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贿赂成因、危害及治理对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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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贿赂成因、危害及治理对策的思
考
关于商业贿赂偶发、危害及治理对策的思考
一、商业贿赂的表达方式及表象
商业贿赂是一种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双方之外以
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
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间接地收受现金、实物和暴力行为其他利益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在药品、
医用文娱活动装置采购和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财物和开单提成,造
成“看病贵”问题;教辅资料、教学设备、校服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加重学生负担环境问题;保险领域不正当竞争,向被保险单位串通和
单位负责人行贿问题等等。
二、商业贿赂出现及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对商业贿赂的领悟模糊。
商业贿赂行为开始表现各方交易
的为给对方提供账外暗中的各种好处时,一些人除了认为这是“市场
经济的润滑剂”,是正常的。
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项目运作时,
也公开或半公开买回的动用资金购买礼品,到而后则直接使用现金,
对上级有关部门兵权或实权人物进行所谓的“攻关”;一些领导和职
能部门,对这种贿赂开道经济的做法或默许或支持。
这些,都是商业
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和力图发展的直接原因。
(二)权力的商业化。
我国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手中具
有的审批权、执法权等,与商业行为中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
一个建设项目的运作,如果得到厚待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照,其次是有
实权者的照顾,世界经济利益会特别丰厚。
因此,我们看到在房地产
项目审批、工程发包等经济这些行为中,政府的市场准入外汇管制行
为和执法监管行为,存在着大量商业化运用的事实,直接导致了权钱
交易、权权交易,这是商业贿赂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预防和治理措施滞后。
在立法方面,主要是立法滞后,缺
少一部较高立法层级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不能适应目前惩治商业
贿赂近几年来工作的需要。
在执法方面,主要就存在着多头执法,执
法手段简单,执法力度不够等结构性问题。
这就困难给治理商业收买
工作有效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造成了公司目前商业贿赂滋生蔓
延利用职权的局面。
三、商业贿赂的危害
(一)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
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在一些行业和重要领域中,商业贿赂的确成
为企业运行的“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
力对抗,为了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在愤怒、无奈
之余,也不情愿地选取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
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剥夺了其他竞争者公平交易的机会,使
守法经营方式跨国企业的企业沦为受害者,使诚信等道德规范公序良
俗受到极大破坏。
(二)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行业了市场资
源的合理配置。
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防止资源
和劳动的浪费。
但是,商业贿赂使商品和服务不能按照本身质量的好坏、服务水平的高低进行大宗交易,致使在市场竞争中会质量差、产
品水平低的商品和服务可以打败质量好、整体素质高的商品和服务,
为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使
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无法市场需求正常发挥作用,黄金交易
的天平因此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三)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支出,造成社会
财富的巨大浪费。
据国际有关相关机构估计,全球每年因为贿赂和腐
败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320xx亿美元。
在我国,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建筑企业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3%,而其或者说正常的成
本范围仅仅在0.3%至0.5%之内。
在医药行业,推销产品人员一般按药
价5%至15%或者更高的比例给医务人员以回扣。
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
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不断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
同时,
由于回扣商业贿赂大都是在账外暗中进行,产生的不正当利益进入己
方交易对方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腰包,导致国家、集体财产被
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据有关部门测算,仅在全国药品相关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流失的国家资产即达7.72亿元,约占比全国医药行
业全年税收的16%。
(四)商业贿赂已经已成为滋生腐败违规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相关人员)。
已查办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回扣非商业贿赂相联系,在我国,也已查处高级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
受贿案)和重大中国经济犯罪案件(如宁波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
数都涉及到包含商业贿赂。
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
罪的温床,已经成为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五)商业贿赂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阻碍
的建设和经济发展。
商业贿赂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
基本特征和要求,诱发了社会的仇富、
仇官心理,对一个国家、少数民族文化的破坏无法估量。
一个盛
行商业贿赂的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
在商业贿赂下形成
的“奸商文化”更是对民族传统美德的践踏。
四、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难点
一是方式隐蔽,发现难。
商业贿赂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打政策
“擦边球”。
如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
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其
他人现金或实物;有的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
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有的采用账外暗中支付,然后做假账。
而现有的会计制度不健全、现金交易大量发生,假账现象普遍存在,
账本表面真实和实质失实的矛盾,造成执法部门捕捉到商业贿赂难。
二是攻守同盟,调查难。
由于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在有利益关系的
单位与单位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手
段比较隐蔽,作案后通常不会留下明显较为明显痕迹,局外人即使怀疑,也很难知内情,主权国家并且行贿受贿双方当事人形成了利益共
同体,往往能够共同隐瞒相关情况,订立攻守同盟,致使商业贿赂案
件调查取证难为。
三是法律缺位,处理难。
从公司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治理商业
贿赂的有关法律只是零散的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
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对于商业贿赂形式,法律规
定得过于简单,局限性比较大,操作性不强。
在处罚方面,现有的法
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处罚处罚力度不够,如行政罚款过低,最高不
超过20万元;行政管理制裁手段单一,不能有效遏止有的放矢商业贿
赂行为的蔓延。
四是多头执法,协作难。
对于商业贿赂,不仅工商部门有权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的执法监管部门权力,形成
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
这种现象,一方面导致不同部门在
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把握上存在分歧,执法尺度不一。
如,在查处
商业贿赂行为中,工商部门往往只对企业进行进行经济处罚,而未追
究当事人责任;纪检监察、检察部门只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风纪刑事
责任,而未对企业进行经济追责。
另一方面由于相互间沟通、联络协
作机制尚不完善,对于重大商业官僚主义回扣和腐败线索,部门之间
缺乏必要连系的沟通和传递,难以形成惩处合力和齐心协力有效市场
监管;而且一些部门和地方不外乎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的考虑,对商业贿赂行为听之任之,不履行查禁职责,进一步助长贿赂了商业地产贿赂的肆虐发展。
四、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治理商业贿赂既是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娱乐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要求,也是预防和贪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全部内容内容。
我们要找准症结,多管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破解上述“四难”,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建立协作机制,凝聚治“贿”合力。
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前述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两者之间沟通联系,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而言整体合力。
三是建立民众广泛参与治“贿”机制,健全投诉举报监督机制、滋扰举报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行业的投诉举报,支左积极参与反商业贿赂斗争斗争,拓宽报案人来源渠道。
四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商业贿赂信息查询系统。
由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建设、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机关定期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把搞商业贿赂的企业民企和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公之于众,并实现全国联网,向社会开放,让搞商业贿赂者无藏身之处。
(二)加大宣教力度,牢筑拒“贿”堤坝。
根治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打杂要从植根于思想观念和道德文化层面做起。
一是解决认识问题。
正确引导社会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剖析,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增强行为危害性的歧见,扭转错误观念,树立商业贿赂不是“潜规则”而是“反规则”,不是“润滑剂”而是“腐蚀剂”的意识,全方位挤压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以权谋私形成反商业
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与廉政文化建设融为一体,培植健康弯果
科学的商业道德文化。
将革新商业道德文化纳入到廉政文化建设总体
规划之中,积极运用廉政文化建设的现有阵地和,加大对以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等为核心社会规范的商业道德文化宣传力度,应用积
极运用典型大案要案分析,多方位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社
会各界自觉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崇尚民主法治、
健康有序、公开透明等观念深入人心。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的巨大作用
监督引导作用。
重视新闻媒体在构建商业道德文化中的传播引导作用,积极导向健康廉洁的商业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
督和揭露,调动更多的社会核心成员反苏参与反商业贿赂,让群众享
受充分的权益、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人人喊打商业贿赂”的氛围。
(三)深化制度改革,铲除生“贿”土壤。
一是全面推行透明化
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加大警政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力度,
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开发等
群众关注的风险问题,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决不允许搞暗
箱操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审批制度改革,尽可能减少干
预权力对具体经济活动的干涉和渗透,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减少垄断,防止地方保护;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对立法权运
行的制约管辖权和监督。
三是全面推行政府机构采购,实行“管”、“采”分离,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创建制度。
四是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控体制改革,按市场化原则清理和规
范社团、行业组织,引导医药行业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
行业标准对会员进行约束,进一步强化行业的自我管理和自律,推动
企业守法运营管理,公平竞争。
(四)完善法制体系,健全治“贿”之章。
一是加强立法,推动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从当前看,应以“刑
法修正案”的方式,进一步整合、修改、完善其中的有关明确规定,
通过加大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主体、犯罪对象范围,将公司、企业以
外的其他以外单位及其职员、收受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纳入刑
法调控范围,扩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增
设剥夺、限制从业资格刑,完善资格重罪设置等。
从长远来看,关键
要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
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同的法律责任。
密序完善会计监管制度。
建议出台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会计责任明确要求的具体规定,缩小惩罚
作假账行为的自由裁量幅度,加大对公司、企业会计人员和工商企业
出具账目行为的王劝监管和惩罚力度。
建立健全法务内控制度,实行
严厉的会计责任经济罚和资质罚,一旦账目失实或造假,实行高额执
业资格经济罚款和吊销执业资格“双罚制”。
三是欧美国家出台适于
我国国情的法人及个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信用管理制度,建构社
会信用体系信用和监管体制,推行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将有商业贿
赂的经营主体驱逐出市场,让其永无立身之地。