通常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被告在诉讼中享有答辩、提供证据等权利,并承 担举证责任。
第三人资格
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 讼地位,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均承担 举证责任。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 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在及其违法性 ;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证人作证,宣读未 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 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
法庭调解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 代理人答辩,双方互相辩论。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双方当 事人签收后生效。
判决、裁定和执行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的性质
非讼程序,专门解决票据等证券丧失后的权利救 济问题。
公示催告程序的启动
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证据材料。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
票据等证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且权利人无法 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权利救济。
公示催告程序的效力
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后,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 定期限内申报权利。若在规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 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则法院将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等证券无效。
01
02
03
04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
律。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 据,法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
法庭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 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法庭调解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庭可以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01
02
03
判决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时,必 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自诉条件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庭审过程与要求
开庭
法庭调查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 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 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级别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以及在我国 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 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参加人资格与义务
原告资格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 起诉讼。
被告资格
侦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依 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 性措施。侦查阶段的任务是收集证据 ,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提起公诉及自诉条件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 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准备事项
送达诉讼文书
庭前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 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开庭前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开庭审理。
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 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流程
受理条件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原告需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 讼请求等。同时,原告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参加人资格与义务
原告资格
原告需具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资格,可以是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在诉讼中享有提出诉讼请求 、提供证据等权利,并承担举证责任。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 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02
民事审判程序规则
起诉与受理条件
起诉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条件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 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 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涉外民事诉讼判决、裁定和执行
司法过程作用
司法过程是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通过司 法过程,司法机关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 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司法机关组成与职责
司法机关组成
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 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司法过程与程序规则概述
• 司法过程基本概念 • 民事审判程序规则 • 刑事审判程序规则 • 行政诉讼程序规则 • 特别程序规则简介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概述
01
司法过程基本概念
司法过程定义及作用
司法过程定义
司法过程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 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效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指定管理人接 管企业法人财产,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法 院将依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 最大程度的实现。
06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
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 法解释,涉外民事案件由 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的法院管辖。
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针对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调解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 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03
刑事审判程序规则
立案侦查阶段流程
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接 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
03
执行
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和方法进行执行。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
行人的财产等。
04
行政诉讼程序规则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条件
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 可等。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滥用职权行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05
特别程序规则简介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的性质
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督促程序的启动
督促程序的效力
非讼程序,专门解决债务案件 的程序。
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 券的案件,且债权人与债务人 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务或者 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 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 出异议,则支付令具有强制执 行力。
判决和裁定
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进行送达和执行。
执行程序
对于需要执行的涉外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 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或者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
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办理。
THANKS
பைடு நூலகம்
01
判决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
院。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02
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裁定可以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
题,如驳回起诉、中止或终结诉讼等。
司法机关职责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裁定等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等 法律监督活动,同时对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司法程序基本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裁定种类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种类包括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等。裁定是法 院对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程序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 于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